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章程
⑴ 教育公司章程
教育公司章程范本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章程的地方越来越多,章程是作用于组织内部的规范性文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章程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教育公司章程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教育公司章程1
□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一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制订。
第二条 教育实施的宗旨与目的如下:
(一)兹为加强人事管理,重视教育训练而提高员工的素质,施予适切的教育训练,以培养丰富的知识与技能,同时养成高尚的品德,处理业务能达成科学化,成为自强不息的从业人员。
(二)使员工深切体认本公司对社会所负的使命,并激发其求知欲,创造心,使能充实自己不断努力向上,奠定公司基础。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的教育训练分为不定期训练与定期训练两种。
第四条 本公司所属员工均应接受本办法所定的教育,不得故意规避。
□ 不定期训练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教育训练由各部科主管对所属员工经常实施。
第六条 各单位主管应拟定教育计划,并按计划切实推行。
第七条 各单位主管经常督导所属员工以增进其处理业务能力,充实其处理业务时应具备的知识,必要时得指定所属限期阅读与业务有关的专门书籍。
第八条 各单位主管应经常利用集会,以专题研讨报告或个别教育等方式实施机会教育。
□ 定期训练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教育训练定期训练每年二次分为上半期(四五月中)及下半期(十、十一月中)举行,视其实际情况事务、技术人员分别办理。
第十条 各部由主管拟定教育计划,会同总务科各排日程并邀请各单位干部或聘请专家协助讲习,以期达成效果。
第十一条 本定期教育训练依其性质、内容分为普通班(一般员工)及高级班(股长以上干部)但视实际情况可合并举办。
第十二条 高级干部教育训练分为专修班及研修班,由董事长视必要时随时设训,其教育的课程进度另定。
第十三条 普通事务班其教育内容包括一般实务(公务概况、公司各种规章、各部门职责、事务处理程序等),本公司营业公民(待客接物的礼节及陶冶品格)等精神教育以及新进人员的基本教育。
第十四条 普通技术班其教育内容应包括一般实务外,并重视技术管理,专修计算机各种知识。
第十五条 高级事务班以其教育内容为具有业务企划,使得经营管理企业,善领导、统卸部属,贯彻执行业务等有关主管必修的知识与技能。
第十六条 高级技术班教育内容为通晓法规,了解设计,严格督导,切实配合工作进度,控制资材节省用料,提高技术水准等并视实际需要制订研修课题。
第十七条 各级教育训练的课程进度另定。
第十八条 各单位主管实施教育训练的成果列为平时考绩考核纪录,以作年终考绩的资料,成绩特优的员工,可呈请选派赴国外实习或考察。
第十九条 凡受训人员于接获调训通知时,除因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经该单位主管出具证明得申请免以受训外,应即于指定时间内向主管单位报到。
第二十条 教育训练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在总公司内实施。
第二十一条 凡受训期间中,由公司供膳外不给其他津贴。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教育公司章程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范化建设,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出勤检查与个人晋升考评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员工素质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 考 勤
第一条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校区主管同意,并报请考勤人员。
第二条上班时间
教学部:
周一、周二轮休
周三至周五13:00 ~ 21:00
周六、周日08:00 ~ 17:00
咨询部:
周一、周二轮休
周三至周五13:00 ~ 21:00
周六、周日09:00 ~ 18:00
第三条休息时间
周一、周二轮休
(注:所有人员用餐时间为12:00~13:00、17:00 ~ 18:00,周三下午13:00为校区例会时间,因季节变化调整工作时间时,另行通知)
第四条迟到、早退
1、 于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者视为迟到,迟到一次上交团队建设基金10元,并于当日当时上交考勤人员;
2、 于规定下班时间前离去者视为早退,并应于次日上班时上交团队建设基金10元;
3、 月迟到/早退每累计三次按旷工1日计。
4、 员工因突发事件导致无法准时到岗,可呈请部门主任核准后,办理请假手续,不列入缺勤记录。
第五条事假
1、 员工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时,可以申请事假;
2、 事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 事假一年内累计达15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六条病假
1、 员工因疾病、非公负伤必须休养时,可以申请病假;
2、 病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 申请病假需出示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假条,否则按事假处理。
第七条旷工
1、未经准假或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未到职者,以旷工论处;
2、迟到、早退超过三十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计;
3、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三章 假 期
第一条国家法定假日
1、 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清明节:1天。
注:因工作需要法定假日正常上班的员工,将以同等时间给予补休(未经批准私自调休者视为旷工)。
第二条休息
1、 由于工作需要,由公司统一安排每周休息日(特殊岗位情况因工作原因未能正常休息的酌情给予补休);
2、 所有员工学习培训、开例会时,原则上不准调休、请假。
第三条婚假
1、 员工晚婚休婚假:5个工作日,非晚婚休婚假:3个工作日;
2、 申请婚假需附结婚证;
3、 婚假不可分次申请,需一次休完;
第四条产假
1、 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2、 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男职工给予陪护假期3天;
3、 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15天;妊娠3个月以上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30天;
4、 申请产假需提供医院证明或预产期证明。
第四条年休假
1、 工龄满一年以上员工可享有每年带薪休假3天;
2、 工龄满两年以上员工可享有每年带薪休假5天;
3、 工龄满四年以上员工可享有每年带薪休假10天;
4、 年休假不可分次申请,需在一年内一次休完,不可存假;
5、 年休假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同部门人员申请同月休假者不得超过两位。
第五条工伤假
工伤假依据医院诊断书核给,期限按国家和所在城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丧假
1、 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3天;
2、 (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1天;
3、 申请丧假须附医院死亡证明或讣告或户籍注销证明;
4、 需赴外地的员工可增加路程假1天。
