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壹』 上海政法学院卓越法律人才试点班,是否就是本硕连读班
[本科] 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
2012年,上海市教委批准我校同时为“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上海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为贯彻教育部和市教委“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我校从2013年开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工作,计划设置两个“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探索培养对接社会需求的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以及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外向型卓越法律人才。
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
(一)招生对象
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招生名额为40名,2014年高考面向上海、安徽、江西、贵州、云南、江苏、山东、福建、广西等部分省市招生,2014年秋季开学。
(二)学费标准:每生6500元/学年。
(三)学历及学位
修学期满,符合要求的,本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法学学士学位。通过相关申请并通过考试后,可获得英美国家的法学硕士或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不是单纯的本硕连读
『贰』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有哪些高校
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59个)
北京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南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河北大学 山西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辽宁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吉林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 黑龙江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安徽大学 厦门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山东大学 烟台大学
兰州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武汉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南大学
湖南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暨南大学
广东财经大学
东莞理工学院
海南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苏州大学
广西大学
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4个)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清华大学 外交学院
吉林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南京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武汉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12个)
中国政法大学 内蒙古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 青海民族大学 新疆大学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联合实施的国家战略计划。项目旨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深化中国法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以提高中国司法人才培养质量。该计划现已全面启动。
参考资料:http://ke..com/subview/5473530/5510380.html
『叁』 请问上海政法学院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和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有什么差别,具体分析一下,
差别大,涉外可与国外高校交换学习,英语较好
专业课程":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中国法制史、行政法、商法学、美国民事诉讼法、英美法律文书写作、国际商事仲裁、非诉讼争端解决机制、律师实务、外国民商法、国际贸易法律实务与争议解决、国际金融法律实务与争议解决、国际投资法律实务与争议解决等。
卓越班,除了法学该学的,还要学民商法原理与实务、刑法原理与实务、诉讼法原理与实务、国际法原理与实务、律师法学、公证法学、律师职业道德、法律诊所、模拟法庭、谈判与辩论技巧、法律文书写作、律师营销技巧、社会调查方法、心理学等。另外安排实训类课程、司法考试类课程、交叉学科类课程、全英文课程、教学计划外讲座类课程。
『肆』 哪些大学有西部基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项目
中国政法大学
内蒙古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
青海民族大学
新疆大学
共12个,同是法律人,加油。
望采纳
『伍』 华东政法大学卓越律师人才班怎么样
华东政法大学卓越律师人才班隶属于律师学院,以培养卓越的律师界的精英人才为目标,其教学培养模式极具特色,是有志于将来从事律师行业学生的不二选择,每个学期律师班都会邀请很多全国著名的律师以及各行各业的行业领导者来给学生们授课,非常考生值得报考。
『陆』 全国法律系著名的大学都有哪些
Top 1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简称“人大”,是国内人文社科类非常优秀的一所高校,法学方面体系完整,法学专业实力在国内也是数一数二,法学专业是公认的排名第一的院校。
Top 2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法律人的大学,教育部直属院校,法学也是这所学校最大的特色和优势,拿到了一个法学一流学科的学位,排名第二也是当之无愧。
Top 3 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的实力自然不用多说,不仅综合实力靠前,文学实力也是十分强劲,但法学这块与人大和中公政法大学就有些差距了。所以排名第三。
Top 4 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也是国内的一所百年院校,文化底蕴深厚,近几年发展比较迅速,法学领域实力不容小觑。
Top 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也是国内一家政法类的特色院校,这所高校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基础,法学也是该院校的一个一流学科,专业实力也在不断提升。
Top 6 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与北京大学一样,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好的院校之一,你可以没有听说过别的学校,但你绝对听说过清华北大,清华的法学专业实力自然不用多说,虽然排名第6但是各类教学水平还是非常优秀的。
Top 7 西南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士重庆的一所重点大学,由国家教育部与重庆人民政府共建,也是全国法律人才培养基地,该院校还被誉为法学教育的“西南联大”。
Top 8 吉林大学
吉林大学坐落于吉林省长春市,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重点大学,曾入围“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也是亚太国际教育协会、21世纪学术联盟、中俄交通大学联盟的重要成员。
Top 9 中山大学
中山大学是一所百年办学传统的重点院校,由孙中山先生创办,首批国家“双一流”A类院校,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院校。
Top 10 厦门大学
厦门大学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直属的重点院校,由教育部、福建省厦门市共建,是国家“2011计划”的牵头高效,也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院校。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点击查看更多法考资讯
『柒』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政策文件
中央政法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
