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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的歷史

發布時間: 2021-07-31 06:35:50

Ⅰ 世界上第一本護照是何時誕生的

護照(passport)是一個國家的公民出入本國國境和到國外旅行或居留時, 由本國發給的一種證明該公民國籍和身份的合法證件。 護照一詞在英文中是口岸通行證的意思。也就是說, 護照是公民旅行通過各國國際 口岸的一種通行證明。所以,世界上一些國家通常也頒發代替護照的通行證件。 「護照」一詞的由來
在中國歷史上,不同歷史時期有不同的稱呼,例如稱為符、傳、過所、公驗、度牒、路證、通關文牒、安全證書、通行證、暫住證等。到了清朝,根據通行證件的證明身份、提請邊境關防檢查機關予以「保護」和「關照」、給予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協助之功能,將「PASSPORT」一詞,於1845年首次譯為「護照」,並沿用至今。
護照的種類有哪些
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頒發的護照,一般可分為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和普通護照三種;個別國家只發一種護照(如英國);少數國家發兩種護照(如印度和巴基斯坦等); 也 有的國家發四五種護照(如美國和法國等)。

Ⅱ 護照是誰發明的

在中國,護照的淵源可追溯到戰國時代。古代的中國人憑用竹簡、布帛、木板、金玉或紙張做成的「封傳」、「契」、「照碟」、「過所」、「符節」。「符傳」、「路證」、「路引」等證件出入邊塞關津,類似現代簽證的內容記載其上。清朝康熙年間,中國已有護照。1689年中俄《尼布楚條約》規定,「凡兩國人民持有護照者,得過界來往,並許其貿易互市」。清朝的中國護照是一紙公文式,除記載有持照人姓名、籍貫、年齡、職業及發照機關和主管官員姓名、發照日期、蓋官方印鑒等項內容外,還記載護照系「奉上諭」、為「宣布朝廷德意」應持照人請求而發,以便各關卡驗證放行和地方官員給持照人以切實保護等內容。進入20世紀,清廷重視對護照的管理,出現了「游歷護照」的類別,吉林將軍衙門還制定有護照章程,並附有護照式樣。中華民國時期,中央政府制定了比較完整的護照制度,1932年1月31日國民政府公布了護照條例。新中國成立後,印製並啟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制定了護照的印製、頒發、使用和管理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印製並於1950年1月啟用了第一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護照、官員護照和普通護照。1951年8月啟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護照。1956年8月將普通護照分為因公普通護照和因私普通護照。1964年10月二日啟用新版官員護照,後於1978年2月停止使用。1991年8月啟用新版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和因公普通護照。1992年8月啟用了新版因私普通護照。舊版護照與新版護照同時使用,直到用完為止。中國先後印製啟用了30多種版本護照。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分為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因公普通護照和因私普通護照。持上述各種中國護照前往世界各國有效。中央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54條的規定,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照法律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Ⅲ 美國護照的歷史沿革

美國領事官員曾經在美國獨立戰爭(1775年-1783年)期間向十三個州的公民發放過旅行證件。戰爭期間的美國外交事務部也曾經這么做過,而且在邦聯條例生效期間還繼續發放過護照。這種護照只是簡單的一頁紙,上面寫有對持有人的描述,有效期為三到六個月。當時的駐法國公使本傑明·富蘭克林參考他見過的法國護照的設計簽發了護照。
1789年7月,外交事務部並入依據憲法成立的聯邦政府。同年9月部門更名為國務院,負責處理對外關系和發放護照,而且直到十九世紀中期還負責多項國內事務。
從1789開始,其後的幾十年裡護照不僅是國務院可以簽發,也可以由各州和城市發放,甚至是公證人。由國務院以外的官方機構簽發的護照不合禮儀而且在海外造成混亂。一些歐洲國家拒絕承認非國務院簽發的護照,除非美國領事官員為其背書。這個問題導致了國會在1856年授予國務院獨家簽發護照的權利.
國際聯盟曾召開會議來討論護照標准化問題,但是沒有結果。聯合國也曾經嘗試這樣做。最後在1980年護照標准化在國際民航組織的框架下完成。
1926年,美國引入了 第3種護照。 這種護照的封面是紅色硬皮,封面上端有個小窗口可以顯示內頁的護照號碼,它共有32張內頁。從1941年開始護照的封面為綠色,直到1976年為慶祝美國建國兩百周年封面改為藍色。
1981年,美國成為引入可機讀護照的第一個國家
綠皮封面的護照再次在1993年4月到1994年3月間簽發,其中包括一頁對 本傑明·富蘭克林的特別感謝頁用以紀念美國領事服務200周年。
2001年,國務院開始簽發使用數碼照片的護照。
2005年財政年度,國務院一共簽發了10,123,424份護照。
2006年8月14日,國務院開始簽發 生物識別護照,它包括了一塊射頻識別(RFID)晶元,這塊晶元存儲了有關護照持有人電子版的護照數據(姓名、出生日期等) 以及一張持有人的數碼照片。晶元還保留了空間來存儲一些額外的數據(例如指紋、虹膜掃描紀錄)。
晶元數據可以由閱讀器掃描讀出,這有助於加快入境處理進程。但是因為晶元無須插入閱讀器也可以被讀出數據,晶元數據可能被非法讀取,這引起了對隱私的擔心。類似收費公路上付費時使用的晶元,護照晶元可在接近閱讀器時被讀取。這一特性使得秘密讀取晶元成為可能,例如政府可以藉此追蹤個人行蹤或是辨別一起罪案中的疑犯。
雖然護照的封面有特別保護,封面合上時數據讀取變得很困難,而且晶元有接入控制和加密機制,但是當護照打開時這些特性都會失效,例如當護照放在旅館、銀行或者是一間網路咖啡屋使用的時候。
國務院聲稱截至2006年底,所有新簽發的常規護照將包括這種晶元,但實際上是自2007年8月起實行的。 所有簽發的非電子常規護照有效期均至2017年8月1日。2017年8月1日起,所有出境旅行均只承認電子護照。