第四章 请假、调班、调休、陪读、值班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一条员工请假应先到考勤人员处领取《请假单》,由本人填写,交校区主管审批,校区总监签字,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假期需提前一周申请;
第二条员工各项调班、陪读、值班,由校区总监负责审批;
第三条员工将经过审批的《请假单》交到考勤人员处存档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员工因特殊情况当天无法出勤且未事先请假的,须在上班前30分钟内电话报请校区总监和人事部,并在到岗后第一时间到考勤人员处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须提供证明的假期,如果事先无法提供,须在上班后第一天到考勤人员处提交证明,方可消假。无法提供证明者,按旷工从严处理;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一条公司考勤
1、 全体员工上下班实行签到、签退制度,上下班须由本人亲自签到,不得托、替他人签到;
2、 公司培训、例会考勤制度依照上下班考勤制度执行;
3、 每月底各校区考勤员根据每月请假、陪读、值班等考勤资料,正确统计考勤表。
第二条每月底统计当月公司考勤,于每月31日21:00前报校区总监。
第三条校区总监对本校区考勤,应随时掌握、经常检查员工出勤情况。负责考勤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考勤登记和统计工作。
第六章 工资的扣发、处罚及奖励
工资于每月15日统一发放,当月离职员工工资于次月15日领取。
第一条旷工者,扣发旷工当日二倍工资;
第二条事假者,扣发事假期间一倍工资,一个月内事假超过三天者,超出天数以扣除当日双倍工资计算;
第三条病假者,3天以内扣发病假期间50%工资,超过3天以事假扣发工资;工龄满一年者,一天以内病假不扣发工资,超出天数以扣发50%工资计算;
第四条每月无迟到、早退、请假、旷工奖励成长基金100元;
第五条负责考勤者和有关人员有意隐瞒或弄虚作假,发现一次,处以500元罚款;
第六条考勤延误影响薪资核算对主要负责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
注:以上考勤的扣发、处罚及奖励将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员工行为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校区的发展壮大,营造安全文明、高效的办公秩序,提高群体作战能力,特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准则的实施。
第二章工作要求
第一条校区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校区的运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情况;
第二条在接待校区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第三条工作时间内不得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第四条遇有客人进入教学区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用餐时间)办公区应保证有人接待;
第五条接听电话应及时,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人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做好接听记录;
第六条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短信及电子邮件、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第七条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积极参加校区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行签到制,出席记录和培训考核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部分);
第八条员工在办公区内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用校区办公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
第九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第十条员工要注重个人礼仪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大方得体。
第三章卫生规范
第一条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无灰尘);
第二条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第三条在校区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第四条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发现一次上交团队建设基金50元;
第五条正确使用公司内的电脑、饮水机、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脑、打印机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
第六条爱护办公区域内的花木。
第四章保密规定
第一条员工须严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客户资料、数据等信息;
第二条主要管理人员须做好重要文件的备份及存档工作,并妥善记录网络密码口令;
第三条任何时间,员工均不可擅自邀请亲朋好友在公司聚会,非本公司人员来访,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办公区域;
第五章人员管理
第一条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整体管理,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工作需要和员工的能力、工作表现、个人状况等,调整员工的职务、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员工应当服从公司对于岗位、地点、工作内容的调整,并按时按质地完成公司安排的任务;
第二条员工须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导进行工作并主动向上司汇报工作情况;
第三条员工有关业务方面的问题须及时向部门主任或校区总监反映,听取意见;
第四条管理人员应团结互助,努力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鼓励并带领好员工队伍,时刻掌握员工的工作情况,确保公司整体规划顺利进行;
第五条公司是个大家庭,员工应团结互助,为公司发展作出努力。
第六章物品管理
第一条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定期购买,由专门负责人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情况领取发放;
第二条新进人员到领取时由负责人员统一配发各种办公用品。
第七章电脑管理
第一条使用者应保持电脑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并切断电源;
第二条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相应位置上;
第三条未经许可,使用者不可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
第四条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在计算机和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如看电影、聊天等),也决不允许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出现在网络上;
第五条公司网络由专门负责人员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维护,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及网络密码等;
第六条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各种网络用户名和密码,严防被窃取而导致泄密。
