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很多方面吧。
首先是國家出面
如果是國際問題就要各國合力解決,而不是繼續危害。
『貳』 如何推進群眾依法信訪,依法維權,依法處置歷史遺留問題
推進群眾依法信訪,依法維權,信訪工作人員應遵循:感情原則;研究原則;及時原則;特殊原則;大局原則。
依法處置歷史遺留問題需要做到:加強領導,落實領導責任,強化齊抓共管;完善信訪公開聽證評議機制;強化各級司法機關接受群眾告訴、申訴及處理案件的責任和能力,由司法機關承辦歷史遺留問題,依法解決;依法規范歷史遺留問題信訪工作秩序;對反映的問題有理或部分有理,但以種種理由提出過高要求的,要明確告知政府政策底線、確保處置政策一致性,盡快打消其無理的念頭;引入第三方介入化解機制。
『叄』 關於解決房屋產權登記發證歷史遺留問題的實施方案
蘭州市解決房屋產權登記發證歷史遺留問題的具體細則 近年來,我市房地產業發展迅速,房地產業的發展對加快城市建設步伐、提升城市形象、拉動全市經濟增長做出了積極貢獻。但是,由於多方面的原因,例如:建設功能調整、規劃變更、道路建設、建設單位撤銷、破產、以及欠繳稅費、未辦理規劃驗收、存在違規行為等原因,造成我市部分群眾購房後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使其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並影響了購房人的戶口遷移和子女上學等。 這些歷史遺留問題,即影響了我市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也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潛在因素。對此,市民通過各種方式反映房產證辦理難的問題。市委、市政府對這一問題高度重視,主要領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房地產管理部門把解決房屋產權登記發證歷史遺留問題作為重要的民生問題,認真進行研究解決。為認真解決好房屋產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維護社會穩定和購房人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規定,經市政府研究,對解決房屋產權登記發證歷史遺留問題提出了意見,採取以下措施,集中進行解決。 一、解決原則 以「尊重歷史,面對現實」、「依法依規,分類指導」、「公開公正,解決問題」為原則,堅持處理違法違規行為與解決人民群眾實際困難相分離,多還舊帳,不欠新帳,切實解決好房屋產權登記發證歷史遺留問題。 二、受理范圍 2009年12月31日以前竣工且購房人入住滿一年的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單位自建房、房改房、拆遷安置房等住宅樓和含住宅的綜合樓。平房、簡易住宅樓房不在受理范圍內。 三、辦理時限 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四、解決辦法 (一)商品房遺留問題的解決辦法 1、凡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竣工驗收備案且入住滿一年,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批准層數范圍內的,不再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換正本手續,由房產部門依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直接辦理產權登記。 2、對違反審批後的建設工程規劃,超層、加單元的房屋由市規劃部門進行處理,按建設工程造價的10%進行罰款,補交土地出讓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結建費等費用。對雖然違反建設工程規劃,但符合城市規劃或不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房產部門依據市場規劃部門的處理意見予以辦理產權登記,不再辦理規劃手續。 3、凡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已竣工驗收備案,且入住滿一年的,由城管部門對違法建設進行處理,補交土地出讓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結建費等費用。對雖然違反建設工程規劃,但符合城市規劃或不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房產部門依據市城管部門的處理意見予以辦理產權登記,不再辦理規劃手續。 4、對屬於違規建設且未經處理的,由規劃、城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接受處理後,房產部門按第二、三款辦理登記。對拒不接受處理的,其在市內投資的其它項目一律停辦審批手續;在停止審批其涉及的項目手續的基礎上,對企業的證照、資質等在年審是不予受理、審核,直至注銷其開發資質;同時,對企業法人列入行業「黑名單」中,在媒體公開進行曝光。 (二)經濟適用住房遺留問題的解決辦法 1、凡既得《建設工作規劃許可證》副本,竣工驗收備案且入住滿一年,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批准層數范圍內的,不再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換正本手續,由房產部門依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直接辦理產權登記。 2、對違反審批後的建設工程規劃,超層、加單元的房屋,竣工驗收備案且入住滿一年的,由市規劃部門進行處理,按建設工作造價的5%進行罰款,補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結建費等費用。對雖然違反建設工程規劃,但符合城市規劃或不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房產部門依據市規劃部門的處理意見予以辦理產權登記,不再辦理規劃手續。 3、對戶型面積超標准建設,已竣工驗收備案且入住滿一年的,超標部分按購房當年省政府發布的普通商品房市場價購買,差額部分上繳市財政,持繳稅憑證,經市房改辦審核同意後,房產部門予以辦理產權登記。 (三)單位自建房遺留問題的解決辦法 1、凡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竣工驗收備案且入住滿一年,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批准層數范圍內的,不再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手續,由房產部門依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直接辦理產權登記。 2、對違反審批後的建設工作規劃,超層、加單元的房屋,竣工驗收備案且入住滿一年的,由市規劃部門進行處理,按建設工程造價的5%進行罰款,補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結建費等費用。