新京报师德
A. "红七条"禁令 能不能守住师德底线
高校教师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不得索要或收取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10月9日下午,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向新京报记者介绍,针对近来暴露出的高校教师师德突出问题,教育部已首次划出针对高校教师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学术抄袭,利用教学和论文指导机会“潜规则”女大学生,把科研经费当成个人消费“钱包”,索要学生或家长的财物,在招生、考试、推优和保研中徇私舞弊等等,这些高校师德问题,使得高校风气每况愈下,原本风清气正的高校变成了名利场、物质与欲望的交易所,令人焦虑。
对高校的师德问题,过去放得太松了,现在抓紧一下,很有必要。故而,教育部发布高校师德“红七条”,正当其时,而且,配套“红七条”,还将建立惩罚和问责机制,一方面,给“红七条”通上高压电,对违反“红七条”的教师严惩不贷;另一方面,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给高校负责人也套上了“紧箍咒”。
不论将来执行效果如何,教育部终于出手了,就此而言,值得点赞,更值得期待。因为,凡事管总比不管要好,有规则比没有规则要强。相信,有教育部的“红七条”这把利剑悬在高校教师和负责人的头上,过去那种随心所欲的时代将不复存在。加之网络时代,人人都是麦克风,舆论监督相对比较给力,若有高校教师踩“红线”,将难逃“天网”。
不过,在问责机制威慑下,高校负责人担心“家丑外扬”之后影响其本人前途,极可能会把教师违反“红七条”的行为进行“内部处理”,从而捂住“家丑”的盖子,导致教师被从轻处理,问责高校负责人落空。所以,教育部还要建立和畅通举报违反“红七条”行为的渠道,及时发现问题,把高校“败类”清除出去,较好地扭转高校的风气。
因此,要使“红七条”真正发挥威力,接下来的任务还非常繁重,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将是一个常态化的过程,能否一以贯之地把整治高校师德风气进行到底,防止人易事移,变成“昨日黄花”,考验着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智慧。而且,整治高校师德,也需要与高校治理法制化和“去行政化”同步。
福建福州台江第二中心小学97级2班的20多名学员,多位学员在微信聊天群中诉说教师曾有不太好行为,多位同学们自称为被老师打巴掌、被钉子扎、被罚下跪。有女孩表明教师曾坐在自己的腿上。台江区教育部门答复称,已干预调查。
对于学员曝出内容,涉嫌教师洪某称,光听一面之词并不精确,并且这一件事儿为何没有20年前曝出去,如今站出去污蔑带了大家四年的教师,我认为很寒心。也没有做了这类事儿,一切学员假如在新浪微博上检举,我能举起法律法规武器装备捍卫尊严。台江教育部门有关责任人表明,教育部门重视这事,现阶段已经掌握核查,假如发觉有违背师德师风的个人行为将严肃查处。由于时间悠久,当初她们没有说这事,大家提议还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方式处理。
C. 设立教师节的原因是什么
每年的复9月10日是中国教制师节。 教师节是我国仅有的包括护士节、记者节在内的3个行业性节日。自1931年以来,我国在不同历史时期共有过4种不同日期和性质的教师节。
我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教师节是1931年。当时,教育界知名教授邰爽秋、程其保等联络京、沪教育界人士,拟定每年6月6日为教师节,并发表《教师节宣言》,提出改善教师待遇、保障教师工作、增进教师修养3项目标。这个教师节没有被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承认,但在全国各地产生了一定影响。
鉴于“六·六”教师节是教师自发组织设立的,国民党政府没有承认,1939年,国民党政府教育部决定另立孔子诞辰日(8月27日)为教师节,并颁发了《教师节纪念暂行办法》,但当时未能在全国推行。
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商定,将教师节与“五一”国际劳动节合并一起作为我国教师节。由于种种原因,教师节实际上并未实行。
为了发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提高教师地位,1985年1月21日,在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国务院关于建立老师节的议案,确定每年9月10日为中国的教师节。从此以后,老师便有了自己的节日。
D. 武汉理工大学会议录音事件有什么进展
武汉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三年级研究生陶崇园于3月26日在校内宿舍楼坠楼身亡。事后,死者亲友在网络公布了大量死者生前的聊天记录,并认为其死因与导师王攀对他的长期压迫有关。4月1日,新京报记者获得一份学院内部会议的录音,录音中发言人表示目前没有发现王攀老师有明显不符合师风师德和刑事犯罪的地方。陶崇园姐姐就录音内容的多处观点做出了反驳。
而陶崇园家属发布的聊天记录显示,做家务内容十分细致:包括上门洗衣、帮忙买饭,甚至是找眼镜。
3月31日,武汉理工大学党委宣传部回应澎湃新闻称,3月26日,我校一在读研究生校内坠楼身亡。公安机关调查结论为高坠死亡,排除他杀。事件发生后,学校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班调查和处置相关事宜,已经将初步调查情况向家属进行了反馈。对于调查进展、监控内容,该校是否与家属有过多次沟通及承诺予以5万元人道主义赔偿等内容,该校称上述回应“为学校截至目前的全部回应”,如有最新情况将会及时联系媒体。
E. 这个人是谁
范美忠
四川省隆昌人,1992年毕业于隆昌二中考入北京大学,1997年北京大学历史系毕业后到自贡蜀光中学当教师,不久他因为课堂言论辞职,后辗转深圳、广州、重庆、北京、杭州、成都从事媒体、教师行业,曾在《中国经济时报》、《南方体育》等媒体任编辑,发表过《追寻有意义的教育》、《〈过客〉:行走反抗虚无垃圾》、《〈风筝〉:灵魂的罪感与忏悔意识》、《用观念打败观念——读〈哈耶克传〉》,在天涯BBS,第一线教育论坛等都可以搜索到范美忠的文章。
2008年5.12地震发生的时候丢下了学生一个人跑出了教室,5月22日并在天涯上发帖《那一刻地动山摇——“5·12”汶川地震亲历记》一文,文中细致地描述了自己在地震时所做的一切以及过后的心路历程。
据描述,范美忠当时正在四川都江堰光亚学校上语文课,课桌晃动了一下,但范根据对地震的一些经验,认为是轻微地震,因此叫学生不要慌。但话还没完,教学楼猛烈地震动起来。
“我瞬间反应过来——大地震!然后猛然向楼梯冲过去。”后来,范美忠发现自己是第一个到达足球场的人,等了好一会才见学生陆续来到操场,随后他与学生有一段对话:
范:“你们怎么不出来?”
学生:“我们一开始没反应过来,只看你一溜烟就跑得没影了,等反应过来我们都吓得躲到桌子下面去了!等剧烈地震平息的时候我们才出来!老师,你怎么不把我们带出来才走啊?”
范:“我从来不是一个勇于献身的人,只关心自己的生命,你们不知道吗?上次半夜火灾的时候我也逃得很快!”
接着,范美忠对一位对他感到有些失望的学生说道:“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因为成年人我抱不动,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如果过于危险,我跟你们一起死亡没有意义;如果没有危险,我不管你们你们也没有危险,何况你们是十七八岁的人了!”
