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安全
❶ 危險化學品企業具體指那些企業
危險化學品企業是指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帶有儲存設施)企業及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企業。
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1號)第二條的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是指依法設立且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從事生產最終產品或者中間產品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企業。
具體執行生產裝置的安全運行狀態。生產裝置的溫度、壓力、組分、液位、流量等主要工藝參數是否處於指標范圍;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是否處於安全運行狀態;各類設備設施的靜動密封是否完好無泄漏;超限報警、緊急切斷、聯鎖等各類安全設施配備是否完好投用,並可靠運行。
(1)危險化學品安全擴展閱讀: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1、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
2、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的安全管理,適用本條例。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4、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交通運輸、鐵路、民用航空、農業主管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准確定、公布,並適時調整。
5、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使用國家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規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限制性規定使用危險化學品。
❷ 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屬於特種作業嗎
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屬於特種作業。
作業目錄
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製冷與空調作業、煤礦安全作業、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煙花爆竹安全作業、工地升降貨梯升降作業、安全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
(2)危險化學品安全擴展閱讀: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並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五)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❸ 什麼是危險化學品MSDS
危險化學品MSDS指的是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是化學品生產商和進口商用來闡明化學品的理化特性(如PH值,閃點,易燃度,反應活性等)以及對使用者的健康(如致癌,致畸等)可能產生的危害的一份文件。
在歐洲國家,材料安全技術/數據說明書MSDS也被稱為安全技術/數據說明書SDS(Safety Data Sheet)。國際標准化組織(ISO)採用SDS術語,然而美國、加拿大,澳洲以及亞洲許多國家則採用MSDS術語。
MSDS是化學品生產或銷售企業按法律要求向客戶提供的有關化學品特徵的一份綜合性法律文件。它提供化學品的理化參數、燃爆性能、對健康的危害、安全使用貯存、泄漏處置、急救措施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等十六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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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msds相關的法規有:
1、《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GB-13690-2009)》。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中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共同發布,旨在對應聯合國《化學品分類及標記全球協調制度》,並對MSDS/SDS規范做出要求。
2、《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GB 16483-2008)》。於2000年1月1日發布,2000年6月1日實施,旨在使我們化學品安全說明書(MSDS/SDS)編寫格式和內容盡可能與國際標准一致,盡快適應國際貿易、技術和經濟交流的需要。
3、《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GB 15258-2009)》。本標準是為對應《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和國際170號《作業場所規范化學品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要求的安全標簽內容的表述和編寫而制定。
❹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涉及到法律法規及其關系
與危險化學品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安全生產法》《勞動 法》《職業病防治法》《消防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危 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使用有毒物質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 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 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和《危 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它們是保護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健康平安與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武器。
❺ 危險化學品安全隱患表現在哪幾個方面
危險化學品企業存在火災、爆炸、中毒、腐蝕等危害,危險化學品企業可能發生的事故有多種形式,且往往在一次事故中同時存在多種形式的災害。
工藝技術管理制度、儀表聯鎖管理制度、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變更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重要機組、反應器(釜)、分餾塔、專用設備、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重要設備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工藝技術是否合規,操作條件是否合理,主要聯鎖自動保護裝置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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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工業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第3、3、10款要求:裝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貨物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經廠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和保衛部門批准,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行駛。
2、必須由具有5萬公里和3年以上駕駛經理的駕駛員駕駛,並選派熟悉危險品性質和有安全防護知識的人擔任押運員。
3、必須用貨運汽車運輸,禁止用汽車掛車及其他機動車運輸。
❻ 危險化學品分幾大類、分別是什麼
危險化學品是指的可以對公共衛生和人身安全造成危險的化學品,我們把危險化學品分為八大類,分別是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蝕品。這八大類都是對人類的安全有重大危險的品類。
一,爆炸品
腐蝕品指的是具有極強的腐蝕性的物質,比如說濃硫酸,王水,這些物質都是腐蝕品。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若是遇到貼有以上圖畫的物品,一定要遠離,不要輕易去觸碰,很可能會對我們的安全造成危害。
❼ 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是否需要辦證
需要的。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其使用條件(包括工藝)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要求,並根據所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危險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九條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並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屬於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除外,下同),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
前款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准,由國務院安監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農業部門確定並公布。
第三十條申請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化工企業,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所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三)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四)依法進行了安全評價。
第三十一條申請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化工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應當依法進行審查,自收到證明材料之日起45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
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安監部門應當將其頒發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情況及時向同級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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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經營場所,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有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儲存設施;
(二)從業人員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並經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四)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五)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五條從事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提出申請。
從事其他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縣級安監部門提出申請(有儲存設施的,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提出申請)。
申請人應當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或者縣級安監部門應當依法進行審查。
並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儲存設施進行現場核查,自收到證明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和縣級安監部門應當將其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及時向同級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通報。
申請人持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經營危險化學品還需要經其他有關部門許可的,申請人向工商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時還應當持相應的許可證件。
第三十六條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儲存危險化學品的,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二章關於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規定。危險化學品商店內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
第三十七條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不得向未經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不得經營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或者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第三十八條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憑相應的許可證件購買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憑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購買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前款規定以外的單位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申請取得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購買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持本單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說明。
個人不得購買劇毒化學品(屬於劇毒化學品的農葯除外)和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❽ 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
首先必須熟悉化學危險品安全法規,明確相關責任。
要了解消防法規與消防技術要點。一些急救常識等等。
對化學危險品目錄有所了解, 對於儲運條件能夠分門別類予以歸納。
對本職有關的安全操作技術必須爛熟於心.
❾ 危險化學品的危害主要體現哪三個方面
【1】,理化危險:
1.1爆炸物:爆炸物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76。
1.2易燃氣體:易燃氣體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77。
1.3易燃氣溶膠:易燃氣溶膠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78。
【2】,健康危險:
2.1急性毒性:急性毒性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92。
2.2皮膚腐蝕/刺激:皮膚腐蝕/刺激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93。
2.3嚴重眼損傷/眼刺激:嚴重眼損傷/眼刺激性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94。
【3】,環境危險:
3.1危害水生環境:對水環境的危害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602。
3.1.1急性水生毒性是指物質對短期接觸它的生物體造成傷害的固有性質。
3.1.2慢性水生毒性是指物質在與生物體生命周期相關的接觸期間對水生生物產生有害影響的潛在性質或實際性質。
(9)危險化學品安全擴展閱讀:
關於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職責
1.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熟悉本單位儲存和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2.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危險化學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制度;
3.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手續,對所保管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做到數量准確,帳物相符,日清月結。每月28日前完成出入庫手續,完成當月原材料、產成品盤寸報表;定期清點庫存,做到心中有數,以便按生產計劃提前上報采購計劃,保證生產;
4.定期按照消防的有關要求對倉庫內的消防器材進行管理、定期檢查、定期更換;
5.定期對庫房進行定時通風,通風時不得遠離倉庫。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盜;
6.對因工作需要進入倉庫的職工進行監督檢查,嚴防原料和產品流失;
7.對危險化學品按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的要求分垛儲存、擺放。留出防火通道;
8.正確使用勞保用品,並指導進入倉庫的職工正確佩帶勞保用品;
9.定期對倉庫內及其周圍的衛生進行清掃;
10.按時完成廠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