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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之字的用法

發布時間: 2020-11-24 00:35:06

⑴ 初中文言文之字的用法以及例句

1、之作為第三人稱代詞,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例句:清 蒲松齡《狼》:「以刀劈狼首,又數刀斃之。」
白話譯文:用刀劈狼的腦袋,劈了幾刀殺死了狼。
2、之表示第一人稱,我。
例句:西漢 司馬遷《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不知將軍寬之至此也!」
白話譯文:不知道將軍寬容大度到這個地步。
3、之作為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志。
例句:唐 劉禹錫《陋室銘》:「何陋之有? 」
白話譯文:這有什麼簡陋呢?
4、之作為結構助詞,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
例句:唐 劉禹錫《陋室銘》:「無絲竹之亂耳。」
白話譯文:沒有繁雜的音樂擾亂了兩耳的清靜。
5、之作為結構助詞,定語後置的標志。
例句:戰國 荀子《勸學》:「蚓無爪牙之利。」
白話譯文:蚯蚓沒有鋒利的爪牙。
6、之作為音節助詞,無實義。
例句:戰國 孟子《孟子·粱惠王上》:「填然鼓之。」
白話譯文:戰鼓咚咚敲響。
7、之作為結構助詞,補語標志,可譯為「得」。
例句:宋 王安石《游褒禪山記》:「古人之觀於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
白話譯文:古人觀察天地、山川、草木、蟲魚、鳥獸,往往有所得益,是因為他們探究、思考深邃而且廣泛。

⑵ 之字在古文中的用法有幾種

之字在古文中的用法有以下七種:
1、動詞,本義,出、進、發展。
例句:大道之行專也屬,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禮記》
譯文:在大道施行的時候,天下是人們所共有的,把有賢德、有才能的人選出來,(人人)講求誠信,崇尚和睦。
2、動詞,往,到......去。
例句:吾欲之南海,何如?——《為學》
譯文:我想去南海,怎麼樣?。
3、助詞,表示之前後之交集,常可譯作的。
例句:馬之千里者。——唐代文學韓愈《馬說》
譯文:能夠日行千里的馬。
4、代詞,他,她,它(們)。
例句:人皆吊之。——西漢劉向《塞翁失馬》
譯文:人們都前來慰問塞翁。
5、作賓語前置(倒裝句)的標志。
例句:何陋之有?——先秦孔子《論語·子罕第九》
譯文:有什麼簡陋的呢?
6、用在句末補足音節,無實義。
例句:悵恨久之。——漢司馬遷《陳涉世家》
譯文:因失望而嘆息了許久。
7、用在句中(常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不翻譯。
例句:皮之不存,毛將安附焉?——春秋左丘明《左傳·僖公十四年》
譯文:皮都沒有了,毛往哪裡依附呢?