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由校区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本校区具体情况进行修订。
本制度从20XX年11月25日起开始实施,在校所有教职工需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考勤度,考勤人员及校区主管根据考勤制度严格执行及监督。
教育公司章程3
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的重要途径,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酒店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使安全培训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轨道,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内全体员工,包括各级安全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实行《安全培训卡》(见附件)登记制度,所有公司员工每人一卡,用于对该员工所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记录。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接受安全教育或培训后,由授课人员在《安全培训卡》登记,并由参加培训人员签名确认。
四、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卡》由公司人事部保管,生产员工的《安全培训卡》由公司安全部保管。授课人员记录时从上述两个部门借出《安全培训卡》,记录完毕后归还。
五、安全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各部门须积极主动,做好(或配合安全部做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 管理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
六、保安部经理(王安禄)为公司主要负责人,须按国家规定接受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每年参加由安全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再培训。具体报名手续由安全部负责。
七、保安部经理以及协助保安部经理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按《山西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的要求具有安全主任以上资格证书,或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安全部其他人员须有高中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方面的知识,能协助解决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问题。
八、各部门主管上岗前须接受安全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培训的.内容为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或单独约谈的方式进行,并在《安全培训卡》登记。
第三章 新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九、所有新进生产一线员工均需经过公司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后才允许上岗作业,非生产一线员工须接受公司级安全教育。
十、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统一组织安全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8课时,培训教育内容包括:
(一)酒店简介,介绍本酒店的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工艺特点、主要设备设施、生产生活规律等方面情况。(0.5课时)
(二)介绍本酒店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有关防范措施,包括:1、本酒店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性质及可能产生的伤害后果与防范措施;2、本酒店存在易燃物质容易导致火灾事故的车间与防范措施;3、本酒店存在的冲剪压切设备的危险性与防范措施;4、本酒店用电安全情况。(2.5课时)
(三)介绍本酒店主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度、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制度等。(3课时)
(四)介绍本酒店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1课时)
(五)与本酒店生产工艺特点相关的一般安全技术知识、重大典型事故案例等。(1课时)
十一、保安部根据上述内容,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级安全培训教材,其中的公司规章制度另行单独汇编成册并发给被培训员工。
十二、酒店级安全培训由公司保安部经理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授课,授课方式采取电脑投影幻灯片方式,授课人员须制作课件。
十三、公司级安全培训后方可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部门级安全教育由用人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的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
十四、车间级安全教育由部门或车间主管负责授课,亦可授权相关的技术人员授课。课时不少于2小时。
十五、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岗前安全教育由各部门经理以现场讲解的方式授课,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教育课时根据岗位特点由班组长自定。
十六、从事危险作业岗位的员工须经专门的岗前安全培训,并经考核鉴定合格后领取《操作合格证》,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十七、危险作业岗位的岗前安全培训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门技术员工负责。没有《操作合格证》的员工属于“学徒工”,不能单独上岗作业,只能在专门技术熟练工的指导下从事辅助工作。
十八、锅炉工的岗前培训为3~6个月,其他危险岗位员工的岗前培训期为7个工作日以上。如受训员工在入厂前在其他单位从事过相关工作,系“熟手”,培训期也可适当缩短,提前进行考核鉴定。
十九、危险岗位的岗前培训结束后,由受训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指导该员工的熟手工和安全部一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考核鉴定。考核鉴定合格的,由指导该员工的熟手工填写《安全培训卡》并报安全部,安全部核发《操作合格证》。
二十、员工转岗,如此前未接受过新岗位的岗前安全教育,须接受新岗位的岗前安全教育。如转到危险作业岗位的,则须经岗前安全培训并领取《操作合格证》后才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四章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
二十一、本公司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包括:电工、焊工、电梯操作工和司炉工。
二十二、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培训合格后发操作资格者,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二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参加培训获得操作资格证有关费用由本人承担,公司不招录无证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操作。
