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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釣魚歷史

發布時間: 2021-08-07 07:04:07

Ⅰ 釣魚島的起源

在日本「發現」釣魚島前的數百年間,中國早已發現、命名並使用著該島,且將其納入到中國的海防體系之中。1840年後,中國進入多事之秋。盡管面臨著多重困境,但中國依然保持著對釣魚島的管轄權。已經公開的日本資料表明,日本對於中方已經發現並命名釣魚島諸島並非毫無所知。

1885年9月22日沖繩縣令西村舍三在呈內務卿山縣有朋有關釣魚島建標的密報中說道,這些無人島「與《中山傳信錄》記載的釣魚台、黃尾嶼和赤尾嶼應屬同一島嶼」,清朝冊封使船熟知這些島嶼,並已命名,作為他們往返琉球的航海標識。

(1)中日釣魚歷史擴展閱讀:

釣魚島戰略價值:

釣魚島列島均為無人島,處於中國與琉球之間琉球海槽。在大陸架劃分上,中國和日本是相向而不共架的大陸架,由沖繩(琉球)海槽分隔,但釣魚島位於沖繩(琉球)海槽的西側上沿。

一旦日本擁有釣魚島的行政管轄權,不只是佔領釣魚島列島,而是讓其領土踏在中國大陸架上,中日就變成了相向而共架的大陸架。

從軍事地理學角度看,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有著十分重要、但並不為人多知的軍事價值。在我大陸國土的海洋方向,形成一道大陸外緣天然的屏障。這一串島嶼的中段,我東海方向的正面,正好是琉球群島和台灣島,它們加上日本九州島使我東海海區與太平洋分隔。

Ⅱ 釣魚島的歷史

釣魚島在明朝時期就是隸屬琉球群島王國,即琉球國的領土。一直以來,琉球國是中國的藩屬國,每年都有對中國朝貢。之後琉球國多次遭受日本的入侵。
1609年,日本戰國時代末期薩摩藩藩主島津家久派大將樺山久高入侵琉球並在一個時期內控制琉球國北部,此時的琉球國仍然對中國朝貢,琉球國一度向中國求援,因地理遙遠,所以最後不了了之。
1872年,日本宣布琉球群島是日本的領土,釣魚島也在其范圍內,不承認中國自1372年起對琉球的宗主國地位。
1879年3月30日,日本兼並琉球王朝,琉球國滅亡。大部份國土改設為沖繩縣,北部諸島則劃入鹿兒島縣。 ,宣布廢除琉球國,設置琉球藩,冊封琉球國王尚泰為藩王,正式侵佔琉球。
1879年6月12日,日本在美國的干預下,一度想歸還琉球群島給清政府,但被清政府拒絕。釣魚島也就被劃入了沖繩的領土范圍。
直到二戰結束,中國作為戰勝國要求日本歸還琉球群島。釣魚島才重新劃入中國的領土范圍。

Ⅲ 釣魚島從歷史根源來講到底是不是中國的

釣魚島屬於中國還是日本,這個問題的答案很簡單。外交部表示,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固有領土,中國對此擁有充分的歷史和法律依據。根據國際法中先佔先得的原則,早在明代,中國人就已經發現並命名了釣魚島;而根據實際管轄原則,自那時起,中央政府就已將釣魚島納入海防範圍,並建港泊船;而從《大陸架公約》來看,釣魚島毫無疑問屬於中國。

一、先佔先得,釣魚島從明朝就屬於中國版圖

國際法上領土取得方式最主要的是先佔,但是先佔一定是對無主地的先佔。釣魚島自古以來屬於中國,因此不是國際法意義上的無主地。並不適用於國際法領土取得的「先佔」原則。

1、在14、15世紀中國人已經發現並命名了釣魚島

目前所見最早記載釣魚島的史籍,是成書於1403年的《順風相送?6?1福建往琉球》,其載:「……北風東涌開洋,用甲卯取彭佳山。用甲卯及單卯取釣魚嶼。南風東涌放洋,用乙辰針取小琉球(今台灣)頭,至彭家、花瓶嶼在內。正南風梅花開洋,用乙辰針取小琉球。用單乙取釣魚嶼南邊,用卯針取赤坎嶼」。書中對釣魚島的名稱做了十分清晰的記錄,表明至少在14、15世紀中國人已經發現並命名了釣魚島。

中國明清兩代冊封使就把釣魚島作為出使琉球海上必經之路的標志,早於日本人發現釣魚島500多年。此後,琉球國不斷派人到中國朝貢。據中國史書記載,明帝賜閩人善操舟者三十六姓赴琉,以利往來朝貢。

