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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 2020-12-03 16:45:09

⑴ 重庆大学科研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范围论文包括哪些

你说的这个表述比较笼统,因为各个大学的学科和要求不一样,所以名单不一样回,不过相关学科的北大核心、答科技核心或者南大核心应该是重点。
建议你可以去请教学校有经验的同事,另外就是在网站上确定下期刊的信息,发表网是一个期刊信息查询的平台,需要查询期刊信息的,可以去了解下。

⑵ 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处的管理办法

南京财经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科研机构的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研究机构在资源整合、学科支撑以及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平台功能,增强该校学术竞争力,扩大对外影响力,参与国内外科学研究的合作,根据有关规定和该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校级重点研究机构等学校各级各类从事科学研究的机构。
第二章 科研机构的类型
第三条 学校研究机构分为校级独立、校院合署、学院所属三种类型。经批准同意设立的以上三种研究机构均应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
第四条 校级独立研究机构是指经学校批准设立的有一定行政级别、有固定办公场所、固定管理岗位及人员编制、有单独运行经费预算的研究机构。
第五条 校院合署研究机构是指不设行政级别的实体性或非实体性研究机构。包括以下几种具体形式:A.由政府承担规划和组织学术研究的权威部门通过竞争性评审设立并依托该校建立的重点研究机构或基地(有实体建制要求的除外);B.由部省市级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授权委托该校建立的研究机构;C.学校以协议形式与校外独立法人单位联合建立的研究机构;D.与国外学术及有关机构共同建立的合署研究机构;E.为筹备省级以上重点研究机构而建立的校级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以上研究机构的行政和业务管理主要依托所在院(系、部、中心)。
第六条 学院所属研究机构是指经学校批准设立的无固定编制、经费和办公场所等条件的研究机构,其行政和业务管理依托所在院系。
第三章 科研机构的设置
第七条 研究机构的设置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学校和院系学术科研工作的开展,充分调动学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二)有利于强化和有效支撑现有学科的建设,并利于拓展学科发展的空间。
(三)有利于凝聚和充分发挥校内外人力资源优势,为引进和稳定人才提供发展平台。
第八条 研究机构设置的要求:
(一)符合学校总体办学方向和学科发展要求。(二)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发展目标。
(三)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对集中的研究力量。
(四)有较充分的经费和任务来源保障,以及必要的研究基础和条件。
(五)有规范的运行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激励政策。
(六)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合理布局,分类设置。
(七)不支持以同批人员或者在同一学科方向上建立多个科研机构。
(八)机构内研究人员一般不得少于3人。
第九条 研究机构的设置须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学校鼓励院系积极筹划组织建立高水平的、或有效开展社会服务和实施应用开发的研究机构。
第十条 除符合上述研究机构设置原则及要求外,各类研究机构的建立还应具备如下相应条件:
(一)校级独立研究机构设置条件
1.学校根据学科发展、人才引进以及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需要而设立的研究机构;
2.政府主管部门在审批设立重点研究机构时有明确的实体建制要求。
此类研究机构的名称可直接冠以“南京财经大学(Nanji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字样,或可根据主管审批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校院合署研究机构设置条件
1. 由政府承担规划和组织学术研究的权威部门通过竞争性评审设立并依托该校建立的重点研究机构或基地
(1)符合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申请条件和要求。
(2)能发挥该校学科优势特点,并对学校其他学科发展有明显辐射效应。
此类科研机构的对外申请须经学校同意后申报。在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件后,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设立,同时作为校内重点扶持的研究机构。其名称依照主管部门的认定执行。
2. 由部省市级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授权委托该校建立的研究机构
(1)批准部门有明确委托或支持的正式文件。
(2)批准授权部门有切实有效的投入,如研究经费、委托项目或倾斜性政策等。
此类研究机构的名称按政府部门的批件确定。
3. 学校以协议形式与校外独立法人单位联合建立的研究机构
合作方每年投入科研经费不低于20万元,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前期合作效果显著,对该校学科发展和社会服务有明显促进作用。