對雖然違反建設工程規劃,但符合城市規劃或不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房產部門依據市規劃部門的處理意見予以辦理產權登記,不再辦理規劃手續。 3、凡單位在劃撥土地上自建的存量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上市轉讓的,由房屋產權登記機構代收成交價1%(買受人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後,予以辦理房屋所有權證轉移登記。 (四)房改房遺留問題的解決辦法 1、對於單位將未辦理初始登記的房屋,按房改房政策出售給職工,房改審批手續齊全的,在單位提交所售房屋無產權糾紛、無質量問題的承諾後,房產部門予以辦理產權登記。 2、對於單位按房改房政策出售給職工的住房,產權單位將售房款挪作他用,但其它手續齊全的,由產權單位對已售房屋的維修責任、維修資金實效期限等出具承諾,經市房改辦簽署意見後,房產部門予以辦理產權登記。 3、對於單位在國家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將已給職工辦理房改產權登記的房屋,又調整出售給其他職工的,經市房改辦進行審核,並出具調房審核意見後,房產部門予以辦理產權登記。 4、對於單位的自管公有住房,由於建房手續不全等原因未經房改部門批准,自行按房改政策向職工進行出售的,由單位出具具結保證,市房改辦對單位房改售房價格和優惠政策審核並簽署意見後,房產部門予以辦理產權登記。 5、中央、省屬在蘭單位房改遺留問題,由市房改辦按照上述辦理意見受理審核後,房產部門予以辦理產權登記。 (五)其他問題的解決辦法 1、營業執照或開發資質已被注銷的開發企業,所開發的商品房未按規定辦理產權登記的,由購房人持購房合同、付款憑據直接申請辦理產權登記。 2、企事業單位因改制、撤銷不存在的,其所向社會銷售的房屋,屬於劃撥土地的,由買受人補交1%的土地出讓金,持購房合同、付款憑據直接申請辦理產權登記;土地屬有償使用的,持購房合同、付款憑據直接申請辦理產權登記。 3、同一幢樓房中,已有部分房屋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的(法判辦證的除外),其餘房屋按當時的辦理依據辦理房屋產權登記。 4、對拆遷還建樓,因建設手續不全沒有辦理產權登記的,由市、區拆遷辦出具確系拆遷人的證明,拆遷單位出具質量、產權明晰的承諾,並補交土地出讓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結建費等費用後,房產部門予以辦理產權登記;拆遷單位不存在的,由拆遷戶交納綜合費用後,房產部門予以辦理產權登記。 5、將電梯進改建到房屋套內的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房改房、單位自建房,已竣工驗收備案且入住滿一年的,依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房產部門予以辦理產權登記。 五、辦理程序 採取「一門受理,分別辦理」的工作方法。產權人(單位)向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申請、遞交材料,由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研究,經審查同意後,到房屋管轄和原始檔案所在區域的相應登記機構,按照房屋登記程序辦理。 六、辦理地點 地址:蘭州市城關區通渭路1號房地產大廈13樓(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13樓1312號房間) 聯系人:吳彤 韓俊珍 聯系電話:4607333--8247、8287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滿意請採納
『肆』 政府對歷史遺留問題作出的處理是否屬於人民法院管轄案件范圍
不屬於的。
依據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不屬於行政復議受案范圍:行政復議法第八條規定的行為;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
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對象發布的能反復適用的規定;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行政機關對落實私房政策等歷史遺留問題作出的處理;其他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為。
(4)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擴展閱讀:
行政復議處理的相關要去規定:
1、申請人或者第三人為五人以上的,應當推選一至三名代表人參加行政復議。代表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或不參加行政復議的,應經其他申請人或者第三人的同意。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的,應當依法受理。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沒有製作或者沒有送達法律文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申請行政復議,只要能證明該具體行政行為存在,行政復議機關應當依法受理。
『伍』 怎麼解決歷史遺留房產問題
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依據及方法
1、產籍資料不健全。在為這些房屋辦理換證、補證等手續時一並健全產籍資料;申請轉移登記前需先換證,補全產籍資料。
2、房地權利主體不一致的。根據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房地權利主體必須一致,如果要求產權人將土地使用證重新變更到原房屋所有權人名下,再為其換證,勢必造成社會的不穩定,浪費申請人的人力、物力,又增加土地部門的工作量。如果直接過戶,房屋的產籍資料又不健全。在這種情況下,提交現土地使用權人的土地使用證可為原產權人換證,並在登記簿備注欄及土地使用證復印件上注記土地使用權人已登記到﹡﹡﹡名下,原產權人領證後,隨即和下手產權人共同申請轉移登記。這樣,既保證了房地權利主體的一致,又健全了房屋的產籍資料,方便了群眾。
3、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填寫有誤的。如果戶口簿有記載,提交戶口簿即可;更多情況是戶口簿無記載,如果是同音字,可由村民委員會出具證明;如果是乳名、曾用名,可由村民委員會和二個與產權人無利害關系的村民,最好是當時的登記工作人員出具證明,受理後,在集體經濟組織內公告,經公告無異議即可登記發證。
