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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文言文之的用法

发布时间: 2020-12-06 10:45:07

A. 文言文中之的用法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例如:
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
輮使之然也。(《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
均之二策。(《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
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二)
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如:
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
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可省去。如: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五)
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
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毛遂自荐》)
合用请采纳,谢~

B. 初中文言文虚词之的用法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例如:
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
輮使之然也。(《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
均之二策。(《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如:
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如: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五)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
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毛遂自荐》)

C. 初中文言文之字的用法

  1. “之”作代词用 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

  2. 到往去

  3. 满意请采纳

D. 初中文言文"虚词"用法(而、以、之等等一切)谢啦!!!!!!!!!!!!!!!!!!!!!!!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例如:
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
輮使之然也。(《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
均之二策。(《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如:
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如: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五)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
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毛遂自荐》)

文言虚词用法(超详细版)

1.用作连词。可连接词、短语和分句,表示多种关系。
(一)表示并列关系。一般不译,有时可译为“又”。如:
蟹六跪而二螯。(《劝学》)
(二)表示递进关系。可译为“并且”或“而且”。如:
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劝学》)
(三)表示承接关系。可译为“就”“接着”,或不译。如:
余方心动欲还,而大声发于水上。(《石钟山记》)
(四)表示转折关系。可译为“但是”“却”。 如:
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劝学》)
(五)表示假设关系。可译为“如果”“假如”。如:
诸君而有意,瞻予马首可也。(《冯婉贞》)
(六)表示修饰关系,即连接状语。可不译。如:
吾尝终日而思矣……(《劝学》)
吾恂恂而起。(《捕蛇者说》)
2.用作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一般作定语,译为“你的”;偶尔也作主语,译为“你”。例如:
而翁长铨,迁我京职,则汝朝夕侍母。(《记王忠肃公翱事》)
3.复音虚词“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语气助词,相当于“罢了”。例如:
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口技》)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师说》)

1.用作介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视情况译为“用”“拿”“凭借”“依据”“按照”“用(凭)什么身份”等。例如:
以故法为其国与此同。(《察今》)
愿以十五城请易璧。(《廉颇蔺相如列传》)
乃入见。问:“何以战?”(《曹刿论战》)
余船以次俱进。(《赤壁之战》)
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五人墓碑记》)
(二)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例如:
秦亦不以城予赵,赵亦终不予秦璧。(《廉颇蔺相如列传》)
(三)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由于”。例如:
且以一璧之故逆强秦之欢,不可。(《廉颇蔺相如列传》)
时操军兼以饥疫,死者太半。(《赤壁之战》)
(四)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同“于”,可译为“在”“从”。例如:
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师乘风雪,……至于泰安。(《登泰山记》)
今以长沙豫章往,水道多绝,难行。(《汉书·西南夷传》)
(五)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例如:
天下有变,王割汉中以楚和。(《战国策·周策》)
(公子)欲以客往赴秦军,与赵俱死。(《信陵君窃符救赵》)
2.用作连词。用法和“而”有较多的相同点,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
(一)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常用来连接动词、形容词(包括以动词、形容词为中心的短语),可译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例如:
夫夷以近,则游者众……(《游褒禅山记》)
(二)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可译为“而”或省去。例如:
余与四人拥火以入……(《游褒禅山记》)
(三)表示目的关系,“以”后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前一动作行为的目的或结果。可译为“而”“来”“用来”“以致”等。例如:
作《师说》以贻之。(《师说》)
敛赀财以送其行。(《五人墓碑记》)
不宜妄自菲薄……以塞忠谏之路也。(《出师表》)
(四)表示因果关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译为“因为”。例如:
诸侯以公子贤,多客,不敢加兵谋魏十余年。(《信陵君窃符救赵》)
古人……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五)表示修饰关系,连接状语和中心语,可译为“而”,或省去。例如:
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陶渊明《归去来辞》)
3.复音虚词“以是”“是以”,相当“因此”,引出事理发展或推断的结果。例如:
以是人多以书假余……(《送东阳马生序》)
余是以记之,盖叹郦元之简,而笑李渤之陋也。(《石钟山记》)
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发于硎。(《庖丁解牛》)

