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认识论
Ⅰ 怎样对课题进行论证
我们既然已选定了一个课题,我们就必须对这个课题的所有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了解这个课题目前在国外、国内的研究情况,包括研究已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了解这一课题所属的理论体系等等。对课题的全面了解,可以使我们在研究过程中少走弯路,确立研究的主攻方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4.要研究的问题所应具备的条件的分析。 课题的论证报告可用于填写课题的立项申请书或科研论文的开篇、前言部分。一般可以在500字左右即可。下面是一个课题的论证例子: 课题名称:教学认识论 一、本项目致力于研究和阐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教学论的不可动摇的方法论基础;教学认识是一种特殊的认识,它包含了丰富的内容,并具体表现出多样的形式。 二、本项研究对坚持和加强教学论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回答现实中提出的新问题,澄清某些模糊思想,推动教学理论建设和教学改革实践的发展,是必要的、有意义的。 三、教学认识问题,在教育史上一直是教学论的基本问题上。任何一个历史时代、阶级的教育家,都依据各自的一般哲学认识论观点探讨教学中的认识问题。有的自觉、有的不自觉;有的依据了正确的认识论,有的则依据了不正确的认识论。 马克思主义的产生和社会主义学校实践的发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运用于教学领域,这在哲学发展史上和教学论发展上都是重大的发展和成就。它使马克思主义一般世界观具体深入到一个学科领域,也使教学论获得科学的方法论基础。但是由于这一过程还为时不长,也由于教条主义思想束缚,在运用一般哲学认识论于教学论的过程中,犯简单化的毛病,主要是用一般代替了特殊,没有与辩证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导致了教学理论的贫乏和教学实践的偏差。 为了克服这种简单化的毛病例,近年来,我国教学理论界提出了许多有关一般哲学认识论和教学论的关系问题,其中有的意见表现出怀疑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作为教学论方法论基础的倾向。与此同时,十五年代以来,生产和科学技术发生重大革命,一般哲学认识论的研究有了新的发展;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新兴学科的出现;教育心理学获得新成就;现代化技术手段在教学过程中的运用;教学理论和教学改革实践中的新主张层出不穷;这一切,给教学认识论提出了一系列新课题,也提供了深入研究有关问题的可能性。 教学论今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总结这些重要的新成果,把教学认识论进一步丰富和具体化化,揭示出它的多方面的内容和极其多种多样的形式,克服简单化的毛病,澄清一些混乱思想,加强教学论的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基础。 四、课题组成成员及分工(略)。 五、研究步骤及成果形式(略)。 这是由王策三先生主持的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六五”规划中的一个研究项目。
Ⅱ 在“对话,互动”式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的关系是怎样的
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模式。它是我国学者在引进前苏联的“主导主动”说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师生关系的模式,认为在教学中必须坚持教师的主导作用和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只有这样才能既明确教师发挥作用的目的和归宿,也才能明确学生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发挥的落脚点。这种模式既认识到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教学认识的主导,学生是认识的主体。它的理论基础是教学认识论。教学认识论认为,教学过程在本质上是一种认识过程,同时,它又是一种特殊的认识过程,教学认识既有别于其它形式的认识,具有自己的特点,即有领导性,间接性和教育性。首先,教学认识是教师领导学生认识的一种认识。很明显教学过程中的教师和学生的关系不能等同于一般的人际关系中的两个个体之间的关系,是有主从区别,地位差别和不同作用的两个个体间的关系。学生单主体模式。它认为教学活动的主体是学生,而不是教师。同时它认为教学过程是学生认识教师所讲授的教学内容的过程,真正的主体只能是学生而教师既不是主体,也不是客体,只是一种中介作用。教师单主体的模式。它认为教学过程中只有教师才是主体。有人说:在教学活动中,教师是按照自己的意志,意识行动的人,他才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学生虽然也为教学所涉及,但他是作为教学对象进入活动的”,所以主体是教师,客体是学生。有人认为“教学过程从本质上说,是以教师为主体,以学生为客体的实践活动过程。主体对待客体的关系是一种“为我”关系,主体是从满足自身的需要出发去改造客体。它的理论基础是一种不彻底的认识论。它把教学视作“教师作为社会人向社会承担的社会实践”,否认教学活动是教师教学生认识的活动,从而认为教学过程就是“以教师为主体,以学生为客体的实践活动的过程。”