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縣制的歷史作用
⑴ 歷史上郡縣制的意義
中國古代繼宗法血緣分封制度之後出現的以郡統縣的兩級地方行政制度。盛行於秦漢。郡縣制是古代中央集權制在地方政權上的體現,它形成於春秋戰國時期。
【1】起源:縣制起源於楚國,而秦代為中國歷史上最早在全境推行「郡縣制」的朝代。秦始皇統一天下後,曾出現過應否置郡的爭論。當時不少大臣都主張實行分封,授各地貴族予世襲的諸侯名份,惟身為廷尉的李斯卻力排眾議實行郡縣制,並得到秦始皇的採納。在郡縣制底下,共設三十六郡,每郡有守(相當於省長)、尉(相當於防區司令)和監(相當於監察專員)各一。郡下轄縣;郡(守)與縣(令),由皇帝直接任命。至漢代仍承襲這個制度,自此成為日後各朝地方政制的基礎。
【2】內容:指對中國古代實行的中央集權體制下,郡、縣二級政權的地方行政制度(類似於行政區劃)的總稱。
【3】歷史意義:郡縣制下的郡守和縣令都是由皇帝直接任免,從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於政治安定和經濟發展;郡縣制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來分封割據的狀況,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有利於防止地方割據分裂,有力地維護了國家的統一。
⑵ 郡縣制的特點及其意義
郡縣制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於政治安定和經濟發展;郡縣制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分封割據的狀況,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
郡縣制的特點
1.打破分封制的宗法血緣政治關系。
2.地方絕對服從中央。
3.郡縣長官由皇帝任命,有一定任期,打破官位世襲制,確立官僚制度。
郡縣制的歷史意義
在政治方面,它確立了統治者至高無上的權力,首次提出了皇帝的稱號,皇帝掌握著國家所有的權力尤其是軍事大權,且「家天下」世襲皇帝制度被此後的歷代王朝統治者所沿用,橫貫中國的整個封建社會。首次將法律加入到國家的管理之中,開創了依法治國的法制社會,使官員百姓做事都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但是秦律維護的大多是地主階級的利益,忽視了百姓的利益,這是其一大消極意義。
在經濟方面,它實行了土地私有制,在很大的程度上保障了地主階級的利益,促進了社會生產的組織發展,是國家的財政收入豐盈的保障,但是它也加重了人民的稅賦負擔。統一貨幣和度量衡,方便了民間的商品交換和物資交流,促進了國家經濟的流通發展,促進了國家經濟的繁榮。而統一車軌、修築渠道則方便了人民的出行,也保障了出行安全,對於交通運輸業的發展具有很大的意義。
在文化方面,將小篆作為全國通用的文字,有利於融合戰國時期各諸侯國的文化,促進統一多民族文化的形成和發展。其次焚書坑儒於當時的秦帝國而言有利於加強思想的統一,保障國家和諧統一的發展,但它焚毀了諸子百家之言於後世之言是對文化的極度摧殘。
⑶ 郡縣制的起源,內容及歷史意義
中國古代繼宗法血緣分封制度之後出現的以郡統縣的兩級地方行政制度。盛行於秦漢。郡縣制是古代中央集權制在地方政權上的體現,它形成於春秋戰國時期。
【1】起源:縣制起源於楚國,而秦代為中國歷史上最早在全境推行「郡縣制」的朝代。秦始皇統一天下後,曾出現過應否置郡的爭論。當時不少大臣都主張實行分封,授各地貴族予世襲的諸侯名份,惟身為廷尉的李斯卻力排眾議實行郡縣制,並得到秦始皇的採納。在郡縣制底下,共設三十六郡,每郡有守(相當於省長)、尉(相當於防區司令)和監(相當於監察專員)各一。郡下轄縣;郡(守)與縣(令),由皇帝直接任命。至漢代仍承襲這個制度,自此成為日後各朝地方政制的基礎。
【2】內容:指對中國古代實行的中央集權體制下,郡、縣二級政權的地方行政制度(類似於行政區劃)的總稱。
【3】歷史意義:郡縣制下的郡守和縣令都是由皇帝直接任免,從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於政治安定和經濟發展;郡縣制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來分封割據的狀況,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有利於防止地方割據分裂,有力地維護了國家的統一。
⑷ 概括郡縣制和行省制的歷史作用
郡縣制:形成了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形式;是中央集權形成過程中的重要環節;是官僚政治取代貴族政治的重要標志。
行省制:便利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對地方的控制加強,鞏固了統一多民族國家;奠定了中國行政區劃的基礎,是我國歷史上行政區劃的重要歷程。
⑸ 郡縣制有什麼歷史意義
郡縣制的主要意義在於廢除分封制,加強了中央集權,實現了多民族國家的大一統。但其意義不主要在於它的本身,更在於它實行後相對之帶來的其它的政治、經濟和文化制度。