“为”在文言中经常用作动词和介词,也可以用作助词。用作动词,意思是“做”。还可作判断词“是”用。这些都属于实词范围。下文介绍作虚词用的几种用法。
1.用作介词。除表被动外,一般读去声。
(一)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可译为“向”“对”等。例如:
此中人语云:“不足为外人道也。”(《桃花源记》)
(二)表示动作、行为的替代。可译为“替”“给”等。例如:
当横行天下,为汉家除残去秽……(《赤壁之战》)
公为我献之。(《鸿门宴》)
(三)表示动作、行为的时间。可译为“当”“等到”等。例如:
为其来也,臣请缚一人过王而行。(《晏子使楚》)
(四)表示动作、行为的目的。可译为“为着”、“为了”。例如: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史记·货殖列传序》)
(五)表示动作、行为的原因。可译为“因为”“由于”。例如:
吾见其难为,怵然为戒,视为止,行为迟。(《庖丁解牛》)
(六)表示被动关系。读阳平声,可译为“被”。“为”所引进的是动作行为的主动者;有时亦可不出现主动者;有时跟“所”结合,构成“为所”或“为……所”。例如:
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五蠹》)
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鸿门宴》)
今不速往,恐为操所先。(《赤壁之战》)
2.用作助词。读阳平声,放在疑问句之末,表示诘问,前面有疑问代词跟它呼应。可译为“呢”?例如:
如今人方为刀俎……何辞为?(《鸿门宴》)

1.用作副词。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的顺承或时间上的紧接,可译为“就”“这才”等;也可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是逆转相背的,可译为“却”“竟(然)”“反而”“才”等;还可表示对事物范围的一种限制,可译为“才”“仅”等。例如:
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乃入见。(《曹刿论战》)
夫赵强而燕弱,而君幸于赵王,故燕王欲结于君。今君乃亡赵走燕。(《廉颇蔺相如列传》)
而陋者乃以斧斤考击而求之。(《石钟山记》)
臣乃敢上璧。(《廉颇蔺相如列传》)
项王乃复引兵而东,至东城,乃有二十八骑。(《项羽本纪》)
2.用作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常作定语,译为“你的”;也作主语,译为“你”。不能作宾语。例如:
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陆游《示儿》)
3.用在判断句中,起确认作用,可译为“是”“就是”等。例如:
若事之不济,此乃天也。(《赤壁之战》)
嬴乃夷门抱关者也。(《信陵君窃符救赵》)
“乃”有时还作连词用,释为“若夫”、“至于”“如果”等。例略。

“于”是介词,总是跟名词、代词或短语结合,构成介宾短语去修饰动词、形容词,表示多种组合关系。
1.引进动作的时间、处所、范围、对象、方面、原因等,视情况可译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自”“从”“跟”“同”“对”“对于”“给”“由于”等。例如:
得复见将军于此。(《鸿门宴》在)
荆国有余于地而不足于民(《公输》在……方面)
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出师表》在……中)
请奉命求救于孙将军。(《赤壁之战》向)
权起更衣,肃追于宇下。(《赤壁之战》到)
谓狱中语乃亲得之于史公云。(《左忠毅公逸事》从、自)
故燕王欲结于君。(《廉颇蔺相如列传》跟、同)
于其身也,则耻师焉……(《师说》对、对于)
昔先皇颁僧保所货西洋珠于侍臣……(《记王忠肃公翱事》给)
2.放在形容词之后,表示比较,一般可译为“比”,有时可译为“胜过”。例如:
良曰:“长于臣。”(《鸿门宴》)
冰,水为之,而寒于水。(《劝学》)
有时则只是表示对象的性质和状态,可不译。例如:
非常之谋难于猝发……(《五人墓碑记》)
3.放在动词之后,引进行为的主动者,可译为“被”,有时动词前还有“见”“受”等字和它相应。例如:
或脱身以逃,不能容于远近……(《五人墓碑记》)
臣诚恐见欺于王而负赵……(《廉颇蔺相如列传》)
吾不能举全吴之地……受制于人……(《赤壁之战》)
4.复音虚词“于是”,用法与现代汉语的“于是”不完全相同。
(一)放在句子开头,表前后句的承接或因果关系,与现在的承接连词或因果连词相同。现代汉语也这样用。
于是秦王不怿,为一击缻。(《廉颇蔺相如列传》)
吴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厉声以呵,则噪而相逐。(《五人墓碑记》)
(二)放在谓语之前或谓语之后,“于是”属介宾短语作状语或补语。可根据“于”的不同用法,分别相当于“在这”“从这”等。
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在这职业上”《捕蛇者说》)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例如:
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
輮使之然也。(《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
均之二策。(《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如:
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如: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五)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
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毛遂自荐》)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第三人称代词。可代人、代事物,有在名词之前,作领属性定语,可译为“他的”,“它的”(包括复数)。例如:
臣从其计,大王亦幸赦臣。(《廉颇蔺相如列传》)
(二)第三人称代词。一般代人,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整个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或宾语修饰语)应译为“他”“它”不能加“的”。如:
秦王恐其破壁。(《廉颇蔺相如列传》“其破壁”作宾语。)
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师说》“其闻道”作主语。)
此皆言其可目者也。(《芙蕖》“其可目”作宾语。)
(三)活用为第一人称。可用作定语或小主语,视句意译为“我的”或“我(自己)”。如:
今肃迎操,操当以肃还付乡党,品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赤壁之战》)
而余亦悔其随之而不得极夫游之乐也。(《游褒禅山记》)
(四)指示代词,表远指。可译为“那”“那个”“那些”“那里”。如:
则或咎其欲出者。(《游褒禅山记》)
今操得荆州,奄有其地。(《赤壁之战》)
(五)指示代词,表示“其中的”,后面多为数词。如
于乱石间择其一二扣之。(《石钟山记》)
2.用作副词。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测度、反诘、婉商、期望等语气,常和放在句末的语气助词配合,视情况可译为“大概”“难道”“还是”“可要”等,或省去。例如:
其皆出于此乎?(《师说》表测度。)
其孰能讥之乎?(《游褒禅山记》表反诘。)
汝其勿悲!(《与妻书》表婉商。)
尔其无忘乃父之志!(《伶官传序》表期望。)
3.用作连词。作连词用时,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设,可译为“如果”;或表选择,可译为“还是”。例如:
其业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质之卑,则心不若余之专耳,岂他人之故哉?(《送东阳马生序》表假设。)

