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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數學教師學科知識競賽

發布時間: 2020-11-30 13:50:27

❶ 溫州市九年級敖江區數學知識競賽得獎名單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初中畢業考試和高中招生改革的指導意見》(浙教基〔2008〕號67號),為深入實施與新課程相配套的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在認真總結近幾年改革實踐經驗基礎上,特製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於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有利於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緩解升學競爭壓力,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有利於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順利實施,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利於建立和完善基礎教育質量監測與評價體系,促進溫州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二、建立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制度
(一)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以下簡稱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終結性考試,屬省級水平考試,目的是較為全面、准確地反映接受完整初中教育的學生在學科學習方面的水平。學業考試結果既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初中畢業要求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之一。
(二)學業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思品(含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兩門學科,下同),各科的分值為語文和數學各150分、英語120分(含聽力口語25分)、科學200分、社會思品卷面分值為100分,社會思品成績用A、B、C、D、E五個等級方式呈現,分別代表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優秀為17%左右,良好為30%左右,中等為30%左右,及格為20%左右,不及格控制在3%以內。各科考試時間為語文、數學、科學各120分鍾,英語90分鍾,社會思品100分鍾。考試日期安排在6月12日、13日。初中地方課程納入語文、社會思品兩科學業考試范圍,地方課程考試內容不超過試卷總分的5%。
體育考試項目為3項,每項10分,滿分值為30分。必考項目1項:中長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選考項目2項:在籃球、立定跳遠、游泳、擲實心球、跳繩、引體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等項目中由考生選考2項。考試安排在4、5月進行。體育考試具體工作按《溫州市教育局關於2010年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意見》執行。
英語口語交際考查與英語聽力測試合並為英語聽力口語考試,與學業考試分離單獨進行,實行人機對話,考試日期安排在5月8日、9日。
從2011年開始,社會思品仍然採用開卷考試形式,其成績將按一定比例計入學業考試總分。
(三)學業考試命題應嚴格按照《課程標准》和《2010年浙江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說明》要求,努力體現新課程理念,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系,重視考查學生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等方面的發展水平,難度系數控制在0.70—0.75之間。適當控制題量,杜絕偏題怪題。
(四)考試工作由各縣(市、區)教育局統一組織和管理。在校生報名時間全市統一截止到3月10日。社會思品學科實行開卷考試,數學和科學考試允許考生使用不具有記憶儲存功能的計算器。
(五)實行網上閱卷。為了進一步提高閱卷質量和閱卷工作效率,確保學業考試閱卷工作的公平、公正,有利於初中學校教學質量的監測與評估,今年的閱卷工作繼續由市教育局統一實行網上閱卷,並統一發布成績。畢業補考由縣(市、區)自行命題,初中學校組織考試和閱卷。
三、實施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
(一)綜合素質評價以教育部提出的基礎性發展目標為基本依據,內容包括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態度與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方面。根據學生平時表現、活動記錄、學習作品、特長潛能、獎懲情況等,全面、客觀地反映學生的總體發展水平。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
(二)綜合素質評價應做到過程與結果相結合。初中學校應當為每位學生建立《學生成長記錄冊》,全程、全面記錄學生在初中階段各方面的成長狀況,內容包括各學期的思想狀況、學習成績、社會活動表現、獎懲情況,反映個人特長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獲獎證書等。