2、明朝政府早已確認釣魚島是屬於台灣的小島群

在明代釣魚島納入中國疆域版圖,已成為既成事實。嘉靖十三年(1534),陳侃在《使琉球錄》中完整記錄了明朝冊封琉球諸大使的航海經歷。其載:「(嘉靖十三年五月)五日始發舟……九日隱隱見一小山,乃小琉球(今台灣)也。十日南風甚迅,舟行如飛……過平嘉山(今彭佳山),過釣魚嶼(今釣魚島),過黃毛嶼(今黃尾嶼),過赤嶼(今赤尾嶼),目不暇接,一晝夜兼三日之路程……十一日夕,見古米山,乃屬琉球者。夷人歌舞於舟,喜達於家。夜行徹曉,風轉而東,進尋退尺,失其故處。又競一日,始至其山(即古米山)。有夷人駕船來問,夷通事與之語而去。十三日,風少助順,即抵其國。」其中所謂「十一日夕,見古米山,乃屬琉球者」, 以及「又競一日, 始至其山……風少助順, 即抵其國」的記述,清楚地指出了明朝與琉球疆域的分界:古米山屬於琉球,而釣魚島在明朝版圖之內。

類似上述的記載在史料中屢見不鮮。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成書的《日本一鑒》,由「奉使宣諭日本國」的鄭舜功撰寫。該書更加明確地記錄了釣魚島列島為中國台灣所屬:「小東島,即小琉球,彼雲大惠國。」「小東」、「小琉球」、「大惠國」,即古代對台灣的稱呼。「釣魚嶼,小東小嶼也。」意即釣魚嶼是屬台灣的小島。《日本一鑒》是一部具有官方文書性質的史籍,它反映出明朝政府早已確認釣魚島是屬於台灣的小島群,而釣魚島歸屬中國版圖也已確鑿無疑。

3、甚至在宋、元時期,釣魚島就與福建淵源頗深

據《廈門日報》報道,釣魚島與福建,尤其是閩南的關系,非常深遠。早在南宋乾道七年(公元1171年),鎮守福建的將領汪大猷在澎湖島上建立了軍營,為了確實有效地守衛海疆,汪大猷派遣將士分別屯戍到閩南各島。當時,澎湖列島、台灣和包括釣魚島在內的附屬島嶼,在軍事上都隸屬汪大猷駐扎在澎湖軍事機構的統轄,在行政上則由福建泉州晉江管理,這一歷史事實,在相關歷史文獻中有明確的記載。到了元朝至元年間(公元1264年至1295年),朝廷在澎湖設立巡寨,釣魚島則屬澎湖巡寨所轄。

對閩南歷史研究頗深的文史專家顏立水先生指出,作為泉州府同安縣的下屬機構,澎湖巡寨是一個正式的官派機構。盡管巡寨是同安縣派出的一個機構,但澎湖巡寨管轄的范圍卻相當廣,其中包括了澎湖、台灣及釣魚島等福建沿海各島嶼,說明了當時朝廷對閩海疆的重視。釣魚島成為了當時同安縣屬下的澎湖巡寨直接管理的最東邊的一個島嶼。

二、實際管轄,明清開始中國就對釣魚島實施實際管理

在關於領土爭端的國際法原則中,實際佔領要有效必須符合和平性原則,即國家對某一領土宣示主權的行為沒有遭到別國長期、一貫地抗議或反對,或是「沒有一開始就受到競爭性主權行為的反對。」顯然,中國對於釣魚島的實際管轄,自明代開始至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從沒有國家對中國對釣魚島行使主權發出質疑。

1、在明代釣魚島納入了海防範圍

在明代,政府就已經開始對釣魚島實施了有效管轄。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抗倭名將福建總督胡宗憲幕僚鄭若曾著《籌海圖編》,其中《沿海山沙圖》中不但記錄了台灣、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等島嶼屬於福建海防範圍以內的情況,而且標明了這些島嶼的位置與統管區域。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吏部考功司徐必達根據《籌海圖編》中的「萬裏海防圖」重繪《乾坤一統海防全圖》,圖中釣魚島明確標明在清朝海疆海防範圍內。

天啟元年(1621年)茅元儀《武備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圖》,明確把釣魚山、黃毛山、赤嶼繪入福建海防區域。此外,鄭若曾《鄭開陽雜著》卷一《萬裏海防圖》福(建)七圖、福(建)八圖,施永圖《武備秘書》卷二《福建防海圖》等圖籍,也都把釣魚嶼、黃毛山和赤嶼繪入福建海防區域之內。

2、清代使節出海還曾舉辦過祭海儀式

清代史籍中有大量有關釣魚島的記載。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朝第二位冊封使汪楫著《使琉球雜錄》卷5中,記載了使節一行乘船從五虎門出發,經彭佳嶼、釣魚島,第二天到達赤尾嶼的航程。同時記錄了途經釣魚島、赤尾嶼後過溝祭海的情況。根據當時慣例,使節走出清朝所轄屬地時,在「黑水溝」一帶要舉行祭海儀式,以求保平安。