Ⅳ 清朝時的中國護照究竟是怎樣的,護照背後寫了什麼,相當硬氣

背後的原文是這樣的:「持照到境時,立即查驗放行,照約妥為保護,毋得留難阻滯以致追究。「大意就是不要為難手持護照的中國公民,並且應按照協議規定,對中國公民提供必要的幫助。的確很硬氣,但是在當時不過是一句外強中乾的廢話,否則也就不會有」華人與狗不得入內「這種屈辱了。

03. 民國時期,護照制度逐漸規范。

民國初期,由於軍閥割據,護照的形式比較混亂。隨著國民政府對全國權力的收束,護照制度也逐漸完善。並且設立起簽證制度,外國人來中國必須經由該國的中國領事館頒發簽證。當時出國留學盛行,由於國民所去目的地繁多,民國護照不得不用八種語言來書寫,導致護照厚達16頁。

Ⅳ 歐盟護照的發展歷史

歐元是歐盟組織為其成員國之間統一貨幣單位而設計發行的,並不具備強制力,所以英國依然保留了英鎊,同時也有一些非歐盟國家,由於與歐盟國家接觸頻繁也使用歐元,如聖馬利諾,摩納哥等;
居留則是歐盟成員國允許外國居民在其國家合法長期居住或工作,但並不享有該國國民擁有的政治,醫療等權利;擁有歐盟成員國之一的國籍即意味著獲得了歐盟護照。
由於世界上部分國家允許他的公民擁有雙重國籍,所以對非歐盟居民來說,獲得一本歐盟護照相當於獲得了100%的歐盟居民身份。中國不允許居民擁有雙重國籍,所以董方卓依照比利時法律已經具備了申請比利時護照的資格,卻只能依靠勞工許可證返回曼聯。
歐洲聯盟本身並不簽發護照,但是,歐盟28個成員國簽發的護照擁有共同的設計標准,包括勃艮第酒紅色的封皮,封皮上用各國文字標注「歐洲聯盟」字樣(1997年以前為「歐洲共同體」),採取同樣的安全措施並均為生物特徵護照。
一些歐盟成員國也簽發非歐盟護照給擁有本國國籍的非歐盟公民(例如英國國民(海外)、英國海外公民、受英國保護人士、英國臣民、非直布羅陀英國海外領土公民),盡管歐洲聯盟並不簽發自己的護照,但是其簽發歐盟通行證給自己一些機構的官員。

Ⅵ 中國什麼時候開始有護照中國護照演變過程是怎樣的

在唐朝,出入境也需要護照。當時叫「通關單」。著名僧人玄奘大師想去天竺求佛經,但他的通關文書申請幾次未獲批准。玄奘混跡於災民行列,偷渡出關,走上取經之路。在《西遊記》中,唐的通關文書受到沿途各國的尊重。19世紀,隨著國際交流日益頻繁,護照在世界各地被廣泛使用,英法等國將護照制度引入中國,以保護其僑民。19世紀,中國被迫對外開放,大量中國人出國打工。廣東、福建兩省的大量華人通過各種渠道進入美國謀生。20世紀70年代,清政府借鑒西方國家建立駐外使領館制度。為了保護在美華僑免受美國排華政策的迫害,1878年,清政府在美國設立公使館,在舊金山設立總領館,開始向華僑發放護照。