1.用作代词。
(一)表对称,相当于“你”“你们”;作定语时则译为“你的”。例如:
若毒之乎?(《捕蛇者说》你)
更若役,复若赋……(《捕蛇者说》你的)
(二)表近指,相当于“这”“这样”“如此”。例如:
南宫适出,子曰:“君子哉若人!”(《论语·宪问》)
2.用作连词。
(一)表假设,相当于“如果”“假设”等。例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二)表选择,相当于“或”“或者”。例如:
以万人若一郡降者,封万户。(《汉书·高帝纪》)
“若”和“夫”“至”结合,组成“若夫”“至若”,放在一段或另一层意思的开头,表示他转。例如:
若夫霪雨霏霏……至若春和景明……(《岳阳楼记》)

1.用作介词。介绍动作、行为发生的原因、依据、方式,可分别译为“因为”“由于”,“趁着”“凭借”,“经过”“通过”。例如:
振声激扬,伺者因此觉知。(《后汉书·张衡传》)
因宾客至蔺相如门谢罪……(《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连词。表示顺接上文,可译为“于是”“便”。例如:
因拔刀斫前奏案……(《赤壁之战》)
相如因持璧却立……(《廉颇蔺相如列传》)

1.用作连词,可表示多种关系。
(一)表示承接关系。一般用来连接两个分句或紧缩复句中的前后两层意思,表示两件事情在时间上、事理上的紧密联系。可译为“就”“便”,或译为“原来是”“已经是”。例如:
项王曰:“壮士!赐之卮酒。”则与斗卮酒。(《鸿门宴》)
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劝学》)
徐而察之,则山下皆石穴罅。(《石钟山记》)
子灿寐而醒,客则鼾睡炕上矣。(《大铁椎传》)
(二)表示假设关系。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设的情况,相当于“假使”“如果”;有的用于后面的分句,表示假设或推断的结果,相当于“那么”“就”。例如:
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向吾不为斯役,则久已病矣。(《捕蛇者说》)
(三)表示并列关系。这种用法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则”连用,每个“则”字都用在意思相对、结构相似的一个分句里,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句之间是并列关系(不是表示两个词之间)。可译为“就”,或不译。例如:
位卑则足羞,官盛则近谀。(《师说》)
入则孝,出则弟。(《论语·学而》)
(四)表示转折、让步关系。表示意思有转折时,“则”字用在后一分句,可译为“可是”“却”;表示姑且承认一件事,预备下句转入正意时,“则”字用在前一分句,可译为“虽然”“倒是”。例如:
于其身也,则耻师焉,惑矣。(《师说》)
其室则迩,其人甚远。(《诗经·东门之》)
2.用作副词。用在判断句中,起强调和确认作用,可译作“是”“就是”。例如:
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岳阳楼记》)
非死则徙尔。(《捕蛇者说》)

