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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 2020-11-19 11:23:41

㈠ 论述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关系

联系: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依据。教育法律、法规是将教育政策具体化。

区别:教育法律、法规是任何政党或集团组织无论执政与否,都可制定的,而教育法律只有统治阶级才能制定。实施的手段不同,政策是通过学习,教育实施的,而法律是通过国家强制力实施的。
拓展资料:
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教育法规有关教育方面的法令,条例,规则,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所以,我认为教育法律、法规往往是把行之有效的教育政策规范化,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依据。
所谓教育政策“缺席”是指,在特定时空下需要教育政策来进行管理的事务或活动没有相应的政策来规范和引导。我们的教育政策往往都是应付式的,常常是等教育问题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才考虑政策制定。一方面,问题从潜隐到显现、从轻微到严重需要经历一个过程;另一方面,即使政策制定后,从颁布到实行、从实行到起效也存在时滞问题。这个从无到有、从存在到有效的过程中,政策都是“缺席”的。
需要指出的是,教育政策的不均衡现象不仅仅表现为教育政策的供给不足。有的时候,政策过多、过剩也是一个问题,同样会扰乱或限制教育实践的良性发展。
特性
内容具有多层次性、广泛性、调整对象的多样性、法律后果的特殊性。

另解
教育法规作为一门课程,是我国各级师范院校,师范类考生的必修课程之一。《教育法规》与《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史》、《德育》一起被视为师范生最重要的四门基础课程。