(2)合作方是国内外行业有影响的单位,通过合作对提升学校学科水平、科研竞争力和国内外影响力有显著作用。
(3)合作领域是学校重点学科发展方向,同时合作方还可为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等提供另外的实质性资助和支持。
此类科研机构的名称若需直接冠以“南京财经大学”字样,须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4. 与国外学术及有关机构共同建立的合署研究机构
(1)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合作计划和相应的经费来源。
(2)合作院系须提供材料说明对方在相关研究领域确实具备较高研究水平和较大国际影响力。
此类研究机构的设立须经国际交流处和科研处联合审核,由外事、科研分管校长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并在名称中可直接冠以“南京财经大学”字样。
5. 为筹备省级以上重点研究机构而建立的校级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
基本符合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筹建条件和要求。
筹建期内研究机构的名称中可直接冠以“南京财经大学”字样。
(三)学院所属研究机构设置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一个学科即硕士点准许申请一个(省级重点学科为三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为二个)的要求;负责人必须是第一、第二、第三学科带头人;研究机构名称突出学科重点和学科特色。
2.负责人为新引进或受聘人才,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有较高学术影响力和广泛学术资源,能为推进和整合现有学科团队力量、带动青年教师融入学科团队并形成稳定研究方向有积极促进作用,梯队建设和学科支撑的优势明显。
3.研究机构有明显的指向为地方服务、行业服务的特色,且研究经费来源持续稳定,每年科研到账经费不少于20万元。
此研究机构的名称若需直接冠以“南京财经大学”字样,须由分管校长同意并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未经分管校长同意及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的,其名称中一律不得直接冠以“南京财经大学”字样。
第十一条 校院合署及学院所属研究机构的申请程序:
在确认符合研究机构设置原则、要求以及相应类别所要求的设置条件的情况下,可由院系向科研处提出申请,经审核达到有关规定的,科研处可向学校提出建议,同意后进入审批程序。
第四章 科研机构的考核
第十二条 学校各类研究机构每三年考核一次,与校内岗位津贴考核周期同步。
(一)校级独立科研机构的考核
完成以下职责任务:
1.有较充分的任务来源和相应的经费保障,完成拟定的科学研究或成果应用、成果转化以及社会服务等任务。
2.管理制度建设配套且运行良好。
3.能积极有效地配合学校学科建设、基地建设、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等整体工作,及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4.三年科研工作量总积分超过现有专职岗位人员(含科研流动岗)规定总积分的1.2倍。
5.考核未达要求的,限期一年整改。逾期仍不能完成任务或达不到设置条件的,学校将给予缩减运行经费、降格或撤销处理。
(二)校院合署科研机构的考核
完成以下职责任务:
1. 完成设立委托部门或合作双方规定的建设要求和任务;或完成筹建期内规定的各项筹建条件和要求。
2.完成设置条件的各项要求和指标。
3.有较充分的任务来源和相应的经费保障。
4.管理制度建设配套且运行良好。
5.能积极有效地配合学校和院系学科建设、基地建设、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等整体工作,及时完成学校和合署院(系、部、中心)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
6.考核未达要求的,限期一年整改。逾期仍不能完成任务或达不到设置条件的,学校将视运行情况给予撤销等处理。
(三)学院所属科研机构的考核
完成以下职责任务:
1.完成申请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任务。
2.有相应的任务来源和经费保障。
3.能够以研究机构的名义正常开展学术研究活动且运行情况良好。
4.能积极有效地配合学校和院系学科建设、基地建设、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等整体工作,及时完成学校和所属院(系、部)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
5.考核未达以上要求的,根据评估结果,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撤销处理。
第五章 科研机构的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研究机构实行院长(所长、主任)负责制,院长(所长、主任)负责制定机构的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校级独立研究机构和校院合署研究机构的日常业务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接受科研处指导;学院所属研究机构的日常事务管理、日常业务管理均由所在院(系、部)按学校有关规定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 研究机构科研经费的使用按学校科研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研究机构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规定,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刻公章、设立账号。