1.用作连词。
表示递进关系、并列关系。
彼所将中国人不过十五六万,且已久疲……(《赤壁之战》)
且将军大势可以拒操者,长江也……(《赤壁之战》)
河水清且涟漪。(《伐檀》)
有时相当于“尚且”,先让步,后推进一层。
臣死且不避,卮酒安足辞!(《鸿门宴》)
古之圣人,……犹且从师而问焉……(《师说》)
2.用作副词。相当于“将”“将要”,“暂且”“姑且”。
不出,火且尽。(《游褒禅山记》)
驴一鸣,虎大骇,远遁;以为且噬已也,甚恐。(《黔之驴》)
存者且偷生,死者长已矣!(《石壕吏》)
卿但暂还家,吾今且报府。(《孔雀东南飞》)

1.用作助词。经常放在动词前,同动词结合,组成“所”字结构。“所”字结构是名词性短语,表示“所……的人”、“所……的事物”、“所……的情况”等。如:
于众人广坐之中,不宜有所过,今公子故过之。(《信陵君窃符救赵》)
故余虽愚,卒获有所闻。(《送东阳马生序》)
余在患难中,间以诗记所遭。(《〈指南录〉后序》)
“所”和动词结合,后面再有名词性结构,则所字结构起定语的作用。如:
夜则以兵围所寓舍。(《〈指南录〉后序》)
臣所过屠者朱亥,此子贤者,世莫能知,故隐屠间耳。(《信陵君窃符救赵》)
2.在有些句子中,“为”和“所”呼应,组成“为……所……”的格式,表示被动。如:
贾家庄几为巡徼所陵迫死。(《〈指南录〉后序》)
嬴闻如姬父为人所杀。(《信陵君窃符救赵》)
3.复音虚词“所以”。“所”和“以”连用,文言中也常见。用法主要有两种:一种表示原因,一种表示手段和目的。表示原因的,如: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出师表》)
吾所以为此者,以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也。(《廉颇蔺相如列传》)
表示手段或凭借的,如:
吾所以待侯生者备矣,……(《信陵君窃符救赵》)
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师说》)

助词,主要有两种用法。一种是附在别的词或短语之后,组成名词性短语。如:
将藏之于家,使来者读之,悲予志焉。 (《〈指南录〉后序》)
用叶者取叶初长足时,用芽者自从本说,用花者取花初敷时,用实者成实时采。(《采草药》)
“者”的另一种用法是放在一个词或一组词后边,起提顿作用:先用“……者 ”提出要说明的事物,稍微停顿一下,然后说明或论断。如:
大阉之乱,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几人欤?(《五人墓碑记》)
古之让天之者,是去监门之养而离臣虏之劳也。(《五蠹》)
“者”有时放在时间词之后,起语助作用,可不译。如:
今者项庄拔剑舞,其意常在沛公也。(《鸿门宴》)
“者”有时放在数词后边,可译为“个”“样”之类。如:
此数者用兵之患也,而操皆冒行之。(《赤壁之战》)

1.用作疑问代词。
单独作谓语,问原因,后面常有语气助词“哉”“也”,可译为“为什么”“什么原因”。
何者?严大国之威以修敬也。(《廉颇蔺相如列传》)
予尝求古仁人之心,或异二者之为,何哉?(《岳阳楼记》)
作宾语,主要代处所和事物,可译为“哪里”“什么”。译时,“何”要后置。
豫州今欲何至?(《赤壁之战》)
大王来何操?(《鸿门宴》)
作定语,可译为“什么”“哪”。
然则何时而乐耶?(《岳阳楼记》)
其间旦暮闻何物,杜鹃啼血猿哀鸣。(《琵琶行》)
2.用作副词。
用在句首或动词前,常表示反问,可译为“为什么”“怎么”。
何不按兵束甲,北面而事之?(《赤壁之战》)
徐公何能及君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用在形容词前,表示程度深,可译为“怎么”“多么”“怎么这样”。
至于誓天断发,泣下沾襟,何其衰也!(《伶官传序》)
3.复音虚词“何如”“何以”。
(一)“何如”常用于疑问句中,表疑问或诘问,相当于“怎么样”或“什么样”。如:
樊哙曰:“今日之事何如?”(《鸿门宴》)
今单车来代之,何如哉?(《信陵君窃符救赵》)
君以袁某为何如人哉?(《谭嗣同》)
(二)“何以”即“以何”,介宾短语,用于疑问句中作状语,根据“以”的不同用法,分别相当于“拿什么”“凭什么”等。
荣禄遇足下素厚,足下何以待之?(《谭嗣同》)
何以战?(《曹刿论战》)