㈡ 教育政策与法规

《教育政策与法规》教学大纲学 时:36学时 学 分:学分理论学时: 30 讨论学时:6学时适用专业:教育学专业 大纲执笔人:李宜江 大纲审定人:周兴国一、 说明(一)课程的性质、地位和任务《教育政策与法规》主要是为教育学本科专业学生开设的一门专业选修课程。该门课程是以教育学、法学理论等为基础,综合研究教育政策与法律现象,是教育学和法学之间的边缘学科。本门课程设置的总目标是,使学习者通过对本门课程的学习,比较全面和比较系统地掌握我国当前的教育政策和有关教育法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法律制度,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法律观提供知识和材料,使学习者了解如何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依法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同时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立足于培养学生的问题认知和分析的能力,课程教学应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法条介绍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学习与研究相结合。(三)课程教学改革 突出课堂讲授,案例分析与课堂讨论相结合。二、本文(一) 课程理论教学第一章 教育法概述(3学时)1、教学内容 第一节 法的性质法律的概念及特征。法的价值目标。法的部门与教育法的归属第二节 教育法的涵义教育法的含义。教育法的特点第三节 教育法的体系教育法的体系。教育法的作用。教育法的局限性。第四节 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的涵义。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2、教学重点、难点:重点是教育法内涵的分析。难点是教育法律关系的运动形式。3、思考题:(1)简述教育法的含义及特点?(2)简述教育法的作用及其局限性?(3)论述教育法的体系?(4)试分析教育法律关系的具体内涵? 第二章 教育法的价值(3学时)1、教学内容:第一节 教育法价值的涵义价值。教育法的价值。第二节 教育法的社会价值教育法的政治价值。教育法的经济价值。教育法的文化价值。教育法的秩序价值。第三节 教育法的个体价值教育法的正义价值。教育法的平等价值。教育法的自由价值2、教学重点、难点:重点是教育法价值的涵义; 难点是教育法的个体价值。3、思考题:(1)简述教育法的含义及特点?(2)简述教育法的作用及其局限性?(3)论述教育法的体系?(4)试分析教育法律关系的具体内涵? 第三章 学校(3学时)1、教学内容:第一节 学校的法律地位概述学校。学校的法律地位。学校的设置。第二节 学校的权利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第三节 学校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情况提供便利。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第四节 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学校内部领导体制。学校内部组织机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2、教学重点、难点: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的内涵和辩证关系。3、思考题:(1)简述学校的法律地位?(2)简述学校的权利和义务?(3)试分析学校内部的管理体制? 第四章 教师(6学时)1、教学内容:第一节 教师的界定教师是承担教书育人职责的专业人员。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职业。教师的成长过程是一个专业化的过程。第二节 教师的法律地位对我国教师法律地位的认识。我国教师法律地位的确定。教师法律地位主要通过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体现出来。第三节 教师的权利教师权利的内涵。教师的基本权利。教师权利的保障机制。第四节 教师的义务教师义务的内涵。教师应履行的义务第五节 国家教师制度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聘任制度2、教学重点、难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内涵及权利和义务的辩证关系。3、思考题(1)《教师法》的特点有哪些?(2)试述教师的基本权利与义务。(3)试述教师资格取得的条件。(4)试述《教师法》关于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4、课堂讨论教师侵犯学生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和身体健康权的相关案例分析讨论。 第五章 学生(6学时)1、教学内容:第一节 学生法律地位的确定学生的概念。学生法律主体地位的演变与确立。第二节 学生的权利学生权利的涵义。学生的基本权利。一些特殊学生群体享有的特殊教育权利。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学生权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学生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其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和规定2、教学重点、难点: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的内涵及权利和义务的辩证关系。3、思考题:(1)简述学生的权利和义务?(2)试分析学生权利和义务的辩证关系?4、课堂讨论涉及学生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案例分析讨论。 第六章 教育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3学时)1、教学内容第一节 教育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概述。教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第二节 教育法律救济法律救济的定义。法律救济的主要制度。第三节 学校事故及其法律责任承担学校事故概述。学校事故类型与责任承担例举。2、教学重点、难点:学校事故及其法律责任承担分析。3、思考题(1)教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性质的法律责任?其构成要件及其免责的条件是什么?(2)教育法律救济的主要制度有哪些?(3)什么是学校事故?学校事故的法律责任应如何认定?(4)学校事故在哪些条件下可以免责?(5)学校事故可以分为几类?