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抽屉
㈠ 老师随意搜查学生抽屉和书包属于违法吗
不合法,宪法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学生在学校是受教育,虽然受老师的管理,但学生的隐私权却是不准许受到侵害的!老师的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我国隐私作为人格权的内涵属于绝对权范畴任何人不得侵犯隐私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只受自己意志支配的而且我国《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不论学校是否在行使监督保护学生的权利在学生隐私面前学校权力或者权利的行使都不得突破2、侵害隐私权行为的方式,不仅限于“宣扬”,“公布”,“披露”,事实上,除了上述方式之外,还包括侵入侵扰、监听、监视、窥视、刺探、调查和干扰等。只要具有违背学生对本人隐私处置的意愿不论学校采取何种形式的行为都已是侵犯学生的人格权。举个很生活的例子爸爸妈妈偷看小孩子的日记难道说爸爸妈妈没有向外声张就不属于侵犯隐私了吗?如果答案是不属于那么为什么要制止不提倡毕竟爸爸妈妈多了解小孩的真实想法更有益于沟通和教育。3、侵害隐私的后果,就是个人的秘密信息被揭露、被公开、被干预等。由于信息是无形的,那么,隐私受到侵害的后果,就不象客观物质被侵害一样有客观外在的损害后果。侵害隐私权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是因为受害人的隐私因被他人知悉而感到羞辱、痛苦、焦躁、忧虑等不正常的心理情绪。侵害隐私权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主要是受害人因其隐私被披露而被辞退,以及因精神痛苦而进行治疗所造成的财产损失。那么在这里教官长时间在厕所你认为他会不会偶尔有意无意看到些什么呢?如果你说他绝对不会,那么为什么还会有人感到不安、焦虑呢?这种看到,对于不愿被看的人,难道不是一种侵害行为?学校难道就不该对此有预见性?应有预见而仍为之那是什么行为?难道不是故意?对于厕所这样一个阴私空间,学校的监督权力的突破,是不是一种侵犯行为?性质上和撬开你带缩的抽屉根本没有区别。正是因为上述的特殊性,隐私侵犯的精神损害与侵权行为相伴而生,只要有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就必然有精神损害,这种因果关系比较明显不用再说。
㈡ 手机放在学校 (本班)我的抽屉里丢了 怎么找回来啊
我以前的班主任是心理老师,她给我们讲了一节课偷东西对人生的影响之类的,然后那个小偷真的就坦白了。我想只能思想教育。。而且我觉得老师的影响力更大,应该再去找老师帮忙。。
㈢ 本人是一个初中学生,班主任(是男的),把班费给我放,结果以为教室很安全,把班费放在自己的抽屉里,今
我建议 实话实说 让班主任或校方来共同解决毕竟你还是学生1800也不是一个小数目 不要给自己太大压力 。
㈣ 昨天上早操的时候,班主任偷偷的上教室把我们班同学放在抽屉的手机都缴了,班主任的行为算违法吗
不管什么理由校规规定不让带可以,但没收不可以,这样拿如果你报警就是盗窃罪,2000元就可以三年一下有期徒刑了好像
㈤ 班主任趁我们不在 翻我们抽屉 没收我耳机
哦,老师也是无奈啊
因为不这样做
怎么找到你们的耳机藏在哪里
㈥ 老师翻学生抽屉对吗
我觉的老师对于这事的处理方法存在问题,学生拥有其法定的基本权力,像这种情况下老师也不应该进行“全民搜查”既然出现了伤亡事件,那警察公安机关就应该介入,而作为这个特定的司法组织,公安人员就具有更广泛的权力,而老师是不可以这样做得。
㈦ 老师搜学生抽屉
节省少少罢,当年我高三的时候,班主任就是这样的BT,不时地看你的抽屉,靠,光头的,人家还叫他彭帅呢。
㈧ 翻学生抽屉
侵犯了隐私权,不过学校和老师是很会狡辨的,看你的嘴了!
㈨ 初中生。班主任有权在学生不在的时候,到学生抽屉里拿走学生的课外书么在学生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经同意
要保正不影响学校纪律,不影响学习,学习成绩老是保持优秀,考上重点省中学没问有题,这样家长就可以买了,要是学习成绩受到影响,就无条件的交出,后果自负,呵呵!
㈩ 本人妹纸,初中 今天下午放学,小学同学来班上找我说一起去看小学老师,班主任说抽屉所有东西都带回去因
亲,卧槽这一次算是流话,卧槽这一词语和“我操你××”是同一个意思,所以这算是脏话,亲要历史改正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