(三)綜合素質評價要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標准、方法、程序等要事先向學生公布,評價結果要告知學生本人。如有異議,學校要及時進行調查、核實、處理。
(四)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由「綜合表現」和「測評等第」兩部分組成:
1.綜合表現:內容為學生的道德品質、公民素質、情感態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現等五個方面。綜合表現評價結果由「綜合表現評語」和「綜合表現評定」兩部分組成。
綜合表現評語:主要對學生綜合表現內容的五個方面進行定性描述,尤其應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技能。綜合表現評語應當在學生自評、同學互評、任課教師評價的基礎上,結合《學生成長記錄冊》反映的情況,由9年級班主任撰寫,班級之間作適當平衡,最後由學校評定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
綜合表現評定:各校可根據學生綜合表現評定內容的五個方面,再結合本校學生政治思想工作的實際情況將其具體化,力求科學性和可行性。評定程序與「綜合表現評語」同步進行。綜合表現評定結果為優良、合格、待合格三個等級,待合格要控制在5%以內。對待合格等級的評定要特別慎重,對有違法行為或受到學校紀律處分未撤銷的學生可以評為待合格,須經班級評定工作小組評議,報學校評定工作領導小組復核認定。
2.測評等第:主要對能夠體現學生素質發展水平的部分項目進行定量測評。
測評項目一般包括審美與藝術(音樂、美術)、運動與健康(體育、健康等)、探究與實踐(研究性學習、社會服務、地方課程、學校課程等)、勞動與技能(勞動技術、信息技術、實驗操作等)四類。測評項目分為終結性測評與平時測評。
終結性測評項目:藝術(音樂、美術)、科學實驗操作、體質健康標准測試。藝術(音樂、美術)、科學實驗操作根據課程標准由各縣(市、區)教育局命題,體質健康標准根據國家教育部《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要求進行測試。
測評時間:藝術、科學實驗操作安排在9年級下學期4月份進行,體質健康標准測試安排在9年級上學期1月份進行。
平時測評項目:體育與健康、研究性學習、社會服務、地方課程、學校課程、勞動技術、信息技術等。測評時間安排在該學科課程完成時,由學校根據課程標准和實際組織測評。測評項目成績分A、P、E三等(分別代表優良、及格與待及格),作為對學生進行綜合素質測評等第評定的重要依據。學生測評成績待合格,可以補測一次。對具有一定特長的學生,測評等第應結合測評項目的特點,採用靈活多樣的測評方式。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舉辦的在市直或縣級及以上范圍獲得體育、藝術、科技三類競賽三等獎及以上者,參加藝術特長測試達B級及以上者,可憑獲獎證書或等級證書,根據綜合表現直接確定相應項目A等。
測評等第分A、P、E三等(分別代表優良、及格與待及格),P、E等由學生所在學校確定,A等由學校在市或縣(市、區)教育局指導下確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測評等第評為A等和綜合表現評定為優良的名單要在學生所在班級進行公示,綜合素質評價測評等第評為E等的和綜合素質評為待合格的要以書面形式通知學生本人。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要在4月底前完成。具體見綜合素質評價測評等第評定表。
(四)學校要制定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成立由學校領導、教務處、政教處、教師代表組成的綜合素質評定領導小組,確定專人負責,對校內各班級評定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評定過程,接受咨詢、投訴與舉報,及時糾正評定中的偏差。班級要建立由班主任、任課老師組成的評定工作小組,組織班級評定工作。
四、高中招生錄取
(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要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選擇、擇優錄取的原則,改變以學科考試分數簡單相加作為高中招生唯一錄取標準的做法。既要依據學生的學業考試成績,又要依據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既要衡量學生發展的現有水平,又要參考學生的成長過程;既要重視學生的總體發展,又要關注學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現。
(二)普通高中類(包括重點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學前教育大專班)招生根據招生計劃,結合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總體情況,依據考生志願擇優錄取。普通高中類招生錄取分兩批進行。
1.第一批為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省一級重點高中的錄取條件是:綜合素質評價測評等第為2A2P以上(含2A2P),綜合表現評定為合格。社會思品考試成績為B等以上(含B等)。在此前提下,根據考生志願,參考綜合評語和《學生成長記錄冊》,再按學業考試成績(含政策照顧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第二批為一般普通高中(含省二級、三級,市級重點高中)、學前教育大專班。其錄取條件是:綜合素質評價測評等第為4P以上(含4P),綜合表現評定為合格。社會思品考試成績為C等以上(含C等)。在此前提下,根據考生志願,參考綜合評語和《學生成長記錄冊》,再按學業考試成績(含政策照顧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三)職業高中類(包括五年制高職、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中技、成人中專普通班)招生根據招生計劃,結合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整體情況,擇優錄取。