范美忠写道:“这或许是我的自我开脱,但我没有丝毫的道德负疚感,我还告诉学生,‘我也决不会是勇斗持刀歹徒的人!’”这些话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在论坛上炸开了锅。
因而得名——范跑跑
2008年5月22日9:10,四川省都江堰市光亚中学教师范美忠在天涯论坛写下了《那一刻地动山摇——“5•12”汶川地震亲历记》,文章提到:“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因为成年人我抱不动,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如果过于危险,我跟你们一起死亡没有意义;如果没有危险,我不管你们你们也没有危险,何况你们是十七八岁的人了!”这番言论引起了网民的铺天盖地的批评与漫骂。同时,“五岳散人”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文章《自由与道德——从“范跑跑”事件说起》,“范跑跑”一词就这样出现了,并成为了范美忠在网上的另一个称呼。
2008年5月25日,范美忠在天涯论坛发表《我为什么写《那一刻地动山摇》》,对写贴的原因以及网友的批判进行了回应,然而网上批判范的文章仍然层出不穷,《范跑跑挑战国民容忍度,引发道德大批判》《“范跑跑”其实只是老师中的怪胎》《范跑跑无需道歉但须离职 》《还要请出“范跑跑”展示无耻吗》《范跑跑”,不要“拿无耻当聪慧”!》《范跑跑”是豆腐渣教师 》《“范跑跑”,难道你就不怕下地狱吗?》这些文章从各个方面对他进行了批评。
2008年5月26日,北岸在凤凰博客上发表文章:《范美忠:给教师抹黑,让北大丢脸》,文章指出:“范美忠可耻并不在于地震时他的临阵脱逃,而是在于他逃生后还要对自己的懦夫行为大肆“宣扬”。”
2008年5月27日,奇虎论坛出现标题为《跑得比刘翔还快的范跑跑代言耐克》。帖中称,耐克公司认为在灾难中跑得最快、最热爱生命的范美忠老师,符合公司的宗旨,因此不顾当前众多中国网友对范美忠老师的质疑,果断邀请这位跑得最快的被中国网友笑称“范跑跑”的范老师作为耐克跑鞋形象代言人。不料,有网友随即将该帖转发至天涯、猫扑、网易、新浪等论坛,且将“B.T通讯社记者夏澈丹”等字隐去。由于原文以新闻形式展现,不少网友信以为真,纷纷痛斥耐克公司。更有网友以《是何居心?美国大公司请“范跑跑”代言耐克跑鞋》为题,将耐克与不久前遭遇抵制的家乐福相提并论,呼吁广大网友联合抵制耐克产品。呼吁很快获得响应。抵制消息通过QQ群、同学录等方式迅速传播。在记者收到的QQ群消息中,还有网友呼吁到当地的耐克专卖店抗议,QQ群消息中还附带有具体的抗议时间和方案。
2008年6月2日,张若渔在新华网发表评论:《一个普通老师眼里的范美忠》,以一个忏悔者的身份自白:“我要有多少的勇气、意志和祝福才能跟范美忠勒石为碑、泾渭分明?我清楚且痛苦地知道,我与范美忠的距离看似很远,其实又是那么的近,可能不过隔着一场地震。我扪心自问,如果我处在范美忠的位置上,我会怎么办?我是会像他一样兀自跑掉,还是会和学生生死与共?这个问题在心中被问了无数次,但我始终不能给自己一个明确的答案,以至现在,我已经拒绝回想和回答这个问题。我的恐惧和勇气一样强大,也一样渺小。”
2008年6月2日,人民网论坛发表评论《范美忠给国人出了个难题:我可以不做英雄吗?》,文章认为:范美忠的诚实让我们很为难,既要赞许其诚实的可贵,又要谴责其对“争当英雄”传统美德冲击。这怎么办呢?难道为了维护传统美德的尊严,而把范美忠的诚实一块谴责?这也不行!因为诚实也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
2008年6月6日,网络评论家郭松民发表博文《“范跑跑”应该成为中国精英的一面镜子》,文章首先列举了著名的“泰坦尼克”号的沉没事件。指出:“在这起事件中,船长、众多的船员以及男性乘客,都和这条豪华邮轮一起沉入了大西洋底,冰海余生的人,多数却是最没有逃生能力的妇孺。”文章指出:“对精英来说,最大悲剧不是死于一场地震或者沉船,而是被公众所唾弃! ”“精英们其实应该认真想一想,自己是不是像“范跑跑”那样,在每一个关键时刻,都考虑自己太多了,考虑大众太少了?是不是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攫取了太多本属于大众的利益?”,此后,许多文章都开始以泰坦尼克号为例,批判范美忠的行为。
2008年6月6日,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王海明接受了《中国青年报》专访,认为:“在大地震中的其他教师都没逃,说明这是基本的道德,而范美忠的行为已经越过了道德底线。”,“严格来讲道德规范和法律是可以相互转换的”,王教授还认为在这次大地震每个人都必须进行强制捐款:“很多人是把捐款当成善行,没有理解成责任和义务。他们不知道在特殊情况下,在非常时刻,为国家做贡献更是一种责任,而不仅仅是善行,不捐献是不履行责任和义务。”“(范美忠)诚实而不知耻,那你就没救了。”
2008年6月7日,凤凰卫视中文频道“一虎一席谈”播出《范美忠不顾学生逃跑是不是失职?》专题节目。节目播出后,范美忠事件出现重大转机。同时,在节目中反对范美忠的网络“评论家”郭松民对范大加指责与漫骂,被网民指责为“郭跳跳”“伪君子”,支持范美忠的人开始大幅上升。范所在的都江堰光亚中学校长电话表示:“范美忠爱职业爱学生,自己不会开除因言获罪的人。”范美忠在节目中对校长与学生做了有限道歉,但表示,“这并不代表我向我的观点道歉,我仍然坚持我的观点。”
2008年6月7日,范美忠做客腾讯网,与知名社会学家周孝正教授同时进行对话与采访,在节目中,范美忠再次解释了自己发表相关言论的背后原因,并表示,今后不再接受相应的节目与采访。
2008年6月9日,南方都市报发表《自由理念不容亵渎——我看范美忠之跑》的评论,文章认为:范美忠宣称“从利害权衡来看,跑出去一个是一个”是荒诞的,因为,第一,在那种情况下,作为教师的范美忠若能坚守岗位、组织学生有序撤退,或许可以挽救更多的生命。第二,就算只有一个学生因范美忠坚守岗位而逃出生天,而范本人牺牲了,但由于学生比他年轻得多,仅仅从生命的长度来算,这个学生的存活所保有的幸福量就很可能远高于范美忠的存活所保有的幸福量。同时,因为范美忠的行为会破坏人们传统的道德观,会让后来的人不幸福,所以,范是“打着自由之理念,打着自由的旗号否定美德与高尚,不仅是对自由的严重误识,更是对自由的亵渎!”
2008年6月12日,网友肝胆剑发表《范美忠无愧于北大》,文章记录了自己转变对范美忠认识的的心路历程,并指出:“我们社会长期以来形成的一种传统的道德观念,这种道德观与其实施的方式表面上无懈可击,合情合理,然而中间却存在着极大的漏洞”。此文章在北大校内引起广泛的争议,有人指出:1、北大向来以追求真理为已任,而真理并不为所有的人清醒认识,而绝对不屈服于所谓的“社会舆论”与口水;2、北大向来以反思社会为已任,范美忠以自己的方式引起了社会对于道德问题的大反思。
2008年6月12日,凤凰网发表评论《范美忠老师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指出:“我们一直在被谭千秋、瞿万荣这样的老师感动着,因为他们用行动告诉了我们“师德如山”。范先生痛恨现行的教育体制,希望能给基础教育带来一点新意这一点我们双手欢迎,可我们不希望看到是灾难面前您第一个逃跑的样子。一个人的思想再活跃,再前卫,可如果连一点点起码的师德都没有,连一丝人情味都没有了,那也只能是一个虚伪的思想家。”
2008年6月14日,从晓波在新华网发表评论:《看“范跑跑”和媒体贴面热舞》,文章认为:““范跑跑”能在凤凰卫视的演播厅正襟危坐、侃侃而谈,这本身就会让受众分不清对错善恶。如果只要反人性,不道德就会得到媒体青睐的话,不知道又会有多少人会步芙蓉姐姐和“范跑跑”的后尘。”
2008年6月12日,著名反腐作家陆天明发表博客评论《此时此刻,必须把“范美忠”钉上历史耻辱柱》,文章指出:“震区的救灾工作还在关键时刻,许多条生命还埋在废墟中,在这个时候,只能有一个声音,就是:冲上去,救人!一切妨碍救人的言行,都必须视为“反人类”行为。如果在战争年代,可以被当场枪毙。最后,作者表示:在这一关键时刻,如此卑劣的“范美忠”必须被钉上历史的耻辱柱,以正视听!”