第十七条 科研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权直接对外签订负有法律责任的合同,但可独立开展学术交流,争取各级各类项目或进行项目洽谈活动。
第十八条 校级独立研究机构和校院合署研究机构每年年终均应向科研处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学院所属研究机构在每年年终由所在院系负责检查并统一将年度总结报送科研处。科研处负责对研究机构完成职责任务的总体情况进行备案。
第十九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造成损失和恶劣影响,或由于自身管理不善致使机构缺乏活力和竞争力而无法正常维持的,学校有权随时进行撤销,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机构负责人承担。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该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多出人才,多出高水平、高效益的科研精品,进一步提高该校科研整体水平,在省内外争创该校名牌,更好地为江苏经济建设服务,提高该校在学术界的声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奖励种类为:配套奖、重要刊物论文奖、学术专著出版资助、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
第三条 配套奖:凡该校在编人员获国家级以及教育部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第一获奖者,给予其成果奖金两倍的配套奖金;获省科技进步奖、省哲社、南京市自然科学及哲社奖、省教育厅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第一获奖者,给予其成果奖金等额的配套金额。该校在编人员与外单位合作项目获得上述两个级别的科研成果奖,按该校在编人员参加此项获奖项目排列最前的名次计奖。获得国家级以及教育部优秀成果科研成果奖的排名第二、三、四、五者,分别给予成果奖金总额的40%、30%、20%、10%配套奖金;获省科技进步奖、省哲社奖、南京市自然科学及哲社奖、省教育厅优秀科研成果奖排名第二、三者,分别给予其成果奖金总额的40%、30%学校奖金。配套奖金中直接用于个人分配的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余为配套专项科研经费,按科研管理办法管理。
第四条 重要刊物论文奖:凡在学校所列给予重奖的刊物上发表,给予相应的奖励(见附件)。
第五条 该校在编教学科研人员撰写学术专著,可由第一作者凭书稿和申请表向科研处申请出版资助。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视著作的学术价值和出版需要,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在当年或下一年度经费中给予1万元(特殊情况不超过2万元)的资助。获得资助的书稿,必须在专著内衬上注明“本书由南京财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字样。
第六条 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每两年评一次,评奖办法另行制订。
第七条 配套奖、重奖刊物论文奖,可随时申报、审核发奖;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按“南京财经大学校级优秀科研成果评审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原有科研奖励办法(南经院科字[2001]第93号)终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一:
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奖励期刊目录(2005版)
一、说明
1.除特别奖励刊物(每篇10万元)外,奖励论文刊物共分为三类,即一类刊物(奖励1万元/篇)、二类刊物(奖励3000元/篇)、三类刊物(奖励1000元/篇)。
2.确立奖励论文刊物的原则:
(1)一类刊物按一级学科确定,每个学科1种;二类刊物原则上按二级学科确定,每个二级学科原则上1种(经济管理类适当增加);
(2)重视奖励刊物的学术性;考虑该校学科建设的实际,在鼓励学校已有硕士点的基础上,对校重点学科适当支持;鼓励新建学科发展,适当考虑学科专业面。
3.确立奖励论文刊物的依据:教育部委托南京大学和香港科技大学研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2004)、“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核心库、扩展库目录”(CSCD-2003)、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遴选的重要学术期刊、江苏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确定的“各学科权威期刊目录”、参照国内若干大学的奖励刊物目录。
4.所有奖励论文均要求:以该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
5.奖励刊物目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文件中与此不符的,以本目录为准。
二、奖励论文期刊目录
(一)特别奖励刊物
Science, Nature
(二)一类刊物
人文社会科学类: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论文*、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中国社会科学评论(香港)、经济研究、管理世界、法学研究、社会学研究、历史研究、文学评论、哲学研究、政治学研究
自然科学类:
SCI-CDE(科学引文索引光盘版)收录论文、中国科学、科学通报(全文)、数学学报、化学学报、物理学报、计算机学报、电子学报