它既不承认教学认识的特殊性,又否认教学在本质上是一种认识活动,而只把教学活动看作一般的物质实践活动。它用教师的实践活动掩盖了学生的认识活动,没有认识到教师实践对象的特殊性,既没有认识到教师实践的对象既不是一般的物质,也不是所谓的信息状态,而是一种学生主体的认识活动。没有把认识论贯彻到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去,所以它是一种不彻底的认识论。师生双主体模式。它指出在教学过程中同时存在两个主体,即教的主体—教师和学的主体—学生。3教学的主体具有双重性,教师既是教的主体,又是学生学的客体;学生既是学习的主体,又是教师教的客体。即教师和学生都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同时有都是教学活动的客体。他们总是扮演着双重角色,具有双重地位,发挥双重作用。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活动具有双向性,他们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获得发展。这种模式既承认学生是教学过程的主体,又肯定教师的主体地位,认为教师和学生都是主体。如有的学者说“教学过程是师生双方共同活动的双边过程。就参与者来说,教学过程的主体不仅包括学生,而且包括教师,是双主体,不是单主体。它的理论基础是一般的认识论。没有看到教学认识的特殊性,没有具体分析教师主体和学生主体间的差异(认识能力,实践水平,行为方式等方面,)没有把两个主体在教学过程中的特殊性从理论上表述出来。它仅从一般的认识论关于主体,客体及二者关系的抽象规定出发,停留于一些抽象的,笼统的议论,因而不可能揭示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真正关系。5复合主体的模式。它认为教师和学生“都是具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因此共同构成教学的主体”,“教学主体就是一种有教师和学生所共同构成的复合主体。它认为教育住客体的复合性在多层次上展现。4首先,从整体上看,教育的主体与客体都呈复合状态。其次,从教与学两种相关而不相同的活动分别而论,住客体也呈复合形态。最后,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分别在教与学的活动中的地位看,他们各自同时处于不同活动中的主体与客体地位,每方扮演的角色,也呈主客体复合形。这也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阐释师生关系的,它是教师和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关系在想象中的融合。6去主体的模式。它认为用“主体”一词来概括教师与学生的关系,表征教学过程中教师或学生的地位是不恰当的,也是不科学的。它认为师生关系是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形成的一种交往、合作的体验关系。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关系是一群个体在共同探究有关课题的过程中相互影响,在讨论、争论、对话中向前推进、发展。正如小威廉姆E.多尔所说,教师是“平等者中的首席”——是师生共生、共存、共同建构过程中居于首席地位的人,是群体中的一员。师生关系的构建是基于人对生命的体验和对生命意义的把握;在体验状态中,师生关系趋向于人与自然、与社会、与他人的高度融合。教师和学生在教学的过程中体验着自己生命的意义、目的和价值;在积极的参与活动中,珍爱人生,获得深刻、丰富的人生体验,5从而得到提高和发展。因此教师和学生都是自我生命的体验者和创造者,没有主、客体之分。
Ⅲ 涂荣豹的成就
从事数学教育研究和数学课程与学科教学论研近30年,是南京师范大学数学课程与教学论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已指导硕士研究生63人,博士研究生8人。在国内主要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了50 多篇理论研究论文以及著作多部。多次在教育部数学教育高级研讨班、全国高师数学教育研究会学术年会和中国数学会数学教育论坛作主报告。
专著 出版著作10余部,代表作《数学教学认识论》,《新编数学教学论》
论文 发表学术论文30 余篇,代表作有:“论数学教育研究的规范性”,“提高数学教学的认识”,“我国数学教学的若干特点”, “论数学反思性学习”,“数学解题的有意义学习”,“数学解题学习中的元认知”,“建构主义观下的数学教学论”,“论数学教育的科学价值”,“把握数学数学概念的本质”,“数学活动的过程知识”,“教学案例研究—函数的单调性”,“生成性教学的基本特征和设计”,“数学建构主义学习的实质和主要特征”,“教学生成观”,“专家知识特征及其数学教学启示”等。

Ⅳ 当代我国课程与教学研究存在哪些问题
一、我国当前课程实施的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课程实施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长期以来,我国的课程改革比较重视新课程方案的设计和试验教材的编写,至于学校教师和学生接纳实施的程度如何,未能予以足够的重视。每一次重大的课程改革,教育部要大量投资于课程的规划、设计和评价,以求形成完美的课程计划,但对于新课程计划付诸实施的对策和具体的措施则考虑得很少。对课程实施的复杂性、动态性、人文性和困难性考虑不够。课程实施并非是一个线性的过程,影响课程实施的因素很多,这些因素包括新课程的实施、家庭教育的影响、社会的影响以及学生个性发展的影响。而且,课程实施所带来的结果也不只局限于学习,还包括其它结果,有个人的、制度的、革新方案本身的,如学校改革的“气候”、学校组织的改变、实施者的观念、知识和技能的转变和提高等等。因此,课程实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这种复杂性决定它的动态本质,课程实施不可能按课程计划原封不动地执行。因为任何课程计划都不可能是适合一切教学情境和一切学生的。因而,在实施过程中对其作出相应的调适和创造是必要的。课程实施过程中,它要求实施者能把握新课程被引进的情境的性质,包括学校所处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学校组织内部的结构和文化气氛,创造性地组织教学活动,完成课程计划,促进学生的发展。