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章 教育政策概述(3学时)1、教学内容:第一节 教育政策涵义教育政策的概念界定。 第二节 教育政策分类 元政策、基本政策、具体政策。各级教育政策:学前教育政策、初等教育政策、中等教育政策、高等教育 。鼓励性政策、限制性政策。 第三节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的联系。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区别。2、教学重点、难点:重点是教育政策的涵义;难点是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的联系和区别。3、思考题:(1)简述教育政策的含义?(2)简述教育政策的分类?(3)试分析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第八章 教育政策制定与执行(3学时)1、教学内容:第一节 教育政策的制定影响教育政策制定的因素:环境因素、政策制定者的因素和制定体制、机构的因素。教育政策制定的步骤:即问题的识别、问题进入议事日程、政策目标的确认、政策方案的设计和选择、政策的合法化。第二节 教育政策的执行教育政策执行的基本步骤。影响教育政策执行的因素。教育政策执行偏差及其纠正。2、教学重点、难点:影响教育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因素。3、思考题:(1)简述影响教育政策制定的因素?(2)简述影响教育政策执行的因素?(3)论述教育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及其纠正?(4)试分析教育问题进入政府议事日程的条件? 第九章 学校、教师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举例(6学时)1、教学内容第一节 学校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举例涉及学校管理工作的案例。涉及学校权利保护的案例。有关学校意外事故的案例第二节 教师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举例涉及学生受教育权的案例。涉及体罚学生和损害学生人格尊严的案例。涉及学生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例2、教学重点、难点:教师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举例。3、思考题或讨论题:(1)精选一至两个学校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案例要求分析(2)精选一至两个教师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案例要求分析 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五、《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六、《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七、《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八、《2003-2007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二) 本课程考核方式本课程采用平时听课记录、查阅读书笔记、对课堂讨论的参与及论文等方式进行考核。三、教学参考书目1、公丕祥,《教育法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7月第1版。2、劳凯声,《教育法学》,辽宁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版。3、郑良信,《教育法学通论》,广西教育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4、张乐天,《教育法规导读》(修订版),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第2版。5、邓建华 蒋先福,《教育法学基础》,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6、褚宏启,《中小学法律问题分析》(理论篇),红旗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7、褚宏启,《中小学法律问题分析》(案例篇),红旗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8、杜侦, 《依法治教案例评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7月第一版。9、张乐天,《教育政策法规的理论与实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8月第一版。10、吴志宏等,《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10月第一版。11、劳凯声,《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1辑),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年7月第一版。12、劳凯声,《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2辑),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第一版。13、袁振国,《论中国教育政策的转变——对我国重点中学平等与效益的个案研究》,广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7月第一版。14、Dan E. Inbar等著,史明洁等译,《教育政策基础》,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年3月第一版。15、袁振国,《中国教育政策评论(2000)》,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年8月第一版。16、袁振国,《中国教育政策评论(2004)》,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一版。17、教育部法制办公室编,《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汇编(2004年版)》,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年10月第一版。18、沈宗灵,《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重排本。19、魏振瀛,《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9月第一版。