在政治方面,它確立了統治者至高無上的權力,首次提出了皇帝的稱號,皇帝掌握著國家所有的權力尤其是軍事大權,且「家天下」世襲皇帝制度被此後的歷代王朝統治者所沿用,橫貫中國的整個封建社會。首次將法律加入到國家的管理之中,開創了依法治國的法制社會,使官員百姓做事都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但是秦律維護的大多是地主階級的利益,忽視了百姓的利益,這是其一大消極意義。
在經濟方面,它實行了土地私有制,在很大的程度上保障了地主階級的利益,促進了社會生產的組織發展,是國家的財政收入豐盈的保障,但是它也加重了人民的稅賦負擔。統一貨幣和度量衡,方便了民間的商品交換和物資交流,促進了國家經濟的流通發展,促進了國家經濟的繁榮。而統一車軌、修築渠道則方便了人民的出行,也保障了出行安全,對於交通運輸業的發展具有很大的意義。
在文化方面,將小篆作為全國通用的文字,有利於融合戰國時期各諸侯國的文化,促進統一多民族文化的形成和發展。其次焚書坑儒於當時的秦帝國而言有利於加強思想的統一,保障國家和諧統一的發展,但它焚毀了諸子百家之言於後世之言是對文化的極度摧殘。
然而,無論如何郡縣制的確立於中國而言是積極意義大於消極意義,統一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一個國家的建立,一種制度的初創必有它的功過利弊~
⑹ 郡縣制的歷史作用
郡縣制確立後,中央通過考課和監察以加強對地方政權的控制.由於自上而下的層層督課,使得中央政令能較為順利地貫徹到最基層,保證了政令的劃
一性.秦漢的郡縣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從地方分權演進為干強枝弱的中央集權制,為後來2000年的地方行政體制奠定了堅固的基礎.至元,郡名完全廢
棄,改為行省制度.
郡縣制下的郡守和縣令都是由皇帝直接任免,從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於政治安定和經濟發展;郡縣制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來分封
割據的狀況,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有利於防止地方割據分裂,有力地維護了國家的統一.
⑺ 秦朝實行郡縣制的作用是什麼
作用:
1、郡縣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於政治的安定和經濟的發展。
2、郡縣制使各諸侯國形成了中央、郡、鄉一套比較系統的行政機構,對地主階級實行集權統治起了重要的作用。
3、郡縣制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來分封割據的狀況,中央通過考課和監察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有利於防止地方割據分裂,有力地維護了國家的統一。
秦朝實行郡縣制為我國中央集權制定下了低調,從秦朝至今,我國一直實行不同程度的中央集權制,分封制雖幾次反復,但都沒能撼動中央集權制的發展。
世間萬物,少有一成不變的,制度更是如此,數千年過去,中央集權制仍然存在,可面貌卻大不相同。秦朝時實行郡、縣二級制度,建立起了從中央至地方的垂直管理體制,我國現在的行政等級則是省、縣、鄉三級,同一等級還會有不同稱呼,如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都是省級行政區。
(7)郡縣制的歷史作用擴展閱讀
秦始皇統一各國之後,在已經初步形成的郡縣體系的基礎上,分天下為36個郡,每個郡下轄若干個縣,則行政體系是郡、縣二級,郡守為一級行政區長官,還有尉和郡監,分別掌管軍事和監察,他們直接對朝廷負責。
秦朝極盛時大約有四十多個郡,劃分規則基本上是遵循「山川形便」原則,各個政區邊界的走勢,一般和山脈、河流的走勢一致。這樣,每個政區的內部就會形成比較便利的交通條件和比較一致的自然條件,人為區劃和自然區位合二為一,有助於經濟發展以及賦稅管理。
而在面積方面,則看重人口和經濟的空間分布,人口多、經濟地位重要的地方,行政區數量多、面積小;人口少、經濟不發達的地方,行政區數量少、面積大。
漢初把秦朝的郡縣制改成了郡國並行制,相當於是郡縣制和分封制的結合體,不過這種制度對皇權威脅甚大,到漢武帝時期,通過推恩令等措施將王國(相當於郡)拆分成侯國,侯國在行政上和縣是平級的,且受到周邊各郡管轄,漢武帝以此加強了中央集權。
另外隨著漢朝的實際控制范圍越來越大,郡縣也越來越多,二級制使得朝廷忙上忙下,於是,漢武帝設立了13個刺史監察區和1個司隸校尉監察區,後來這些刺史監察區從不常設的監察官成為常設的駐地方官員,就成了新的一級行政區,也就是州,漢朝行政變為州、郡、縣三級。
⑻ 秦朝實行郡縣制的作用
1、作用
(1)郡縣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於政治的安定和經濟的發展。
(2)郡縣制使各諸侯國形成了中央、郡、鄉一套比較系統的行政機構,對地主階級實行集權統治起了重要的作用。