4、房屋用地面積超出土地使用證所載面積的。根據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2011]178號)第七條「按照不同的歷史階段對超面積的宅基地進行確權登記發證。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後至今未擴大用地面積的,可以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當時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後,可以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 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後,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時規定的面積標準的,按照實際批准面積進行確權登記。其面積超過各地規定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註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政府依法規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並按照各地規定的面積標准重新進行確權登記」。根據上述規定,筆者的工作單位與國土部門溝通後,達成一致意見:1987年以前建成的房屋,按照房屋實際的建築面積登記發證;1987年及以後建成的房屋,對房屋用地面積超出土地使用證所載面積5%以上的,超出部分不計產權面積,並在房屋平面圖上標記,由申請人簽字認可。
5、房屋坐落不明確或一人有多套房屋的。由村民委員會出具房與證對應關系證明,按現在統一的門牌號碼進行登記。
6、一房多證的情況。如果產權人為同一人時,注銷一本房產證即可;如果產權人為不同人時,只要當事人能夠協商解決、確認權屬,就給予登記。協商不一致的,由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予以解決。
7、建築面積及四至有誤的。申請換證、變更登記等重新測繪,由四鄰及村民委員會簽字蓋章,重新進行四至認定。
8、房屋所有權人不是本集體組織成員的。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2011]178號)第六條「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根據上述規定,申請人提供用地、批建手續及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外遷情況證明,經公告無異議的即可給予登記。
『陸』 新中國歷史遺留問題有那些
1、台灣問題2、政體改制問題3、新疆問題4、義務教育問題5、內蒙古問題6、珍寶島問題7、東北亞問題(和蘇聯的邊界問題以及朝鮮的邊界問題)8、中印邊界問題、9、中越邊界問題10、東海油氣田問題11、南海島礁的爭議問題等等……太多了。
『柒』 土地歷史遺留問題如何解決
1、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通知》(中發〔1997〕11號)規定,比照1997年、1998年省政府有關非農業建設用地清查處理的政策規定,在1999年1月1日前實施非法佔用土地行為並已建成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經行政處罰後,符合用地審批條件的,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2、違法用地歷史遺留問題項目辦理用地審批手續,按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報批。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征地的,由用地單位向項目所在地的市、縣(區)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經市、縣(區)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逐級上報至省人民政府審批。
未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征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法定的審批許可權與程序批准供地。
(7)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擴展閱讀
市人民政府應當對全市違法建築進行全面普查,建立違法建築台帳和資料庫,逐項列明建設當事人或者管理人、區位坐標、用地屬性、建築面積、建設時間、類別和用途等內容。違法建築普查工作應當在本決定實施之日起一年內完成。進行普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違法建築建設當事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在本決定實施之日起六個月內,按照普查工作要求向違法建築所在街道辦事處申報。
逾期不申報的,由街道辦事處在建築物所處社區、轄區主要公共場所以及市、區人民政府網站公告三個月;公告期滿仍不申報的,由街道辦事處臨時管理,並在普查工作結束時,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沒收。
經普查記錄的違法建築,市人民政府應當區別其違法程度,根據本決定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計劃的要求,分別採用確認產權、依法拆除或者沒收、臨時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處理。
經普查記錄的違法建築,符合確認產權條件的,適當照顧原村民和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益,在區分違法建築和當事人不同情況的基礎上給予處罰和補收地價款後,按照規定辦理首次登記,依法核發不動產權證書。
確認產權的條件、處罰和補收地價款的標准與程序、辦理首次登記的條件與程序等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捌』 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應堅持哪些原則
正確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的六大原則:1. 「向前看」原則;2. 「宜粗不宜細」原則;3. 「有錯必糾」原則;4. 客觀性原則;5. 分析個人責任與分析復雜背景相結合的原則;6. 總結成功經驗與汲取失敗教訓相結合的原則。
『玖』 怎樣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你問的是國家還是私人問題?
對於國家來說就是發展經濟,有了實力,不用主動解決就自動解決了。比如XX。
對於私人,第一就是過去了就過去了吧。第二要解決就乾脆點,別拖泥帶水。第三要認識到回到過去也不是曾經了。
『拾』 歷史遺留問題怎麼解決
將來誰力量強了,誰就掌控發言權了,到那時候就解決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