報考本市五年制高職和各類中等職業學校,考生不需填報志願,可憑綜合素質評價材料和學業考試成績(含政策照顧分)直接到中等職業學校報名,由學校根據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學業考試成績和招生計劃自主擇優錄取,報當地教育局中招辦備案。
報考外地五年制高職和中等職業學校,考生可到市、縣(市、區)教育局中招辦報名,並填報志願。各縣(市、區)教育局中招辦匯總後上報市教育局中招辦錄取。
中職學校繼續實行自主招生和提前直升。凡擁有市級及以上示範專業(實訓基地)的中職學校對上述專業實行自主招生,其它中職學校可實行提前直升。要求進行自主招生和提前直升的學校必須提出申請,經縣(市、區)教育局同意,報市教育局批准。具體招生辦法另行發文。
(四)把重點高中招生名額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初中學校。各縣(市、區)要把所屬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沒有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的區、縣可以選一所省、市級重點高中,下同)的招生數的50%以上的比例分配到初中學校,採取招收保送生和定向分配生相結合的辦法。保送生(比例適當增加)和定向分配生名額按初中學校畢業生人數和辦學水平情況分配到初中學校。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制定具體的招生工作實施辦法,並向社會公布,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推薦保送生錄取工作要在5月底結束,6月上旬保送生到高中學校報到,被錄取的保送生不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各縣(市、區)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以及龍灣中學、文成中學、泰順一中和洞頭一中招收保送生和定向分配生的招生方案須報溫州市教育局批准,對未經批准擅自招收的保送生和定向分配生一律不予注冊學籍。
(五)為了擴大高中學校招生自主權,鼓勵學校招收特長學生。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在不超過學校當年招生計劃4%,其它學校不超過3%的前提下,可根據學校辦學特色自主招收在體育、藝術、科技等方面有特長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學校在自主招收有特長學生時,不單獨組織專業加試,專業成績以省、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競賽成績為准。具體招收對象參考如下:(1)2010年溫州市中學生田徑運動會體育特色項目學校初中組個人項目前6名、市區初中組個人項目前3名;(2)溫州市區第二十一屆中學生體育節個人項目前3名、集體項目第一名的主力隊員;(3)2010年溫州市中小學生藝術節各類比賽個人項目一、二等獎(縣級一等獎)獲得者;(4)2009年溫州市中小學生科技節有關比賽個人項目的一、二等獎獲得者;(5)2009年浙江省教育廳、體育局聯合舉辦的中學生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集體項目前2名(主力隊員);(6)中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B級獲得者。學校可在本校錄取分數線下降50-70分(省一級重點高中70分,省二級、三級重點高中、市級重點高中60分、一般普通高中50分;對體育特別優秀的考生其錄取分數線還可適當降低)內擇優錄取特長生。各高中學校必須在招生前制定特長生招生方案,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各縣(市、區)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招收特長生具體操作辦法。
特色學校根據自身辦學特色和條件,經各縣(市、區)教育局批准,可以提前自主招生。
少數民族相對集中的平陽、蒼南、文成、泰順縣設立少數民族高中班的招生辦法由縣教育局自行決定。
(六)根據《溫州市教育局關於推進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工作的實施意見》(溫教中〔2009〕8號)的要求,各縣(市、區)要科學調整校園布局,努力形成與新課程實驗相適應的辦學規模,普通高中每個年級應不少於6個平行班,班額應不超過50人。各縣(市、區)要於3月份將各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報溫州市教育局有關職能處室審批。各校不得擅自無計劃或超計劃招生。
市外來溫招生的學校必須經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辦理招生及廣告審批手續,並在生源所在地中招辦備案後方可進行招生和發布招生廣告。到市外就讀高中的考生必須到當地中招辦辦理有關同意就讀手續,否則不提供有關檔案材料。
(七)不在原籍就讀,要求回戶口所在地報考的學生,須持就讀學校學籍證明、學生本人戶口冊於3月25日前(鹿城區戶口在外地就讀回溫報考的考生,報名時間定為3月24、25日)到當地中招辦報名,參加當地學業考試、體育考試、英語聽力口語考試和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溫州市范圍內,考生在就讀學校參加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體育考試和英語聽力口語考試,其成績全市范圍內通用;體育考試也可回戶口所在地參加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在就讀學校參評,評價結果由各縣(市、區)教育局中招辦蓋印後,全市范圍內通用。考生體育考試和英語聽力口語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證明須於6月1日前送到戶口所在地中招辦。
