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斋教学法
❶ 苏湖教法或分斋教学法的含义。
“苏湖教学法”又名“分斋教学法”,是北宋教育家胡瑗在苏州、湖州二地办学,使用的一种新的教法。这种教法一反当时盛行的重视诗赋歌律的学风,提倡经世致用的实学,重经义和时务,主张”明体达用“。他在校中设“经义”、“治事”两斋,经义斋学习研究经学基本理论,属于”明体“之学;治事斋则以学习农田、水利、军事、天文、历算等实学知识为主,属于”达用“之学,在治事斋中,一人各治一事,又兼摄一事,创立了分科教学和学科的必修以及选修制度,在世界教育史上是最早的。范仲淹当政兴学时,曾取其法,“著书令于太学”。此谓“苏湖教法”。
学堂叫书院
书院
书院——起源于唐代,兴盛于宋代,是中国古代教育史、学术史上具有重要地位的教育组织形式,从唐中叶到清末,经历了千年之久的办学历史,并形成了一套独具他色的办学形式、教授方法、管理制度等教育模式,使源远流长的传统私学趋于成熟和完善。
①、中央官府设立,用于收藏、校勘和整理图书的机构。
②、民间设立,供个人读书治学的地方。从宋朝开始,书院作为一种教育制度正式形成。
③、也有叫书屋的,如鲁迅笔下的三味书屋。
老师叫夫子
旧时称呼学者或老师
学生叫书生
书生
读书人。古时多指儒生。《东观汉记·赵孝传》:“[ 孝 ]常白衣步担,尝从 长安 来过直,上邮亭,但称书生,寄止於亭门塾。” 唐 韩愈 《与鄂州柳中丞书》:“合下,书生也。《诗》、《书》、《礼》、《乐》是习,仁、义是修、法度是束。” 宋 何薳 《春渚纪闻·杨文公鹤诞》:“属对用事,如老书生,而笔迹则童稚也。” 茅盾 《脱险杂记》十二:“人家说他战前还在 广州 教书,现在他虽然是游击队的司令官了,但一举一动,依然是书生风度。”
❸ 我国古代最早提出分科教学的是
北宋著名教育学家胡安定(993—1059),又名胡瑗,字翼之,他在中国最早提出文理分科教学理念,比西方早800年。
胡安定为了贯彻“明体达用”的教育思想,在中国教育史上首先创立了分斋教学的制度。他设立经义和治事二斋,依据学生的才能、兴趣志向施教。经义主要学习六经;治事又分为治民、讲武、堰水(水利)和历算等科。凡人治事斋的学生每人选一个主科,同时加选一个副科。另外还附设小学。这种大胆尝试,即使学生能领悟圣人经典义理,又能学到实际应用的本领,胜任行政、军事、水利等专门性工作。实践证明,这种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是非常有效和成功的,培养了一批学有专长的人才。如长于经义之学的孙觉、朱临、倪天隐等,长于政事的范纯仁(范仲淹之子)、钱公辅等,长于文艺的钱藻、腾元发等,长于军事的苗授、卢秉等,还有长于水利的刘彝等人。
❹ 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分科教学为什么不是南朝的总明观而是宋代的苏湖教法
我刚刚也有这个疑问,所以仔细阅读了一遍教材孙培青老师主编的《中国教育史》。我从两个层面理解。
一、书里介绍“总明观”是一个集藏书、教学、研究为一体的机构,它是机构,不是制度。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分科教学的制度还是始于北宋时范仲淹在庆历兴学中提出的“苏湖教学法”也叫“分斋教学法”。从“法”“制度”来理解,一个机构不能称之为制度,所以总明观不是第一个分科教学制度。
二、“分科教学法”的“科”首先应该理解为是拥有同等地位的科目,有同等地位的科目才能理解为“分科”
书中对此评价的原文为:“在中国教育史上,虽然有孔子以德行、言语、政事、文学四科教人,魏晋南北朝时,有宋朝设计儒学、玄学、史学、文学四个学馆的记载,但就分科的具体内容来说,均囿于文科;隋唐时期,设立了算学、书学、律学等专科学校,这是一大进步,但这些学校的地位比儒学低得多,规模也小的多。直到胡瑗创立分斋教学制度,才在中国教学制度发展史上,第一次按照实际需要,在同一学校中分设经义斋和治事斋,实行分科教学”。
从以上原文来看,以前的都不能称之为分科教学,因为都是以儒学为主,其它的科目与儒学不具有平等性,不平等也就不存在分科的说法。就好比我们以前的文理分科,文理科目是平等地位,所以存在“分科”“选课”,而有些学校会附带足球等其他特色课程,这显然不是一个级别,不能把特色课程和我们的传统文理科看成是“分科教学”。
以上为个人观点,欢迎朋友们批评指正。
❺ 宋朝时期教育制度的发展演变
封建社会后期中央官学的发展,具有如下特点:
①思想统治愈益强化。“存天理灭人欲”的理学教育思想,到南宋末年以后,更获得正宗地位。元代开始,朱熹注的《四书集注》被御定为基本教材。