因此,我们应该摒弃那种认为“只要设计好课程,课程实施是相对容易的事情”的观念,认真对待课程的实施问题,采取正确的实施策略。
2、课程实施采取的自上而下的模式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集权式的课程管理体制,教育改革一贯是教育部来发动的,政府在作出决定后,通过行政手段来上传下达,教育行政部门注重对方针政策的制定和阐述,以达到贯穿改革的目的,似乎形成这样一种认识,通过政府的发动,地方和教师就能自然予以配合。相应地,全国使用统一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教科书,“千人一面”、“万人一书”,课程改革总是以政府的意志为依据,由少数专家特别是学科专家来制定新课程计划,学校、教师缺乏开发、实施课程的自主权,教师形成了根深蒂固的观念,即课程实施是忠实地执行课程计划的过程,所以我国的课程实施策略长期以来是单一的,是发生在国家水平的从上至下的策略。政府和课程理论界对课程实施过程所作的研究较少,因而能给教育方针制定者提供参考信息也很少。政府与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沟通不够,导致把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排斥在改革以外。自上而下的模式不利于教师积极主动地参与课程发展。
3、课程实施缺乏主体意识
我国中小学现行的评价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形式上逐步多样化,但以中考或高考为指挥棒的考试制度仍然对学校教育起着明显的导向作用,有的学校仍然对学生搞注入式、题海战术,各种各样的模拟考试、大考、中考、小考、测验[4]。以考试为导向的评价观抹杀了课程变革的直接参与者----教师与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价值,严重制约了教师的主体作用的发挥。课程实施的主体主要包括教师、学生和校长。研究者们早已指出,教师的力量是导致成功实施课程的主要因素之一。在我国多数中小学教师仍是课程知识的接受者,其作用主要是传递既定课程,而不是主动进行课程设计,灵活、自由地实施课程。课程实施过程不是课程变革计划的过程。这是课程实施缺乏主体意识的表现。课程实施实质是教师“观念”和“知识”的重构过程,如果教师将课程仅仅理解为课本,照本宣科,课程实施水平必然不高。由于课程实施缺乏主体意识,班级或学校实践情境在课程目标、内容、方法组织模式诸方面难于灵活地作出调整、改变与适应,更谈不上创造经验。
4、传统的教学论思想占主导地位,课程实施的策略依然是忠实取向
我国解放后,1950年至1978年我国的教学论以引进前苏联凯洛夫为代表的教学思想体系为主,同时也不乏当代教学论的初步探索[5],可以说80年代以前,凯洛夫的教学理论几乎是唯一的直接影响我国的外国教学理论,1978年以后,在全面改革开放的社会背景下,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指导,中国教学论也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但以凯洛夫为代表的思想体系仍是课堂教学的理论基础,重视传统的三中心,即以教师、书本和课堂为中心,重视集体指导而忽视个别指导,强调教师讲授而忽视交流和对话、体验和探究式学习,师生互动少,这些做法除在我国少数学校或少数教师有所改变外,在我国的多数中小学上述问题普遍存在。
由于受凯洛夫教学思想的影响,我国的教育界通常认为传授知识是教学的首要任务,课程要以一门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核心,学生掌握了双基,也就等于发展了智力。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我国基础教育中,仍把传授知识当作重要的任务。相应地,课程实施时采取的是教师主导的忠实取向的策略,教师的主导地位将课程实施引向了原封不动执行教学计划的过程,在实施过程中相互调适及创造性少。
针对这种弊端,《纲要》中指出要“改革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班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笔者认为,《纲要》的提法反映了我国课程改革现实发展的需要。
二、我国课程实施对策分析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对新一轮课程改革的实施问题没有作出详细的说明。课程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活动,受多方面的因素的制约。许多教育革新的失败,主要的原因不在于革新计划的科学与否,而在于实施,为了达到预期的效果,为了使课程实施达到预期效果,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一)加强课程实施政策的指导