(三)二类刊物
人文社会科学类:
WOSP-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论文、新华文摘(全文)、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求是、国外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研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自然辩证法研究、哲学动态、中国经济史研究、经济学动态、经济学季刊(北大)、世界经济、中国工业经济、中国农村经济、农业经济问题、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财贸经济、统计研究、战略与管理、中国管理科学、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管理科学学报、科研管理、经济管理、会计研究、金融研究、财政研究、国际贸易问题、中国法学、中外法学、中国人口科学、文学遗产、中国语文、外国文学评论、外语教学与研究、文艺研究、世界美术、美术、史学理论研究、中国行政管理、新闻与传播研究、现代传播、中国图书馆学报、情报学报、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华中科技)、体育科学、心理学报、经济地理、人文地理
自然科学类:
EI Compendex[1]光盘版收录论文、SCI-E收录论文[2]、WOSP-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收录论文、数学年刊、应用数学学报、物理学进展、高等学校化学学报、理化检验、微生物学报、中国农业科学、食品科学、食品与发酵工业、中国粮油学报、机械工程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软件学报、建筑学报
(四)三类刊物
人文社会科学类:
最新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除已列为一、二类刊物外)、经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内参)、光明日报(内参)、求是(内参)、产业经济研究、管理评论、中国广告、装饰、市场营销导刊
自然科学类:
(1)EI Page One收录论文[3]
(2)以下高校学报自然科学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湖南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
(3)以下高校学报自然科学版的部分学科[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江南大学
(4)专业性学术刊物:自然科学史研究、自然科学进展、系统工程、系统工程学报、系统工程理论方法应用、运筹学学报、控制与决策、数学研究与评论、数学进展、计算数学、高校应用数学学报、应用数学、应用概率统计、数理统计与应用概率、应用化学、大学物理、色谱、营养学报、中国油脂、食品工业科技、粮食储藏、粮食与饲料工业、中国食品学报、机械设计与制造工程、轻工机械、计算机科学、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工程、计算机工程与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学报、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
* 收录论文由权威检索机构检索为准,下同。
[1] EI Compendex:即计算机化工程索引,为全记录式。它收录论文的题录、摘要、标引主题词和分类号等,并进行深加工;有无主题词和分类号是判断论文是否被Compendex数据库正式收录的唯一标志〔可在EI Compendex CD-ROM即光盘版中查询收录情况〕。
[2] SCI-E(SCI Expanded-SCI的扩展库,即Web版)中被选择收录的论文。
[3] EI网络版(EI Compendex Web)中被收录的Page One题录数据(不列入文摘,没有主题词和分类号,不进行深加工;有的Page One也带有摘要,但未进行深加工,没有主题词和分类号。所以带有文摘不一定算做正式进入EI Compendex)。
[4]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仅限计算机学科;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学报仅限食品科学学科;江南大学学报限食品科学及工业设计、艺术设计学科。
附二:
关于“科研奖励期刊目录”(2005版)实行的补充说明
该校各院、系、部、所:
该校“科研奖励期刊目录”(2005版)已实行一年多,在实行过程中,出现了个别奖励期刊停办、更名和栏目设置差异较大或改版等情况。为了完善学校科研奖励和考核制度,现对该目录的实行做以下补充说明:
1.原一类刊物《中国社会科学评论》(香港),现已在香港停刊,后改在内地采取“以书代刊”形式,不定期出版。因其公开发行的刊号已取消,故在该书中所发文章不再享受原刊物规定的奖励。另外,原二类刊物《战略与管理》现已停刊,故将其从二类刊物中删除。其他有如以上两类情况者也同样不在享受论文奖励。
2.原二类刊物《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现已更名为《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更名后的该刊物仍为二类奖励期刊;原三类刊物《机械设计与制造工程》现已更名为《中国制造业信息化》,更名后的该刊物仍为三类奖励期刊。
3.在一类刊物《管理世界》“短论”栏目中所发表的文章,2006年暂按二类刊物奖励,2007年开始按三类刊物奖励。
4.原二类刊物《经济管理》自改为半月刊后,每月出两个版本:《经济管理》新管理(双号刊)和《经济管理》培训版(单号刊),两个版本差异较大。《经济管理》新管理(双号刊)为CSSCI选用版本,而《经济管理》培训版(单号刊)不在CSSCI选用版本范围之内。因此,在《经济管理》培训版(单号刊)所发文章不享受论文奖励。
5.所有在杂志“书评”和“短论”(《管理世界》除外)栏目中发表的文章不享受论文奖励。
6.同一作者一个年度内在同一期刊发表的论文,年奖励篇数不超过2篇。