㈢ 教育教学法规

教育政策法规
一、教育法制的有关概念
(一)教育法制——概括来讲,教育法制是指教育法律制度、教育法律制度的运行,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教育法律意识、教育法学教育和研究等。 (二)依法治教——指在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应明确以下几点: 1、依法治教的主体:包括各级行政机关、权力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
2、依法治教的范围:包括国家机关管理教育、举办学校、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等教育十分明显的教育活动,以及教育经费拨款、举办校办产业、捐资助学等有关教育的活动。 3、依法治教的依据: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理解“依法治教”这一概念必须与“以法治教”、“以罚治教”相区分。 注意区别“教育法制”与“教育法治”。前者是指与教育法律制度有关的概念,后者则与“依法治教”基本相同。
(三)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教育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法与某些教材上使用的“教育法规”内涵、外延基本一致;狭义的教育法专指有关教育的法律。我们一般是从广义上使用教育法的概念。
(四)教育法律规范(简称教育法规)——指通过一定的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 二、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二)受教育机会平等(三)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四)权利和义务相一致(五)教育法制统一 三、教育法律的功能和作用
(一)教育法律的功能体现为统治功能和社会功能。
(二)教育法的作用是调整有关教育的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 “有关教育的活动”,专指有目的、有意识、有组织培养人的教育活动以及与此紧密相关的其它活动。
“社会关系”专指前述教育活动中产生的教育内部及教育外部关系。 第二节 教育法律规范
一、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和特征
教育法律规范是由教育法律所确定的人们的行为规范。其特征与一般法律规范的特征基本相同,即具有规范性和概括性。 二、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
(一)法定条件——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 (二)行为准则——法律规范中指明的行为规则的基本要求。 (三)法律后果——当某种条件或情况出现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做出或没有作出“行为准则”要求的某种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 三、教育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一)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 (二)教育法律 1、教育基本法律 又称“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的“母法”。 2、教育单行法律
教育行政法规
1、条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做比较全面、系统规定。 2、规定——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做部分规定。 3、办法——对某一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规定。 (四)地方性教育法规
1、执行法、补充性的地方性教育法规 2、自主性的地方性教育法规 (五)教育规章 按照制定发布机关教育规章可分为两类: 1、部门教育规章 2、政府教育规章
教育法规体系 层 级 形 式
制 定 机 关 第一层次 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层次 教育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教育单行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第三层次 教育行政法规 国务院
第四层次
地方性教育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其常委会 第五层次
教育规章
部门教育规章 国家教育委员会及国务院部委 政府教育规章
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
《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教育法》分十章八十四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我国教育的性质、方针、基本原则 2、教育管理体制 3、教育基本制度 4、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权利和义务 5、教育经费的筹措体制 6、违反《教育法》的法律责任 《教师法》的主要内容 《教师法》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教育人事法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从事某一职业的人制定的单行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2、教师的任用制度 3、教师的培养、培训和考核 4、教师的待遇 5、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
另外,《教师法》还对教师的申诉制度作了较为完整的规定。 第三节 教育法律关系
一、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及其特征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联系的社会关系。 二、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可以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有:教育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者、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公民等。 三、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教育法律关系客观
一)物
1、不动产 包括场地、房屋和其它建筑设施以及场馆等。 2、动产 包括资金、教学仪器设备等。
(二)行为
1、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2、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行为 3、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教育教学行为
第二讲 教师与法 第一节 教师的法律地位 一、“教师”的法律含义
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是指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可从三个方面加以理解: (一)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二)教师必须从教于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 (三)教师具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教师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指教师在教育活动中享有的由教育法赋予的权利。是国家对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可以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一)教育教学权(二)科学研究权 (三)管理学生权 (与工作有关的权利) (四)获取报酬待遇权(五)民主管理权 (六)进修培训权 (与自身利益有关的权利) 三、教师的义务
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照《教育法》、《教师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一)道德义务 (二)教学义务(三)教育义务(四)关心学生的义务 (五)批评的义务(六)提高的义务
第二节 有关教师的法律制度
有关教师的法律制度是指一个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并且推行的教师制度的总称。通常包括教师资格(许可)制度、职务(职称)制度、任用制度、培训进修制度及奖惩制度。 一、教师资格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一般包括: (一)教师资格分类 (二)教师资格条件
1、必须是中国公民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具有教育教学能力 5、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者国家资格考试合格 (三)教师资格考试 (四)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制度就是国家对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的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
(一)职务系列规定 我国设高等学校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学 教师、小学教师和技工学校教师职务五个系列。 (二)任职条件规定
1、具备各级各类相应教师的资格;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3、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具有教育科学理论的基础知识,能全面地、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 4、具备学历、学位要求; 5、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 (三)评审规定 各级教师职务评审的程序、权限以及评审组织的组成办法等,教师职务条例都有明确规定。 第三节 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 一、任命制下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 学校靠行政关系来管理和使用教师,所以,教师有义务在工作中服从学校的命令。 二、聘任制下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 学校和教师的关系是以共同的意愿为前提,以平等互利为原则,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没有行政隶属关系。 第四节 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一、学生的权利 (一)接受教育权(二)获取教育扶助权(三)获得相应学业证书权(四)申诉权 二、学生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其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三、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一)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管理关系(二)教师与学生的平等关系 第三讲 教育法律责任 第一节 教育法律责任概述 一、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 法律责任有广义、狭义之分。一般说到法律责任时,是在狭义上使用这个概念的。指法律关系主体实施了违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在法学上又称其为“第二性义务”。 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与其它社会责任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必须有法律规范的规定; 2、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 3、由违法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 4、由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追究。 二、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 教育法根据违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违法行为的性质,规定了承担法律责任的三种主要方式: (一)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 1、行政处罚 2、行政处分(纪律处分) 行政处分共有八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二)违反教育法的民事法律责任 (三)违反教育法的刑事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种: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5种;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3种。 三、教育法律责任的内容 (一)制裁 1、人身罚 2、能力罚 3、财产罚 4、申诫罚 (二)补救 1、财产补救2、精神补救3、违法行为否定 (三)强制
第二节 教育法律责任的主体 一、教育法律责任主体 (一)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二)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三)就学学生及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人;(四)其他负有遵守教育法义务的公民和法人。
二、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的归责要件
(一)有损害事实(二)损害的行为必须是违反教育法(三)行为人有过错(四)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三、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的归责形式
(一)教育行政机关和其它国家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主要是补救性的,如消除影响、赔偿等。(二)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既有制裁性法律责任,又有补救性法律责任。(三)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与校长、教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因其法律地位的不同而不同。(四)学生是特殊的教育法律责任主体,对他们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既不能采取一般的行政处分形式,也不宜采取行政罚款形式,一般采用纪律处分。(五)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虽然其本身并不负有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但因其监护对象的特殊性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其他负有遵守教育法义务的公民和法人依侵犯教育法的内容和性质将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

㈣ 教育法规政策文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2、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教师资格条例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3、政策规章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
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特级教师评选规定
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教育委员会督学聘任暂行办法
县级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检查评估办法(试行)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㈤ 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的区别有

教育法律,即

一、制定主体不同

1、教育法律: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的。

2、教育政策:教育政策的制定既可以是政党组织,也可以是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二、执行方式不同

