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科自主設置
㈠ 研究生招生專業中的自主設置是什麼意思,與其他有什麼主要差別謝謝!
那個沒差別的
自主設置是學校自己又定的一個專業,不是按國家分類那種分的
畢業和待遇沒什麼區分
前景看什麼專業了,有的也許國家今後會收錄為正式專業呢
主要是有好的老師就行,這個專業有可能就是專門為那個好的老師which開辟了一個新方向,專門設立的
可能會不錯,你還有可能是世界第一人。
㈡ 請問自主設置碩士學位授權點的自主設置是什麼意思
少了幾個關鍵字
「在一級學科下」自主設置碩士學位授權點
意思是:如果這個學校獲得一級學科碩士授予權,該學科下所有二級學科,不必再經過教育部學位辦審批,而可直接獲得學位授予權,只要在學位辦備案即可。
㈢ 大學專業課程設置依據是什麼是大學自主設置的還是教育部規定的
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學科專業結構調整工作的若干原則意見〉的通知》精神,教育部於2002年3月開始進行下放部分高校專業設置審批權的試點工作,先後批准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浙江大學、北京師范大學、武漢大學、中國政法大學7所高校擁有本科專業設置審批權。這些高校除新設涉及國家安全和政治意識形態等領域的本科專業須事先徵得教育部同意外,可依據學校的辦學條件和辦學需要,自主設置新的本科專業,報教育部備案。
㈣ 博士學位授權點和'自主設置二級學科博士點。哪個更猛
一般而言,自主設置二級學科博士點必須有一級學科博士點資格支撐,而一級學科博士點下可以有很多二級學科博士點,一般而言後者更強!
比如,歷史一級學科研究中國史、外國史、古代史、近代史等多個二級學科/方向,歷史二級學科一般只研究一級學科中的某個方向,所以某方向上有一級學科博士點的單位實力強於只有二級學科博士點的單位;一級學科碩士點和二級學科碩士點可以以此類推!
但有一級學科博士點的不代表其所有二級學科方向都很強,只能說明它在一級學科上總體比較強;某些高校只有二級學科博士點,但該方向的博士點實力甚至比具有一級學科博士點的高校在該二級學科方向上的實力強,這也是很正常的! 打個比方:假設X高校有一級學科博士點A(下含A1、A2、A3等二級學科),Y高校只有二級學科A2的博士點,但X高校在A2方向上未必一定比Y高校強。
希望您現在明白了
㈤ 學校自主設置二級學科是什麼意思
這說明該校的該學科有一級學科的碩士授予權
是比較強的學科
可以把該一級學科的所有二級學科的專業都設置
不錯
㈥ 何謂「一級學科內自主設置」的專業
教育部沒有備案的專業,有一定風險
㈦ 國務院學位辦批準的我校自主設置的學科專業是什麼意思
能夠自主設置學科專業的院校的該學科都是發展的比較好的優勢學科
㈧ 「學科專業為經國務院學位辦備案後,自主設置的二級學科專業」什麼意思
二級學科是其下的學科小類,用六位碼表示。二級學科無法申請成為一級學科,但是可以申請成為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點,而一級學科一旦申請成功,其下的所有二級學科都可申請成為博士學位授予點。
《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二級學科是組成一級學科的基本單元。二級學科設置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與所屬一級學科下的其他二級學科有相近的理論基礎,或是所屬一級學科研究對象的不同方面;
(二)具有相對獨立的專業知識體系,已形成若干明確的研究方向;
(三)社會對該學科人才有一定規模的需求。
(8)學科自主設置擴展閱讀:
《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
第十條 授予碩士、博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二級學科,原則上由學位授予單位依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發布的學科目錄,在一級學科學位授權許可權內自主設置與調整。
(一)二級學科目錄每5年編制一次。由教育部有關職能部門在對現有二級學科的招生、學位授予和畢業生就業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的基礎上,將已有一定數量學位授予單位設置的、社會廣泛認同的、且有較大培養規模的二級學科編製成二級學科目錄。
(二)學位授予單位根據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結合本單位學科建設目標和人才培養條件,按本一級學科學位授權許可權,可在二級學科目錄內,自主設置與調整本一級學科下的二級學科。
㈨ 什麼是自主設置專業
也不能完全說是新添置的,比如我今年報考北交大物流管理與工程就是北交自主設置的,它是屬於1201管理科學與工程這個大類的。因為物流最近比較熱,這個專業又是北交的強項(全國數一數二的),北交就把管工專業分成了4個二級學科,以物流為主,以突出物流這個優勢專業。基本上不存在正不正規的問題,這個就相當於大類裡面的一個方向。而且我覺得物流聽起來比管工更有針對性,更好聽一點的 招生方面,和其他專業是一視同仁的
㈩ 學校自主設置的學科是怎麼回事它和一般設置的學科有什麼區別
自主設置學科是和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設置學科相對應的一個概念。相比較而言,自主設置學科專業更貼近當今社會的需求,對學生今後的就業較為有利。
高校將可自主設置學科
國家科技部、教育部近日聯合下發的《關於充分發揮高等學校科技創新作用的若干意見》指出,以後有關學科設置調整的權力將逐步下放給高校,授予高校二級學科的設置和調整的自主權;鼓勵高校結合科研項目、任務的實施帶動新興、交叉學科的產生,允許高校根據人才市場需求自主設置學科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