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代课教师
政策:
1、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
3、今后可视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当调整补助标准,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标准。
(1)湖南代课教师扩展阅读:
流程:
1、本人申请。
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和证人名单,同时承诺填写的《申请表》和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真实准确。
2、乡级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委会(居委会)提交的申请人《申请表》和相关信息材料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的情况形成初审意见。无原始证明材料的,申请人每个工作阶段需提供3名证明人,证明人中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少于2人。
初审意见以及相关书证物证材料、证人证言须分别在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任教学校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核实后,对第一次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初步确定为补助对象,并将补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材料报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3、县级审核。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县市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卫生计生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初审名单和相关信息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4、市州核准。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加盖县市区人民政府公章的《审批表》及相关信息材料报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市州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审批表》及相关信息材料进行核实。
经核准后,由市州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将补助名单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武陵-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的通知
2. 湖南民办教师补助
湖南民办教师补助,湖南省已经发布《湖南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及民办教师工龄工资待遇规定》:
一、补助对象
(一)1986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登记在册进入民办教师队伍,在公办中小学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原民办教师。
(二)1999年12月31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含原乡镇教育办和现履行教育管理职能的中心学校)备案进入代课教师队伍,在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和公办学校举办的学前班)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原代课教师。
(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下、年满60周岁的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由各市州、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并尽快组织实施。
(四)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下列人员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本《通知》执行前已去世的;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被开除、辞退的。
二、补助标准
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今后可视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当调整补助标准,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标准。
三、补助资金来源
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分别与市州级财政、省直管县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省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予以补助;未实行省直管县级财政的,市州级财政与所辖县市区级财政的资金分担比例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四、补助对象确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身份及工作年限认定等具体办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一次性完成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身份及工作年限等认定工作。
(一)本人申请。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和证人名单,同时承诺填写的《申请表》和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真实准确。
(二)乡级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委会(居委会)提交的申请人《申请表》和相关信息材料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的情况形成初审意见。无原始证明材料的,申请人每个工作阶段需提供3名证明人,证明人中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少于2人。初审意见以及相关书证物证材料、证人证言须分别在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任教学校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核实后,对第一次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初步确定为补助对象,并将补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材料报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三)县级审核。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县市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卫生计生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初审名单和相关信息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补助对象名单须分别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居委会)、任教学校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同时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核实后,对第二次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正式确定为补助对象,并登记造册,填写《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建档存留。
(四)市州核准。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加盖县市区人民政府公章的《审批表》及相关信息材料报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市州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审批表》及相关信息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准后,由市州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将补助名单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因政策性迁移和婚姻等原因致使户口迁移到省内其他县市区且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到原工作的县市区按程序申报,审核确认后,其生活困难补助由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发放。
五、计发时间与发放办法
(一)计发时间。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从10月1日起计发。10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生活困难补;10月1日以前超过60周岁的,从10月1日起发放,其以前超过的年限不予发放。
(二)发放办法。由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按月发放。
六、组织实施
(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的组织实施工作,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小组,及时研究制定本辖区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主要负责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身份及工作年限的认定,并负责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的核算及筹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的台账建立及发放;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户籍认定;卫生计生部门主要负责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认定工作。
(二)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社会监督,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认真做好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身份及工作年限的审核、公示、认定,生活困难补助经费测算、拨付、发放等工作,防止困工作失误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对申请人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资格;对徇私舞弊,协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各市州、县市区要抓紧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报批工作,各市州要在12月30日前将核准后的《审批表》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时,严禁新增代课教师。今后,各地各公办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聘用长期代课教师,一经发现,要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校长的责任。确需临时聘用短期代课人员的,要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学校按规定为临时聘用人员缴纳单位应负担的社会保险。
(四)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实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3. 湖南省洞口县杨林镇峨峰小学代课老师不会教书,个个打几分,没有几个学生会极格
为什么只有3个班?肯定是别的孩子转学了,这样会导致师资力量严重不足,另外,可能当地老师的工资待遇太低,根本没有老师愿意去那里。最好直接向当地教育局反应。
4. 我想看看湖南省沅陵县代课教师生活补贴名单 一
只说重点:
沅陵县代课教师生活补贴名单。
可询问县教育局。
以教育局的解释为准。
5. 湖南省清退代课老师如何补贴
正在进行时,具体的措施应该是以县为单位有一定的差别。
6. 湖南代课教师被辞退的补偿问题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网络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7. 到底初中老师工资大概多少钱一个月
地方不一样,工作待遇也不一样,游戏地方才1500到2000,想我们成都中学:有私立还有公立? .成都稍微有点名气的那七,八所私立中学中学教师基本工资在2000—-2800.然后加课时津贴(具体看教的什么),班主任津贴(每个月不低于1500)等很多种津贴,外加教学奖金,每个节日的奖金,年终奖金,外加很多学生家长送红包(这太普遍了).一年领13个月的工资.包吃包住,单间条件很好,电视空调热水.... 这样平均算下来,每个月根据各人本事工资应该在3500—-7000左右. 还有如果是教高三,如果自己的学生在全国的各种比赛得了奖,老师马上就有上万的奖金.高考就更不用说了,前年的省状元出在成外,那个学生的各科老师都分别有5—10万的奖金. 这就是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