⑶ 西南大学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奖惩

第十四条 对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奖励按《西南大学科研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进行成果转化,擅自转让、变相转让职务科研成果、专利或植物品种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在科研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或非法牟利的。
(二)泄露本单位的技术秘密的。
(三)其它违反成果转化规定的。

⑷ 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的科研奖励

企业集团组织、发展与协调管理的理论、模式和政策研究
席酉民 梁磊 姚小涛 葛京 赵增耀 仲伟周 韩平张禾段兴民韩巍王洪涛
陕西省科学技术一等奖(2008)
投入占用产出技术及其应用
陈锡康杨翠红郭菊娥 佟仁城 许健刘秀丽范金李景华张红霞
北京市科技进步一等奖(2008)
基于网络制造联盟的客户化生产组织与管理
孙林岩 王瑛陈宏徐渝李晓明 赵小惠 王端民 孙新宇李刚 吴曦庭 徐青川
陕西省科学技术二等奖(2008)
政府采购理论创新及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中的应用研究
刘人境、樊耘、万迪昉
陕西省科学技术二等奖(2008)
网络环境下的战略联盟管理模式研究
李垣 刘益 张延峰 谢恩 周玉泉吴海滨陈丽娟杨建君 弋亚群 杨东 李焕萍 赵兰
陕西省科学技术一等奖(2007)
基于敏捷制造的质量管理模式研究
苏秦 郭涛 宋卫斌 许邶 党继祥 刘云 阳彩军
陕西省科学技术二等奖(2007)
先进制造模式及管理研究
孙林岩、汪应洛、刘波、肖忠东、吴锋、王能民、苏秦、王瑛、王端民、陈菊红、赵小惠
陕西省科学技术二等奖(2006)
支持宏观经济决策的综合集成方法体系与系统学研究
程少川(第6人)
上海市科学技术二等奖(2006)
基础设施产业市场化的改革思路及模式研究
刘新梅 孙卫 张帆 黄海波 刘胜强 梁莹 胥春雷 张卫朋 罗丽萍 马坚 张永胜
教育部提名科学技术二等奖(2005)
企业柔性战略的形成与控制的系统
刘益 李垣 汪应洛 弋亚群 简兆权 刘海潮 孙爱英 王龙伟 冯珩
陕西省科学技术二等奖(2005)

⑸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获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办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37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获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获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2年5月30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获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办法

为调动广大教师申报各类科技成果奖励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技事业发展,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教师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含)以上的科学技术奖予以奖励,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我校教师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第一获奖单位获得的省部级二等奖(含)以上各类科技成果奖励(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均属于奖励范围之列。

二、奖励标准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励150万元/人。

2.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奖励150万元/项;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奖励80万元/项;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奖励50万元/项。

3.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奖励30万元/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奖励5万元/项。

三、奖励办法

1.获奖者向科技处提交奖励申请,并出具能说明获奖单位、获奖人在获奖项目中排名次序的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2.奖金的发放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科技处对获奖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校务会议最后决定奖励名单。

3.奖励以获奖项目为单位核算。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根据参加获奖项目人员的贡献大小,在项目组内部进行奖金分配。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关于对获得科技成果奖的科技工作者给予奖励的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03〕54号)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经2012年5月28日校务会议审议通过,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⑹ 安徽医科大学发表科研文章给老师的奖励

应该给,肯定给

⑺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106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2年12月10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

为了表彰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调动学校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我校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北京市教学成果奖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集体和个人,其中属于和外校合作完成的教学成果,我校必须为第一完成单位。

二、奖励标准

1.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奖励2万元,二等奖奖励1.5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并颁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

2.北京市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奖励20万元,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

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奖励50万元,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

三、其他说明

1.市级以上的获奖者按最高奖金发放。

2.教学成果奖奖金归获奖者所有。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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