⑶ 文言文中之的用法

之的用法
熟記幾個常見的文言虛詞的用法,對文言文的學習大有益處。"之"在文言文中是用法最多、出現頻率最高的文言虛詞之一,下面總結一下"之"的常見用法。
一、代詞
1.可代人、代事、代物。代人多指第三人稱代詞,可譯為他、她、它(們)。
例如:①我見相如,必辱之。(《廉頗藺相如列傳》)②暮寢而思之。(《鄒忌諷齊王納諫》)③秦人視之,亦不甚惜。(《阿房宮賦》)
以上三句中的"之":①代藺相如,可譯為"他"。全句的意思是:我見到藺相如,一定要羞辱他。②代這件事。全句的意思是:晚上睡覺時反復考慮這件事。③代擲棄的珍寶,可譯為"它"。全句的意思是:秦人看到它,也不感到很可惜。
2.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
例如:①唐浮圖慧褒始舍於其址,而卒葬之。(《游褒禪山記》)②均之二策,寧許以負秦曲。(《廉頗藺相如列傳》)
以上兩句中的"之"都譯為"這"。①句的意思是:唐浮圖慧褒開始在這里住舍定居,死後就埋葬在這里。②句的意思是:衡量這兩種辦法,寧肯答應下來,讓秦承擔理虧(的責任)。
二、助詞
1.結構助詞,相當於現代漢語的"的"。
例如:①此則寡人之罪也。(《勾踐滅吳》)②然則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無厭。(《六國論》)以上兩句中的"之"都譯為"的"。
2.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志.
例如: ①何陋之有?(《陋室銘》)
--有什麼簡陋的呢?
②何後之有?(《勾踐滅吳》)
--有什麼遲的呢?
③句讀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師焉,或不焉。(《師說》)
--不懂得斷句,不理解疑難問題,有的從師學習,有的卻不向老師學習。
3.結構助詞,定語後置的標志。
例如:①蚓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勸學》)
--蚯蚓沒有鋒利的爪牙,堅強的筋骨。
②荊州之民附操者,逼兵勢耳。(《赤壁之戰》
--歸附曹操的荊州百姓,只不過是被武力所逼迫罷了。
4.放在主語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例如: ①臣之壯也,猶不如人;今老矣,無能為也已。(《燭之武退秦師》)
--我壯年的時候,尚且還不如一般人;現在老了,不能做什麼了。
②客之美我者,欲有求於我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客人認為我美,是對我有所求。
5.音節助詞,起湊足音節的作用,無實在意義。
例如: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
--時間長了,(那隻狼)的眼睛似乎閉上了,神情悠閑得很。
②久之,能以足音辨人。(《項脊軒志》)
--時間長了,能根據外面人們走路的腳步聲辨別是誰。
三、動詞,往,到……去。
例如:①轆轆遠聽,杳不知其所之也。(《阿房宮賦》)
--轆轆的車聲越來越遠,不知道宮車到什麼地方去了。
②項伯乃夜馳之沛公軍。(《鴻門宴》)
--項伯於是連夜騎馬趕到劉邦軍營。

⑷ 文言文以字的用法

用作介詞。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以」字表示動作、行為所用或所憑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視情況譯為"用""拿""憑借""依據""按照""用(憑)什麼身份"等。例如:以故法為其國與此同。(《察今》)

(二)「以」字起提賓作用,可譯為"把"。例如:秦亦不以城予趙,趙亦終不予秦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三)「以」字表示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可譯為"因""由於"。例如:且以一璧之故逆強秦之歡,不可。(《廉頗藺相如列傳》)

(四)「以」字引進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和處所,用法同"於",可譯為"在""從"。例如: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師乘風雪,……至於泰安。(《登泰山記》)

(五)「以」字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用法同"與",可譯為"和""跟";有時可譯為"率領""帶領"。例如:天下有變,王割漢中以楚和。(《戰國策?周策》)

(4)文言文之字的用法擴展閱讀

以,音已(yǐ),當代用法如下:

用在單純的方位詞前,表示時間、方位、數量的界限,如以前、二十歲以下。

表示用、拿,把,憑借,如以少勝多、以毒攻毒,「……以君為長者,故不錯意也。」

表示因為,如「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表結果,譯為「導致」,如「……以塞忠諫之路也……」

表示目的,如以待時機。

表示於、在,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以1949年10月1日宣告成立。

表示認為,如「先帝不以臣卑鄙」

也作連詞,同「而」,如城高以厚。

⑸ 文言文中「之」字的用法

釋義:
1、結構助詞,表示領有、連屬關系:赤子~心。
2.結構助詞,表示修飾關系:緩兵~計;不速~客;莫逆~交。
3.結構助詞,用在主謂之間,使成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為公」。
4.音節助詞,虛用,無所指:久而久~。
5.代詞,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閑視~。
6.代詞,這、那:「~二蟲,又何知」。
7.動詞,往、到:「吾欲~南海」。
8.. 通「也」義
其他兩個「也」字,都作「之」字義。(摘自黃現璠著《古書解讀初探——黃現璠學術論文選》第414頁)