2008年6月14日,凤凰网博友朱光兵晚对光亚学校的电话采访记录,采访纪录显示:“教育部门已经正式通知我们,将范老师的教师资格取消,范老师无教师资格,就如司机没有驾驶证,所以我们也不能再聘用他了”。学校的老师同时表示:“老师大部分认为他言论不当,不配作一个老师了;学生当中,也有说他好,也有说他不好的。但主要是学生家长反应强烈,表示不希望我们学校有这样“连母亲都不顾”的人来教他们的孩子。”范美忠则表示,他认为教育部的做法没有道理:如果是说他没有去救学生而自己先跑就不配当老师,那他觉得是违背了教师法,“有哪一条规定说教师要冒着生命危险,甚至牺牲自己的生命去救学生”?如果说因为他写的《那一刻,地动山摇》中的第一段显示他不爱国,所以不能当老师,他认为也是无稽之谈。“不能因为我批判国家的问题,就说我不爱国;而且也不能以不爱国这个理由取消我的教师资格。”范美忠说,中国有太多的公民对行政部门的滥用权力不加以抵抗,但他不一样,他一定会不惜一切代价,捍卫自己的权利和尊严。“重点并不在我能不能胜诉,即使是付出丢掉工作的代价,我也要捍卫我的权利和言论自由。”
2008年6月15日,“乌有之乡”召开学者专家座谈会,郭林民、张玲玲等参加,会上部分专家认为:“范美忠想以此挫败整个主流道德!想撬翻整个人类道德!非常无耻!”;同时,“凤凰卫视是“扒粪机,把本来不需要讨论的话题大张旗鼓来讨论,使本来非常清楚的价值观搞混淆,更是非常可耻的!”,“那些支持范美忠的人,尤其无耻!”,“我们现在教育的成功是我们中华民族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英雄主义教育的结果!”,乌有之乡还专门开辟批判范跑跑专栏,并将“范所代表的自由主义”进行更深层次的分析与批斗。
2008年6月15日,新京报发表吴稼祥评论:《“范跑跑”亵渎“自由”》,文章指出:“范老师和他的学生们并不是一条木船上的普通乘客,而是有权利责任关系的法律主体:范老师代表学校对学生行使监护权,同时也有监护责任;学生们被家长委托给学校享受被监护权。在发生有生命危险的灾难性事件的紧急情况下,监护人有责任冒着自己的生命危险去救助自己的被监护人。这种情况下的救助责任,和军人在战场上的责任没有两样。”“自由是与责任对称的。没有责任的自由只能是兽(猎杀)的自由或鼠(逃跑)的自由,而绝不是人的自由。”
2008年6月16日,以反对“伪科学”著称的评论人方舟子发表《范美忠如在美国铁定会被学校开除》,指出:美国全国教育协会制定的《教育行业道德准则》规定:“必须尽合理的努力保护学生避免有害学习、健康、安全的情况”。这事如果发生在美国,范美忠铁定会被学校开除,而且这辈子别想再当教师了。原因很简单:他的所作所为非常不具有professionalism。
2008年6月16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解聘“先跑老师”范美忠是由他所在的学校自主决定的,而非教育部官方指令。王旭明声明,教育部未发出任何要求取消范美忠任教资格的通知。但根据他目前了解的情况,范美忠所在的学校确实已对其发出解聘的正式书面通知。范美忠任教的都江堰光亚学校属民办学校,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解聘范美忠。当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在接受《青年周末》采访时表示:“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深究的案例,如果范美忠准备上诉,我们将提供法律援助。”
2008年6月17日,都江堰光亚中学卿光亚校长在接受新快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都江堰市教育局16日上午再次找到他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面谈。“教育局领导向他表示,因为范美忠发表了不合适的语言,影响太大,现在口头要求学校解聘范美忠。”而都江堰市教育局纪委书记周泽邦则表示:“私立学校,解聘、聘用教师是他们的学校行为。”当记者追问“教育局是否要求解聘范美忠”一事时,周泽邦说了一句“我们依据职能行使教育管理”。都江堰教育局局长张庆当日告诉记者,根据相关管理条例,如果是都江堰市教育局发证,就由该局依据《教师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处理。但据他们调查,范美忠并未向该局提出过办证申请。该局已责成光亚学校提供范美忠的有关证明,但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2008年6月17日,扬子晚报发表评论《砸范美忠饭碗涉嫌权力的滥用》,文章认为:即便是范美忠的言行违背了“教师法”等相关法规,对他的处罚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执行,以一种违法的手段来制裁另一种违法的行为,是法治社会的悲哀,文章同时引用中国政法大学何冰教授在其博客中撰文 “取消资格属于我国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之一种”,依据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处理范美忠事件,至少要履行下列程序:一、进行事实调查,并形成证据。二、在进行处罚之前,实行听证;三、作出正式的处罚文书,告知处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送达相关人范美忠。四、处罚文书中要告知范美忠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显然,在程序上,有关部门是严重违法的。
2008年6月17日,中国青年报发表叶志军评论《解聘范美忠就能以正视听?》,文章认为:解聘一个范美忠就能廓清教风、以正视听,却有些近于虚荣的乐观。身为一个曾经的北大高才生,如果真的滋生了为主流价值观所不容的思想,这又岂是开除几个教师所能解决的。
2008年6月18日,广州日报发表王文琦评论文章《社会宽容更有利于拯救范美忠》,认为:范美忠还是一个成长中的年轻人,他虽然已经年过而立,但尚没有形成完整、健全的价值观。他虽然博学多才,却不知道知识和才能对于人的意义。他虽然叫嚣自由,却孤立地理解自由,不懂得自由的真正内涵,更思扯不清自由与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如果说范美忠事件有其他超越其自身的价值,这种对社会宽容度的检验应该是其中之一。”
2008年6月18日,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党委书记王春梅在接受《信息时报》采访时表示,“我们以有这样的学生为耻辱!对学校开除他,我们表示赞成!”,同时,王书记表示:“范美忠毕业离校之后,就曾经在网上将他所认识的北大的老师轮流骂了一遍。在学校时他不好好学习,对老师也十分不恭敬!”
2008年6月19日,东方日报发表曹林评论文章《可别轻视范美忠的价值》,文章认为:范美忠暴露了自己真实的想法,暴露了自己人性幽暗的一面,这是一个机会,是一个可以促使我们反省人性、反思道德、完善自身的机会。可就是这样一个极好的反思资源,却被伪道学和网络愤青们当作了一场树贞节牌坊的道德批判运动”;同时,还发表了《有感于光亚校长希望骂那些修楼修垮的人》,提出房子倒塌时老师丢下学生独自逃生,这可能并非深思熟虑的结果,而是人在危险降临时一种本能的求生反应——这种本能虽然不道德,但可以原谅,因为每个人身上也许都有这种本能,这种本能只是没有尽自己的道德责任去救助别人,并没有伤害到别人的利益。但建房子时偷工减料、用铁丝代替钢筋、水泥中掺沙土就不可原谅了,那不是求生本能,而是为了一己之私利而谋财害命,为了利益而置他人生命于险境之中。相比之下,最该痛骂的当然是那些修楼修垮的人。
2008年6月20日,鲁国平发表评论文章:《解聘“先跑老师”范美忠无关乎法律程序和因言获罪!》认为:“如今虽然讲究依法治国,但并不表示制度和法制的漏洞就可以作为范美忠逃脱处罚的理由,在中国一般情况下都是碰到问题再寻求对策,即所谓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行政模式……”因此,“由于媒体爆炒和引发全民大辩论使范美忠成为标杆性的典型反面人物,适当处罚他对社会的影响却是具备极其深远的意义的!”
2008年6月20日,《中国青年报》编辑曹林发表评论文章《北大以范跑跑为耻丧失大学精神》,认为:北大在逃跑事件上可以表达自己的道德立场,可以批评自己的学生,但在“开除”问题上,应该坚守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的价值立场,以母校的身份坚定地站在自己的学生一边、以自由堡垒的身份坚定地站在自由一边,为学生争权利,为自由争空间,拒绝行政权力干预教育自治,拒绝以言治罪。
2008年6月20日,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钱文忠在镇江发表演讲时指出:“除他(范美忠)外,没有第二个老师跑!”,钱教授最后指出:“跑”却“不能辩解”,因为任何一个人都应该具备羞耻感。“范跑跑”不仅跑了,而且面对那么多的媒体还“辩解”了,最要命的是“还用从北大学到的知识来辩解!”
