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科分类
① 专业学位有哪些类别和专业领域
学术硕士vs专业硕士:相似大不同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是相对于学术型学位(academic
degree)而言的学位类型,专业硕士对大家来说或许很陌生,但说到mba、mpa却是耳熟能详。其实,mba、mpa正是专业学位中的两种类别。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
学术型学位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高校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为主;而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授予学位的标准要反映该专业领域的特点和对高层次人才在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学术能力上的要求。专业学位教育的突出特点是与职业性紧密结合,获得专业学位的人,主要不是从事学术研究,而是从事具有明显的职业背景的工作,如工程师、医师、律师、建筑师等。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在培养目标上各自有明确的定位,因此,在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授予学位的标准和要求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两类研究生在招生及调剂时按照“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的原则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标准。国家在确定今年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时,将统筹考虑前期计划和新增专业学位招生计划需要,确定统一的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对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另行制定标准)。
学历硕士与非学历硕士的区别
研究生学历教育是指: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硕士生入学考试(含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免试和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自行组织的单独入学考试),被录取后,获得研究生学籍。毕业时,若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均符合学位条例的规定,可获硕士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
非学历研究生教育是指: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硕士生入学考试,没有学籍。学生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按教学计划修完课程,并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获得可以申请学位的资格,再通过硕士论文答辩,可以获得学位证书,但没有研究生毕业证书。研究生非学历教育工作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② 公务员报名中的专业类别怎么填
公务员专业需求类别
一、拟录用职位的专业要求为某专业类别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为该专业类别中所涵盖的专业(包括相关相近专业)。
二、拟录用职位的专业要求为某专业类别中某具体专业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为该职位要求的专业(包括相关相近专业)。
三、拟录用职位的专业要求非某专业类别中某具体专业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为该职位要求的专业(包括相关相近专业)。
会计专业是研究企业在一定的营业周期内如何确认收入和资产的学问。会计师除了准备财务报表以及记录企业交易行为外,更重要的是能够参与企业间的合并、质量管理、信息技术在财务方面的应用、税务战略以及很多企业的管理。
收到过成绩通知单 那上面有考试类别 新公务员法规定考试类别分三类 综合管理类 专业技术类 行政执法类
你到无忧考网查报考职位表 找到你报的职位 看上面写的是哪类 大多数职位都是综合管理类
③ 全国 本科 医学专业 都细分为那些,麻烦具体介绍一下,谢谢!
你自己搜索: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等文件的通知
说明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是高等教育工作的基本指导性文件之一。它规定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是设置和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安排招生、授予学位、指导就业,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本目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11号)要求,按照科学规范、主动适应、继承发展的修订原则,在1998年原《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原设目录外专业的基础上,经分科类调查研究、专题论证、总体优化配置、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审议、行政决策等过程形成的。
三、本目录的学科门类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学科门类基本一致,分设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新增了艺术学学科门类,未设军事学学科门类,其代码11预留。专业类由修订前的73个增加到92个;专业由修订前的635种调减到506种。本目录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个,4种专业;经济学门类下设专业类4个,17种专业;法学门类下设专业类6个,32种专业;教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2个,16种专业;文学门类下设专业类3个,76种专业;历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个,6种专业;理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2个,36种专业;工学门类下设专业类31个,169种专业;农学门类下设专业类7个,27种专业;医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1个,44种专业;管理学门类下设专业类9个,46种专业;艺术学门类下设专业类5个,33种专业。
四、新目录分为基本专业(352种)和特设专业(154种),并确定了62种专业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特设专业和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分别在专业代码后加“T”和“K”表示,以示区分。
五、本目录所列专业,除已注明者外,均按所在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位。对已注明了学位授予门类的专业,按照注明的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位;可授两种(或以上)学位门类的专业,原则上由有关高等学校确定授予其中一种。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01K 基础医学
1002 临床医学类
100201K 临床医学
1003 口腔医学类
100301K 口腔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100401K 预防医学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5 中医学类
100501K 中医学
100502K 针灸推拿学
100503K 藏医学
100504K 蒙医学
100505K 维医学
100506K 壮医学
100507K 哈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类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7 药学类
100701 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702 药物制剂(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 中药学类