1、教育法律: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不得违反。

2、教育政策:教育政策的执行方式主要是倚靠党政力量或党的纪律,运用号召、宣传、教育、解释、动员等方法贯彻落实,其强制力是有限的。

三、规范效力不同

1、教育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有关社会成员和行政人员都必须遵守执行。由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教育政策:政党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规范效力则只对政党组织及其党员有效。


㈥ 教育政策法规

教育法规试题(含答案)
1.依法治校是指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 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 ,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 《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 财政拨款 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3.《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 适龄儿童、少年 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 未成年人禁止进入 的标志。
6.《刑法》是规范有关 犯罪 和 刑罚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生每天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中学不超过 8 小时,小学不超过 6 小时。
8.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 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9.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0.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 每月 检查一次。
11.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 权利和义务
1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 预防和矫治
13.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 受教育权 ,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1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 财产关系 和 人身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 不停止 执行。
16.《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 田径 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17.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 , 惩罚为辅 的原则。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 2004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
19.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0.权利是以 法律形式规定 并加以保障的人们所应当或可以享有的一种利益。
二、选择题(分单项选择和多向选择,共30分 )
(一)单项选择(共10小题,每小题1分,计10分)
1.有关法律规定:"对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和红色回转警灯的警车,其它车辆应当避让。"这体现了行政职权的什么特征?( C )
A、优益性
B、单方性
C、强制性
D、执行性
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 B )
A、14周岁以下
B、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C、16周岁以上不满17周岁
D、18周岁以下
3.对民办学校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的是( D )
A、校长
B、教职工代表大会
C、学校工会
D、学校董事会
4.王某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 A )
A、当地县教育局
B、当地县人民政府
C、地市教育局
D、省教育厅
5.有的学校在学生手册中规定:"禁止男女生之间互访宿舍。"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男女生不得无故进入异性宿舍。"这一解释属于( A )
A、目的解释
B、文法解释
C、历史解释
6."学校应当于每年的教师节组织教师宣誓活动。"这是( D )的规定。
A、《教育法》
B、《山东省实施〈教师法〉办法》
C、《教师法》
D、《青岛市实施〈教师法〉若干规定》
7.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下列有可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是( C )
A、某教育局局长
B、某市市长
C、某市公安局
D、某乡镇党委书记
8.《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B )
A、民事责任
B、刑事责任
C、一般责任
D、行政责任
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 B )
A、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规
C、教育政府规章
D、教育单行条例
10.某寄宿小学派车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提出要上厕所,司机在路边停车5分钟,5分钟过后,司机没有清点人数就将车开走。小学生王某从厕所出来发现车已经开走,急忙追赶。在追赶过程中摔倒在地,将门牙跌落三颗。王某的伤害由谁承担责任?( B )
A、司机负责
B、某寄宿学校负责
C、司机和某寄宿学校共同负责
D、司机和王某共同负责
(二)多项选择(共10小题,每小题2分,计20分)
1.法律责任的类型有( ABCD )
A、民事法律责任
B、行政法律责任
C、刑事法律责任
D、违宪责任
2.张某作为一名受教育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有( ABCD )
A、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B、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C、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D、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3.教师可以采用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 AD )
A、行政复议
B、民事诉讼
C、仲裁
D、教师申诉
4.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职责是( ABC )
A、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B、听取和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团结教职工支持校长正确行使职权
C、决定有关教职工福利的重要事项,监督校长和学校其他负责人的工作
D、罢免校长
5.学校可以解聘教师的情形有( BCD )
A、不能团结同事,其他教师不愿与之共事的
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6.下列属于体罚学生的情形是( BC )
A、让1-2年级的小学生一个生字抄写10遍
B、王某上课讲话,老师令其抄课文5遍
C、李某等八人上自习课讲话,老师令李某等八人到学校运动场跑10圈
D、体育课教师在课堂上为纠正某学生的不规范动作,令其反复练习4次
7.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有( ABCD )
A、权力和自由的广泛性
B、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
C、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D、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8.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包括( AB )
A、法定监护
B、指定监护
C、委托监护
D、代理监护
9.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是( ABCD )
A、学前教育
B、初等教育
C、中等教育
D、高等教育
10.学校对高中生可以进行以下何种处分?( ABD )
A、警告
B、记过
C、送劳动教养
D、开除学籍
三、简答题(共6小题,1-4小题各3分,5-6小题各4分,计20分)
1.法的要素有哪些?
答:(1)法律规则;(2)法律原则;(3)法律概念。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所保护的知识产权有哪几种?
答: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3.什么是行政复议?
答: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利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行动。
4.教师与学生之间有哪些法律关系?
答:⑴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⑵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⑶保护和被保护的关系;⑷互相尊重的平等关系。
5.简要回答学校的法定义务。
答:(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6.简要回答教师的法定权利。
答:⑴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⑵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⑶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⑷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⑸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⑹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案例分析(共2小题,每小题10分,计20分)
1.李某有一女李霞14岁, 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下来赚钱,遂于2003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孩子读不读书是咱们自家的事,你们不要狗咬耗子--多管闲事。"
请问:⑴该案例中有没有违法行为?⑵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⑶违法主体是谁?⑷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要点:(1)有违法行为。
(2)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第11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条、第28条等规定。
(3)李某及个体户。
(4)《义务教育法》第15条规定,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9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执照。
2.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XXX收的信件,吴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吴老师看了十分生气,后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评。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高某家长找到吴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回。吴老师解释说:"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我批评高某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
请问:⑴吴老师的哪些做法不正确?试述你的判断所依据的法规及条款。⑵吴老师的解释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要点:⑴吴老师私自拆阅学生高某信件的行为和在班会上宣读高某信件的行为是不正确。因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和第31条的规定。
⑵吴老师的解释不正确,因为吴老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础上。《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教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借口教育和爱护学生而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本案例中吴老师不适当的教育方式对学生高某的离家出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㈦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有哪些区别

