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代课教师
Ⅰ 长期临时代课教师能否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工
你即使签了合同也没办法改变你的身份,你还是代课老师,没用的,除非你参加正式的招聘考试,并通过身体检查是健康的,才行对吧,是的,这样才行,不是吗?恩
Ⅱ 代课教师和正式教师的区别是什么呢
没区别,都是教师,至于不公平,主要是你自己长期抱有转正的侥幸心理造成你心理的落差!
Ⅲ 教育部公办学校允许招收代课教师吗由规定吗
不允许的。
国家有明确政策,不允许使用代课教师。已有的代课教师随着教师的补充,随着义务教育制度的逐步完善,要逐步清退。对代课教师不能用民办教师的政策,民办教师是建国之初国家一种认可的制度,跟公办教师并列,是国家认可的用人制度。
在国家经济条件还达不到的时候,有一个很长的过渡时期,采用特殊的用人方式。等到社会经济发展以后,有条件解决民办教师的问题,国务院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
(3)长期代课教师扩展阅读:
代课教师对“清退”要求规定:
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2、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后,劳动合同终止。
3、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Ⅳ 填民办教师表与长期代课教师表有什么区别
参见《代课教师和民办教师的区别》http://e.ifeng.com/news/201001/0108_6978_1503229.shtml
据《教育大辞典》载,民办教师是指“中国中小学中不列入国家教员编制的教学人员。为农村普及小学教育补充师资不足的主要形式。除极少数在农村初中任教外,绝大部分集中在农村小学。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学校或当地基层组织提名,行政主管部门选择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包括文化考查批准,发给任用证书)
代课教师是指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他们没有任何“名分”,却在特定历史阶段发挥着积极作用。
但民办教师是经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上岗,而代课教师基本上没有接受过系统培训。
Ⅳ 为什么对在职长期代课的教师只是谈谈而已,为什么没有县体解决代课教师的落实政策吪
为什么对在职长期代课的教师只是谈谈而已,为什么没有县体解决代课教师的落实政策吪?因为这个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能够一蹴而就。但凡涉及到改革,涉及到利益纠纷,总是比较难推进。
Ⅵ 辞退长期代课教师有补偿吗
代课教师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劳动关系,适格于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辞退长期(形定或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代课教师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代课教师被聘用后即成为学校的一分子,需服从学校的管理与工作安排,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因此,其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构成要件。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可见,代课教师的相关权利显然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实践中学校很多未与代课教师签订劳动合同,这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就建立了劳动关系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也进行了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也即最迟应当在2008年2月1日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已经代课达十年以上的代课教师和用工满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代课教师来说,其与用人单位已经形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Ⅶ 国务院对代课教师有什么新政策吗
代课教师是指在公立学校中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1984年底以前他们被称为民办教师,在此前从教的临时教师基本被转正或清退。1985年开始,教育部为提高基础教育的师资质量,在全国一刀切不允许再出现民办教师。但不少偏远贫困山区因财政困难而招不到公办老师或公办老师不愿去,这些空缺仍需临时教师来填补,他们转而被称为“代课教师”。
代课教师虽然没有任何“名分”,且没有完全享受教师的待遇,却在特定历史阶段发挥着积极作用,特别是在西部地区和偏远农村为维系义务教育承担着历史责任。据报道,西部地区代课教师约占教师总数的20%。教育部宣布,在短时间内,将清退仍然存在的44.8万中小学代课教师。在大中城市,他们从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到职称评定、业务培训等各种评优活动,均无法与正式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甚至连每年教师例行体检这种福利代课教师也没有资格享受,他们是实实在在的“铁人”。代课教师也集中在那些公办教师不愿意去的偏远地区,通常是那些“一个老师,一所学校的”。他们的工资不可以超过在编教师1/3,是“砖窑黑工知识分子”的代名词!形容事情做的比别人多,但获得的报酬却仅仅是在编教师的1/3不到。与“事倍功半”、"事倍工半"是近义词。
Ⅷ 长期代课教师能否转正
代课27年,有大专证,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能否转证
Ⅸ 为什么长期在岗代课教师不发荣誉证书
亲,这个社会是很现实的。想要有编制想要转正,那就通过相应的考试。
人家有编制的老师当初都是通过努力得来的,你要做的是向他们看齐,而不是觉得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