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教师补充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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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11%,同时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 2008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8469元需备案
-单位可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5%
-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比例或缓缴,比例最低为5%
-缴存额调整同时需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度检验
记者昨日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08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单位和职工各11%。缴存基数由200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7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200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07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740元,原则上不超过8469元。职工超过缴存基数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由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后执行。
单位可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依法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有自有资金来源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申请提高200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签章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已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2008年仍需提高缴存比例的,应按规定重新申请。
困难企业及职工可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2006、2007年连续两年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亏损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60%(1422元、1694元)的,可以申请降低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单位和职工各5%。欠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符合欠缴年度降低缴存比例条件的,可按欠缴年度申请条件和缴存比例政策申请降低欠缴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欠缴2006、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并申请降低欠缴年度缴存比例的,可按2008年政策执行。
2006、2007年连续两年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亏损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40%(948元、1129元)的,可以申请缓缴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额调整同时需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度检验。2008年1月1日前已办理缴存登记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在办理缴存额调整前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度检验。欠缴单位也应办理年度检验。
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要求及时间。单位完成2008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自6月23日至7月20日,可到所在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领取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相关表册。
申请提高、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及需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备案手续的单位应于7月15日前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各单位调整过程中如有问题,可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housefund.cn或www.zfgjj.cn)首页查询各区县管理部对外咨询电话,也可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27838172。
缴存额调整业务问答
问:缴存额调整从何时起可以办理?
答:单位缴存2008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自6月16日至7月20日,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业务。
问:单位缴存额如何核定?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应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个人缴存比例之和。
关于缴存基数的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在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08年6月的月均工资总额。
问:哪些单位需要办理年度检验?
答:2008年1月1日前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应在办理缴存额调整的同时办理年度检验手续,其中,网上缴存单位须在办理年度检验后方可办理缴存额调整。
2008年1月1日后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不办理年度检验手续。
③ 天津静海教师补充公积金如何查询
打95533,按照它的提示
可以查补充公积金的,要用到身份证号
④ 天津教师补充公积金停发了吗
据说是1999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已享受福利分房)可能要取消,正在等上面的文件。
⑤ 想知道教师有无补充公积金
是否有补充公积金,完全取决于学校而非教师这一职业,不同的老师不同的学校,公积金会差别很大,中学和大学差别也很大,所以最理想的方法,还是找这所学校的年轻老师打听吧
⑥ 天津补充公积金如何计算
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0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于30%的,可根据条件调整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30%。
其实就是拿你的个人月基本工资*补充公积金缴存比例=补充公积金
一般单位补充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也就是15%左右。
⑦ 天津补充公积金政策
关于补充公积金的可贷金额的审核标准之一就是:
仅使用本人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公积金贷款的最高40万,配偶有公积金一起使用的最高60万元;仅使用自己的公积金且正常缴存补充公积金最高50万,夫妻一起公积金贷款且均有正常缴存补充公积金,最高限额为70万元
⑧ 教师会补很多公积金是吗
教师属于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为本人工资的3%,医疗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为本人工资的2%,失业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为本人工资的1%,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存部分为本人工资的5%。
⑨ 天津全额事业单位补充公积金是怎么一回事
关于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
按照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1999]38号)和《批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1]59号)部署,为加快建立我市住房货币分配新体制,现就在我市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中为1999年6月30日以后新参加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新参加工作人员)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2003年1月1日起,在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含市教委系统)开始实施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新参加工作人员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
二、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市住房委员会公布并根据需要适时调整。2003年度新参加工作人员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当年度新参加工作人员按首月工资总额)的
30%确定。
三、新参加工作人员补充住房公积金,委托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银行承办有关金融业务,由所在单位按月为新参加工作人员缴存,专户存储,属于新参加工作人员个人所有。新参加工作人员购买自有住房或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可支取本人及配偶补充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但支取最高额不得超过个人购房款或按月偿还住房贷款额。
新参加工作人员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支取等其他具体规定及操作程序,按市人民政府及市住房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新参加工作人员补充住房公积金资金来源由市财政列入预算,按月拨付给有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
五、为新参加工作人员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建立住房分配新制度的重要举措,涉及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做好补充住房公积金测算审核工作,并为新参加工作人员及时办理补充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手续。
天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