语气助词。经常用在句末,表示各种语气。
1.表示判断语气的,如:
死生,昼夜事也。(《〈指南录〉》后序))
吾师肺肝,皆铁石所铸造也。(《左忠毅归逸事》)
2.表示肯定语气的,如:
昔人云:“将以有为也。”(《〈指南录〉后序》
吾上恐负朝廷,下恐愧吾师也。(《左忠毅公逸事》)
就是有否定词的句子,仍然是一种表否定的肯定。如:
众曰:“若所为诚快,然使君冤未白,犹无益也。”(《书博鸡者事》)
3.表示疑问语气的,如:
吾王庶几无疾病与,何以能鼓乐也?(《庄暴见孟子》)
公子畏死邪?何泣也?(《信陵君窃符救赵》)
4.表示感叹语气的,如:
吾王之好田猎,夫何使我至于此极也!(《庄暴见孟子》)
君美甚,徐公何能及君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也”表示疑问语气和感叹语气,句中一般要用疑问代词。
5.用在句中,表示停顿,以舒缓语气。如:
当余之从师也,负箧曳屣,行深山巨谷中……(《送东阳马生序》)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师说》)

1.用作语气助词。
(一)表疑问语气。可译为“吗”“呢”。
儿寒乎?欲食乎?(《项脊轩志》)
岂有相公此时出见客乎?(《报刘一丈书》)
欲安所归乎?(《赤壁之战》)
(二)表测度语气,可译为“吧”。
王之好乐甚,则齐其庶几乎。(《庄暴见孟子》)
(三)用于感叹句,可译为“啊”“呀”等。
呜呼!熟知赋敛之毒有甚是蛇者乎!(《捕蛇者说》)
(四)用在句中的停顿处。
胡为乎遑遑何之?(《归去来辞》)
2.用作介词。相当于“于”。
生乎吾前……(《师说》)
此外,可作词尾。
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矣!(《庖丁解牛》)

①语气助词。常用在句末,一般可不译出。
于是余有叹焉。(《游褒禅山记》)
有时用于反诘语气,可译为“呢”。
万钟于我何加焉!(《鱼我所欲也》)
②代词。相当于“之”。如:容貌甚伟,时人异焉。
③疑问代词。怎么,哪里。如: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④疑问代词。什么。如:面目美好者,焉故必知哉?
⑤于何,在哪里。如:且焉置土石?
⑥于此,在这里,在那里。如:积土成山,风雨兴焉。
⑦形容词、副词词尾。……的样子。如:于我心有戚戚焉。


① 给予,授予。
与斗卮酒
② 结交。
与嬴而不助五国也
③ 和、同、跟。
竖子不足与谋
④ 参加。
蹇叔之子与师
⑤ 赞许。
朝过夕改,君子与之
帮助。
君不与胜者,而与不胜者。
⑥句末语气词。表示疑问或感叹。后来写作“欤”

E. 古文中"之"的用法(例子要小学或初中1年下的)

一、 作助词用。主要用法有四种类型:
1、 结构助词。相当于现代汉语“的”,放在定语和中心语之间,作定语的标志。

如: 故时有物外之趣。(沈复《幼时记趣》)译:物体本身以外的乐趣。

2、 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使原来的主谓句成为句子成分或复句的成分。不必译出。

如:予谓菊,花之隐逸者也。(刘禹锡《陋室铭》)译:我认为菊花是花是的隐士。
3、 用在不及物动词、形容词或时间副词后起协调音节、舒缓语气作用。不必译出。
如:久之,目似暝,意暇甚。(蒲松龄《狼》)译:时间长了
4、 宾语前置标志。通常出现在疑问句中,疑问代词作宾语时,放在动词谓语前。

如:孔子云:“何陋之有?” (刘禹锡《陋室铭》)译:孔子说:“有什么简陋的呢?“

5、定语后置标志。为了强调定语,常把定语放在中心语的后面。

如: 马之千里者。(韩愈《马说》)译:日行千里的马,一顿有时吃完一石粮食

二、作代词用:
1、 人称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我”、“他们”、“她们”、“它”、“它们”。

例如:亲戚畔之(孟子《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译:亲戚背叛反对他。之:代指道的君主。

2、 指示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这”、“这样”“这……事”、“那”、“那样”等。