在市外就讀,要求回戶口所在地報考的考生須向當地中招辦提供7-9年級音樂、美術、體育、信息技術、綜合實踐活動等科目學期考核成績,並參加當地中招辦統一組織的藝術、體育、科學實驗操作、研究性學習4個項目的終結性測試。在市外就讀學生,未回溫參加學業考試者,一律不予安排錄取,對有特殊情況的考生可按轉學辦理。
五、政策照顧降分錄取和特長加分投檔規定
(一) 政策照顧降分錄取規定
根據《浙江省民政廳、浙江省教育廳、浙江軍區政治部轉發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關於優撫對象及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浙民優〔2004〕196號):
1、下列考生可在各類高中段學校錄取分數線下降20分予以照顧錄取:
(1)烈士子女;
(2)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
2、下列考生可在各類高中段學校錄取分數線下降10分予以照顧錄取:
(1)因公犧牲軍警人員子女;
(2)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
3、下列考生可在各類高中段學校錄取分數線下降4分予以照顧錄取:
(1)歸僑、華僑子女;
(2)少數民族考生;
(3)台胞子女、台籍考生;
(4)現役軍人子女。
若考生具有多項照顧條件,則取最高一項照顧,不重復照顧。
(二)特長生加分投檔規定
1、下列考生可享受6分加分:
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體育、藝術和科技類競賽,獲省級一等獎及以上者;
2、下列考生可享受4分加分:
(1)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體育、藝術和科技類競賽,獲省級二等獎或市級一等獎者;
(2)中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獲得者。
3、下列考生可享受2分加分:
(1)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體育、藝術和科技類競賽,獲省級三等獎、市級二等獎或縣級(市直)一等獎者;
(2)中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B級獲得者。
特長生加分項目另行發文。
若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則取最高一項享受,不累計加分。若考生同時符合加分投檔和降分錄取條件,則在加分投檔的基礎上予以降分錄取。
六、初中畢業資格的認定與管理
(一)初中畢業資格由學校認定。學業考試成績(含學校補考)合格,即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思品5個科目中有3科及以上達D級及以上。
(二)學校按照學籍管理制度,對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發給九年制義務教育畢業證書;對達不到畢業要求的,發給九年制義務教育結業證書。
七、加強配套制度建設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通過制度創新來體現公開、公正、公平,應實行嚴格的公示制度、誠信制度、監督制度、培訓制度和監控評估制度等,杜絕舞弊現象。
(一)公示制度
初中畢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保送生招收辦法、特長生招生工作方案及多樣化的高中招生辦法等,應提前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等第評定獲得A等和綜合表現評定獲得優良的名單要在學生所在班級公布。要加大宣傳力度,爭取社會各界對改革的理解與支持。
(二)誠信制度
逐步建立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成長記錄和高中招生的誠信機制。參與命題、審題、閱卷、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協議並建立誠信檔案。同時要採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
(三)培訓制度
教育行政部門和實驗學校要採取措施,保證每位參與綜合素質評價的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培訓,提高其職業道德水平和綜合評定能力,以確保評定結果的權威性與可信度。
(四)監督制度
紀檢監察、教育督導、教育行政部門應對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及高中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實行領導責任制。市教育局監察室牽頭成立學校綜合素質評價、保送生和特長生招生工作監督小組,保證這項工作實施過程的公平公正。凡發現有弄虛作假和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相關學生的被錄取資格,並根據有關法規和招生政策追究有關當事人責任。
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於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現象和行為,或者對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門投訴。
追問:
我要的是關於游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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