有關「祭海」的記載還見諸於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冊封副使周煌編撰的《琉球國志略》、嘉慶七年(1802)冊封使李鼎元著《使琉球記》、嘉慶十三年(1808)冊封使齊鯤著《續琉球國志》、康熙五十八年(1719)冊封使徐葆光著《中山傳信錄》等等。這些文獻均無一例外地記載,琉球海溝是清朝與琉球之間的分界,釣魚島列島在中國疆界之內。

3、清朝官員也曾巡視此地並建港泊船

據《廈門日報》記者查證,清朝監察御史黃叔璥巡視台灣後於1722年撰寫的《台海使槎錄》,其卷二「武備」中清晰地記載道:「大洋北有山,名釣魚台(即釣魚島),可泊大船十餘,崇爻之薛坡蘭可進舢板。」據專家介紹,文中「崇爻」是形容高聳交錯,「薛坡蘭」則指釣魚島附屬島嶼南小島和北小島等,也就是《籌海圖編》中的橄欖山。這足以證明,清朝政府巡視大員在1722年之前就實地考察過釣魚島列島,並曾建港泊船。

《台海使槎錄》一書還詳細地記載了中國清朝水師營在釣魚島海域巡航的情況,其中稱,巡哨船因島嶼「沿海暗沙險礁」而難以駕駛,只能等漲潮水平時才能進港,否則會擱淺或遇到風暴而無處泊船。改乘幾艘輕盈平底的舢板隨波漂浮也比較容易巡防,還可隨處停泊。當時從事商旅貿易的這種平底船曾在海上來往如織。康熙壬寅五月,清政府水師營曾僱用這種船出海巡邏,遭遇暴風,桅桿折斷而飄至浙江黃巌,人船都保住了。

值得一提的是, 2010年09月21日,據《人民日報》報道,清光緒十九年(1893年)十月,即甲午戰爭的前一年,慈禧太後還曾下詔書,將釣魚島賞給郵傳部尚書盛宣懷,作為采葯用地。此詔書中寫道:「盛宣懷所進葯丸甚有效驗。據奏,原料葯材采自台灣海外釣魚台小島。靈葯產於海上,功效殊乎中土。知悉該卿家世設葯局,施診給葯,救濟貧病,殊堪嘉許。即將釣魚台、黃尾嶼、赤嶼三島賞給盛宣懷為產業,供采葯之用。」

三、《大陸架公約》《波茨坦公告》均佐證了中國主權

1、中國大陸和釣魚島共屬統一大陸架

按照《大陸架公約》確立的「同在一個大陸架上之島嶼歸該國所有」之原則,釣魚列島毫無疑問歸屬中國。

琉球海溝深有二千米,位於琉球群島和釣魚島等島嶼之間,東北端與日本海溝相接,西南與馬里亞納海溝相連,從地理上把琉球群島和中國大陸架截然分開,而釣魚島,黃尾嶼和赤尾嶼卻與台灣島一起,都坐落在水深只有二百米的大陸架上,從大陸架到琉球海溝,海面形成一條寬寬的落際,即黑潮,正如冊封使記錄的那樣「去滄水入黑水」。

清冊封使汪楫1683年所著《使琉球雜錄》中專門做了記載,即冊封船過赤尾嶼後「過郊」時所渡過的「黑水溝」(琉球海溝)就是清朝與琉球海上邊界。文中稱所謂「郊」,指「中外之界」,即清朝與琉球王國的海上邊界。周煌的《琉球國志略》也證實了「黑水溝」是「與閩海界」,很明顯,至少在清初,中國已將琉球海溝作為閩海之界,作為中國和外國琉球的分界線了,理所當然,赤尾嶼到福建之間的所有海域和島嶼都是清政府領地,納入在清朝版圖之中。另外,中國明清兩代的地圖在中國的版圖和海防圖中均明確標出了釣魚島列島。例如,1863年《皇朝中外壹統輿圖》中「大清壹統輿圖」便標出釣魚島列島。

2、《波茨坦公告》規定釣魚島不屬於日本領土

1945年7月26日波茨坦會議,中、美、英聯合發表《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公告第八條明確指出,「開羅宣言之條件必須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指定其他小島之內。」也就是說,日本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投降,《波茨坦公告》公認的日本領土,不僅不包括釣魚島,連沖繩都不是日本領土。《波茨坦公告》也明確解釋了日本作為戰敗國在領土問題上不具備自我解釋能力。日本沒有權利在釣魚島問題上提出中央線劃分的方案。

3、就連日本學者也曾承認釣魚島屬於中國

日本所稱最早發現釣魚島,是日本吞並琉球後的1884年。其時,相距1534年明朝冊封使陳侃所著《使琉球錄》已晚了350多年。關於釣魚島自明代以來即為中國領土,這不僅是中國政府的立場,也是日本著名歷史學家井上清教授經過嚴肅認真考證後得出的結論。井上清曾於1972年撰寫了一部專著,題為《「尖閣」列島——釣魚島的歷史解析》。他指出,作為一個歷史學家,他經過查閱歷史文獻而斷定:釣魚島在日本染指之前並非「無主地」,而是中國的領土。