Ⅶ 誰知道中國古代護照的由來

在中國歷史上,不同歷史時期有不同的稱呼,例如稱為符、傳、過所、公驗、度牒、路證、通關文牒、安全證書、通行證、暫住證等。到了清朝,根據通行證件的證明身份、提請邊境關防檢查機關予以「保護」和「關照」、給予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協助之功能,將「PASSPORT」一詞,於1845年首次譯為「護照」,並沿用至今。

Ⅷ 護照簽證有著怎麼樣的發展史

護照是一來個國家的公民自出入本國國境和到國外旅行或居留時,由本國發給的一種證明該公民國籍和身份的合法證件。護照(Passport)一詞在英文中是口岸通行證的意思。也就是說,護照是公民旅行通過各國國際口岸的一種通行證明。所以,世界上一些國家通常也頒發代替護照的通行證件。

護照的西方稱呼「passport」並不是來於「seaport」(海港),而是來於中世紀用於通過城牆大門(「porte」)的文書。在中世紀的歐洲,一些文件可以由當地的統治力量頒發給旅行者,一般包括持有者被允許通過城鎮的名單。這種制度延續到法國,例如,直到1860年。在這段時間,護照並不是旅行到海港的必須,這關繫到自由貿易,但是需要護照從海港到內陸城填。

Ⅸ 世界上最早的護照是怎麼產生的

原來護照本是表達誠意而在民間流通,之後才變成官方文件登上外交舞台滴。在中國歷史上,護照曾分國內和國外兩種。國內護照從夏商周時期開始,一直延續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初期,才隨著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而逐步消亡。
在中國歷史上,護照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稱呼,如符、傳、過所、公驗、度牒、路證、安全證書、通行證等。「護照」一詞來自法國,傳入中國的時間是清道光二十五年(公元一八四五年)。
在中國歷史上,護照共經歷了五次飛躍:由石銅而竹木,由竹木而紙張,由手書而印刷,由手工操作而機器打照。
歷史竟有如此驚人的相似,據考古發現,中國貝幣的使用也和印第安人一樣穿孔成串,五貝一系,兩系一朋。中國地域遼闊,部族眾多。部族之間交往,從部族地盤通過,最好的信物和憑證,當數貝殼數珠。這便是中國最古老的護照雛形。
中國的貝殼數珠(海貝)到西周中葉(公元前10-前9世紀)由銅鑄貝幣取代,印第安人的貝殼數珠則在殖民者進駐美洲以前還在使用。哥倫布發現新大陸是公元1492年,如此說來,中國的「貝殼數珠」雛形護照要比美洲的「貝殼數珠」雛形護照,大約早20多個世紀。
筆者把貝殼數珠視作中國的護照雛形,是運用比較研究和依據文物考古研究所做的推論,尚無直接證據,有待進一步發掘研究,敬請學術界關注、指導。
遠古時期,一個族群、一個部落之人要進入另一族群、另一部落領地,需要經過那個族群或部落的允許。如果未經允許強行通過,就意味著動武,甚至戰爭。《聖經》上就有以東王拒絕希伯來人過境,60萬人繞道走的痛苦記載:
大約公元前1250年,希伯來人領袖摩西(Mosheh)帶領60萬在埃及為奴的希伯來人離開埃及,跨紅海,越西奈沙漠,向迦南地區轉移。當他的隊伍來到以東王的領地時,為了順利通過,摩西從邊界城鎮加低斯差遣使者去見以東王,請求道:「如今我們在你邊界上的加低斯城,求你允許我們從你的土地經過。我們不走田間和葡萄園,也不喝井裡的水,只走大道,不偏左右,直到過了你的境地。」以東王對摩西的過境要求一口回絕。使者哀求道:「我們走大道。我們和牲畜喝水,一定付錢。」以東王憤怒了,立即派兵驅趕他們。摩西萬般無奈,滿腹憤懣,帶著龐大的隊伍,趕著牛群、羊群,繞道而去。
為了避免動武,為了避免60萬希伯來人繞道走的痛苦,就要有大家公認的通行信物。在沒有文字的年代,表達思想意願的信物是最珍貴的東西。
關於護照的起源,還有另一種說法。美國國務院護照局專家撰寫的《美國護照》和荷蘭護照專家湯姆‧范貝克著的《荷蘭護照》都認為:「護照可以追溯到天主教創立前四個多世紀的聖地——巴勒斯坦。
外國護照的起源可追溯到公元二三世紀羅馬帝國時期,當時向一種擔任國際信差的人頒發蓋有官方印章的特別證書,信差憑此證書在旅途中可享有某種特權和優待。到了中世紀,這種特別證書又發給皇家使節,以便出使的國家給予特別的優遇。隨著航海和貿易的發展,有的國家又把此種證書發給本國商人,使他們在國外經商時能受到優遇和保護。初期這種證書只是一紙簡單的公文,後來逐步演變成現代形式的護照。到18世紀末期,要求旅行者入出國境時持有護照的國家逐漸增多。19世紀末,波斯、俄國、羅馬尼亞、塞爾維亞等國規定入境的外國人必須出示本國護照。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國際上出現了要求統一護照式樣和簡化入出境手續的趨勢。1920年和1926年召開了兩次國際護照會議,對護照的國際格式和簡化入出境手續提出具體建議,供各國採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世界各國普遍對國際旅行實行嚴格管制。一方面,通過本國立法建立健全護照(及簽證)制度,美、英、法、德、日、意、西班牙、古巴、墨西哥、澳大利亞、印度、新加坡等國都制定和頒發了護照法規及相關法令;另一方面,在國際上尋求建立統一的國際護照制度,以統一護照格式、內容和使用辦法,盡量方便國際旅行。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國際勞工組織、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國際海事組織都為實現這一目標召開會議,並通過相應文件或建議。國際民航組織促進分部在1968年第七次會議上提出引入能最終代替常規護照的機讀護照建議書,並獲得航空運輸委員會和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的批准,1968年11月成立了護照小組。1980年11月國際民航組織公布了指導各國發行機讀護照的DOC 9303技術文件。隨後,澳大利亞、加拿大、美國等國率先頒發了機讀護照;法國、德國、英國、義大利等12個歐共體成員國於1995年頒發了歐共體統一式樣護照,該照中的個人信息項目與機讀護照相同;其它國家也在為早日實現以機讀護照代替常規護照的目標而努力。與此同時,歐洲經濟合作組織、歐洲委員會、布魯塞爾條約組織、比荷盧經濟聯盟、斯堪的納維亞國家、英聯邦國家、阿拉伯聯盟、拉丁美洲國家組織、歐洲共同體等國家集團和地區組織分別採取簡化以至取消護照查驗手續或憑身證和其它證件取代護照入境等措施,以方便和促進本集團或組織成員國公民之間的往來和交流。1985年6月14日法國、德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五國簽訂《申根協定》,決定取消成員國之間的邊境檢查,人員可自由流動,1995年3月26日正式生效。1996年12月19日瑞典、芬蘭、丹麥、挪威和冰島五國加入《申根協定》。現在,《申根協定》簽字國間已經完全取消護照檢查。