我国目前正处于课程转型时期,在课程管理体制上,从中央一统型向三级分权型转化。在课程结构上,从一统的课程结构向多样化的,有弹性的课程结构转化。在整个课程研制过程中,我们不仅要重视对文件课程研究、实施中的课程的研究,更强调对课程实施政策的研究。在这种情况下,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和政策指导仍具有重要意义,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课程实施政策会起到指挥棒的作用,适合我国国情的实施政策会推进我国新一轮课程改革的进程,它将直接影响到课程实施的效果。
教育行政部门在制定课程实施政策时,要考虑到如下因素:课程实施除了忠实观以外,容许相互调适观存在,即地方、学校和教师在课程改革大前提下,能自由调整以适应个性化需要;加强地方政府对学校课程改革的支持,保证对课程实施的经费和人力投入;推行教师聘用制和校长聘用制;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加强对实施过程的指导与反馈等等。
(二)实现“从内容到经验”的转换
如前所述,我国的各科教学,比较注重学生的系统知识的掌握,这样的教学方式,学生在课堂上静听,知识成了外在于学生主体的客体,是由教师灌输进去的内容。这样一方面学生不愿学,教师也对学生这种厌学情绪也无可奈何。实际上,我国的教学论依然遵循了哲学的认识论,教学是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这种教学认识论有其存在的价值,但也有其局限性,其预设的前提是知识是客观的,普遍的,这是一种现代的知识观,该种知识观认为知识是对事物之间因果关系的反映,不代表任何个体和集团的利益,是可以为所有人造福的,是人类的公共财富,因此在价值上是中立的。但后现代知识观认为,知识并不是价值中立的。也就是说,知识并不是价值无涉的,也不是客观的,它是人与环境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主观反映。[6]现代课程观认为,课程是学习者与教学环境作用而形成的一种个人经验。课程不是先行于学生,外在于学生的知识体系,而是与学生的学习过程融为一体的,两者合二为一。课程与学习者的关系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的,互动的。学习者是课程的主人、占有者和参与者。只有学生以某种形式与知识发生了相互作用,课程才真正存在,知识成为课程的必要条件是学生参与[7]。这就要求教学必须建构在心理学的基础上。
教育心理学认为,有效的学习一般要具备三个条件(1)外部条件,主要包括教材和教师提供的有意义的,经过组织的信息;(2)原有的知识技能,贮存于长时记忆的原有知识、技能是新的学习的重要内部条件。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根据统觉论,认为新知识必须融汇于原有的统觉内,新知识才能习得。现代信息加工心理学家都十分强调原有知识在新的学习中的关键作用。(3)学习者的主动加工活动。有了适当的外部条件和原有的知识基础,如果学生不进行主动加工,新的学习仍然不能发生[8]。
在课程实施中必须从过去的以内容传授为主的教学转化为对话式、启发式的教学,教学必须调动学生的内在的积极性,教师要将课堂教学经过认真的组织,以适合学生进行信息加工。将外在于学生的知识变成学生的一种个人知识,成为学生的一种个人体验。这是我国课程实施中必须加以明确的问题
(三)强调课程实施主体的价值
课程实施中,师生双方参与课程的发展是课程实施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
美国著名课程论专家奥利瓦教授,曾精辟地指出:“正像课程专家先在我们称之为课程----教学连续统一体中的课程领域起作用,继而在教学领域起作用一样,教师先在教学领域起作用,继而在课程领域起作用” [9]。课程研制过程不仅涉及课程的行政工作者、决策者、课程、教材编制者,同时也涉及具体实施该课程计划的教师,在任何一项课程变革计划开始实施之前,教师要接受有关指导,咨询、甚至参与课程的开发。如果教师拒绝学习课程方案,课程实施就失去了前提。教师在课程实施和评价阶段,教师是直接参与者。有研究报告指出,教师参与课程发展可使教师更好地实施其参与发展的课程 [10]。加强教师的培训,使教师熟悉新教材,理解改革的思路,这也是课程实施得以成功的一个因素。因此,在美国十分重视对教师参与开发、设计与实施课程计划,并将教师的培训工看作是一个重要手段,认为这是一个学校课程计划的组成部分之一。
学生在课程实施中的作用不容忽视,没有学生的参与,整个课程实施无法如期完成,学生对付诸实施的课程计划不予配合,课程实施也将背离初衷。课程实施最终是要形成学生个体的“经验”,学生是教学过程中的当事人,他们有权表达自己的期望,教学过程是师生协作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不是课程的被动的接受者,他们在选择班级活动和学习内容中具有积极的作用[11]。这就要求学生主动积极地参与课程的学习,如果学生被动地应付,课程实施将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因此,教师在课程实施中要以学生为本,使符合教的课程创造性地改造成符合学生学的课程。尤其是在信息时代,学生越来越成为一种重要的课程资源,在课程实施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学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学习,教师也可向学生习。
(四)加强沟通与对话,协调各方面影响