2008年6月21日,新京报发表林达的文章《该解聘范美忠吗?》,文章以在美国911事件中的邱吉尔先生为例,指出:尽管其言论触及了美国民众的公愤,但所在的学校“仍然支持他应有的权利,因为必须坚持学术自由不受干预的原则”,文章提出:《教育法》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作为法律条文,它的定义是不明确的,什么是良好的思想?由谁来判断和界定?这样可能被随意解释的法律条文,才是值得关注的焦点。”
2008年6月21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马少华文章《谁都没有以命换命的义务》,文章指出:“我不认为教师有牺牲自己的生命挽救学生生命的义务。郭如果要求范做出这种牺牲,就是不应该的……”“《教师法》再修改,也不可能写入让老师牺牲自己生命来保护学生,只能更加明确强调老师保护学生的义务。”
2008年6月25日,广州日报发表心理学家张结海的评论:《我们对“不当言论”太宽容了》,文章以美国“詹姆斯•沃森”事件与“前哈佛大学校长拉里•萨默斯”事件,指出美国也是一个因言治罪的国家,文章最后指出:“不治他的“罪”,这就客观上等同于鼓励全体老师向他学习。”
2008年6月25日,南方人物周刊发表《一个“异端”的道德试验》,文章列举出范事件以来出来的种种评论,认为范已经成为了一个靶子,文章引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展江的观点,“范美忠检验了一下中国当下的道德观,我们发现,其实还是‘圣人化’。”
2008年6月25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对范美忠事件发表看法,认为:“我们可以不崇高,但是不能允许无耻”,同日下午,范美忠对此表态:自己不崇高,也不想崇高,但他并不认为自己无耻。范美忠反而提醒教育部应该关注倒塌的校舍“建造这些校舍的官员和教育官员才最无耻”。
2008年6月26日,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保护学生安全”这一条被首次加入其中,网上开始了对于教师法与道德条例实施细则的大讨论。舆论普遍认为这是范的一次奉献,然而,荆楚网则发表《保护学生安全教育部岂可推责?》,文章指出:与危房改造、学生安全意识等各个方面相比,教师保护学生安全处在这条链的最末端,所起的作用最有限,教育部此时更应该借着民意的威风,和相关部门一道,着手解决各类威胁师生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并且拿出具体的措施方针和时间表,将保护学生的链条做结实,做稳妥。
2008年6月29日,南方人物周刊采访光亚中学校长卿光亚,他分析范老师在网上的“先跑言论”是震后的“病态反应”,接近“痴人说梦”。采访中,他透露了范美忠如何进入光亚中学,以及在学校的种种表现。他同时强调:“学校距震中心也就15-20公里,当时房子像扇纸一样迅速在扇。那一小段时间里,人的头脑是空白的,我们许多老师的记忆里,半小时以后才想到自己的妈、孩子、老家。”,同时,他也认为:“范美忠说的也许是真话,但不善,不美”。
F. 请问这个人是谁啊求大神帮助
范美忠 1.人物简介 四川省隆昌人,1992年毕业于隆昌二中考入北京大学,1997年北京大学历史系毕业后到自贡蜀光中学当教师,不久他因为课堂言论辞职,后辗转深圳、广州、重庆、北京、杭州、成都从事媒体、教师行业,曾在《中国经济时报》、《南方体育》等媒体任编辑,发表过《追寻有意义的教育》、《〈过客〉:行走反抗虚无垃圾》、《〈风筝〉:灵魂的罪感与忏悔意识》、《用观念打败观念——读〈哈耶克传〉》,在天涯BBS,第一线教育论坛等都可以搜索到范美忠的文章。 [编辑本段]2.“范跑跑”得名原因 2008年5.12地震发生的时候丢下了学生一个人跑出了教室,5月22日并在天涯上发帖《那一刻地动山摇——“5·12”汶川地 震亲历记》一文,文中细致地描述了自己在地震时所做的一切以及过后的心路历程。 据描述,范美忠当时正在四川都江堰光亚学校上语文课,课桌晃动了一下,但范根据对地震的一些经验,认为是轻微地震,因此叫学生不要慌。但话还没完,教学楼猛烈地震动起来。 “我瞬间反应过来——大地震!然后猛然向楼梯冲过去。”后来,范美忠发现自己是第一个到达足球场的人,等了好一会才见学生陆续来到操场,随后他与学生有一段对话: 范:“你们怎么不出来?” 学生:“我们一开始没反应过来,只看你一溜烟就跑得没影了,等反应过来我们都吓得躲到桌子下面去了!等剧烈地震平息的时候我们才出来!老师,你怎么不把我们带出来才走啊?” 范:“我从来不是一个勇于献身的人,只关心自己的生命,你们不知道吗?上次半夜火灾的时候我也逃得很快!” 接着,范美忠对一位对他感到有些失望的学生说道:“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因为成年人我抱不动,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如果过于危险,我跟你们一起死亡没有意义;如果没有危险,我不管你们你们也没有危险,何况你们是十七八岁的人了!” 范美忠写道:“这或许是我的自我开脱,但我没有丝毫的道德负疚感,我还告诉学生,‘我也决不会是勇斗持刀歹徒的人!’”这些话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在论坛上炸开了锅。 因而得名——范跑跑 [编辑本段]3.范美忠大事记 2008年5月22日9:10,四川省都江堰市光亚中学教师范美忠在天涯论坛写下了《那一刻地动山摇——“5�6�112”汶川地震亲历记》,文章提到:“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因为成年人我抱不动,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如果过于危险,我跟你们一起死亡没有意义;如果没有危险,我不管你们你们也没有危险,何况你们是十七八岁的人了!”这番言论引起了网民的铺天盖地的批评与漫骂。同时,“五岳散人”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文章《自由与道德——从“范跑跑”事件说起》,“范跑跑”一词就这样出现了,并成为了范美忠在网上的另一个称呼。 2008年5月25日,范美忠在天涯论坛发表《我为什么写《那一刻地动山摇》》,对写贴的原因以及网友的批判进行了回应,然而网上批判范的文章仍然层出不穷,《范跑跑挑战国民容忍度,引发道德大批判》《“范跑跑”其实只是老师中的怪胎》《范跑跑无需道歉但须离职 》《还要请出“范跑跑”展示无耻吗》《范跑跑”,不要“拿无耻当聪慧”!》《范跑跑”是豆腐渣教师 》《“范跑跑”,难道你就不怕下地狱吗?》这些文章从各个方面对他进行了批评。 2008年5月26日,北岸在凤凰博客上发表文章:《范美忠:给教师抹黑,让北大丢脸》,文章指出:“范美忠可耻并不在于地震时他的临阵脱逃,而是在于他逃生后还要对自己的懦夫行为大肆“宣扬”。” 2008年5月27日,奇虎论坛出现标题为《跑得比刘翔还快的范跑跑代言耐克》。帖中称,耐克公司认为在灾难中跑得最快、最热爱生命的范美忠老师,符合公司的宗旨,因此不顾当前众多中国网友对范美忠老师的质疑,果断邀请这位跑得最快的被中国网友笑称“范跑跑”的范老师作为耐克跑鞋形象代言人。不料,有网友随即将该帖转发至天涯、猫扑、网易、新浪等论坛,且将“B.T通讯社记者夏澈丹”等字隐去。由于原文以新闻形式展现,不少网友信以为真,纷纷痛斥耐克公司。更有网友以《是何居心?美国大公司请“范跑跑”代言耐克跑鞋》为题,将耐克与不久前遭遇抵制的家乐福相提并论,呼吁广大网友联合抵制耐克产品。呼吁很快获得响应。抵制消息通过QQ群、同学录等方式迅速传播。在记者收到的QQ群消息中,还有网友呼吁到当地的耐克专卖店抗议,QQ群消息中还附带有具体的抗议时间和方案。 2008年6月2日,张若渔在新华网发表评论:《一个普通老师眼里的范美忠》,以一个忏悔者的身份自白:“我要有多少的勇气、意志和祝福才能跟范美忠勒石为碑、泾渭分明?我清楚且痛苦地知道,我与范美忠的距离看似很远,其实又是那么的近,可能不过隔着一场地震。我扪心自问,如果我处在范美忠的位置上,我会怎么办?我是会像他一样兀自跑掉,还是会和学生生死与共?这个问题在心中被问了无数次,但我始终不能给自己一个明确的答案,以至现在,我已经拒绝回想和回答这个问题。我的恐惧和勇气一样强大,也一样渺小。” 2008年6月2日,人民网论坛发表评论《范美忠给国人出了个难题:我可以不做英雄吗?》,文章认为:范美忠的诚实让我们很为难,既要赞许其诚实的可贵,又要谴责其对“争当英雄”传统美德冲击。这怎么办呢?难道为了维护传统美德的尊严,而把范美忠的诚实一块谴责?这也不行!因为诚实也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 2008年6月6日,网络评论家郭松民发表博文《“范跑跑”应该成为中国精英的一面镜子》,文章首先列举了著名的“泰坦尼克”号的沉没事件。指出:“在这起事件中,船长、众多的船员以及男性乘客,都和这条豪华邮轮一起沉入了大西洋底,冰海余生的人,多数却是最没有逃生能力的妇孺。”文章指出:“对精英来说,最大悲剧不是死于一场地震或者沉船,而是被公众所唾弃! ”“精英们其实应该认真想一想,自己是不是像“范跑跑”那样,在每一个关键时刻,都考虑自己太多了,考虑大众太少了?是不是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攫取了太多本属于大众的利益?”,此后,许多文章都开始以泰坦尼克号为例,批判范美忠的行为。 2008年6月6日,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王海明接受了《中国青年报》专访,认为:“在大地震中的其他教师都没逃,说明这是基本的道德,而范美忠的行为已经越过了道德底线。”,“严格来讲道德规范和法律是可以相互转换的”,王教授还认为在这次大地震每个人都必须进行强制捐款:“很多人是把捐款当成善行,没有理解成责任和义务。他们不知道在特殊情况下,在非常时刻,为国家做贡献更是一种责任,而不仅仅是善行,不捐献是不履行责任和义务。”“(范美忠)诚实而不知耻,那你就没救了。” 2008年6月7日,凤凰卫视中文频道“一虎一席谈”播出《范美忠不顾学生逃跑是不是失职?》专题节目。节目播出后,范美忠事件出现重大转机。同时,在节目中反对范美忠的网络“评论家”郭松民对范大加指责与漫骂,被网民指责为“郭跳跳”“伪君子”,支持范美忠的人开始大幅上升。范所在的都江堰光亚中学校长电话表示:“范美忠爱职业爱学生,自己不会开除因言获罪的人。”范美忠在节目中对校长与学生做了有限道歉,但表示,“这并不代表我向我的观点道歉,我仍然坚持我的观点。” 2008年6月7日,范美忠做客腾讯网,与知名社会学家周孝正教授同时进行对话与采访,在节目中,范美忠再次解释了自己发表相关言论的背后原因,并表示,今后不再接受相应的节目与采访。 2008年6月9日,南方都市报发表《自由理念不容亵渎——我看范美忠之跑》的评论,文章认为:范美忠宣称“从利害权衡来看,跑出去一个是一个”是荒诞的,因为,第一,在那种情况下,作为教师的范美忠若能坚守岗位、组织学生有序撤退,或许可以挽救更多的生命。第二,就算只有一个学生因范美忠坚守岗位而逃出生天,而范本人牺牲了,但由于学生比他年轻得多,仅仅从生命的长度来算,这个学生的存活所保有的幸福量就很可能远高于范美忠的存活所保有的幸福量。同时,因为范美忠的行为会破坏人们传统的道德观,会让后来的人不幸福,所以,范是“打着自由之理念,打着自由的旗号否定美德与高尚,不仅是对自由的严重误识,更是对自由的亵渎!” 