二十四、被公司招用的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提交操作资格证原件,公司安全部对资格证原件的真实性进行查验合格后,留复印件归档备查。
二十五、新招用的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由机电部统一管理,须参加“三级”安全教育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可不参加部门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安全教育。
第五章 日常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六、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传播安全知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由安全部统一组织,各部门(车间)主管应组织员工积极参与。
二十七、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由安全部具体负责,保证每个季度更新宣传栏的内容。宣传栏主要宣传与本公司有关的安全知识,宣传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模范标兵和模范行为,组织有关安全方面的讨论。
二十八、鼓励广大员工向安全部踊跃投稿,选用一篇文章付稿费50~200元。
二十九、在日常管理或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发现员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的,除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处理外,当事员工还须接受安全部的训诫教育,并由安全部在《安全培训卡》登记备案。
第六章 附则
三十、本制度授权安全部负责解释。
三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本制度发布之日前未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的,按照本制度所规定的要求补充培训。
三十二、补充培训由安全部具体组织。已经上岗3个月的危险作业生产员工可不再安排岗前培训,但仍须进行考核鉴定,合格后核发《操作合格证》。
;⑵ 幼儿园章程有哪些内容
幼儿园章程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部分。
这部分主要介绍幼儿园的成立背景、目的、任务、性质以及发展定位等。通常会有幼儿园的命名,定位为一个公益性质的学前教育机构,以及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教育使命。
二、组织管理部分。
此部分详细阐述了幼儿园的行政管理体系,包括幼儿园的治理结构、管理体系、决策机制等。如幼儿园的董事会或理事会的构成,园长的职责,以及家长和社区参与的方式等。此外,还会涉及幼儿园的经费来源和使用管理等内容。
三、教育教学部分。
这部分明确了幼儿园的教育目标、教育理念、教育方法和课程设置等核心内容。包括幼儿园的教育计划、课程设置的原则、教学方法的选择等,以落实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四、师资队伍部分。
这部分规定了教师的职责、权利、任职要求以及培训发展等内容。明确教师的专业成长路径,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强调教师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五、幼儿权益保护部分。
主要阐述幼儿园对幼儿的权益保护措施,如安全卫生管理、膳食营养安排、心理健康教育等,确保幼儿在园期间得到科学有效的教育关怀和身心保护。
六、家长与社区合作部分。
阐述幼儿园与家长和社区的合作方式,包括家园共育的具体实施方式,以及幼儿园如何与社区建立联系,共同促进幼儿成长。
七、附则部分。
这部分主要包括章程的修改程序和解释权等,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规划和展望。如有未尽事宜或新规定出台时如何修订章程等内容。
综上所述,幼儿园章程涵盖了幼儿园的各个方面,从组织管理到教育教学,从师资队伍到幼儿权益保护等各个方面都有详尽的规定和说明,确保了幼儿园的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
⑶ 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的组织章程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标准中文简称:中国职协。China Association of Staff and Workers Ecation and Vocational Training,英文缩写:CASWEVT。
第二条中国职协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团,它由全国各级、各类企业、事业以及行政单位具体从事职工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部门或个人自愿结合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联合各部门、行业、地区在职工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领域配合政府进行具体工作的全国性专业法人团体。
第三条中国职协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整个活动中,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守道德风尚和职业道德;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和学术民主的思想作风,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中,为促进中国职工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事业的发展,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服务。
第四条本社团接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在整个活动中,执行其具体的规章制度,并向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会办公地址在北京市。
任务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主要任务。组织、推动和开展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需要的职工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学术研究,为政府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和建议;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开展职工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业务培训、调查研究、咨询和相关业务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业务范围
(一)承担政府有关部门赋予和委托的具体工作项目,承担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的任务。
(二)开展职工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领域内的业务咨询和业务培训。
(三)总结交流和推广职工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领域内的先进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在该领域内开展先进单位、个人和优秀科研成果的评选表彰活动。
(四)组织开展职工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调查和理论学术研究活动,为政府提供决策服务。