课程实施是一个整体行动,单靠教师执行课程方案是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必须加强教育行政领导与校长、校长与教师、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等的沟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只有达成对课程方案的一致理解,形成改革的共识,课程实施才能有效开展。因为任何课程改革,都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以前的做法的一种扬弃的过程。不改变校长、教师以及学生的观念,课程实施不能落到实处。任何变化,不但要经历发起、动员、采用,到实施的阶段,还必须制度化,持续化,整合成为学校的常规[12]。课程实施要制度化,必须协调各方面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学校的文化传统,也可能是校外的,也可能是教育行政上、教师或学生方面的,等等。这就要求校长在课程实施中发挥统筹作用,学校校长的办学理念直接课程实施,如果校长对课程改革表示支持,并给予关注与鼓励,解决课程实施中的困难,课程改革将能有效地进行。反之,则不利于课程改革。
(五)构建良好的学校文化环境
课程实施靠教师来操作,学校是否具备的一个良好的文化环境直接关系到课程实施的效果,关键是学校有一个共同合作的文化环境。校长、教导主任、学科负责人、任课教师是否达成共识,将影响课程实施的运作和结果。教师文化对课程实施也有一定的影响。有人对教师文化作过深入的分析,认为教师中存在三种不同的文化:(1)个人主义文化,奉行独立成功观和不干涉主义。对于自己,教师通常孤立地从经验中学习,把求助于他人视为无能;(2)派别主义,表现为派别内的紧密联系和派别间的漠不关心、以至竞争对抗,课程分科、年级制度,以及校长的专制等都是滋长派别主义的温床;(3)人为合作文化,是一系列正规的、特定的官僚程序的产物,它可以作为自然合作文化的前奏,但是本身具有许多局限性;(4)自然合作文化则是教师自发、自愿的产物[13]。
因此,加强教师间的交流与合作,相互听课、协同备课,召开教研会,都有利于课程实施的顺利进行。
(六)重视资源建设
受传统的“课程即教学内容”课程观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的基础教育阶段过于重视教科书,重视课程知识传递,课程发展以“一纲一本”为主,偏重于书本,视课本为唯一的或主要的课程资源,学习局限于书本。这种观念不利于学生的创造性地学习与发展。随着课程教材制度的改革,出现“多纲多本”的教材开发制度,这为课程实施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课程资源与课程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课程资源是课程实施的最起码条件和支持。课程实施的范围和水平,一方面取决于课程资源的丰富程度,另一方面更取决于课程资源的开发和运用水平,也就是课程资源的适切程度 [14]。课程资源可以分为校内课程资源与校外课程资源。校内的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应该在课程实施中占据主要地位,校外的课程资源更多地处于一种辅助地位,根据美国课程论专家拉尔夫·泰勒的建议,“要最大限度地利用学校的资源;要加强校外课程;帮助学生与学校以外的环境打交道” [15]。在课程实施中,我们要树立这样的观念,教材不是课程资源的唯一来源,学校的教师、实验室、专用教室、图书馆等都是重要的课程资源。任何一项课程改革要得以实施,必须有相应的课程资源的保证,否则课程实施将难以达到应有的水平。
Ⅳ 求问教学是认识活动还是实践活动——论教学及其过程的本质
教学及其过程的本质问题,归根到底就是这样的一个问题,即教学是认识活动还是实践活动?只有把这个关键性的问题辨析清楚后,教学及其过程的本质问题才会自然应刃而解。人们对教学的性质不外乎这么三种观点:一曰教学是认识活动,可以把它称之为教学认识论;二曰教学既是认识活动,又是实践活动,可以把它称之为教学认识与实践结合论;三曰教学是实践活动,可以把它称之为教学实践论。那么,到底教学是认识活动还是实践活动呢?为了回答这个古今中外争论未休的问题,必须从如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一、从两种活动的性质及其关系谈起人作为有血有肉、有知有情的主体,总是从事着这样或那样的活动。但无论人的活动多么形形色色,它总可以一分为二,即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这是由人生所担负的两大任务所以决定的。这两大任务是,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马克思曾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也是这个意思。而要认识(解释)世界,就要有认识活动;要改造(改变)世界,就要有实践活动。
Ⅵ 裴娣娜的科研
裴娣娜的科研:
⒈、“少年儿童主体性发展实验研究”,国家教委哲学社会科学博士点基金“八五”重点项目,经费2万元,项目主持人。
⒉、“1979──1993年我国中小学教育改革实验发展状况的系统调查与评价、推广研究”,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国家级重点研究项目,教委“八五”重点课题的子课题“教育实验评价的研究”负责人。
⒊、“日中两国家庭、地域文化与学校教育相互关系的比较研究”(1992—1994年),北京师范大学与日本福岛大学合作研究项目,课题组副组长。
⒋、“日、中、美三国师范教育体制的比较研究“,日本福岛大学、美国成斯康辛大学与北京师大合作研究项目(1995─1996年),课题组负责人之一。
⒌、“韩、中、日三国教育意识结构的比较研究”,韩国汉城大学、日本巩波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合作研究。本人为中方负责人,4000美元,6000元人民币。1997—1999年。三方共同发表论文1篇。

(6)教学认识论扩展阅读
主要著作:
1、《谈小学生的家庭教育》(合著),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5月。
2、《教学认识论》(合著),北京燕山出版社,1988年。
