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
不可以的,绩效工资是效益工资,贡献大绩效工资就多。经国务院同意,自2009年1月1日起,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这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又一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对广大教师的亲切关怀。对于依法保障教师收入水平,激发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书育人事业,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实施条件(1)工资范围足够大,各档次之间拉开距离;(2)业绩标准要制订的科学、客观.业绩衡量要公正有效,衡量结果应与工资结构挂钩.(3)有浓厚的企业文化氛围支持业绩评估系统的实施和运作,使之起到奖励先进、约束落后的目的;(4)将业绩评估过程与组织目标实施过程相结合,将工资体系运作纳入整个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运作系统之中。补贴: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B. 哪些教师不能拿奖励性绩效工资
1、扣发:
a、迟到、早退一次扣1%;
b、病假每日扣3%;
c、事假每日扣5%;
d、旷课每节扣10%;
e、旷工每天扣30%.
2、停发:
a、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在处分期间停发;
b、当月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当月100%停发;
c、表现差、群众意见大的,当月100%停发;
d、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的,当月100%停发;
e、违反师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当月100%停发。
C. 中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谁说了算
奖励性绩效工资,应该是政府和单位说了都算。这分两种情况,一是政府要对单位工作进行考核,然后核算你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系数。二是自己单位也要说了算,毕竞你是单位职工,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要对你进行考核,然后也要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这部分占了整个绩效工资的30%。关键是你单位的发放办法你们要知道,并向领导及时反映你们的看法。
D.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是否个人所有
绩效工资也是工资。工资不属个人所有,那么归谁所有?何其为工资呢?
当然是要考核发放的,不一定就正好是你绩效工资总额的30%,可能会多些,也可能会少些,看考核的结果。考核办法是个难题。
至于捐助,也是个人行为,是捐助者从自己的钱物中捐出的。
E.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怎么分配的
事业单位是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主,所以,今天就介绍一下全额事业单位的福利。
事业单位的整体工资收入分为工资福利,还有其他。
首先来看看工资
事业单位的岗位分为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整体的岗位是由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助等四类结构构成,其中工勤岗因为不在社会招考,所以不作重新介绍,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
13个月工资:就是年底春节之后发放的一些奖金,一般扣除公积金应缴纳的部分,五险和职业年金等相关地方是不够的,但是具体地区会有具体的安排,
14个月工资:第14月工资是非固定的,有些地方的事业单位评上了市文明单位,就可以全系统的发放,一个月的全额工资,两年周期进行,扣除公积金的个人部分,具体单位会有不同的区分。
三、其他收入
其他单位收入分别为考核奖、评比奖、值班加班费、公休假补贴、话补、餐补、车补、房补、差旅费。
考核奖:一般为扣除公积金应缴部分后的X个月工资(由主管单位在全地区评比中的等次决定,不同职务等级发的月数也不同);还有一种就是固定的数额了,地区之间会有明显差异。
评比奖:一般某文明单位评比某地创活动等等都会相对应的方放,但是不同的地区会有不同的发放奖励,有个地区也是没有的。
值班加班费:每个单位都会有值班任务,但是发值班费,还是给假,看单位领导。
公休假补贴:人社部相对应文明文规定已经相对应的取消类似的违规不法补贴 。
话补:即为电话通讯费补贴。部分事业单位会有标准基本在100-200元左右。
餐补:即为早中晚餐补贴。此项根据所在单位的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也不尽相同。好的单位三餐全免,差的单位啥都没有,一般来说,会给个午餐补贴或者有食堂的单位会让职工每餐交一部分,单位贴一部分。
车补:这玩意事业单位的人盼了好久,可一点动静都木有。公务员已经执行了,正科及以下每月550元。事业单位如果执行,应该是参照。
差旅费:各地不同会按照当地政府发文的标准执行。
F. 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 吗到手工资是怎么算
基本正确。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又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除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外,还有些特殊的项目,不一定每个人都有:一是一些特殊的津贴,例如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二是一些暂时保留的项目,有的个别学校有。工资的算法:基本工资标准可以在网上查到,绩效工资标准可以问学校。
G. 为什么说奖励性绩效工资不是从教师个人工资
按照国家规定的绩效工资分配程序,应当先确定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然后将总量的70%作为基础性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项目和标准,其余30%总量按要求拨付给学校,由学校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再次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是从绩效工资总量中预先划分出,来用于学校搞活分配的部分,并不是从教师个人工资中扣除的。
实施绩效工资前,我们发放给教师的津贴补贴可能是平均分配的,或者是按不同的教师职务等级发放的,这种分配方式带有一定平均主义的现象,与实施绩效工资分配的方式和导向有差距。需要根据国办发[2008]133号文件精神逐步进行调整,做好衔接过渡工作。我县根据国办发[2008]133号文件精神,为了有利于形成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做好衔接过渡工作,适当拿出以前用于发放津贴补贴的经费用于搞活分配是合理的,不可以理解为“用我的钱奖励我”。但在调整过渡中,新的分配方式变化会引起少部分教师分配关系的调整,这很正常。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把改革力度、进度和大部分教师的理解承受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各校要事先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对个别觉得涉及自己利益较多、老是不能理解新的方案的同志,可以考虑工作量的调整和对工作质量的多方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