教高[20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政法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随着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快速发展,体系不断完善,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法律人才,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但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总体不强,应用型、复合型司法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
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清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决定联合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主动适应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的需求,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充分发挥法学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总体目标
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形成科学先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理念,形成开放多样、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分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
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把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作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突破口。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
把培养西部基层法律人才作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着力点。适应西部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需要,结合政法人才培养体制改革,面向西部基层政法机关,培养一批具有奉献精神、较强实践能力,能够“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基层法律人才。
创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探索“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加强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探索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探索“国内-海外合作培养”机制。加强国内法学院校与海外高水平法学院校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双方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积极利用海外优质法学教育资源,探索形成灵活多样、优势互补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融入法律人才培养全过程,深入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增强学生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学生职业意识、职业伦理教育,增强学生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法学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手段,提高高等法学教育质量。
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
加大实践教学比重,确保法学实践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不少于总数的15%。加强校内实践环节,开发法律方法课程,搞好案例教学,办好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充分利用法律实务部门的资源条件,建设一批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积极开展覆盖面广、参与性高、实效性强的专业实习,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诠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
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
探索建立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制度,鼓励支持法律实务部门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高校任教,鼓励支持高校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法学师资队伍。
鼓励法学骨干教师到海外学习、研究,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教学团队,聘请世界一流法学专家学者到国内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建设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建设80个左右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20个左右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20个左右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实施高校与政法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
选派1000名高校法学骨干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1-2年,参与法律实务工作。选派1000名法律实务部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高校任教1-2年,承担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
建设法学实践教学基地
依托“本科教学工程”,支持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重点建设100个共享共用的示范性法学实践教学基地。鼓励各地各高校结合实际,建设相应的法学实践教学基地。
开展法学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依托国家留学基金,重点支持法学专业学生到海外留学深造,重点支持高校法学骨干教师到海外学习交流或开展合作研究。
建设高水平教材
做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法学类重点教材的编写、培训和使用工作。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组织编写一批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科学性权威性强的案例教材。有鉴别、有选择地引进一批国外法学优秀教材。
制定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标准
参与高校根据人才培养类型和实务部门需求,研究制订本校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标准。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在此基础上研究制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国家指导标准。 实施原则
统筹布局、择优遴选。根据高校类型和所处区域,择优遴选一批办学方向正确、办学特色鲜明,教学科研水平高、有一定法学教育规模和较好工作基础的高校,整体规划,统一部署。
分步实施、动态调整。有计划、分阶段地推进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工作。加强检查评估,建立参与高校动态调整机制。
管理机构
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法学教育领域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负责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的指导、咨询和协调。
成立由法学教育教学一线专家学者组成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高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申报方案的评审以及实施情况的评价工作。
申报和评审