日本最早有釣魚島記載的書面材料當算1785年林子平所著《三國通覽圖說》的附圖「琉球三省並三十六島之圖」。然而,他也是以中國清朝康熙冊封使徐葆光的《中山傳信錄》為依據的,該圖也是採用中國的「釣魚台」為島名,並將釣魚島和中國福建、浙江用同一淡紅顏色標出,而久米島則同琉球一樣為黃褐色,並照引徐葆光的話稱,久米島是「琉球西南方界上鎮山」。1719年日本學者新井君美所著《南島志》一書中提到琉球所轄36島,其中並無釣魚島。1875年出版的《府縣改正大日本全圖》中也無釣魚島。甚至直到1879年,中國清朝北洋大臣李鴻章與日本就琉球歸屬談判時,中日雙方仍確認,琉球是由36島組成的,其中根本不包括釣魚島等島嶼。

1971年日本左翼報紙《長周新聞》就指責日本不應該非法佔有釣魚島;2004年6月,日本學者、橫濱國立大學教授村田忠禧在查證了大量歷史資料後,出版了《尖閣列島(釣魚島)爭議》一書,對中日兩國關於釣魚島的爭議進行了簡明扼要的梳理,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明代以來各種各樣的中國地圖和文獻都把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標注在中國的版圖內。

Ⅳ 釣魚島在歷史上以及現行法律上屬於中國的證據

在古老的歷史上,中國關於釣魚島的最早記載可追溯到千年前的隋朝,那時中國的台灣和釣魚島鄰近著另一個獨立的國家叫琉球,隋煬帝曾派使臣朱寬召其歸順。

到了14世紀,明太祖威震四方,琉球王乃正式進貢朝廷,成為藩邦屬國。
1372年,中國人楊載首先駐足釣魚島。明永樂年間出版的《順風相送》對釣魚島有詳細記載。其間明人在台灣轄區釣魚島採珠集葯、捕魚開發從未間斷過,這些在明嘉慶11年陳侃所著的《使琉球錄》中也有清楚記載。明朝中葉,戚繼光等民族英雄抗擊倭寇時,就以釣魚島為戰略防線。
1602年,日本侵犯琉球,琉球從此遭日人監督內政40餘年。1603年,日本進攻台灣失敗。
1654年,清康熙帝冊封琉球王為尚質王,定兩年進貢一次,稱中國為父國,用大清年號。明清期間的多幅疆海圖都清楚標明釣魚島為中國的一部分。
1873年,日本出兵侵佔琉球,並入日本改為「沖繩縣」。此時清王朝面對琉球王派到京城哭訴求援的使臣,只向日本提出「強烈抗議」後就不了了之,琉球從此被日本掠奪。但其間釣魚島始終歸大清國的台灣管轄。光緒19年(1893)10月,慈禧太後還把釣魚島列嶼賞賜給清廷內務官盛宣懷,供其采葯之用。
1879年,日本吞並中國琉球群島。同年,中日兩國政府曾對琉球的歸屬問題進行談判。在談判中,雙方都認為琉球共36個島,釣魚島等島嶼不在36個島之內。

1884年,日本福岡縣人古賀辰四郎為了獲取釣魚島上的信天翁海鳥羽毛,向日本政府申請開發該列嶼。這是日本「發現釣魚島」的最早記錄。日本政府據此稱釣魚島為「無主地」,是由日本人先發現,而非甲午戰爭從中國奪取。
1885年,日本把擴張目標定為釣魚台群島,因清王朝反對,未果。
1895年,中日甲午戰爭後,清王朝與日本簽訂了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此條約只明文規定割台灣和澎湖列島,沒有提及此一海域的釣魚島群島。同年,日本福岡人古賀辰四郎到釣魚島「開墾」,日本內務省1896年8月以免使用費及期限30年為條件,將釣魚島「租借」給古賀,他則在島上建造碼頭、海產加工工廠、宿舍等,從事鳥毛、貝類、珊瑚、玳瑁加工,並製造各種魚類罐頭,並種植農作物,至1909年時共有90戶共248人在島上居住,古賀辰四郎的次子古賀善次則於1918年「繼承」釣魚島的事業。釣魚島的無償租借期1926年屆滿,古賀善次向日本政府繳納租金,至1932年成功向日本政府「購買」釣魚島,而釣魚島除大正島仍是日本國有地,其餘包括釣魚島等四個主要小島,成為古賀家私有地。[2]
1900年,日本政府把襲用了幾百年的釣魚島等島嶼的名稱改為「尖閣群島」。
1940年,同屬於日本「轄屬」的台灣和琉球爭奪釣魚島的歸屬權,日本東京法庭作出判決:釣魚島仍舊歸屬台灣管轄。
1943年12月1日,中(時為中華民國政府所代表)、美、英三國發表《開羅宣言》,規定「把像滿洲、台灣及澎湖列島那樣的日本國從清國人手中盜取的所有地域返還給中國。」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又發布了《波茨坦公告》(8月8日蘇聯參加)。其中第八條強調:「《開羅宣言》之條件必須實施,而日本的主權必將僅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等所決定之諸小島之內。」其中不包括釣魚島群島。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聲明無條件地廢除兩國之間簽訂的一切不平等條約,《馬關條約》隨即廢除。按照此約,台灣和它所屬各個群島包括釣魚島,全部回歸中國。
1951年,日本與美國等48國簽定《舊金山和約》,授權美國託管琉球群島。作為戰勝國的中國被排除《舊金山和約》協簽之外,更未參與簽署承認或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1951年8月15日和1951年9月18日兩次發表聲明指出該和約的非法性,因而《舊金山和約》及相關規定無權產生將釣魚島主權授予日本的法律後果。1953年1月8日,《人民日報》在第四版刊載的「琉球群島人民反對美國佔領的斗爭」一文中寫有「琉球群島散布在我國台灣東北和日本九洲島西南之間的海面上,包括尖閣諸島」的字樣。這是日本認為中國承認釣魚島屬於日本的重要依據。[3]

