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老师最新消息
Ⅰ 中央在2020年对原来的民办教师是不是出台了新的政策
是的。
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按任教学期累计计算,每2个学期视为1年。工作年限总计余数为1学期的,按1年计算。工作年限根据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核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
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1-9年的,工作年限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补助增加50元。以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动态调整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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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补助的相关要求规定:
1、发放单位在收到补助资金后,及时将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个人账户,各发放单位应于每年收到补助资金后一个月内完成发放工作。
2、为避免出现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情况变更或去世后其他人冒领补助,各区要建立生活困难补助领取资格审查机制,通过现场资格审验、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信息、卫健部门的人口信息进行比对等多种有效途径,核查领取补助人员的有关情况。
3、教育部门要加强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的审核确认,确保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情况真实准确;财政部门要做好补助资金的核算和筹措,及时将补助资金投付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提供人员的参保状况。
Ⅱ 民办代课教师最新消息
1 任教15年以上(含15年)离岗民办代课教师统一按2010年公办教师工资月平均工资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年龄退休时,领取公办教师退休工资的85%。(已超龄者补足退休费用)
2 任教10—14年者,自己补足15年保险费用,补足15年保险金后,国家按2010年公办教师月平均工资退休费办理手续,次月领取公办教师月平均退休费的70%。(补费办法:以2010年公办教师月平均工资的40%补交,其余60%由国家承担)。
3 任教10年以下者,自己补足15年保险费用(补交办法与10—14年工作档次相同),达到法定年龄退休,领取公办教师月平均退休费的60%。
4 从离岗的本月开始,每月补偿500元的生活费,直至领取退休金为止。
通知:如果你有亲戚朋友做过1年以上的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见下“具体人员范围),就叫他们回以前工作的学校登记,或者把这个消息告诉自己的好友,可能他们的亲人需要。以前的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待遇低,现在年纪一般都大了,生活多数没有来源,现在有好政策,转达一下,帮帮他们,功德无量。
只要找到当时的同事证明和当年的相关记录,回原学校报名、填表,至少找三个人写书面证明,最好能找出当年的照片、证书、教案、聘书、合同等原件,2016年10月20前截止,逾期不候的啊。
Ⅲ 原民办教师的好消息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教齡的民办教师能领养老补贴吗
那要看你是否符合领取对象的条件,不同地区的领取对象不一样。
譬如说河南,补贴发放对象为:年满60周岁、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的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贴。
以职工身份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民办教师,可以先进行教龄认定,待本人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由本人自愿申请,在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中选择其中一项,不能重复享受。
通知要求,养老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在认定工作自查、复查结束后,可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养老补贴。各地最晚应于2014年春节前启动养老补贴发放。按照规定,养老补贴标准按教师教龄发放,教龄每满1年每人每月可领取养老补贴10元。
此外,对于个别漏报、补报原民办教师的认定申请,各地在2014年5月1日前可予以受理。2014年5月1日截止后,可在当年7月底前一次性按照原认定程序进行认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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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教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10元的标准发放养老补贴。上世纪60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补贴标准按照原民办教师15年教龄补贴金额执行。
符合条件人员的养老补贴由所在县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原任教地与现户籍所在地不属于同一行政区域的,养老补贴由现户籍所在地发放。
意见指出,乡(镇)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及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乡、村、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乡(镇)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报县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结果在县、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作为养老补贴发放的依据。
参考资料:
我省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春节前发放_河南省人民政府网
农村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贴_河南省人民政府网
Ⅳ 国务院教育部对原民办教师有何新政策
主张提高原来每月补贴金额源事情朝着利向发展。
Ⅳ 民办教师最新政策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条文,现对教师教龄津贴的实施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二、教龄津贴标准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三、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教龄计算办法:
1.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2.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3.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Ⅵ 原民办教师的好消息
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直属各学校:
根据省5月24日召开的全省落实代课教师政策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依据吉教联字[2014]1号文件,结合我县工作进展情况,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有代课(民办)教师经历但已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和学校校工、更夫等非教师身份的不纳入申请范围。
2.代课(民办)教师要在其被辞退(离岗)的学校提出申请。
3.要按照5月11日下发的《关于确认已辞退(在岗)代课(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格申请程序、严格政策标准、严格把好关口,必须坚持依真凭实据确认代课(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的原则。在申请阶段要通过查档案、查帐和索要各种有效证件等方式方法,把搜集原始材料作为工作重点,确保申请人确认其身份和教龄的原始材料真实可靠,校长要亲自抓,负总责。
4.根据省5月24日召开的全省落实代课教师政策工作座谈会要求,暂没有原始材料能够证明代课(民办)教师身份的,由本人、学校和乡镇继续搜集其原始材料;有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但无法提供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由乡(镇)负责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的样表为《通知》中附表1),不允许代课(民办)教师自行取证,更不准代课(民办)教师互相证明。附件1中证明人的身份由其所在单位证实并加盖公章(在附件1下面的空白处加写单位证明。样式为XXX是我校在岗或退休教师,情况属实)。证明人所提供的证明由乡镇在初审时进行核实后在附件1下面的空白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按《通知》要求,每名提出申请的代课(民办)教师的原始材料用一个档案袋装好,其中户口、身份证核实无误后可将复印件装档;各种证件、证书原件装档;或补贴发放凭证复印件装档(既可证明身份又可证明教龄,例如通过查帐XXX人有81年、82年、83年、84年、85年的代课(民办)教师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就可认定此人代课教师身份和5年教龄);其它按《通知》中要求的相关材料一并装档。
6.各校对申请的代课(民办)教师档案进行分类。一是有证明教师身份和教龄原始材料的装档后,于6月18日交给乡镇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教育局复审,局复审合格后由乡(镇)公示。二是无法提供证明代课(民办)教师身份原始材料的,仅有乡(镇)负责调查取证其教龄证明的(附件1),装档后继续采集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并进一步核实其身份。
7.此通知由中心校校长面交乡(镇)领导。
Ⅶ 2018原民办教师新政策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条文,现对教师教龄津贴的实施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
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二、教龄津贴标准
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三、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教龄计算办法:
1.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2.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3.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拓展资料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
涉及3000多万人利益的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再度提上日程。据悉,目前,中编办、人保部等相关部委正在抓紧制定《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这两份文件将成为下一步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获得的财政支持将会逐步减少,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将被推向市场,不过它们将获得一定的“过渡期”。而“参公”和“全额拨款”类的事业单位,短期内相对较为“保险”。此外,一些事业单位将被重组或剥离。
Ⅷ 原民办教师的最新政策
原民办教师的补贴是按照国办发( 1997) 32号文件的精神由各地发放的。原民办教师享有有一补贴,两保险,国家的政策是好的,深得民心。可是好的政策一到地方就走形变样。
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由当地的财政情况决定,这样就出现发给民办教师的养老补贴全国不一样的情况,有的地区低到每年教龄8元钱,有的地区高到每年教龄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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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个人向学校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学校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
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复审核实,报市教龄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市教龄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在乡、村、校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
审核后的发放名单报市教龄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市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Ⅸ 原民办教师最新消息
59年,6o年那时的学校都村设立的。但任教有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