100801 中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2 中药资源与开发(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9 法医学类
100901K 法医学
1010 医学技术类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1002 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1004 眼视光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1005 康复治疗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11 护理学类
101101 护理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④ 什么是学科门类,学科大类,专业
学科门类,对具有一定关联学科的归类,是授予学位的学科类别。
学科大类,即一级学科,包括以下2种提法:
1、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在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体系设置中,一级学科是学科大类,二级学科是其下的学科小类。
2、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 13745)。它是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由国家科委与技术监督局共同提出,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2年11月1日正式在北京发布该标准。
专业,高等教育培养学生的各个专门领域,大学为了满足社会分工的需要而进行的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专业的本质内涵,表明了专业的范围、对象和功能,而“专门领域”是大学区别于其他层次教育的特征之一。
(4)国务院学科分类扩展阅读
专业历史发展
1、专业的开创,以工具为代表的先进技术的开创
人类的石器时代、铜器时代、铁器时代,直到古代中国著名的四大发明,原始的石匠、铜匠、铁匠、木匠等,作为原始的专业雏形,仍然流行于家庭作坊。
2、现代专业的发端,以蒸汽机为代表的工业革命开创了人类的现代专业的发端
现代工业的发明大王爱迪生为人类贡献了非常多的发明,包括至今仍然使用的白炽灯、电话;出现了工厂、作坊等为单元的工业原始结构。在这些地方,长期从事不同的产品加工和服务分工,出现的是现代工业专业化分工的原型。
3、现代专业的出现,以教育、工业等现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为代表的现代专业的出现
由于大量的社会化分工,不断的催生了教育实践和工业、商业实践,为某一特定的人群的工作的名称和工作内容的规划、设计、研究,促进了新职业的专业化理念传播。
4、现代化专业模式,以专业化的培训、教育、人才培养为代表的现代化专业模式
由于规模化的工业发展,需要对于某种特定的技能、技术、科学理论、科学研究、科学试验、科学检测、科学评测的人才群体,进行大规模的人才人力输出,满足社会和企业的巨量需求,所以奠定了现代的、信息化条件下的专业的基本概念。
5、专业的分化和合并,专业的高度发展的结果就是专业的分化和合并
由于社会科学技术的高度迅猛发展,人类在享受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传统的专业的发展变化,伴随高科技化的逐步前进,不断的分化出新的专业,并且转变为大量的社会和企业职业需求,人们呼唤更加专业的引导及服务,并且提高专业的科技含量,比如:防静电行业、工业自动化培训。
6、知行合一,专业之本实践道
专业知识的积累靠人类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专业的本质是科学与规范人类的知与行。知行合一于具体专业的项目计划及领域边界之内方谓达之作业规范。
⑤ 学士、硕士、博士的详细分类!!要全面详细!!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类授予: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
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应当由系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对达到学士学术水平的本科毕业生,应当由系向学校提出名单,经学校同意后,由学校就近向本系统、本地区的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有关的系,对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推荐的本科毕业生进行审查考核,认为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第五条 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经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由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硕士学位
第六条 硕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申请书和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申请日期截止后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
非学位授予单位应届毕业的研究生申请时,应当送交本单位关于申请硕士学位的推荐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时,应当送交两位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学位授予单位对未具有大学毕业学历的申请人员,可以在接受申请前,采取适当方式,考核其某些大学课程。
申请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七条 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为三至四门。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3.一门外国语。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可按上述的课程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非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进行。凡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核,认为其在原单位的课程考试内容和成绩合格的,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同等学力人员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进行。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论文答辩。规定考试的课程中,如有一门不及格,可在半年内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的,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试行学分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按上述的课程要求,规定授予硕士学位所应取得的课程学分。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第八条 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地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聘请一至二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硕士学位论文答辫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中一般应当有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栗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硕士学位论文答辫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多数成员如认为申请人的论文已相当于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除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可向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提出建议,由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按本暂行办法博士学位部分中有关规定办理。