Ⅹ 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歷史

在1970年代末,由於新界租期將在大約20年後屆滿,中、英政府遂就香港前途展開談判。1984年12月19日,中英雙方在北京簽署了中英聯合聲明。簽署當日,中英雙方分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和英國駐華大使館的名義,互相交換了關於香港居民國籍問題的備忘錄。英方在備忘錄中表示,在1997年6月30日或之前由於同香港的關系為英國屬土公民者,從1997年7月1日起,不再是英國屬土公民,但將有資格保留某種適當地位,使其可繼續使用英國政府簽發的護照,而不賦予在英國的居留權。
英國政府在1985年制定了《香港法1985》(Hong Kong Act 1985),以立法的形式確認了中英聯合聲明及英方的備忘錄。1986年6月5日,英國樞密院根據《香港法1985》制定了《香港(英國國籍)令1986》〔Hong Kong (British Nationality) Order 1986〕。
《香港(英國國籍)令1986》中規定,由於同香港的關系而取得英國屬土公民的人士,會在1997年7月1日起喪失該身份,亦不可以繼續使用英國屬土公民護照,但他們可在1997年6月30日或之前申領英國國民(海外)護照,而在1997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間出生的合資格人士,則可在1997年12月31日前申領。1997年7月1日起,只有原本已持有護照的香港居民可續領新護照。
另外,為了減少無國籍人士,《香港(英國國籍)令1986》中亦規定:
⒈在1997年7月1日喪失英國屬土公民身份的人士,如不賦予其英國海外公民身份便會成為無國籍人士,則該等人士自動成為英國海外公民;
⒉在1997年7月1日或之後出生的人士,如果在出生的其父母為英國海外公民或英國國民(海外),並且如不賦予其英國海外公民身份便會成為無國籍人士,則該等人士可成為英國海外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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