(3)郡縣制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來分封割據的狀況,中央通過考課和監察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有利於防止地方割據分裂,有力地維護了國家的統一。
2、含義
郡縣制指對中國古代實行的中央集權體制下,郡、縣二級政權的地方行政制度(類似於行政區劃)的總稱。
3、全面推行
商鞅變法時,廢分封,行縣制。秦統一後,秦始皇採納李斯的建議,決定在全國范圍廢除分封制,以郡縣製作為中央控制地方的制度。
秦朝這套從中央到地方的統治機構,管制有明確的職責分工,既相互配合,又彼此牽制,統治機構的最高統治權掌握在皇帝一人手中,確保了封建地主專制統治。這套金字塔般統治機構的建立,標志著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進一步強化。
郡縣制與西周分封制相比較,最主要的差別在於形成了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形式。西漢王朝繼續推行郡縣制。漢初曾分封諸侯王而形成「郡」、「國」並存的局面,後逐步消除與中央抗衡的地方割據勢力,使「大一統」政體更為鞏固。
⑼ 郡縣制的主要歷史作用是啥
郡守、縣令(縣長)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襲。郡縣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於政治的安定和經濟的發展。春秋初期,秦、晉、楚等國往往在新兼並的地方設縣。縣與卿大夫的封邑不同,是直接隸屬於國君的地方行政區域,有利於國君對邊遠地區的統治。
春秋中期以後,設縣的國家增多,有的在內地也設置了縣,縣開始成為地方行政組織。春秋末期,有的國家又在新得到的邊遠地區設置了郡。這時的郡,雖然面積比縣大,但是由於偏僻荒涼,地廣人稀,地位卻比縣低。
進入戰國後,郡所轄的地區逐漸繁榮,人口增多,於是在郡的下面分設了縣。戰國時期,各國先後在邊地和內地設置了郡縣,產生了郡統轄縣的兩級地方行政組織。至此,郡縣制開始形成。
郡的長官稱「守」,縣的長官稱「令」,均由國君任免。郡縣制使各諸侯國形成了中央、郡、鄉一套比較系統的行政機構,對地主階級實行集權統治起了重要的作用。
戰國時期,郡縣制雖然形成並得到了很大的發展,但由於各國分立,執行情況不盡相同。直到秦統一中國後,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才健全了郡縣制,進而在全國推廣。
郡縣制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來分封割據的狀況,中央通過考課和監察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有利於防止地方割據分裂,有力地維護了國家的統一。
秦漢之制,郡守於每年秋冬向中央朝廷申報一年的治狀,縣也同樣要上集簿於郡,中央或郡即在這時各對其下屬進行考核,有功者可受獎賞或升遷,有過者輕則貶秩,重則免官、服刑。和考課相輔而行的是監察制。中央派郡監或刺史以監郡,郡縣也各派督郵或廷掾以監縣或鄉。
刺史、督郵等可隨時按劾有罪贓的守、令或其他官吏。由於自上而下的層層督課,使得中央政令能較為順利地貫徹到最基層,保證了政令的劃一性。秦漢的郡縣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從地方分權演進為干強枝弱的中央集權制,為後來2000年的地方行政體制奠定了堅固的基礎。
東漢末年,原監察區性質的州轉變為郡以上的行政區,地方行政制度始成州郡縣三級。隋開皇三年(583), 罷天下諸郡,以州統縣。至元,郡名完全廢棄,改為行省制度。
郡縣制廢除了分封貴族時代的世襲特權,有利於形成中央對地方的垂直管理形式;廢除了分封制,基本上解除了地方分封割據勢力對中央政權的威脅,既是君主專制和中央集權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貴族政治的重要標志。
(9)郡縣制的歷史作用擴展閱讀:
秦始皇統一天下之前,縣大於郡,千里百縣,縣有四郡,因此秦始皇之前的地方行政制度為「縣郡制」。秦始皇統一天下後,曾出現過應否置郡的爭論。
當時不少大臣,特別是李斯的上司王綰,認為原楚國、燕國、齊國等地的領土都遠離秦國,主張實行分封,授各地貴族予世襲的諸侯名份,惟身為廷尉的李斯認為分封制是周朝諸侯混戰的根源,他大膽地反駁道,周制訂的這個政策已經證明是一個政治災難。
周王室的親戚一旦取得了他們的土地,立刻互相疏遠和進行戰爭,而天子則無力阻止他們,所以結論是「置諸侯不便」。力排眾議建議實行郡縣制,並得到秦始皇的採納。在郡縣制底下,共設三十六郡,每郡有守(相當於省長)、尉(相當於防區司令)和監(相當於監察專員)各一。
郡下轄縣;郡(守)與縣(令),由皇帝直接任命。秦代至此成為為中國歷史上最早在全境推行「郡縣制」的朝代。至漢代仍承襲這個制度,形成州郡縣三級行政管理,自此成為日後各朝地方政制的基礎,直到唐朝,才被道路制所取代。
⑽ 建立郡縣制的共同歷史作用是什麼
鞏固了國家的統一,有利於加強中央集權和君主專制,有利於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管理,為後世的管理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