例如: 渔为甚异之。(陱渊明《桃花源记》)译:渔为非常惊异这件事。之:代指桃花源的情景

三、作动词用,相当于“到”、“往”、“去”:
例如:杜少府之任蜀州译:到蜀州上任

F. 初中文言文之字的用法以及例句

一、 作助词用。主要用法有四种类型:
1、 结构助词。相当于现代汉语“的”,放在定语和中心语之间,作定语的标志。
其格式为:定语+之+中心语。 例如:
①故时有物外之趣。(沈复《幼时记趣》)译:物体本身以外的乐趣。
②于厅事之东北角。(林嗣环《口技》) 译:在客厅的东北角。
③水陆草木之花。(周敦颐《陋室金铭》)——各种草木的花。
④览物之情,得无异乎?(范仲淹《岳阳楼记》)译:(他们)观赏自然景物后的感情
⑤忘路之远近。(陱渊明《桃花源记》)译:忘记了路的远近。
⑥明有奇巧人……能以径寸之木。(魏学伊《核舟记》)译:直径一寸的木头。
⑦菊之爱,陱后鲜有闻。(陱渊明《桃花源记》)译:对于菊花的爱好。
2、 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使原来的主谓句成为句子成分或复句的成分。不必译出。
其格式为:主语+之+谓语。例如:
①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刘禹锡《爱莲说》)译:我唯独爱莲花的从淤泥中长出而不受到沾染。
②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刘禹锡《陋室铭》)译:这里没有嘈杂的音乐声侵扰耳鼓。
③予谓菊,花之隐逸者也。(刘禹锡《陋室铭》)译:我认为菊花是花是的隐士。
④大道之行也。(《大道之行也》礼记)译:当政治上最高理想实施的时候。
3、 用在不及物动词、形容词或时间副词后起协调音节、舒缓语气作用。不必译出。
例如:
①公将鼓之。(左秋明《曹刿论战》)译:鲁庄公将要击鼓进攻了。
②久之,目似暝,意暇甚。(蒲松龄《狼》)译:时间长了,
4、 宾语前置标志。通常出现在疑问句中,疑问代词作宾语时,放在动词谓语前。
其格式为:宾语+之+谓语。例如:
①孔子云:“何陋之有?” (刘禹锡《陋室铭》)译:孔子说:“有什么简陋的呢?“
②宋何罪之有?(墨子《公输》)译:宋国有什么罪呢?
动词“有”,宾语“陋”、“何罪”,借“之”帮助,把宾语“陋”“何罪”从动词“有”后面提到动词前面。这个“之”只是提宾标志,无实在意义。按现代汉语的说法,“何陋之有?”即为“有何陋?” “宋何罪之有?”即为“宋有何罪?”。
5、定语后置标志。为了强调定语,常把定语放在中心语的后面。例如:
马之千里者。(韩愈《马说》)译:日行千里的马,一顿有时吃完一石粮食。
二、作代词用:
1、 人称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我”、“他们”、“她们”、“它”、“它们”。例如:
①具答之。(陱渊明《桃花源记》)译:渔人详尽地回答了他们。之:代指桃花源人。
②亲戚畔之(孟子《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译:亲戚背叛反对他。之:代指道的君主。
③彼竭我盈,故克之。(左秋明《曹刿论战》)译:所以战胜了他们。之:代指齐国军队。
④又数刀毙之。(蒲松龄《狼》)译:杀死了狼。之:代指狼。
⑤箬篷覆之。(魏学伊《核舟记》)译:用箬篷叶做成的船篷覆盖在上面。之:代指船舱。
⑥闭之,则右刻“山高月小,水落石出”。(魏学伊《核舟记》)译:关上窗户。之:它,代指窗户。
2、 指示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这”、“这样”“这……事”、“那”、“那样”等。例如:
① 渔为甚异之。(陱渊明《桃花源记》)译:渔为非常惊异这件事。之:代指桃花源的情景。
② 南阳刘子骥,高尚士也,闻之。(陱渊明《桃花源记》)译:听说了这件事。之:代指桃花源事。
②曾不能损魁父之丘(列子《愚公移山》)译:还不能挖掉魁父这样的小山。
三、作动词用,相当于“到”、“往”、“去”:
例如:
①辍耕之垄上。(《史记陈涉世家》)译:他停止耕作,到田埂上休息。
②杜少府之任蜀州译:到蜀州上任。
③又间令吴广之次所旁丛祠中。(《史记陈涉世家》)译:到驻地旁的丛林里的神庙中