2008年6月12日,网友肝胆剑发表《范美忠无愧于北大》,文章记录了自己转变对范美忠认识的的心路历程,并指出:“我们社会长期以来形成的一种传统的道德观念,这种道德观与其实施的方式表面上无懈可击,合情合理,然而中间却存在着极大的漏洞”。此文章在北大校内引起广泛的争议,有人指出:1、北大向来以追求真理为已任,而真理并不为所有的人清醒认识,而绝对不屈服于所谓的“社会舆论”与口水;2、北大向来以反思社会为已任,范美忠以自己的方式引起了社会对于道德问题的大反思。 2008年6月12日,凤凰网发表评论《范美忠老师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指出:“我们一直在被谭千秋、瞿万荣这样的老师感动着,因为他们用行动告诉了我们“师德如山”。范先生痛恨现行的教育体制,希望能给基础教育带来一点新意这一点我们双手欢迎,可我们不希望看到是灾难面前您第一个逃跑的样子。一个人的思想再活跃,再前卫,可如果连一点点起码的师德都没有,连一丝人情味都没有了,那也只能是一个虚伪的思想家。” 2008年6月12日,著名反腐作家陆天明发表博客评论《此时此刻,必须把“范美忠”钉上历史耻辱柱》,文章指出:“震区的救灾工作还在关键时刻,许多条生命还埋在废墟中,在这个时候,只能有一个声音,就是:冲上去,救人!一切妨碍救人的言行,都必须视为“反人类”行为。如果在战争年代,可以被当场枪毙。最后,作者表示:在这一关键时刻,如此卑劣的“范美忠”必须被钉上历史的耻辱柱,以正视听!” 2008年6月14日,从晓波在新华网发表评论:《看“范跑跑”和媒体贴面热舞》,文章认为:““范跑跑”能在凤凰卫视的演播厅正襟危坐、侃侃而谈,这本身就会让受众分不清对错善恶。如果只要反人性,不道德就会得到媒体青睐的话,不知道又会有多少人会步芙蓉姐姐和“范跑跑”的后尘。” 2008年6月14日,凤凰网博友朱光兵晚对光亚学校的电话采访记录,采访纪录显示:“教育部门已经正式通知我们,将范老师的教师资格取消,范老师无教师资格,就如司机没有驾驶证,所以我们也不能再聘用他了”。学校的老师同时表示:“老师大部分认为他言论不当,不配作一个老师了;学生当中,也有说他好,也有说他不好的。但主要是学生家长反应强烈,表示不希望我们学校有这样“连母亲都不顾”的人来教他们的孩子。”范美忠则表示,他认为教育部的做法没有道理:如果是说他没有去救学生而自己先跑就不配当老师,那他觉得是违背了教师法,“有哪一条规定说教师要冒着生命危险,甚至牺牲自己的生命去救学生”?如果说因为他写的《那一刻,地动山摇》中的第一段显示他不爱国,所以不能当老师,他认为也是无稽之谈。“不能因为我批判国家的问题,就说我不爱国;而且也不能以不爱国这个理由取消我的教师资格。”范美忠说,中国有太多的公民对行政部门的滥用权力不加以抵抗,但他不一样,他一定会不惜一切代价,捍卫自己的权利和尊严。“重点并不在我能不能胜诉,即使是付出丢掉工作的代价,我也要捍卫我的权利和言论自由。” 2008年6月15日,“乌有之乡”召开学者专家座谈会,郭林民、张玲玲等参加,会上部分专家认为:“范美忠想以此挫败整个主流道德!想撬翻整个人类道德!非常无耻!”;同时,“凤凰卫视是“扒粪机,把本来不需要讨论的话题大张旗鼓来讨论,使本来非常清楚的价值观搞混淆,更是非常可耻的!”,“那些支持范美忠的人,尤其无耻!”,“我们现在教育的成功是我们中华民族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英雄主义教育的结果!”,乌有之乡还专门开辟批判范跑跑专栏,并将“范所代表的自由主义”进行更深层次的分析与批斗。 2008年6月15日,新京报发表吴稼祥评论:《“范跑跑”亵渎“自由”》,文章指出:“范老师和他的学生们并不是一条木船上的普通乘客,而是有权利责任关系的法律主体:范老师代表学校对学生行使监护权,同时也有监护责任;学生们被家长委托给学校享受被监护权。在发生有生命危险的灾难性事件的紧急情况下,监护人有责任冒着自己的生命危险去救助自己的被监护人。这种情况下的救助责任,和军人在战场上的责任没有两样。”“自由是与责任对称的。没有责任的自由只能是兽(猎杀)的自由或鼠(逃跑)的自由,而绝不是人的自由。” 2008年6月16日,以反对“伪科学”著称的评论人方舟子发表《范美忠如在美国铁定会被学校开除》,指出:美国全国教育协会制定的《教育行业道德准则》规定:“必须尽合理的努力保护学生避免有害学习、健康、安全的情况”。这事如果发生在美国,范美忠铁定会被学校开除,而且这辈子别想再当教师了。原因很简单:他的所作所为非常不具有professionalism。 2008年6月16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解聘“先跑老师”范美忠是由他所在的学校自主决定的,而非教育部官方指令。王旭明声明,教育部未发出任何要求取消范美忠任教资格的通知。但根据他目前了解的情况,范美忠所在的学校确实已对其发出解聘的正式书面通知。范美忠任教的都江堰光亚学校属民办学校,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解聘范美忠。当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在接受《青年周末》采访时表示:“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深究的案例,如果范美忠准备上诉,我们将提供法律援助。” 2008年6月17日,都江堰光亚中学卿光亚校长在接受新快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都江堰市教育局16日上午再次找到他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面谈。“教育局领导向他表示,因为范美忠发表了不合适的语言,影响太大,现在口头要求学校解聘范美忠。”而都江堰市教育局纪委书记周泽邦则表示:“私立学校,解聘、聘用教师是他们的学校行为。”当记者追问“教育局是否要求解聘范美忠”一事时,周泽邦说了一句“我们依据职能行使教育管理”。都江堰教育局局长张庆当日告诉记者,根据相关管理条例,如果是都江堰市教育局发证,就由该局依据《教师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处理。但据他们调查,范美忠并未向该局提出过办证申请。该局已责成光亚学校提供范美忠的有关证明,但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2008年6月17日,扬子晚报发表评论《砸范美忠饭碗涉嫌权力的滥用》,文章认为:即便是范美忠的言行违背了“教师法”等相关法规,对他的处罚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执行,以一种违法的手段来制裁另一种违法的行为,是法治社会的悲哀,文章同时引用中国政法大学何冰教授在其博客中撰文 “取消资格属于我国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之一种”,依据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处理范美忠事件,至少要履行下列程序:一、进行事实调查,并形成证据。二、在进行处罚之前,实行听证;三、作出正式的处罚文书,告知处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送达相关人范美忠。四、处罚文书中要告知范美忠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显然,在程序上,有关部门是严重违法的。 2008年6月17日,中国青年报发表叶志军评论《解聘范美忠就能以正视听?》,文章认为:解聘一个范美忠就能廓清教风、以正视听,却有些近于虚荣的乐观。身为一个曾经的北大高才生,如果真的滋生了为主流价值观所不容的思想,这又岂是开除几个教师所能解决的。 2008年6月18日,广州日报发表王文琦评论文章《社会宽容更有利于拯救范美忠》,认为:范美忠还是一个成长中的年轻人,他虽然已经年过而立,但尚没有形成完整、健全的价值观。他虽然博学多才,却不知道知识和才能对于人的意义。他虽然叫嚣自由,却孤立地理解自由,不懂得自由的真正内涵,更思扯不清自由与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如果说范美忠事件有其他超越其自身的价值,这种对社会宽容度的检验应该是其中之一。” 2008年6月18日,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党委书记王春梅在接受《信息时报》采访时表示,“我们以有这样的学生为耻辱!对学校开除他,我们表示赞成!”,同时,王书记表示:“范美忠毕业离校之后,就曾经在网上将他所认识的北大的老师轮流骂了一遍。在学校时他不好好学习,对老师也十分不恭敬!” 2008年6月19日,东方日报发表曹林评论文章《可别轻视范美忠的价值》,文章认为:范美忠暴露了自己真实的想法,暴露了自己人性幽暗的一面,这是一个机会,是一个可以促使我们反省人性、反思道德、完善自身的机会。可就是这样一个极好的反思资源,却被伪道学和网络愤青们当作了一场树贞节牌坊的道德批判运动”;同时,还发表了《有感于光亚校长希望骂那些修楼修垮的人》,提出房子倒塌时老师丢下学生独自逃生,这可能并非深思熟虑的结果,而是人在危险降临时一种本能的求生反应——这种本能虽然不道德,但可以原谅,因为每个人身上也许都有这种本能,这种本能只是没有尽自己的道德责任去救助别人,并没有伤害到别人的利益。但建房子时偷工减料、用铁丝代替钢筋、水泥中掺沙土就不可原谅了,那不是求生本能,而是为了一己之私利而谋财害命,为了利益而置他人生命于险境之中。相比之下,最该痛骂的当然是那些修楼修垮的人。 2008年6月20日,鲁国平发表评论文章:《解聘“先跑老师”范美忠无关乎法律程序和因言获罪!》认为:“如今虽然讲究依法治国,但并不表示制度和法制的漏洞就可以作为范美忠逃脱处罚的理由,在中国一般情况下都是碰到问题再寻求对策,即所谓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行政模式……”因此,“由于媒体爆炒和引发全民大辩论使范美忠成为标杆性的典型反面人物,适当处罚他对社会的影响却是具备极其深远的意义的!” 2008年6月20日,《中国青年报》编辑曹林发表评论文章《北大以范跑跑为耻丧失大学精神》,认为:北大在逃跑事件上可以表达自己的道德立场,可以批评自己的学生,但在“开除”问题上,应该坚守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的价值立场,以母校的身份坚定地站在自己的学生一边、以自由堡垒的身份坚定地站在自由一边,为学生争权利,为自由争空间,拒绝行政权力干预教育自治,拒绝以言治罪。 2008年6月20日,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钱文忠在镇江发表演讲时指出:“除他(范美忠)外,没有第二个老师跑!”,钱教授最后指出:“跑”却“不能辩解”,因为任何一个人都应该具备羞耻感。“范跑跑”不仅跑了,而且面对那么多的媒体还“辩解”了,最要命的是“还用从北大学到的知识来辩解!” 2008年6月21日,新京报发表林达的文章《该解聘范美忠吗?》,文章以在美国911事件中的邱吉尔先生为例,指出:尽管其言论触及了美国民众的公愤,但所在的学校“仍然支持他应有的权利,因为必须坚持学术自由不受干预的原则”,文章提出:《教育法》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作为法律条文,它的定义是不明确的,什么是良好的思想?由谁来判断和界定?这样可能被随意解释的法律条文,才是值得关注的焦点。” 