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师补助政策
主张提高原来每月补贴金额源事情朝着利向发展。
『贰』 教育部对原民办教师工资最新政策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条文,现对教师教龄津贴的实施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
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二、教龄津贴标准
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三、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教龄计算办法:
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2.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3.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4.曾在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心计算为教龄。
5.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在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教育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教龄。
6.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期不计算教龄。
四、领取教龄津贴的教师调离上述学校后,教龄津贴即行取消。
五、民办教师是否实行教龄津贴制度,由和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叁』 原来辞退的民办教师,现在有什么补偿政策
目前补贴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考试转正
从1997年至2000年,根据转正指标,各地组织在岗民办教师参加转正考试,考试合格转为正式教师。
二、免试一次性转正
在边远、贫困山区的长期任教的;担任学校教学领导岗位的;取得市、省级教学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给予免试一次性转正。部分地区放宽条件,多次转正考试未通过的,只要有高中以上学历,后来都统一转正了。
三、一次性补缴社保
对于未转正的离岗老民师,2002年起,从社保政策上做出安排,容许离岗老民师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到退休年龄,就能拿钱。现在没有一次性补缴15社保政策。
四、 老民师教龄补助
为一次性解决未转正的且未参保社保的老民师诉求和生活苦难,各省制定老民师发放教龄补助方案,各省补助标准不同,比如安徽省一个工龄20元,达到60周岁,由人社局按月发放教龄补助。
(3)民办教师补助政策扩展阅读:
各地要按照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教人〔1992〕41号文件精神,建立民办教师保险福利基金,改进民办教师离岗退养办法,使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的生活得到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对离岗退养的民办教师可参照公办教师退休的有关规定执行。
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教师法》中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规定。进一步贯彻教人〔1992〕41号文件精神,在调整公办教师工资时,相应增加民办教师工资。民办教师较多的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可实行以县为单位的民办教师国家补助费总额包干制,减少民办教师不减补助费,节余部分专项用于提高在职民办教师工资待遇。农村教育费附加应首先保证支付民办教师统筹工资。
『肆』 中央在2020年对原来的民办教师是不是出台了新的政策
是的。
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按任教学期累计计算,每2个学期视为1年。工作年限总计余数为1学期的,按1年计算。工作年限根据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核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
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1-9年的,工作年限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补助增加50元。以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动态调整补助标准。
(4)民办教师补助政策扩展阅读:
民办教师补助的相关要求规定:
1、发放单位在收到补助资金后,及时将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个人账户,各发放单位应于每年收到补助资金后一个月内完成发放工作。
2、为避免出现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情况变更或去世后其他人冒领补助,各区要建立生活困难补助领取资格审查机制,通过现场资格审验、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信息、卫健部门的人口信息进行比对等多种有效途径,核查领取补助人员的有关情况。
3、教育部门要加强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的审核确认,确保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情况真实准确;财政部门要做好补助资金的核算和筹措,及时将补助资金投付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提供人员的参保状况。
『伍』 原民办教师的最新政策原民办教师补助有增加吗
2020年民办教师补贴是多少呢?我们的补贴也太少了吧?一年只补贴20元,我教了10年,现在己经70岁只领200元,惨点。
『陆』 我十年的民办教师教龄怎么补助
我干民办教15多年,现在我已68周岁,老伴去世16个年头,从20岁左右,干到35岁左右,至今每月拿300元,在和谐社会里,还有好的政策吗?
『柒』 2019年关于以前的民办教师有什么政策
民办教师是指在公立学校中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1984年底以前他们被称专为民办教师属,在此前从教的临时教师基本被转正或清退。那么2018年国家对原民办代课教师有何新政策?有哪些补偿呢?
2018年国家没有民办教师国家出台的有新政策。只有各地地方政策,如下:“对具备教师资格、符合教师任职条件、未能考录的代课人员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考核,妥善安排转岗。寄宿制学校后勤服务岗位、扫盲岗位和社会其它岗位聘用人员时应优先考虑代课人员。
『捌』 2017民办教师补助政策
国家仅对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补助,补助方法按任教学期累计计算,每2个学期视为1年。工作年限总计余数为1学期的,按1年计算。工作年限根据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核定后不再调整。
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1-9年的,各市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自行筹集解决。
(8)民办教师补助政策扩展阅读
原民办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1993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民办教师。
原代课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1993年3月27日(不含)—2008年8月31日期间与聘用学校、办学单位签订“聘用代课教师合同书”,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代课教师。
下列人员不列入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范围:
1、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原民办教师;
2、2017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3、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以及任教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被开除、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按任教学期累计计算,每2个学期视为1年。工作年限总计余数为1学期的,按1年计算。工作年限根据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核定后不再调整。
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1-9年的,各市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自行筹集解决。以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动态调整补助标准。
『玖』 原迟退的老民办教师养老补助有哪些新政策出台
凡年满60周岁,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内上连续工作满1年的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学容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贴。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参照本意见解决其养老补贴问题。本意见执行之日起,已超过60周岁者,其之前的年限不再补发养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