博士学位
第十条 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申请书和申请博士学位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申请日期截止后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时,应当送交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学位授予单位对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员,可以在接受申请前,采取适当方式,考核其某些硕士学位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
申请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博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考试范围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三位专家组成的考试委员会主持,考试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3.两门外国语。第一外语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第二外国语要求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个别学科、专业,经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只考第一外国语。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考试.可按上述的课程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第十二条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的,应当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的鉴定或证明书等材料,经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按本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审查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第十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在答辩前三个月印送有关单位,并经同行评议。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聘请两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其中一位应当是外单位的专家。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第十四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成员中必须包括二至三位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当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栗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博士学位的论文答辩一般应当公开举行;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公开发表(保密专业除外)。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第十五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
名誉博士学位
第十六条 名誉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授予。
第十七条 授予名誉博士学位须经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位授予单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授予。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十八条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授予学位的权限.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通过接受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二)确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博士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审批主考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四)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五)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
(六)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七)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八)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九)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成员应当包括学位授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教学、研究人员。
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参加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教学人员应当从本校讲师以上教师中遴选。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单位,参加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教学、研究人员主要应当从本单位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中遴选。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中至少应当有半数以上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学位授予单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主要负责人(高等学校校长,主管教学、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或科学研究机构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
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按学位的学科门类,设置若干分委员会。各由七至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由各学位授予单位报主管部门批准,主管部门转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学位评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每年应当将授予学士学位的人数、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名单及有关材料,分别报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参照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办理。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或教学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硕士学位或博上学位,参照本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学士学位的证书格式.由教育部制定。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发给。
第二十三条 已经通过的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论文,应当交存学位授予单位图书馆一份,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还应当交存北京图书馆和有关的专业图书馆各一份。