2008年6月21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马少华文章《谁都没有以命换命的义务》,文章指出:“我不认为教师有牺牲自己的生命挽救学生生命的义务。郭如果要求范做出这种牺牲,就是不应该的……”“《教师法》再修改,也不可能写入让老师牺牲自己生命来保护学生,只能更加明确强调老师保护学生的义务。” 2008年6月25日,广州日报发表心理学家张结海的评论:《我们对“不当言论”太宽容了》,文章以美国“詹姆斯�6�1沃森”事件与“前哈佛大学校长拉里�6�1萨默斯”事件,指出美国也是一个因言治罪的国家,文章最后指出:“不治他的“罪”,这就客观上等同于鼓励全体老师向他学习。” 2008年6月25日,南方人物周刊发表《一个“异端”的道德试验》,文章列举出范事件以来出来的种种评论,认为范已经成为了一个靶子,文章引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展江的观点,“范美忠检验了一下中国当下的道德观,我们发现,其实还是‘圣人化’。” 2008年6月25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对范美忠事件发表看法,认为:“我们可以不崇高,但是不能允许无耻”,同日下午,范美忠对此表态:自己不崇高,也不想崇高,但他并不认为自己无耻。范美忠反而提醒教育部应该关注倒塌的校舍“建造这些校舍的官员和教育官员才最无耻”。 2008年6月26日,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保护学生安全”这一条被首次加入其中,网上开始了对于教师法与道德条例实施细则的大讨论。舆论普遍认为这是范的一次奉献,然而,荆楚网则发表《保护学生安全教育部岂可推责?》,文章指出:与危房改造、学生安全意识等各个方面相比,教师保护学生安全处在这条链的最末端,所起的作用最有限,教育部此时更应该借着民意的威风,和相关部门一道,着手解决各类威胁师生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并且拿出具体的措施方针和时间表,将保护学生的链条做结实,做稳妥。 2008年6月29日,南方人物周刊采访光亚中学校长卿光亚,他分析范老师在网上的“先跑言论”是震后的“病态反应”,接近“痴人说梦”。采访中,他透露了范美忠如何进入光亚中学,以及在学校的种种表现。他同时强调:“学校距震中心也就15-20公里,当时房子像扇纸一样迅速在扇。那一小段时间里,人的头脑是空白的,我们许多老师的记忆里,半小时以后才想到自己的妈、孩子、老家。”,同时,他也认为:“范美忠说的也许是真话,但不善,不美”。 2008年12月30日,范美忠接受了天涯杂谈的访问,回答了众多网友们关心的问题。 [1] [编辑本段]4.在北京重新上岗 在汶川大地震中扔下学生逃生的“范跑跑”范美忠目前受聘于北京开华教育公司,担任该单位的潜能开发研究院人文素质讲堂讲师。据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局确认该校拥有办学许可证。 在开华教育的网站的醒目位置有“开华教育人文讲堂免费讲座”的广告,其中“如何提高文科成绩,成功迈入北大清华”的主讲人是范美忠,演讲日期是本月28日。旁边还有范美忠的简介: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长期任职于基础教育领域,对中学文科教育有独到的见解和研究,号称“中国第一文科教师”。 2008年12月23日,开华教育新闻发言人张文斌表示,消息传出后外界反响很大,中央民族大学也正式通知开华教育,退订了这场讲座。 开华教育负责人冉东表示,通过多次接触和过往事实证明,范美忠的教学水平是值得肯定的,其行为是个评价角度的问题。冉东认为,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要全面看人,相信范美忠完全能够胜任该校潜能开发研究院人文素质讲堂讲师的工作,让开华的学生获得巨大收益。据悉,范美忠的聘期为两年。 范美忠23日称,他接受这份远在北京的工作最重要的是经济上的原因,“我必须要接受一份工作,我也需要生活”。对于地震前后的问题,他表示不愿再谈,说没有什么新鲜的观点了。对于再远一些未来,范美忠希望能有条件开个书店或者文化沙龙,卖些自己喜欢的书。 范跑跑上岗"无限期推迟" 2008年12月28日上午,与范美忠签订聘任书的学校发表声明,决定“无限期推迟”范美忠任教上岗时间。该校表示,虽聘用范美忠的决定没有错,但对“社会对范美忠存在广泛争议认识不足”。基于这种情况,学校决定“无限期推迟范美忠到校任教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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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研究生盲目扩招 给教育带来了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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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在南开大学承办的中国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2014年国际论坛上表示,目前,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无论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与自身需求相比,都还有较大差距。
据了解,我国目前在学研究生总数约为170万人,大致相当于美国上世纪80年代注册研究生的规模。2012年我国博士生毕业总数为5.6万人,约为美国的40%,硕士生毕业总数约为56万人,不到美国的70%,同学你要有什么顾虑的,可以来咨询^启&道*教(育里的老师交流探讨吧。
教育部官员关于我国高层次人才不足的说法,被一些专家视为继续加大研究生扩招的信号。
1999年,随着《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出台,高等教育进入快速扩招阶段。
进入2008年,教育部表示1999年开始的扩招过于急躁,并逐渐控制扩招比例。教育部前副部长吴启迪在同济大学举行的“2007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开幕式上透露,我国研究生扩招比例将控制在5%以内,研究生培养要从扩大规模向提高质量转变。
然而,随着2009年我国开始积极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研究生扩招再次迎来契机。据杜占元透露,自1981年我国学位制度建立以来,30多年间共培养博士研究生49万人,硕士研究生426万人,其中近5年培养的研究生约占培养总量的50%。
查阅教育部网站公布的2011~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发现,我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从2011年的560495人,一直扩大到2014年的631020人,2014年比2011年增加了12.6%。不过,2012~2014年的增幅逐渐减缓,分别为4.3%、4.0%和3.8%。
近年来,盲目扩招被视作研究生教育质量下降的重要原因。
《北京商报》刊文指出,大学里的一名硕士生导师一般需要指导4名以上的全日制硕士生,指导的在职学习的专业硕士生平均达到五六名甚至10名以上,已经处于满负荷高压力状态。在这样的情况下扩招,将给导师造成更大的工作压力甚至伤害。在此情况下,部分导师对学生的指导难免流于形式,研究生教育实际上变成了“本科后”教育,专业研究能力的提升无从谈起。
一、研究生盲目扩招,还会导致高校对本科教育的忽视,本科学生获得知识和就业机会的成本越来越高。国务院学位办的数据显示,中国大陆获准授予学士学位的大学有700多所,美国有1000多所,但我们拥有博士学位授权资格的高校超过310所,而美国只有253所。当下,很多本科生实际上是把深造当作逃避就业压力的途径。社会上也形成了一种唯学历论的风气。某国企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每年提供的一些岗位,本科生完全可以胜任,但在目前形势下只能优先录取学历高的毕业生。
二、近年来,部分高校盲目扩招已经超出了其资源承受力。据《新京报》报道,今年北大、北师大等高校均在招生简章写明,部分专业型硕士生均需自理住宿等费用。
三、不过,一些高校并未停止扩招脚步。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指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高校追求教育GDP的思维未变。不少高校认为,只有举办研究生教育,甚至研究生规模超过本科生规模,才是学校水平高的表现。
四、他还指出,扭转扩张趋势面临强大现实利益的阻力,包括,如果缩小研究生招生规模,大学本科毕业生的出路就会进一步减少;如果控制研究生规模,有的学校的硕导、博导就要竞争上岗。再就是,有的高校还想进一步升格,增设硕士点、博士点。
五、“追求高水平和高质量是研究生教育永恒的目标,在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到相当规模、体系结构已经比较完善之后,战略重点应当转移到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上来。” 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别敦荣表示,研究生教育质量是国家创新能力的关键要素,没有高水平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绝不可能有高水平的国家创新能力。
六、有人建议,加强研究生培养能力建设,要多管齐下,政府、高校、社会、导师和研究生各尽其责。政府做好研究生教育宏观管理,协调和落实研究生教育拨款与资助。高校树立质量是生命线的研究生教育理念,加强硬件设施条件建设,落实导师队伍建设计划,为导师和研究生提供优良的软硬条件,健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社会有关组织积极参与研究生教育,与高校合作,建立多种形式和机制的协同教育模式。导师不断加强师德修养和学术修养,总结研究生培养的经验教训,改进指导方式,提高指导能力。研究生则专心务本,勤勉励志,全心投入课程学习、课题研究和其他学习活动,不断改进学习和研究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和质量。
七、有人认为,我国当前最紧迫的是借鉴国外的教育管理制度和学校办学制度,切实实行管办评分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学校现代治理结构。
H. 侯建新的科研成果
《资本主义起源新论》,三联书店,2014年版
《中古政治制度》,《世界历史》(多卷本)第10册,侯建新等著,江西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2011年版),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修订组第一召集人