G. 初中文言文中"之"和"而"的用法


(1) 第二人称代词,(2) 一般作定语
某所,而母立于兹。
( 2 ) 副词,译为“就,才”。
然则何回时而乐耶?
(3)连词答
并列关系,一般不译。
蟹六跪而二螯。
递进关系,译为“并且”或“而且”。
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
承接关系,译为“就”“接着”或不译。
吾方心动欲还,而大声发于水上。
转折关系,译为“但是”或“却”。
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
假设关系,译为“如果”或“假如”。
死而有知,其几何离?
⑥修饰关系,连接状语与中心词,可译为“地”也可不译。
吾尝终日而思,不如须臾之所学也。
因果关系,译为“因而”。
余亦悔其随之而不得及夫游之乐也。
⑧表比喻,译为“如同”。 军惊而坏都舍。

H. 文言文中“之”的用法

初中语文教材文言文中“之”的用法辨析
作者:南京市溧水县第一初级中学陈培龙 初中语文教材文言文中,“之”比较多,用法也较复杂,有作代词用的,也有作助词、动词用的;区分起来也比较费劲。若死记硬背,耗时多而效果不佳。笔者在教学中摸索出一套有效的辨析“之”的用法的方法,与大家共享。
一、“之”作代词用
“之”作代词的用法在教材中有很多,如下列加点的“之”字:
1、执策而临之,曰:“天下无马。”(《马说》)
2、名之者谁?山之僧智仙也。(《醉翁亭记》)
3、以其境过清,不可久居,乃记之而去。(《小石潭记》)
4、闻水声,如鸣佩环,心乐之。(《小石潭记》)
5、撤屏视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口技》)
6、下视其辙,登轼而望之。(《曹刿论战》)
分析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当“之”用在动词的后面,“之”的用法为代词,作它前面动词的宾语。
二、“之”作动词用
请看下面的例子:
1、吾欲之南海,何如?(《劝学》)
2、送孟浩然之广陵(《送孟浩然之广陵》)
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4、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陈涉世家》)
分析以上例子,我们知道“之”用作动词也是有规律可循的。动词“之”的后面一般会跟一个地点名词,如例句中的“南海”、“广陵”、“蜀州”、“垄上”;前面有人名或人称代词,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4中虽没直接出现人名,但很明显是承前省略了陈涉。整个句子合起来应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三、“之”作助词用
“之”作助词的用法比较复杂一些,在初中阶段出现的大致有以下三种:
1、“之”作结构助词“的”解。
如:①见藐小之物必细察其纹理,故时有物外之趣。(《童趣》)
②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毁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
③关关雎鸠,在河之洲。(《关雎》)
④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战》)
⑤公输子之意不过欲杀臣。(《公输》)
⑥寡人欲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许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由以上例子分析可知,当“之”后面的一个词是名词(如“趣”、“洲”、“狱”、“意”、“地”)或名词性短语(如“一毛”)时,“之”作结构助词“的”解。
2、“之”用于主谓之间,不译。
如:①甚矣,汝之不惠!(《愚公移山》)
②徐公不若君之美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③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
④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⑤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岳阳楼记》)
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当“之”用在一个名词或代词(主语)和一个动词或形容词(谓语)之间时,“之”不译。
3、“之”起调节音节作用,不译。
这种用法,在初中阶段并不多见,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
②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陈涉世家》)③④⑤⑥
可以看出,这种“之”多用于时间副词后面,作用为调节音节,不译。
其实,只要我们平时在学习中多思考、多总结,文言文的学习并不难

I. 初中文言文之字的用法以及例句

1、之作为第三人称代词,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例句:清 蒲松龄《狼》:“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
白话译文:用刀劈狼的脑袋,劈了几刀杀死了狼。
2、之表示第一人称,我。
例句:西汉 司马迁《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不知将军宽之至此也!”
白话译文:不知道将军宽容大度到这个地步。
3、之作为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
例句:唐 刘禹锡《陋室铭》:“何陋之有? ”
白话译文:这有什么简陋呢?
4、之作为结构助词,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
例句:唐 刘禹锡《陋室铭》:“无丝竹之乱耳。”
白话译文:没有繁杂的音乐扰乱了两耳的清静。
5、之作为结构助词,定语后置的标志。
例句:战国 荀子《劝学》:“蚓无爪牙之利。”
白话译文:蚯蚓没有锋利的爪牙。
6、之作为音节助词,无实义。
例句:战国 孟子《孟子·粱惠王上》:“填然鼓之。”
白话译文:战鼓咚咚敲响。
7、之作为结构助词,补语标志,可译为“得”。
例句:宋 王安石《游褒禅山记》:“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
白话译文:古人观察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往往有所得益,是因为他们探究、思考深邃而且广泛。