3、《教育研究方法导论》,安徽教育出版社,1994年8月。
4、《中国女性网络全书·文化教育卷》(主编),东北大学出版社,1995年。
5、《中小学教师保健手册》(主编),语文出版社,1995年。
6、《现代教育论》(合著),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年3月。
7、《小学教育科学研究》(主编),科学出版社,1997年9月。
Ⅶ 学习如何去学习 安德烈.焦尔当
尔当×安德烈(GIORDAN André)教授是国际著名生物学家和科学认识论研究专家,1980年创办瑞士日内瓦大学科学认识论与教学实验室(LDES)并担任主任至今,现任国际生物科学协会教育委员会(IUBS)主席,众多科技、文化、传媒等国际大型组织与机构顾问;其关于科学知识生产及复杂学习的思想对当今欧洲及世界许多国家的学校、媒介及学习型企业的变革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上世纪80年代中期,作为早期从事学习复杂性研究的欧洲学派代表之一,焦尔当提出了学习的变构理论模型。该模型聚焦于教-学中的障碍,在整合了生物、个体(认知-情感)和社会维度的基础上,借助复杂性系统思维和实证研究的方法论,揭示了学习的发生机理。该模型指出,学习缘起于学习者用于“对质”现场观念的概念体,但概念体同时也构成了教学的障碍;学习是通过同时相伴交互发生的“解构-建构”以及其间的元建构调节而炼制知识的过程(变构性转换);学习需要复杂及矛盾性的环境;教学及媒介须有不同的、多样的策略。该模型对学习本质的解释澄清了教学认识论讨论中的一些模糊认识,为科学教育、组织型学习、学习环境设计和学习工具开发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副教授裴新宁博士自2006年12月作为特邀教授在LDES从事合作研究,本文系基于其与焦尔当教授的多次交流对话整理而成。
Ⅷ 教育过程中的师生关系是什么关系
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模式。
它是我国学者在引进前苏联的“主导主动”说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师生关系的模式,认为在教学中必须坚持教师的主导作用和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只有这样才能既明确教师发挥作用的目的和归宿,也才能明确学生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发挥的落脚点。这种模式既认识到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教学认识的主导,学生是认识的主体。它的理论基础是教学认识论。教学认识论认为,教学过程在本质上是一种认识过程,同时,它又是一种特殊的认识过程,教学认识既有别于其它形式的认识,具有自己的特点,即有领导性,间接性和教育性。首先,教学认识是教师领导学生认识的一种认识。很明显教学过程中的教师和学生的关系不能等同于一般的人际关系中的两个个体之间的关系,是有主从区别,地位差别和不同作用的两个个体间的关系。
学生单主体模式。
它认为教学活动的主体是学生,而不是教师。同时它认为教学过程是学生认识教师所讲授的教学内容的过程,真正的主体只能是学生而教师既不是主体,也不是客体,只是一种中介作用。
教师单主体的模式。
它认为教学过程中只有教师才是主体。有人说:在教学活动中,教师是按照自己的意志,意识行动的人,他才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学生虽然也为教学所涉及,但他是作为教学对象进入活动的”,所以主体是教师,客体是学生。有人认为“教学过程从本质上说,是以教师为主体,以学生为客体的实践活动过程。主体对待客体的关系是一种“为我”关系,主体是从满足自身的需要出发去改造客体。它的理论基础是一种不彻底的认识论。它把教学视作“教师作为社会人向社会承担的社会实践”,否认教学活动是教师教学生认识的活动,从而认为教学过程就是“以教师为主体,以学生为客体的实践活动的过程。”它既不承认教学认识的特殊性,又否认教学在本质上是一种认识活动,而只把教学活动看作一般的物质实践活动。它用教师的实践活动掩盖了学生的认识活动,没有认识到教师实践对象的特殊性,既没有认识到教师实践的对象既不是一般的物质,也不是所谓的信息状态,而是一种学生主体的认识活动。没有把认识论贯彻到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去,所以它是一种不彻底的认识论。
师生双主体模式。
它指出在教学过程中同时存在两个主体,即教的主体—教师和学的主体—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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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的主体具有双重性,教师既是教的主体,又是学生学的客体;学生既是学习的主体,又是教师教的客体。即教师和学生都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同时有都是教学活动的客体。他们总是扮演着双重角色,具有双重地位,发挥双重作用。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活动具有双向性,他们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获得发展。这种模式既承认学生是教学过程的主体,又肯定教师的主体地位,认为教师和学生都是主体。如有的学者说“教学过程是师生双方共同活动的双边过程。就参与者来说,教学过程的主体不仅包括学生,而且包括教师,是双主体,不是单主体。它的理论基础是一般的认识论。没有看到教学认识的特殊性,没有具体分析教师主体和学生主体间的差异(认识能力,实践水平,行为方式等方面,)没有把两个主体在教学过程中的特殊性从理论上表述出来。它仅从一般的认识论关于主体,客体及二者关系的抽象规定出发,停留于一些抽象的,笼统的议论,因而不可能揭示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真正关系。