《当代西方史学流派》(与徐浩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2001、2002、2009年多次在北京和台湾再版。教育部研究生推荐使用教材
《社会转型时期西欧与中国》(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教育部研究生推荐使用教材。获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006年)
《英国庄园生活》(译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负责全书审校,并撰写中文版序言,《中华读书报》评该书为2005年最受欢迎的100本图书
《农民、市场与社会变迁:冀中11村透视并与英国乡村比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获天津市第九届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2004年)
《经济-社会史:历史研究的新方向》主编,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社会转型时期西欧与中国》(第一版),济南出版社,2001年版
《欧洲中世纪城市乡村与文化》,主编,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现代化第一基石:农民个人力量增长与中世纪晚期社会变迁》,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获天津市第五届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1993年),获全国高校首届全国优秀社科成果二等奖(1995年)
《经济-社会史评论》期刊主编
主编《欧洲经济社会史研究丛书》,人民出版社 1. “关于西欧现代社会转型起始年代的新观点”,《世界历史》2014年第4期
2. “欧洲文明再认识”,《史学理论研究》2014年第2期
3. “认知欧洲 定位中国”,《光明日报》2014年09月17日第16版
4.关于“中世纪”这个概念,《历史教学问题》,2012年第 期
5. “中世纪英格兰农民土地产权研究”,《历史研究》2013年第4期
6. “欧洲文明形成中的宗教因素”,《历史教学问题》2013年第4期
7. “民国年间冀中村民的消费:究竟吃什么”,《光明日报》2013-8-8
8. “新视角:资本主义起源再探讨”,《史学理论研究》2013年第3期
9. “抵抗权:欧洲封建主义的历史遗产”,《世界历史》2013年第2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3年第9期摘引
10. “议会在英国最高权力的确立”,《史学集刊》2013年第2期(与陆连超合作)
11. “英国工业化以前农民的‘饮食革命’”,《光明日报》2012-7-5,《新华文摘》(2012年第17期)全文转载
12. “近二十年英国中世纪经济-社会史研究的新动向”,《历史研究》2011年第5期(与龙秀清合作),《新华文摘》2012年第4期全文转载
13. “英格兰工业革命前的人均产值与消费”,《经济-社会史评论》(第六辑),三联书店2012年11月版
14. “深入研究中西转型时期的社会变迁”,(侯建新、邹兆辰),《历史教学问题》2012年第4期
15. “交融与创生:西欧文明的三个来源”,《世界历史》2011年第4期,人大复印资料《世界史》2011年第11期转载,《历史教学》(中学版)2012年第6期摘编
16. “中国国民需要世界史知识”,《历史教学》2011年第7期
17. “抓住机遇,面向实际,大力推进世界史学科的发展”,《世界历史》2011年第2期
18. “经济-社会史:欧洲社会转型研究的重要平台”,《史学理论研究》2011年第4期
19. “前近代中英两国农业雇佣劳动比较”,载钱乘旦等主编《英国史新探》,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20.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Agricultural Wage Labour in Pre-Modern China and England,Proceedings of the British-Chinese history conference, Edited by Qian Chengdan & Miles Taylor, University of Landon Institute of Historical Research, 2011
21. “家庭教育:英国近代初等教育的催生剂”,《天津师范大学学报》 2010年第6期(与张晓晗合作)
22. “加强文明多样性和生动性研究”,《世界历史》2010年第2期
23. “新中国世界史研究六十年”,《河北学刊》2009年第4期
24. “世界历史研究三十年”,《历史研究》2008年第6期
25. “跳出旧巢穴,走出新天地—中国世界历史研究3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报》2008-12-2
26. “从经济史到经济-社会史”,《世界历史》2008年增刊(纪念改革开放30年创刊30年)
27. “西欧崛起:经济与社会互动的历史及相关学科”,《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4期
28. “高效农业是英国城乡一体化基础”,载《新京报》,2008年10月19日B3版
29. “史学失去真实也就失去生命”,《天津日报·学术版》,2007-6-25第10版
30. “让历史的解释更有说服力:从经济史到经济-社会史”,《清华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新华文摘》2007年第22期转载
31. A Discussion of the Concept of “Feudal”,Frontiers of History in China Vol.2,No.1,January 2007, pp.1-24
32. “史学的时代性与永远的历史性”,《史学理论研》2006年第4期,《新华文摘》2007年第3期全文转载
33. “‘封建主义’——概念错位的原委及应对”,《历史教学》2006年第1期
34. “工业革命前英国农业生产与消费再评析”,《世界历史》2006年第4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史》2007年第1期转载
35. “‘主体权利’文本解读及其对西欧史研究的意义”,《史学理论研究》 2006年第1期
36. “原始积累的秘密:英国佃农何以抵抗过度侵夺?”《经济-社会史评论》(第二辑),三联书店2006年10月版
37. “富裕佃农:英国现代化的最早领头羊”,《史学集刊》2006年第4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6年第5期转载
38. “20世纪前期中国农村市场分析:来自清苑县的报告”, 载冯崇义等编:《二十世纪的中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39. “学科创新与交融的平台——《经济-社会史评论》创立与经济-社会史研究的发展 ”,《中华读书报》2005-2-2
40. “《经济-社会史评论》首发座谈会‘为什么要办这个刊物’”,《史学理论研究》2005年第2期
41、“‘封建主义’概念辨析”,《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2006年第1期转载,《新华文摘》2006年第2期摘刊,获天津市第十一届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
42. “工业化前中英乡村借贷比较研究”(与赵文君合作),《史学月刊》2005年第2期,《光明日报》2005-4-6学术动态介绍该文;人民网论点摘编
43. “新世纪世界史学术前沿问题研讨会撷萃——西欧‘封建主义’概念问题”, 《世界历史》2005年第6期
44. “增强中国文化的竞争力:吸纳、参与和升华”,《人民日报》2005-4-1,15版
45. “‘封建主义’概念在中国之由来”,《天津日报》(文史版)2005-12-12
46. “原始个体权利:解读中西传统社会异同”,载《历史比较的新视野——中西历史比较研究学术论坛》,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
47. “主体权利与西欧中古社会演进”,《历史教学问题》2004年第1期
48. “个体权利与中西社会转型比较”,《史学理论研究》2004年第1期
49. “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中译本读后”(与孙立田合作),《史学理论研究》2004年第4期,《光明日报》2004-11-25第3版转载
50. “廿载不变的追求”,《历史教学》2003年第10期
51. “从非经济因素看西欧与中国的社会转型——兼议经济-社会史学科的引进”,载《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
52. “开拓史学研究新领域——经济社会史”, 载中国史学会:《21世纪中国历史学展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
53. “人文的和整体的历史:西方经济社会史初论”,《世界历史》2002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史》2002年第3期
54. “原始个人权利与西欧封建政治制度”,《河南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世界史》2002年第8期转载
55. “20世纪三四十年代冀中人口流动与雇工”,《东北师大学报》2002年第3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2002年第5期转载
56. “近代冀中土地经营及地权转移趋势—兼与前工业英国地权转移趋势比较”,《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4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史》2002年第2期转载
57. 《西方经济-社会史研究》,载《天津日报》(学术版)2002-1-21
58. “民国年间冀中农业成本、农民负担与剩余——来自11村的一项计量分析”,《理论与现代化》2001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史》2001年第6期转载
59. “西欧与中国社会转型比较初论”,《史学理论研究》2001年第4期
60. “20世纪上半叶冀中农村市场评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2期
61. “20世纪上半叶冀中农业生产条件考察”,《历史教学》2001年第2期
62. “工业革命前英国农民生活与消费水平”,《世界历史》2001年第2期
63. “民国年间冀中农户劳动生产率研究”,《中国农史》2001年第1期