1970年,美國把琉球群島的管轄權交給日本。1971年6月,美國將釣魚島隨同沖繩一起「歸還」給日本。日本遂派出軍隊赴釣魚島巡邏。而沖繩議會亦在這一年首次提出有關釣魚島的「領土防衛」問題,中國聲明,表示抗議。台灣愛國青年及海外華人還發動了轟轟烈烈的「保釣運動」。迫於輿論,美國宣布,只向日本移交釣魚島之行政管轄權,與主權無關。釣魚島主權歸屬問題,由各有關方面談判解決。日本政府拒絕談判。
1972年,埼玉縣大宮市企業家栗原國起向古賀家買下南小島和北小島,1978年古賀善次去世,其妻花子將魚釣島賣給栗原家。包括美國統治時期直到現在,島主都與日本政府締結租賃契約。

1972年,中日建交。中國總理周恩來表示:「我們不要在這里為它 (釣魚島)爭論了。畢竟,在地圖上,它們是你幾乎找不到的幾個小點。它們之成為問題,只不過是因為它們周圍發現石油而已。」(田中總理・周恩來總理會談記錄,13頁)當時雙方就這一點達成了協議。中日兩國政府發表聯合聲明,其中第三條規定,「……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1978年,中日簽署和平友好條約。鄧小平副總理表示,釣魚島問題可留日後慢慢解決。中國政府明確宣布,擱置(釣魚島)主權爭議,留待子孫後代解決。
1979年,日本在釣魚島上修建了直升飛機場,海峽兩岸都向日本提出了交涉和抗議。
1990年,日本青年社在釣魚島建燈塔,再次引發保釣風潮。
1992年,中國通過《領海及毗連區法》 ,寫明釣魚島等島嶼是中國領土後,日本提出了「抗議」。
1996年7月14日,日本青年社在釣魚島新設置了燈塔。中國外交部表示對這一事件「嚴重關切」。海峽兩岸都強烈抗議。
2010年9月5日,日首相候選人小澤稱從未承認釣魚島是中國領土。9月7日,日本巡邏船在釣魚島海域撞擊中國漁船,形成中日之間新的公共事件[ 。
2012年8月15日 ,香港民間團體成員登陸釣魚島,船員們攜帶國旗高唱國歌登島宣示主權。
2012年8月19日,據法新社報道,抵達釣魚島附近海域的日本「慰靈團」中已有12名日本人登上釣魚島,而日本共同社最新報道的數字是10人。8月18日,日本150名右翼人士由沖繩石垣島出發,乘坐21艘船赴釣魚島海域進行「慰靈」活動,據了解其中還包括8名日本國會議員。
2012年9月10日,日本內閣官房長官藤村修宣布,日本政府已經決定由政府購買「尖閣諸島」(即中國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中的釣魚島、北小島和南小島,將這三個島「收歸國有」。

2012年9月11日,日本政府當天上午與所謂「土地所有者」(栗原國起)簽訂了購買「尖閣諸島」(即中國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中三個島的合同。