第二十四条 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同意参加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后,准备参加考试或答辩,可享有不超过两个月的假期。
第二十五条 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本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
⑥ 国务院学科目录中有公共关系吗
1、公共关系在学科分类属于管理学,是可以作为二级学科设立的。在一些学院公共关系学属于管理学专业,也有学院为二级学科,设立为公共关系专业。
2、专业介绍
公共关系学指以公共关系的客观现象和活动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综合性的应用学科,是研究组织与公众之间传播与沟通的行为、规律和方法的一门学科。
3、实践教学
管理学基础、公共关系原理、公共关系实务、公共关系调查与策划、公关语言艺术、公关心理学、公关礼仪、公关策划及实施、社会调查、课程实训、综合实习、毕业实习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4、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社会调查、策划咨询、形象设计、沟通协调、组织管理等能力,并具有较强社会交往能力和初步研究能力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⑦ 同一学科门类是什么意思
这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设置的学科分类,所有学科被分为几大学科门类,如文学、理学等,学科门类下设很多一级学科,比如管理学、地理学等,一级学科下设许多二级学科,如管理学下设公共管理、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等,我们通常说的专业,大部分是二级学科,报考的专业是二级学科,但课程开设既有一级学科的课程(打基础)也有二级学科的课程(专业课学习),一级学科是基础,二级学科也就是专业。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四位码为一级学科
六位码为二级学科
01 哲学
0101 一级学科:哲学
010101 马克思主义哲学 010102 中国哲学
010103 外国哲学 010104 逻辑学
010105 伦理学 010106 美学
010107 宗教学 010108 科学技术哲学
02 经济学
0201 一级学科:理论经济学
020101 政治经济学 020102 经济思想史
020103 经济史 020104 西方经济学
020105 世界经济 020106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0202 一级学科:应用经济学
020201 国民经济学 020202 区域经济学
020203 财政学 020204 金融学
020205 产业经济学 ☆ 020206 国际贸易学
020207 劳动经济学 020208 统计学
020209 数量经济学 020210 国防经济
03 法学
0301 一级学科:法学
030101 法学理论 030102 法律史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4 刑法学
030105 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6 诉讼法学 030107 经济法学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10 军事法学
0302 一级学科:政治学
030201 政治学理论 030202 中外政治制度
030203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030204 中共党史(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30205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030206 国际政治 030207 国际关系
030208 外交学
注:0300206 行政学(部分)调至公共管理
0303 一级学科:社会学
030301 社会学 030302 人口学
030303 人类学 030304 民俗学(含:中国民间文学)
0304 一级学科:民族学
030401 民族学 030402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030403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 030404 中国少数民族史
030405 中国少数民族艺术
04 教育学
0401 一级学科:教育学
040101 教育学原理 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
040103 教育史 040104 比较教育学
040105 学前教育学 040106 高等教育学
040107 成人教育学 040108 职业技术教育学
040109 特殊教育学 040110 教育技术学
0402 心理学
040201 基础心理学 040202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040203 应用心理学
0403 体育学
040301 体育人文社会学 040302 运动人体科学
(可授教育学、理学、医学学位)
040303 体育教育训练学 040304 民族传统体育学
05 文学
0501 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
050101 文艺学 050102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050103 汉语言文字学 050104 中国古典文献学
050105 中国古代文学 050106 中国现当代文学
050107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050108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0502 一级学科:外国语言文学
050201 英语语言文学 050202 俄语语言文学
050203 法语语言文学 050204 德语语言文学
050205 日语语言文学 050206 印度语言文学
050207 西班牙语语言文学 050208 阿拉伯语语言文学
050209 欧洲语言文学 050210 亚非语言文学
050211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0503 一级学科:新闻传播学
050301 新闻学 050302 传播学
0504 一级学科:艺术学
050401 艺术学 050402 音乐学
050403 美术学 050404 设计艺术学
050405 戏剧戏曲学 050406 电影学
050407 广播电视艺术学 050408 舞蹈学
06 历史学
0601 一级学科:历史学
060101 史学理论及史学史 060102 考古学及博物馆学
060103 历史地理学 060104 历史文献学(含:敦煌学、古文学)
060105 专门史 060106 中国古代史
060107 中国近现代史 060108 世界史
07 理学
0701 一级学科:数学
070101 基础数学 070102 计算数学
07010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070104 应用数学
070105 运筹学与控制论
0702 一级学科:物理学
070201 理论物理 070202 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
070203 原子与分子物理 070204 等离子体物理
070205 凝聚态物理 070206 声学
070207 光学 070208 无线电学
0703 一级学科:化学
070301 无机化学 070302 分析化学
070303 有机化学 070304 物理化学(含:化学物理)
070305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0704 一级学科:天文学
070401 天体物理 070402 天体测量与天体力学
0705 一级学科:地理学
070501 自然地理学 070502 人文地理学
070503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0706 一级学科:大气科学
070601 气象学 070602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0707 一级学科:海洋科学
070701 物理海洋学 070702 海洋化学
070703 海洋生物学 070704 海洋地质
0708 一级学科:地球物理学
070801 固体地球物理学 070802 空间物理学
0709 一级学科:地质学
070901 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 070902 地球化学
070903 古生物学与地层学 070904 构造地质学
070903 第四纪地质学
0710 一级学科:生物学
071001 植物学 071002 动物学
071003 生理学 071004 水生生物学
071005 微生物学 071006 神经生物学
071007 遗传学 071008 发育生物学