⑹ 文言文中之字的用法

1、到……去。
《為學》:「蜀之鄙有二僧,其一貧,其一富,貧者語與富者曰:「吾欲之南海,何如?」。」
譯文:四川的邊境上有兩個和尚,其中一個貧窮,另一個富有。窮和尚對富和尚說:「我想去南海,怎麼樣?」
2、指示代詞,相當於「這個」、「這」、「這種」等。
《廉頗藺相如列傳》:「均之二策,寧許以負秦曲。」
譯文:權衡這兩種策略,寧可答應而使秦國承擔理虧的後果。
3、第三人稱代詞,相當於「他」、「它」、「它們」、「他們」等。
《鄭伯克段於鄢》:「愛共叔段,欲立之。」
譯文:姜氏偏愛她的小兒子 , 想要讓鄭武公立他為太子。
4、指代說話者本人或聽話者的對方。
《捕蛇者說》:「君將哀而生之乎?」
譯文:您想哀憐我,讓我能夠活下去嗎?
5、第二人稱代詞,相當於「你」、「您」。
《漢書·蒯通傳》:「臣,范陽百姓蒯通也,竊閔公之將死,故吊之。」
譯文:我是范陽城的老百姓叫蒯通,私下知道閔公快要死了,所以趕來憑吊。
6、用在定語和中心詞之間,表示修飾、領屬的關系,相當於「的」。
《邵公諫厲王弭謗》:「防民之口,甚於防川。」
譯文:阻止人民進行批評的危害,比堵塞河川引起的水患還要嚴重。
7、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一般不必譯出。
《師說》:「師道之不傳也久矣。」
譯文:(古代)從師(學習)的風尚不流傳已經很久了。

⑺ 文言文中的「之」字有幾種用法

一、「之」作代詞用 「之」作代詞的用法在教材中有很多,如下列加點的「之」字:

1、執策而臨之,曰:「天下無馬。」(《馬說》)

2、名之者誰?山之僧智仙也。(《醉翁亭記》)

3、以其境過清,不可久居,乃記之而去。(《小石潭記》)

4、聞水聲,如鳴佩環,心樂之。(《小石潭記》)

5、撤屏視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撫尺而已。(《口技》)

6、下視其轍,登軾而望之。(《曹劌論戰》)

二、「之」作動詞用 請看下面的例子:

1、吾欲之南海,何如?(《勸學》)

2、送孟浩然之廣陵(《送孟浩然之廣陵》)

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4、嘗與人佣耕,輟耕之壟上。(《陳涉世家》)

三、「之」作助詞用 「之」作助詞的用法比較復雜一些,在初中階段出現的大致有以下三種:

1、「之」作結構助詞「的」解。 如:①見藐小之物必細察其紋理,故時有物外之趣。(《童趣》) ②以殘年餘力,曾不能毀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 ③關關雎鳩,在河之洲。(《關雎》) ④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⑤公輸子之意不過欲殺臣。(《公輸》) ⑥寡人慾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許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由以上例子分析可知,當「之」後面的一個詞是名詞(如「趣」、「洲」、「獄」、「意」、「地」)或名詞性短語(如「一毛」)時,「之」作結構助詞「的」解。

2、「之」用於主謂之間,不譯。 如:①甚矣,汝之不惠!(《愚公移山》) ②徐公不若君之美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③子非魚,安知魚之樂?(《莊子與惠子游於濠梁》) ④以天下之所順,攻親戚之所畔。(《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⑤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岳陽樓記》) 從這些例子可以看出,當「之」用在一個名詞或代詞(主語)和一個動詞或形容詞(謂語)之間時,「之」不譯。 3、「之」起調節音節作用,不譯。 這種用法,在初中階段並不多見,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 ②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陳涉世家》)③④⑤⑥ 可以看出,這種「之」多用於時間副詞後面,作用為調節音節,不譯。

⑻ 文言文中之的用法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例如:
作《師說》以貽之。(《師說》,代人,作賓語)
輮使之然也。(《勸學》,代物,作兼語。)
人非生而知之者。(《師說》,代事理,作賓語)
(二)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如:
均之二策。(《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助詞,也分幾種情況:
(一)
結構助詞,定語的標志。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如:
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二)
結構助詞,補語的標志。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得"。如:
古人之觀於天地、山川、草木、蟲魚、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
(三)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志。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輸》,即"宋有何罪"。)
(四)
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可省去。如:
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師說》)
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捕蛇者說》)
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五)
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如:
頃之,煙炎張天。(《赤壁之戰》)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於百萬之師。(《毛遂自薦》)
合用請採納,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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