高校自主选择参加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人才培养类型,提交加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申报方案。专家委员会对高校申报方案进行评审,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根据评审意见,确定参加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高校。
建设周期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周期为10年,分期实施,首期为5年(2011-2015年)。
检查评估
专家委员会依照参与高校的申报方案和人才培养标准,进行检查评估。不合格的退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一)支持参与高校围绕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在招生、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学制设置等方面进行改革。鼓励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参与高校,在本校推免名额内重点支持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发展。
(二)支持参与高校改革专业教师准入、职务聘任、考核和培训等相关制度。
(三)支持具备条件的参与高校申请成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开设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四)依托“本科教学工程”,对参与的中央部属高校给予经费支持。联合有关部门,为实务部门承担法律人才培养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与经费保障。各地应为参与计划的地方高校提供专项经费支持。支持参与高校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提供专项经费保障。
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把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全面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意见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高等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经济全球化席卷世界各国,已经和正在渗透到国际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不仅给各国的法律、经济、政治、文化等带来了深刻的影响,而且由于经济全球化是以本国法律与国际社会通行规则的对接为媒介的,这对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模式产生广泛的影响,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2012年,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联合推出《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提出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司法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复合型法律人才。这是国家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是深化法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国家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
改变法学教育质量评价标准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应该是富于正义感、责任感和高尚情操,具有深厚的教养和专精学识,娴于法律技术,善于进行创造性思考,具有国际视野的法官、检察官、律师、跨国公司法律顾问以及其他处理法律实务的专业人员。
当今世界的制度规则大部分是在文明的进程中,通过不断试错与优胜劣汰而存留下来的。与人类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列的规则文明,是人类三种文明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这一套规则文明,就不可能使前两种文明得到保护和发展。而在这个大规模的立法完善与法律趋同化的过程中,除了需要大量的法律研究者参加外,也需要大量高素质的法律实践工作者的参与、配合。因此要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参与到全球治理过程中。全球治理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由西方一些学者和政治人士提出的、顺应世界全球化和多极化趋势、对全球事务进行共同管理的理论。它强调由各国政府、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一道,对超国家、跨国性的安全、生态环境、国际经济、跨国犯罪以及基本人权等问题进行治理。全球治理理论进一步催生了法律人才国际化的需求。
一般认为国际化人才应具备以下7种素质:宽广的国际化视野和强烈的创新意识;熟悉掌握本专业的国际化知识;熟悉掌握国际惯例;较强的跨文化沟通能力;独立的国际活动能力;较强的运用和处理信息的能力;且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能经受多元文化的冲击,在做国际人的同时不至于丧失中华民族的人格和国格。
应对经济全球化,中国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应当是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完善的人文知识背景,严密的逻辑分析能力,突出的语言表达能力,具备崇尚法律,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精神品质,具有国际视野与全球观念的复合型实用型的卓越法律人才与治国之才。因此法学教育必须顺应全球化时代的发展趋势,培养具有全球视野、熟悉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政治、经济等事务,具有国际交流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的,能够与时俱进的复合型实用型人才,以提升解决复杂社会问题与加强社会管理的能力,应对强大的现实挑战。因而今后的法学院教育,尤其是国内顶尖的法学院,应将教育的视野从主要向内,变为内外平衡、内外交融。今后对法学院教育的评价体系中,也应加入相应的指标,将能否培养出符合全球治理需要的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法律人才作为一个评价因子。
优化课程体系和培养模式
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卓越法律人才是使我国在人才国际竞争中争取主动,从而增强我国在经济全球化中竞争实力的有效手段。
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卓越法律人才不能只是简单的国际间的迎来送往和师生的进进出出,而是一个“包罗万象的变化过程”。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属的国际大学联合会所下定义,“高等教育国际化是把跨国界和跨文化的观点和氛围与大学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主要功能相结合的过程,这是一个既有学校内部的变化,又有学校外部的变化;既有自下而上的,又有自上而下的;还有学校自身的政策导向变化。”
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首先要树立人才培养的全球性观念,即以全球性的眼光审视法律人才培养的标准、内容、层次和机制,使培养的法律人才具有国际化的适应能力;要树立法律人才培养的市场观念,法律人才培养应面向市场,培养国际化人才竞争中短期和长期需求的人才,卓越法律人才应该在国际化市场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能适应国际化发展的需要。
其次要改变现有的法律课程设置,增加国际法律规则、国际法律前沿动向等方面内容,不断充实国际化的教学内容,强化国际经济、贸易和国际文化知识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培养学生参与国际交往、国际竞争的能力。重点在于在法学的各个学科设置中强调拥有全球问题意识,这既要求有全球的视野,也要关注全球的问题,并尝试从法律的角度去剖析和解决这些问题。
最后在培养方式上,采用更为灵活的培养模式,例如通过交流生计划、海外实习项目、优秀学生海外研修项目、联合培养项目等多样化形式,增加学生参与国际教育的机会;同时,还要积极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营造校园国际化文化氛围,丰富学生的文化体验。
总之,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卓越法律人才应具备国际交流、理解、合作、竞争的能力,能适应未来社会的发展变革。卓越法律人才国际化,是一种过程。这种过程是各种法律文化交流碰撞的过程,绝不是唯“洋”是用,而是相互学习,相互渗透,互通有无。
『捌』 怎样深化改革成人教育人才培养方案
一、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提升人才培养能力