071009 细胞生物学 071010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1011 生物物理学 071012 生态学
0711 一级学科:系统科学
071101 系统理论 071102 系统分析与集成
08 工学
0801 力学 080102 固体力学 080103 流体力学 080104 工程力学
0802 机械工程 080202 机械电子工程 080204 车辆工程
080203 机械设计及理论
0803 光学工程 (不设二级学科) 0804 仪器科学与技术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501 材料物理与化学
0806 冶金工程
0807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080703 动力机械及工程
0808 电气工程 080801电机与电器 080802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080804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0809 电子科学与技术 080902 电路与系统 080904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0810 信息与通信工程 081001通信与信息系统☆ 081002信号与信息处理☆
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 081103 系统工程 081104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1202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0813 建筑学
0814 土木工程 081401 岩土工程 081402 结构工程
081403 市政工程 081404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081405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081406 桥梁与遂道工程
0815 水利工程
0816 测绘科学与技术 081602 摄影测量与遥感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0818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0819 矿业工程 081903 安全技术及工程
0820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0821 纺织科学与工程 0822 轻工技术与工程
0823 交通运输工程 082301 道路与铁道工程
082302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082303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082304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0824 船舶与海洋工程
0825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0826 兵器科学与技术
0827 核科学与技术 0828 农业工程
0829 林业工程
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 083002 环境工程
0831 生物医学工程 0832 食品科学与工程
09 农学
0901 作物学 0902 园艺学
0903 农业资源利用 0904 植物保护
0905 畜牧学 0906 兽医学
0907 林学 0908 水产
10 医学
1001 基础医学 1002 临床医学
1003 口腔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1005 中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
1007 药学 1008 中药学
11 军事学
1101 军事思想及军事历史 1102 战略学
1103 战役学 1104 战术学
1105 军队指挥学 1106 军制学
1107 军队政治工作 1108 军事后勤学与军事装备学
12 管理学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2 工商管理
120201 会计学 120202 企业管理
120204 技术经济及管理
1203 农林经济管理 1204 公共管理
1205 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⑧ 考研中的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有啥区别
一级学科 和二级学科的定义以及区别
这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设置的学科分类,所有学科被分为几大学科门类,如文学、理学等,学科门类下设很多一级学科,比如管理学、地理学等,一级学科下设许多二级学科,如管理学下设公共管理、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等,我们通常说的专业,大部分是二级学科,报考的专业是二级学科,但课程开设既有一级学科的课程(打基础)也有二级学科的课程(专业课学习),一级学科是基础,二级学科也就是专业。
一级学科是大类,相当于专业。
二级学科是下面细分的小类,相当于方向,一般是有水平的学校自己开设的。
附:我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专业设置按“学科门类”、“学科大类(一级学科)”、“专业”(二级学科)三个层次来设置。
按照国家1997年颁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的学科、专业目录》,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和管理学12大门类,每大门类下设若干一级学科,如理学门类下设数学、物理、化学等12个一级学科。 一级学科再下设若干二级学科,如数学下设基础数学、计算数学等5个二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就授至二级学科,一般意义上的博硕士点数指的就是可以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二级学科的数目 。
⑨ 教育部学科门类,一级学科有多少个
最新是12个。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发的学科目录,共分12个学科门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
⑩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是什么意思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简称: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的专家组织,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指导、审核、监督、研究和咨询等工作。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评审委员会(负总责把关的) 学科评议组(负责具体的) 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职责是: 一、受理属于本评委会评审专业范围的申报材料,并对照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如发现非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材料,应迅速将材料和评审费退回。 二、对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按专业(学科)分类、登记,并安排评审。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提交评审。 三、拟定评审工作计划,安排评审活动议程,通知评委会委员和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参加学习和评审会议。高评委会的评审工作日程安排应报省、市职改办,接受省、市职改办的指导监督。中评委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需报市职改办,接受省、市职改办的指导检查。由区、县级市组建的初评委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需报本区、县级市职改办,并接受区、县级市职改办的指导、检查。 四、论文水平的鉴定,由学科、专业评审组负责评价。申请高教、科研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象提交的论文,如需另请同行专家鉴定的,应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统一送审,单位、个人送审结果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