(五)开展全国企业培训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具体承担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制度建设、企业班组长及技能带头人的培训与经验交流等工作。
(六)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推动技工学校的改革、发展,组织技工学校开展经验交流,组织有关国家方针政策和校际办学成果方面的研讨活动,具体组织落实技工学校在改革、发展、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科学研究活动。
(七)在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全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等级制度建设和评价组织工作;开展全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经验交流活动。
(八)开展与国外有关组织、部门和人士的交流与合作,开展国外培训。
(九)发展会员组织,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研究队伍。
(十)编辑出版会刊(《中国培训》)及有关书刊。
(十一)指导、协调本会的分会、专业委员会及其会员单位开展相关的活动。
会员
第八条中国职协的会员以团体会员为主,并根据需要有条件地吸收个人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开展的业务领域内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研究能力、较突出的工作或研究成果,并具有一定影响的法人、各级各类单位;能为政府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和建议,具有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制定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具有进行职工教育、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业务条件的单位。
(四)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研究能力、较突出的工作或研究成果,并具有一定影响的个人。
(五)按照外交程序,聘请少量国外同行及具有一定影响的友好人士作为本会的特邀会员。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本会秘书处按照入会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并填写正式入会登记表格;
(三)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秘书长签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优先获取本会的服务;
(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本会工作和会费收支情况;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章程,执行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下达和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提交研究成果和资料;
(五)向本团体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会费的缴纳标准和征收办法,按《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会费缴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根据自己的特点和需求,可选择参加中国职协相应的专业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并依照本章程和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相关管理办法开展工作、参与活动。
第十四条 对不遵守本会章程,连续三年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六条 对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七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团体会员代表和个人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监督章程的执行;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五)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会员代表到会方能召开,决议事项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本会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其职权。理事的产生主要采取单位代表制,并设少量个人理事。个人理事须是有专长、高技能或是在职工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领域有特殊业绩,且有较高知名度者。个人理事由中国职协秘书处提名,报常务理事会通过。理事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提前或推迟召开。若遇重大问题需要研究,又不能及时召开全会时,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听取和审查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审查财务工作报告;
(四)选举和罢免正、副会长,秘书长;
(五)聘任名誉会长,高级顾问、顾问;
(六)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七)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八)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九)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十)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十一)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根据本会业务发展需要,秘书处设立相应的部室,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业务、处理日常工作。
秘书处各部室主任由秘书长提名,报会长审批。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六、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通信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含通信形式的会议)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中国职协设荣誉理事。荣誉理事授予曾经担任中国职协理事,在职工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荣誉理事由中国职协秘书处提名,报会长批准。
第二十四条中国职协设立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和推动理论研究和优秀成果评选工作。学术委员按照《中国职协学术委员聘请办法》聘任。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在有关行业和部门设立分会,各分会在有关部门和中国职协领导下开展活动;设立若干专业或工作委员会,在中国职协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查并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本团体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经2005年10月29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五十条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