Ⅳ 釣魚島的歷史與現在及相關國際形勢

1895年,強大的老牌亞洲帝國清帝國戰敗於新興帝國日本,原屬於中國領土的台灣島及其所屬的澎湖列島和釣魚島一起被割讓給日本,日本深謀遠慮地將釣魚島劃歸沖繩縣管轄。
從此,中國在敗亡、衰落和殖民地化的下坡路上越滑越遠。1945年,日本戰敗,宣布無條件投降。按照《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日本應當將台灣、包括其附屬的釣魚諸島歸還中國。但1951年9月8日,日本卻同美國簽訂《舊金山和約》,將釣魚諸島連同日本沖繩交由美國託管。1971年6月,美國將沖繩和釣魚諸島「歸還」日本。
中國領導人知道,中國與美國的關系越改善,釣魚島離中國越近;中國的改革開放越成功,釣魚島離中國越近;中國的國力越強,釣魚島離中國越近;大陸與台灣和平統一的前景越好,釣魚島離中國越近。美國是不會擔心一個現代、正常、友好的中國獲得一個釣魚島的;而歷史上,中國往往通過台灣地方政權對釣魚島行使主權,台灣與大陸統一,釣魚島就容易與台灣「統一」。
因此,時間在中國一邊,釣魚島主權暫時懸空對中國有利。正是出於這個戰略考慮,1972年,中日建交談判時,中國政府總理周恩來提出把釣魚島等島嶼的歸屬問題掛起來,留待將來條件成熟時再解決,當時雙方就這一點達成了協議。
1978年,中日簽署和平友好條約時,鄧小平副總理訪日,針對日本某些右派議員關於要中國承認日本擁有釣魚列島主權的要求,他表示,釣魚島問題可以留待子孫後代解決,中日雙方要在更加廣泛領域發展兩國合作關系。
讓時間解決問題的戰略價值在於,既讓釣魚島向中國緩慢游來,又不馬上激化與日本的矛盾。中國要藉助日本的資金和技術建設現代化,還要為國內的現代化建設創造和平寬松的國際環境。
但問題還有另外一面:我們不能空等時間而在釣魚島問題上無所作為。日本在釣魚島問題上的小動作令中國人憤怒,但平心靜氣地看,不得不承認這個國家為謀得島權所採取的步驟執著、縝密、連貫、有力,而且民間與政府配合無間。
關於釣魚島的主權,中國能夠拿出許多的證據來支持「中國最早發現」說,但現在的問題是,日本抱定了「先佔」和「長期連續的有效治理」兩條國際法原則來漸漸確立自己對島嶼的主權——日本多次在相關島上樹立燈塔、神社與太陽旗。
所以,完全擱置爭議的建議與做法有可能使中國喪失掉越來越多的主動權。正是因為看到了這一點,中國民間的保釣運動一直要求登上釣魚島進行相關活動,其目的是要藉此明示中國的主權,並打斷日本的「有效治理」的連續性。昔日保釣英雄陳毓祥經常上島釣魚、看書的舉動,理應有更多的繼承者,政府也應該給予關注和支持。那段歷史,不應該只留下陳毓祥在日艇攔截之下為了登島最後躍水犧牲的悲壯。
時間對中國有利,對日本當然不利。所以,日本從1970年代以來,不斷地在釣魚島問題上做小動作,而且心態越來越急躁,動作越來越頻密,構思越來越奇特,其目的,就是想將它對釣魚島的主權慾望轉變成既成事實。這一次由「租借」到「購買」再到「國有化」之奇想,可算是日本法學界最具想像力的創造,這里隱含著某些雖然似是而非但卻用心良苦的邏輯。
一是「人權變主權」邏輯。說釣魚列島中的4個島嶼是某個日本國民的私產,尊重私人所有權是個人權范疇的問題,它沒有國界,日本搶得先機,從而獲得了經營權,並且為此付出了成本,似乎日本政府對釣魚島的排他性獨占權就發生了效力。其實,這是一種邏輯游戲,是法律上的自慰行為。人們只要問,那個島主的所有權是如何產生的,就露出了馬腳。
二是得隴望蜀邏輯。李登輝關於「釣魚台列島乃日本固有的領土」的高論顯然鼓勵了日本的雄心。如果此論成立,有什麼理由說台灣不是「日本固有領土」呢?都是清政府在《馬關條約》割讓給日本的,又都是《開羅宣言》規定要歸還中國的,如果通過變戲法將釣魚島變到了日本手裡,在台灣問題上也可以玩同樣的戲法。所以,趕緊先得「魚」,再望台。
盡管如此,日本在釣魚島主權問題上似乎並未有志在必得的決心,倒不如說它在試驗中國對釣魚島主權要求的決心。它的做法是放氣球,如果對手不作反應,它的氣球便越放越大,最後積小成大,積假成真。
日本知道,在釣魚島問題上,美國是個關鍵因素。美國用釣魚島平衡中日,日本也想用釣魚島制約中美。美國對中國的需求大幅下降或急劇上升,日本都會打釣魚島牌。下降時打,希望得到它,所以在冷戰結束後的1990年代它在釣魚島上做的小動作多;上升時打,是想製造點難題,離間一下中美關系,因此在美國進行反恐戰爭,不再把中國視作敵人的今天,又玩「購買」把戲。
對日本而言,釣魚島的妙用還不止這些。它用釣魚島刺激中國,來間接壓制朝鮮,它知道一物降一物的道理:它怕朝鮮,中國有求於日本,朝鮮也需要中國。在朝鮮恢復核武器試驗後,日本的恐懼增加了。當美國准備通過聯合國來解決朝鮮問題時,日本感到自己被排除在外了,打釣魚島牌,可能是一種警告。
日本打釣魚島牌不僅給中國、美國和朝韓看,也給俄羅斯看。日本自然想跟俄羅斯談談北方四島問題,撥弄撥弄釣魚島,一方面是通過疏離一下中國,來親近俄羅斯,它參透了中俄之間的微妙關系;另一方面是想告訴俄羅斯,它在領土問題上很固執。
這次,日本打釣魚島牌有了新花樣,由民間小動作變成政府小動作,也是在為日本軍方的擴充軍備和向中國周邊海域進行軍事滲透製造借口。如果日本對釣魚島的「購買」沒有引起中國的強烈反應,那麼它的野心就不僅僅在於此了。