64. “试析现代中国农村经济研究若干误区”, 《天津师大学报》2001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史》2001年第6期转载
65. “中世纪英国农民个人力量增长与自然经济解体”,《20世纪中华学术经典文库?历史学?世界历史卷》兰州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66.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农村经济调查与研究评述”,《史学月刊》 2000年第4期,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现代史》2000年第12期转载
67. “中英封建晚期乡村组织比较”,《史学理论研究》2000年第3期
68. “民国年间冀中农民生活及消费水平研究”,《天津师大学报》2000年第3期
69. “西欧富裕农民-乡绅阶级形成与农业资本主义兴起——兼与明清绅衿阶层比较”,《天津社会科学》2000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世界史》2000年第8期转载
70. “民国年间冀中人口与教育研究”,《历史教学》 2000年第2期
71. “国外小农经济研究主要流派评述”,《世界历史》1999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农业经济》1999年第4期转载
72. “西方法律传统与资本主义的兴起”,《历史研究》1999年第2期,获天津市第八届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2000年12月被美国柯尔比科学文化信息中心(CICSC)评为优秀学术论文,人大复印资料《世界史》1999年第6期转载
73. “中西封建晚期农村雇工比较研究”(与赵文君合作),《史学月刊》1998年第5期
74. “英国‘边疆运动’及其对旧庄园制度的冲击”, 《天津师大学报》1998年第4期,人大复印资料《世界史》1998年第10期转载
75. “从新人口论、均衡陷阱到‘过密化增长说’”,《史学理论研究》 1998年第3期
76. “中世纪晚期中西农业劳动力迁徙比较”,《南开大学历史系建系七十五周年纪念论集》,南开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77. “封建农民及其与商品经济的关系”,载马克垚《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学林出版社,1997年版
78. “明清农业雇佣经济为何难以发展:兼与英国封建晚期农业雇佣劳动比较”,《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史》1998年第期转载,获天津市第七届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
79. “中世纪晚期中英农业发展与现代化启动比较研究”,载《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博士硕士文库·历史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80. “谈陈翰笙三十年代农村调查的政治意义和学术价值”,载《陈翰笙百岁华诞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81. “英格兰种族、语言和传统探源”,《天津师大学报》1995年第10期
82. “中英劳动生产率及其在近代化中的核心含义”,《世界历史》1994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史》1994年第6期转载
83. “中世纪晚期的商品化与现代化启动”,《历史研究》1994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中国古代史》1995年第2期转载
84. “西方两性关系史述评”,《天津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4期,《新华文摘》1993-12转载
85. “中西文化比较要有历史层次感”,《史学理论研究》1993年第1期
86. “中世纪晚期中英农业发展趋向的比较——农业资本主义萌芽的一项计量研究”,载罗荣渠:《各国现代化比较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87. “西方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动因”,《历史研究》1991年第3期
88. “历史比较研究概述”,载《建国以来世界史研究概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
89. “关于西欧中世纪城市公社若干问题——评《中世纪法国公社》”,《城市史研究》第四辑,天津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
90. “从客观主义走向主观唯心主义的兰克学派”,《历史教学》1990年第11期
91. “西方社会史定义与发展趋势”,《世界史研究动态》1990年第5期
92. “强化农业基础的历史思考与现实抉择”,《生产力研究》1990年第3期
93. “英国的骑士、乡绅和绅士都不是贵族”,《历史教学》1988年第3期
94. “浅议当代西方家庭史学”,《天津师大学报》1990年第3期
95. “个人的发展与英国农村阶级结构变迁”,《世界历史》1989年第1期
96. “从英国历史看传统农业的变革目标——兼论家庭农场主成为中国农民企业家主体”,《农村经济与社会》1989年第4期
97. “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合作),《天津社会科学》1988年第10期
98. “鸦片战争前农民个人力量考察”,《社会科学战线》1988年第1期
99. “中世纪法国公社的定义”,《世界史研究动态》 1987年第4期
100. “中世纪英国农民个人力量的增长与自然经济的解体”,《历史研究》1987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史》1991年第4期转载,获天津第四届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 1. 教学成果“地方高校世界史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实践” 获第七届高等教育天津市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013年)
2. 指导博士论文《中西中古税制比较》获教育部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2009年),并获天津市优秀博士论文(2008年)
3. 天津市第十一届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2008年)
4. 全国高等学校第四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2006年)
5. 天津市第九届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2004)
6. 天津市第八届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2002)
7. 天津市第七届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1999)
8. 全国高等学校首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1995)
9. 天津市第五届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1993)
10. 天津市第四届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1991)
11. 天津市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十周年理论征文一等奖(1988) 1. 全国先进工作者(2010)
2. 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2009)
3. 天津市师德先进个人(2009)
4. 天津市德业双馨十佳教师(2009)
5. 天津市授衔专家(2005)
6. 全国优秀教师(2004)
7. 天津市劳动模范(2004)
8. 曾宪梓教育基金奖(2000)
9. 天津市教育系统优秀留学回国人员(1998)
10. 国家人事部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1996)
11. 国务院特殊津贴(1995)
12. 天津市立功奖章(1993,1995,1999,2004)
I. 我们要取消教师这样一个称呼是谁说的
尊师重教是中华民族的一个传统美德。
我们一直崇尚教师的一个崇高职责,从来没有有人说要取内消这个称容呼。
无论任何时候,我们的未来都是在于孩子。教育是提高孩子素质的一个重要的途径。
我们成年人也是需要教育,需要学习,需要提高,教师必不可少。
J. 特教老师掌掴学生,教育机构回应说了什么
11月27日,福建康语教育泉州校区回应特教老师连续扇学生巴掌事件,涉事老师已被开除。
康语教育发布公告称,泉州校区启智认知老师黄某淼丢失了作为特教老师应具备的执业操守,根据机构相关规定,对黄某淼给予直接开除处理,对该校区校长和教学主管予以记大过处分。事发后,机构已积极沟通学生家长并进行相应补偿,也得到了家长的谅解。
(10)新京报师德扩展阅读
教育惩戒权不是随心所欲的
2019年11 月 22 日,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学生如出现违规违纪情形,教师可采取适当增加运动,不超过一节课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暂停或限制学生参加外出集体活动等惩戒。但是禁止实施击打、刺扎,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辱骂等。旨在明确教师体罚学生与教师适度惩戒学生之间的界限和标准。
教育惩戒权,从不是教师随心所欲,对学生动辄打骂的通行证。而如何合理地行使教育惩戒权,在严师和良师中找到一个合适的区间,往往与教师自身能力水平、道德素质挂钩。像本事件中的刘老师,便是将惩戒权滥用了,对学生肆意掌掴,任由自己的戾气宣泄,而罔顾了师风师德,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因此,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建设,增强教师队伍中道德素质培育环节的比重尤为重要。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欲担此重任,还需本身有能力,有气度,有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