教育法律是由国来家强制自力保障实施的,是法律,位阶绝对高于政策。我国的《教育法》是基本法,是由全国**制定的,位阶仅次于宪法与刑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相同,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教育政策的制定主体就可能不同了,有可能是国务院,也有可能是国务院所属部门如教育部,也有可能是省市县各级政府或其工作部门。效力绝对低于教育法,而且内容不得与教育法相抵触,否则可以不予适用乃至于撤销。适用范围也因其制定主体而各不相同,如国务院的当然全国使用,但是省市县的则只在本辖区内适用。

㈧ 教育政策法规包括些什么内容

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语言文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好多条例,不过我们考的主要是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8)教育政策法规扩展阅读:

教育政策学习目的

(一)有助于我们提高依法从教、依法行政的素养

(二)有助于我们增强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三)有助于我们推动教育法学学科的发展

教育政策现存问题:

教育政策的不均衡现象主要是由于政策“缺席”和政策“无能”而造成的。

1、教育政策“缺席”

所谓教育政策“缺席”是指,在特定时空下需要教育政策来进行管理的事务或活动没有相应的政策来规范和引导。我们的教育政策往往都是应付式的,常常是等教育问题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才考虑政策制定。

一方面,问题从潜隐到显现、从轻微到严重需要经历一个过程;另一方面,即使政策制定后,从颁布到实行、从实行到起效也存在时滞问题。这个从无到有、从存在到有效的过程中,政策都是“缺席”的。

需要指出的是,教育政策的不均衡现象不仅仅表现为教育政策的供给不足。有的时候,政策过多、过剩也是一个问题,同样会扰乱或限制教育实践的良性发展。

2、教育政策“无能”

所谓教育政策“无能”是指,当前的教育政策不能获得预想的效果,对实践起不到规范和管理的作用。教育政策“无能”主要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指由于问题的特殊性、政府能力、政策方案、政策工具、目标群体的接受程度等原因,教育政策有其自身的能力限度。

二是指教育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主观犯错的倾向,这种犯错倾向往往是因为人们或过于信奉理性、或过于感情用事、或急于办成某事、或追求某种特殊利益而不能从现实出发来考虑问题。

㈨ 教育政策法规哪些内容

依法治教、教育法规的基本原则、学校、教师、学生、家长、教育行政机关、学校伤害事故及其预防、教育法律救济、学校常用法律实务、重要的教育政策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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