5 复合主体的模式。它认为教师和学生“都是具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因此共同构成教学的主体”,“教学主体就是一种有教师和学生所共同构成的复合主体。它认为教育住客体的复合性在多层次上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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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整体上看,教育的主体与客体 都呈复合状态。其次,从教与学两种相关而不相同的活动分别而论,住客体也呈复合形态。最后,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分别在教与学的活动中的地位看,他们各自同时处于不同活动中的主体与客体地位,每方扮演的角色,也呈主客体复合形。这也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阐释师生关系的,它是教师和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关系在想象中的融合。
6 去主体的模式。它认为用“主体”一词来概括教师与学生的关系,表征教学过程中教师或学生的地位是不恰当的,也是不科学的。它认为师生关系是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形成的一种交往、合作的体验关系。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关系是一群个体在共同探究有关课题的过程中相互影响,在讨论、争论、对话中向前推进、发展。正如小威廉姆E.多尔所说,教师是“平等者中的首席”——是师生共生、共存、共同建构过程中居于首席地位的人,是群体中的一员。师生关系的构建是基于人对生命的体验和对生命意义的把握;在体验状态中,师生关系趋向于人与自然、与社会、与他人的高度融合。教师和学生在教学的过程中体验着自己生命的意义、目的和价值;在积极的参与活动中,珍爱人生,获得深刻、丰富的人生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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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得到提高和发展。因此教师和学生都是自我生命的体验者和创造者,没有主、客体之分。
Ⅸ 《教学认识论》读后感及困惑
[《教学认识论》读后感及困惑]
读罢此书,我的感受如下,《教学认识论》读后感及困惑。
第一、
该书作为方法论指导丛书,我感觉阐述有些过于理论化。如果风格稍微再活泼一点,并且补充与之相关的教学案例,作为一线教师的读者,他们是否会更加喜欢阅读呢?
第二、
文中要表达的主旨。从阐述教学认识的基本概念到教学认识的主客体、教学认识的领导,介绍了师生以及课程教材之间的关系与彼此之间相互影响的作用;继而是教学认识的方式和检验标准,指出教学认识的方式主要是掌握,那么学生到底掌握的好不好,作者提出考试是检验标准,对于这点,我是不太赞同的,也许,那时即1985年左右,其检验标准相对单一,而今多样的检验标准,如过程性评价的档案袋评价方式,学生自我评价,同伴互评和家长评价等多元方式均可以作为考量学生学习结果的途径,也就是说,教学也要与时俱进,寻求更加有效和优化的教学,促进学生的自我意识的发展,实现自我超越,读后感《《教学认识论》读后感及困惑》。最后三章,教学认识的活动机制、社会性以及教学认识是科学和艺术的统一作为本书的补充部分,是基于时代的发展,对教育的要求或者说教育随时代发展所做的改变吧。对于教学认识的社会性,认为交往是其主要形式。文中所说的教学交往指在教学认识活动中,教师与学生及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现实的交往,在教学认识活动中,还有一种交往,就是教师与学生通过教材与古今中外的人物所进行的交往,这种意义上的较为,是很广泛而深刻的,但目前还非常缺乏研究,那是什么原因导致其缺乏研究呢,是应试教育导致的吗,因为我觉得师生都忙于提高成绩,哪有功夫穿梭时空与古今中外的任务交往呢,也就是说,这种与古人会话根本不具备深度和广度,这种说法成立吗?
第三、
对文中提及的教育与现代的教育做比较。尤其显而易见的是,教学认识的检验标准是考试,那么当今所提倡的素质教育也是这样的吗?查阅了王策三和锺启泉的一些文章,他们两人是对知识的理解不同。王策三发表《认真对待“轻视知识”的教育思潮》一文,抨击现代的素质教育;而锺启泉作为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提倡者作了积极的回应和辩驳,认为素质教育是时代发展的必然,宣告了凯洛夫教育学时代的终结,引用高尔.多夫的话说到,“以往的课程灵魂必须摆渡到永不回归的彼岸安息,而在此岸的我们则需要新的灵魂”。但是二者孰是孰非,抑或他们提倡的应然,其实然如何呢?目前,我也不甚清楚。
第四、
三个困惑。(1)第一章提到“进入中学阶段后,学生的认识能力有了很大发展,他们的认识动机从直接性、近景性向间接性、远景性转化。”其近景性,远景性意思是什么?(2)第四章教学认识的领导提到“教学认识是教师教学生认识的认识”是何意?(3)第七章教学认知的活动机制,中国教育界又普遍将“凯洛夫教育学”的“六段教学法”改为“五个环节”?刘良华在《有效的教学》一文提到“可能是受了20世纪初学习日本教育学的影响”,果真如此吗?其原因何在呢?