②等级限制逐步消失。宋代国子学与太学的等级限制已趋宽松。元、清是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所建立的统一政权,统治以汉人为主体的国家,故学校的民族界限极森严。少数民族生员在学的待遇与出仕,均优于汉族国子监生。但就同一民族的学生而言,等级限制逐步趋向消失。
③太学教学组织形式的不断发展。宋皇祐、嘉祐年间,太学中推行胡瑗的“分斋教学”(又称“苏湖教学法”)。其特点是经义与实学并重,因材施教与学友互相切磋相结合。宋熙宁、元丰期间,推行王安石创立的“三舍法”,即在太学中分置外舍、内舍与上舍,建立了一套品德与学业兼顾、平时考查与升舍考试并重的升舍及诠选制度,试图将国家选拔人才与培养人才统一于学校。元延佑期间,继 “三舍法” 建太学六斋,分上、中、下三等,每等各二斋,东西相向。三等之间,始有确切的程度区分。汉人升入上两斋,蒙古及色目人进入中两斋,实行积分制。明、清因之。明国子监首创监生“历事”制度,即监生实习制度,时间1~年不等。。 宋的地方教育比汉、唐发达,其特点如下:如
①设立专管地方教育的行政长官。宋熙宁四年(1071)始设诸路学官。宋崇宁二年?11,诸路设提举学事司。
②国家颁置学田作为地方学校的固定经费。宋天圣元年(1023)第一次赐兖州学田。宋熙宁四年田。宋诏诸州“给田十顷赡士”。凡地方官学均有相应的定额学田,田租收支由学校经理。
③注意发展地方科技教育和武学教育。两宋继唐在地方设立医学。
⑤形成了较完善的学校管理制度。宋以后分别建立了府、州、县、社各类学校的建制与廪养制度(规定教官名称、职责以及学生人数和待遇),教学制度,考试制度,奖惩制度,以及向中央国子监输送监生的贡士制度等,颇为详备(见中国古代地方官学)。
总之,中国封建后期官学,就建制而言,从中央到地方,堪称完备。但其在培养人才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则视各个朝代各个皇帝的政治统治力量强弱而转移。而地方官学的兴衰,则更与州、县守令对待教育的态度直接相关。宋熙宁、元丰时期,明洪武、永乐时期,太学、国子监颇具特色。北宋胡瑗受聘苏州、湖州府教授,所创造的“苏湖教学法”,在中国古代教育史上尤为著名。一般说,历代多数帝王热衷于科举取士,而忽视培养人才的学校,尤其在每一朝代后期,学校徒有形式,仅为生员取得应科举考试的一种资格而已。宋以后,怎样处理科举取才与学校育才的关系,一直是封建政论家和教育家所争论的重要课题。

❻ 制度创举各自内容和目的是什么三舍法和分斋教学法
三舍法是北宋王安石使用科目之一,即用学校教育取代科举考试。“三舍法”,是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官员子弟可以免考试即时入学,而平民子弟需经考试...
❼ 苏湖教法的含义和意义
“苏湖教学法”又名“分斋教学法”,是北宋教育家胡瑗在苏州、湖州二地办学,使用的一种新的教法。这种教法一反当时盛行的重视诗赋歌律的学风,提倡经世致用的实学,重经义和时务,主张”明体达用“。他在校中设“经义”、“治事”两斋,经义斋学习研究经学基本理论,属于”明体“之学;治事斋则以学习农田、水利、军事、天文、历算等实学知识为主,属于”达用“之学,在治事斋中,一人各治一事,又兼摄一事,创立了分科教学和学科的必修以及选修制度,在世界教育史上是最早的。范仲淹当政兴学时,曾取其法,“著书令于太学”。此谓“苏湖教法”。
“苏湖教法”的意义:
1.在中国教学制度发展史上,第一次按照实际需要,在同一学校中分设经义斋和治事斋,实行分科教学;
2.治民、治兵等实用学科正式纳入官学教学体系之中,取得了与儒家经学同等的地位;
3.并且开创了主修和副修制度的先声。
分斋教学制度产生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四方之士,云集受业”,纷纷到胡瑗主持的湖州州学来求学。甚至京师太学,也“取胡瑗法以为法”,开创了我国分科教学之先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❽ 分斋教学制度是北宋著名教育家谁发明者
论我国古代分斋教学制度西南师范大学别必亮分斋制是我国古代的一种教学形式,由北宋教育家胡援(公元993—1059年)
别必亮:《论我国古代分斋教学制度》,《高等师范教育研究》,1994年04期
以上资料来源杭州图书馆,希望有助于你的问题研究。
❾ 何为“苏湖教法”
苏胡教法是北宋胡媛所提出的,他这一种教法是在苏州,湖州所实行的,因此而得名。苏湖教法也称为分斋教学法。主张将是经世致用,明体达用。分为经义斋和治世斋两斋,经义益斋主要学习儒家经典,经世之学。治事斋主要学习治水治兵治民等,学习达用之学。学生可以选修一科,辅以他科。注重在实际过程当中的实践。范仲淹庆历兴学时期引入太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