学校始终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立校之本。学校坚持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通过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探索和完善既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又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各类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
1、更新教育观念,巩固本科教学地位。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主题,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讨活动,进一步转变人才培养理念与本科教育观念,树立全面发展观念、人人成才观念、多样化人才观念、终身学习观念、系统培养观念,进一步巩固了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与本科教学的基础地位。
2、优化课程体系,提高课程质量。按照“统筹部署、分步实施、狠抓落实、全面提高”的原则,以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内容改革为重点,大力实施“课程建设工程”,深化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以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精选和设计实验教学内容与体系,建立了“公共基础+专业提高+研究创新”三层次、四年不断线的实践课程体系,增加创新创业教育课模块、素质教育课模块,以课程资源平台建设为基础,推进优质课程资源共享。现已建成28门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
3、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养模式。根据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调整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完全学分制,推进公共基础课程改革、普通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改革以及教材选用改革,实行本科生导师制,促进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发展;构建课外实践学分认证教育体系,促进专业教育与实践教育的融通,形成了学科专业教育与素质拓展活动教育良性互动的育人特色;不断创新产学研合作办学特色,建成144个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资助制度,遴选了一批实施创新创业教育试点,促进了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
4、启动专业大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为进一步体现科学技术发展、学科交叉和渗透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突出基础宽厚、适应性强、专业口径宽、综合能力强、整体素质高的创新人才培养需要,学校启动了公共管理类、工商管理类两个专业大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在今年的招生中,这两类专业按大类招生,一年以后,学生根据兴趣和志愿重新选择专业。
5、实施“特色计划”,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学校紧紧围绕提高本科教学质量这一核心,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和“国际交流开放计划”试点工作,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搭建良好平台,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
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按照“行业指导、校企合作、分类实施、形式多样”的原则,建立和形成与基层司法、执法机关以及中小企业等法律事务部门信息交流和人才培养的合作与联动机制,不断进行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与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创新,积极优化具有自身优势和特色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初步形成新时期卓越法律人才评价体系,保障和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
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进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实验班的学生单独开班,并实现特色教学。突出个性培养和柔性管理理念,鼓励学生进行自主性学习、研究性学习,参与导师的科研,接受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强化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全面培养学生的科研素质、提高科研能力。
二、不断加强师资培训力度,强化教学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教学质量的提高离不开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多年来,我校一直重视对教师教学能力的培训,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教师分别采取不同的培养与提升举措。
三、以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为抓手,强化教学建设,深化教学改革
学校以本科教学工程建设为抓手,制定出台了《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管理办法》、《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等一系列教学改革文件,鼓励教师从事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四、不断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打造创新人才培养平台,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加强实验室建设和加强实验教学环节,是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体现。多年来,学校一直注重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建设,加大实验室建设力度,狠抓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设计,整合优质教育资源,打造创新人才培养平台,突出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取得了良好效果。
五、不断完善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强化奖惩功能
学校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建设。完善和实施了常规教学检查、教学督导、教学信息反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多项质量监控措施,逐步完善了教学规章制度,保障了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在此基础上,严格日常教学管理,向管理要质量,从管理求提升。严格执行培养方案,严格教学检查,严格考核纪律,认真履行调停课审批制度,规范执行学业警示制度、毕业论文管理与专业实习,严肃教师教学工作纪律,保障了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玖』 有法律大学这样的大学吗
有一些以法律闻名的大学。如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等等。
6、北京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99年6月26日,其前身为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是新中国第一批开设法律专业的单位,是中国“五院四系”之一。北京大学法律学科发轫于1904年,在中国现代法学教育中历史最为悠久。
『拾』 申请西部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的理由
我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已经全面展开,中央民族大学成为唯一一所首批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的民族院校。基地通过充分调研、讨论,总结法学院双学位教育的经验教训,先期设立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拟在招生形式、专业设置、培养方案制定、实践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尽快建立适合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培养特色、办学优势特长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