〔《教学认识论》读后感及困惑〕随文赠言:【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农夫不会剥下一粒玉米,如果他不曾希望它长成种粒;单身汉不会娶妻,如果他不曾希望有孩子;商人也不会去工作,如果他不曾希望因此而有收益。】
Ⅹ 教学过程中的师生关系是什么关系
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模式。 它是我国学者在引进前苏联的“主导主动”说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师生关系的模式,认为在教学中必须坚持教师的主导作用和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只有这样才能既明确教师发挥作用的目的和归宿,也才能明确学生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发挥的落脚点。这种模式既认识到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教学认识的主导,学生是认识的主体。它的理论基础是教学认识论。教学认识论认为,教学过程在本质上是一种认识过程,同时,它又是一种特殊的认识过程,教学认识既有别于其它形式的认识,具有自己的特点,即有领导性,间接性和教育性。首先,教学认识是教师领导学生认识的一种认识。很明显教学过程中的教师和学生的关系不能等同于一般的人际关系中的两个个体之间的关系,是有主从区别,地位差别和不同作用的两个个体间的关系。 学生单主体模式。它认为教学活动的主体是学生,而不是教师。同时它认为教学过程是学生认识教师所讲授的教学内容的过程,真正的主体只能是学生而教师既不是主体,也不是客体,只是一种中介作用。 教师单主体的模式。它认为教学过程中只有教师才是主体。有人说:在教学活动中,教师是按照自己的意志,意识行动的人,他才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学生虽然也为教学所涉及,但他是作为教学对象进入活动的”,所以主体是教师,客体是学生。有人认为“教学过程从本质上说,是以教师为主体,以学生为客体的实践活动过程。主体对待客体的关系是一种“为我”关系,主体是从满足自身的需要出发去改造客体。它的理论基础是一种不彻底的认识论。它把教学视作“教师作为社会人向社会承担的社会实践”,否认教学活动是教师教学生认识的活动,从而认为教学过程就是“以教师为主体,以学生为客体的实践活动的过程。”它既不承认教学认识的特殊性,又否认教学在本质上是一种认识活动,而只把教学活动看作一般的物质实践活动。它用教师的实践活动掩盖了学生的认识活动,没有认识到教师实践对象的特殊性,既没有认识到教师实践的对象既不是一般的物质,也不是所谓的信息状态,而是一种学生主体的认识活动。没有把认识论贯彻到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去,所以它是一种不彻底的认识论。 师生双主体模式。它指出在教学过程中同时存在两个主体,即教的主体—教师和学的主体—学生。3 教学的主体具有双重性,教师既是教的主体,又是学生学的客体;学生既是学习的主体,又是教师教的客体。即教师和学生都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同时有都是教学活动的客体。他们总是扮演着双重角色,具有双重地位,发挥双重作用。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活动具有双向性,他们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获得发展。这种模式既承认学生是教学过程的主体,又肯定教师的主体地位,认为教师和学生都是主体。如有的学者说“教学过程是师生双方共同活动的双边过程。就参与者来说,教学过程的主体不仅包括学生,而且包括教师,是双主体,不是单主体。它的理论基础是一般的认识论。没有看到教学认识的特殊性,没有具体教师主体和学生主体间的差异(认识能力,实践水平,行为方式等方面,)没有把两个主体在教学过程中的特殊性从理论上表述出来。它仅从一般的认识论关于主体,客体及二者关系的抽象规定出发,停留于一些抽象的,笼统的议论,因而不可能揭示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真正关系。 5 复合主体的模式。它认为教师和学生“都是具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因此共同构成教学的主体”,“教学主体就是一种有教师和学生所共同构成的复合主体。它认为教育住客体的复合性在多层次上展现。4 首先,从整体上看,教育的主体与客体 都呈复合状态。其次,从教与学两种相关而不相同的活动分别而论,住客体也呈复合形态。最后,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分别在教与学的活动中的地位看,他们各自同时处于不同活动中的主体与客体地位,每方扮演的角色,也呈主客体复合形。这也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阐释师生关系的,它是教师和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关系在想象中的融合。 6 去主体的模式。它认为用“主体”一词来概括教师与学生的关系,表征教学过程中教师或学生的地位是不恰当的,也是不科学的。它认为师生关系是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形成的一种交往、合作的体验关系。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关系是一个体在共同探究有关课题的过程中相互影响,在讨论、争论、对话中向前推进、发展。正如小威廉姆E.多尔所说,教师是“平等者中的首席”——是师生共生、共存、共同建构过程中居于首席地位的人,是体中的一员。师生关系的构建是基于人对生命的体验和对生命意义的把握;在体验状态中,师生关系趋向于人与自然、与社会、与他人的高度融合。教师和学生在教学的过程中体验着自己生命的意义、目的和价值;在积极的参与活动中,珍爱人生,获得深刻、丰富的人生体验,5 从而得到提高和发展。因此教师和学生都是自我生命的体验者和创造者,没有主、客体之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