J. 初中文言文所有‘之的翻译及用法’


《说文解字》:“之,出。象草彻,枝茎渐益大,有所之也,一者地也。”段《注》:“引申之义为往,《释诂》:‘之往是也。’按:之有训为‘此’者。
释义:
1、结构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结构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结构助词,用在主谓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音节助词,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5.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6.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7.动词,往、到:“吾欲~南海”。
8.. 通“也”义
其他两个“也”字,都作“之”字义。
助词
1.用作书面语,用在定语和中心词之间,组成偏正词组。
例子:赤子~心;以子~矛,攻子~盾。
2.用作书面语,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变成偏正结构。
例子:中国~大;大道~行也。
3.音节助词,虚用,无所指,用于时间副词或不带宾语的动词之后,有凑足音节的作用,去掉对句子结构意义皆无影响。
例子:久而久~;久~,目似瞑;顷之,烟炎张天。《资治通鉴 赤壁之战》
倚歌而和之,其声呜呜然。《前赤壁赋》
代词
1.用作书面语,人称代词,代替人或事物。
例子:反其道而行~;言~成理。
2.用作书面语,人称代词,虚指。
例子:久而久~。
3.用作书面语,指示代词,这、那。
例子:~二虫。
动词
用作书面语,往。
例子:君将何~?
文言文用法
初中语文教材文言文中,“之”比较多,用法也较复杂,有作代词用的,也有作助词、动词用的;区分起来也比较费劲。若死记硬背,耗时多而效果不佳。笔者在教学中摸索出一套有效的辨析“之”的用法的方法,与大家共享。
一、“之”作代词用
“之”作代词的用法在教材中有很多,如下列加点的“之”字:
1.执策而临之,曰:“天下无马。”(《马说》)
2.名之者谁?山之僧智仙也。(《醉翁亭记》)
3.以其境过清,不可久居,乃记之而去。(《小石潭记》)
4.闻水声,如鸣佩环,心乐之。(《小石潭记》)
5.撤屏视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口技》)
6.下视其辙,登轼而望之。(《曹刿论战》)
7.公(袁可立)曰:“吾自任之!”(明·黄道周《节寰袁公传》)
分析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当“之”用在动词的后面,“之”的用法为代词,作它前面动词的宾语。
二、“之”作动词用
请看下面的例子:
1.吾欲之南海,何如?(《蜀鄙二僧》)到,去
2.送孟浩然之广陵(《送孟浩然之广陵》)同上
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同上
4.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陈涉世家》)在
5、福王之国,派夫派骑唯唯不胜支。(明 陈继儒《大司马节寰袁公(袁可立)家庙记》)
分析以上例子,我们知道“之”用作动词也是有规律可循的。动词“之”的后面一般会跟一个地点名词,如例句中的“南海”、“广陵”、“蜀州”、“垄上”;前面有人名或人称代词,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4中虽没直接出现人名,但很明显是承前省略了陈涉。整个句子合起来应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三、“之”作助词用
“之”作助词的用法比较复杂一些,在初中阶段出现的大致有以下三种:
1.“之”作结构助词“的”解。[5]
如:①见藐小之物必细察其纹理,故时有物外之趣。(《童趣》)
②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毁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
③关关雎鸠,在河之洲。(《关雎》)
④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战》)
⑤公输子之意不过欲杀臣。(《公输》)
⑥寡人欲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许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由以上例子分析可知,当“之”后面的一个词是名词(如“趣”、“洲”、“狱”、“意”、“地”)或名词性短语(如“一毛”)时,“之”作结构助词“的”解。
2.“之”用于主谓之间,不译。[5]
如:
①甚矣,汝之不惠!(《愚公移山》)
②徐公不若君之美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③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
④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⑤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岳阳楼记》)
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当“之”用在一个名词或代词(主语)和一个动词或形容词(谓语)之间时,“之”不译。
3.“之”起调节音节作用,不译。
这种用法,在初中阶段并不多见,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
②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陈涉世家》)
可以看出,这种“之”多用于时间副词后面,作用为调节音节,不译。
之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例如: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 輮使之然也。(《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均之二策。(《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如: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如: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五)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毛遂自荐》)
摘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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