Ⅵ 關於釣魚島的歷史

中國關於釣魚島的最早記載可追溯到千年前的隋朝,那時中國的台灣和釣魚島鄰近著另一個獨立的國家叫琉球,隋煬帝曾派使臣朱寬召其歸順。

14世紀,明太祖威震四方,琉球王乃正式進貢朝廷,成為藩邦屬國。 1372年,中國人楊載首先駐足釣魚島。

明永樂年間出版《順風相送》對釣魚島有詳細記載,即中國發現該列嶼比日人起碼早四百年以上,中國符合國際法「有效先佔」的條件,日本難強詞奪理。

其間明人在台灣轄區釣魚島採珠集葯、捕魚開發從未間斷過,這些在明嘉慶11年陳侃所著的《使琉球錄》中也有清楚記載。

明朝中葉,戚繼光等民族英雄抗擊倭寇時,就以釣魚島為戰略防線。 1602年日本侵犯琉球,琉球從此遭日人監督內政40餘年。

1654年清康熙帝冊封琉球王為尚質王,定兩年進貢一次,稱中國為父國,用大清年號。 明清期間的多幅疆海圖都清楚標明釣魚島為中國的一部分。

1873年日本出兵侵佔我屬國琉球,並入日本改為「沖繩縣」。由於此時清王朝已腐敗無能,面對琉球王派到京城哭訴求援的使臣。

只向日本提出「強烈抗議」後就不了了之,琉球從此被日本掠奪。但其間釣魚島始終歸大清國的台灣管轄。

光緒19年(1893)10月,慈禧太後還把釣魚島列嶼賞賜給清廷內務官盛宣懷,供其采葯之用。 1895年中日甲午戰爭後,清王朝與日本簽訂了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

此條約只明文規定割台灣和澎湖列島,沒有提及此一海域的釣魚島群島。 1940年,同屬於日本「轄屬」的台灣和琉球爭奪釣魚島的歸屬權,日本東京法庭作出判決:釣魚島仍舊歸屬台灣管轄。

1945年日本向中、美、英、法等盟國投降,聲明無條件地廢除兩國之間簽訂的一切不平等條約,《馬關條約》隨即廢除。按照此約,台灣和它所屬各個群島包括釣魚島,全部回歸中國。

從《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等重要國際會議公告看,日本占據釣魚島是嚴重違反國際法的行為。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發表《開羅宣言》。

規定「把像滿洲、台灣及澎湖列島那樣的日本國從清國人手中盜取的所有地域返還給中國。」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又發布了《波茨坦公告》(8月8日蘇聯參加)。

其中第八條強調:「《開羅宣言》之條件必須實施,而日本的主權必將僅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等所決定之諸小島之內。」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由於戰後出現了冷戰局面,美國為實現其遏制戰略,將釣魚島置於美國的行政管理之下。

1971年6月,美國又將釣魚島隨同沖繩一起「歸還」給日本。而日本正是依據這個明目張膽違反國際條約的所謂「協定」,於次年「接管」了釣魚島。

中國政府立即發表聲明,堅決反對「日美勾結」將中國領土釣魚島列入「歸還區域」,指出這是完全非法的。

1972年中日兩國政府發表聯合聲明,其中第三條規定,「……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常」。

從1964年生效的《大陸架公約》和1982年通過的《海洋法公約》的有關條款看,釣魚島等島嶼與中國台灣省屬於同一地質構造。

釣魚島與中國台灣、澎湖、舟山群島同在一個大陸架的自然延伸面上,而與日本轄下的琉球群島相隔著2000公尺深的海溝。

按照國際公認的《大陸架公約》:「同在一個大陸架上之島嶼歸該國所有」的原則,我國對全部東海大陸架享有主權,自然也對坐落在大陸架上的釣魚島等島嶼享有領土主權。

(6)中日釣魚歷史擴展閱讀:

釣魚列島分散於北緯25°40′~26°、東經123°~124°34′之間;列島總面積約為6.3平方千米,釣魚島面積最大,約4.3平方千米,海拔高度約362米。

距我國台灣省基隆市約190千米,距福建省福州市和日本沖繩的那霸都是420千米。 釣魚列島周圍海域面積約為17萬平方千米,相當於5個台灣本島面積。

「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是位於東海南部、台灣本島東北、琉球海槽(俗稱「黑水溝」)西北側、琉球沖繩諸島以西、八重山列島以北的島群,與台灣島位處同一大陸棚。

釣魚台列嶼包括釣魚台、黃尾嶼、赤尾嶼、南小島、北小島等若干小島及其他一些岩礁,總陸地面積約6.344平方公里。

釣魚台列嶼最東端的赤尾嶼距離最西端的釣魚台約108公里(58海里),最北端的黃尾嶼距離最南端的南小島約23公里(12海里)。釣魚台列嶼各島因淡水不足、泥土不厚、風浪較大,不適定居,為無人島嶼。

1、訴諸國際法之一:日本不符「有效先佔」條件

日本主張對釣魚島列嶼有主權的主要理由是:日人古賀辰四郎在一八八四年發現該島後,在島上建立了木頭魚工廠,搜集羽毛鳥糞。指該島嶼沿海一帶久為琉球漁民捕魚的地方。

此點意在聲稱日人為釣魚島列嶼的發現者,並登陸、佔領與使用該島,若此點屬實,在國際法上,日本已滿足了對該島的「有效先佔」(OCCAPATION)條件。

從而建立了日本對該島的管轄權(意即取得該島為日本之領土)。但其子在一九七○年八月則否認該列嶼為他父親首先發現之說,只承認他父親曾去過,但在此之前早有人去過。

但是中國史藉對此島的最早記載見一四○三年的《順風相送》航海圖,即中國發現該列嶼比日人起碼早四百年以上,中國符合國際法「有效先佔」的條件,日本難強詞奪理。

2、訴諸國際法之二:釣魚島不附於琉球

再者,在國際法上若欲依據發現並佔有一塊無主地為理由,先佔之主體必須是國家或由國家授權者,但日人古賀氏在向日本內政部申請對該島的租地權時。

卻被日本政府以「不認為該島屬於日本」為由駁回其申請。而在一九四一年日踞台灣時代的「台北州」為了保有釣魚島漁場,與沖繩(琉球)郡打了一場官司。

一九四四年日本東京法院更判決確定釣魚島列嶼屬於台北管轄。 當時日本雖已並吞琉球,但到一八九五年,中國戰敗後,日本佔領台灣時同時占據釣魚島列嶼。

並於次年批准古賀氏的申請,又於次年將之列入為日本領土。但在一九四二年中美英開會議宣言即指出「所有日本竊奪自中國的一切土地,均應由中國政府收復之。」這無疑包括釣魚島列嶼。

此外,按照國際法中,一九五八年「大陸礁層公約」第六條規定:「(一)海岸毗鄰及(或)相向之兩個以上國家,其大陸礁層界線之劃定。

符合其國家陸地領土自然延伸之原則。」即釣魚島列嶼屬中國土地的自然延伸,主權屬中國所有絕無疑問。

Ⅶ 中國釣魚島歷史及釣島酒的由來

1、中國釣魚島歷史
中國關於釣魚島的最早記載可追溯到千年前的隋朝,那時中國的台灣和釣魚島鄰近著另一個獨立的國家叫琉球,隋煬帝曾派使臣朱寬召其歸順。
14世紀,明太祖威震四方,琉球王乃正式進貢朝廷,成為藩邦屬國。
1372年,中國人楊載首先駐足釣魚島。
明永樂年間出版《順風相送》對釣魚島有詳細記載,即中國發現該列嶼比日人起碼早四百年以上,中國符合國際法「有效先佔」的條件,日本難強詞奪理。
其間明人在台灣轄區釣魚島採珠集葯、捕魚開發從未間斷過,這些在明嘉慶11年陳侃所著的《使琉球錄》中也有清楚記載。
明朝中葉,戚繼光等民族英雄抗擊倭寇時,就以釣魚島為戰略防線。
1602年日本侵犯琉球,琉球從此遭日人監督內政40餘年。
1654年清康熙帝冊封琉球王為尚質王,定兩年進貢一次,稱中國為父國,用大清年號。
明清期間的多幅疆海圖都清楚標明釣魚島為中國的一部分。
1873年日本出兵侵佔我屬國琉球,並入日本改為「沖繩縣」。由於此時清王朝已腐敗無能,面對琉球王派到京城哭訴求援的使臣,只向日本提出「強烈抗議」後就不了了之,琉球從此被日本掠奪。但其間釣魚島始終歸大清國的台灣管轄。
光緒19年(1893)10月,慈禧太後還把釣魚島列嶼賞賜給清廷內務官盛宣懷,供其采葯之用。
1895年中日甲午戰爭後,清王朝與日本簽訂了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此條約只明文規定割台灣和澎湖列島,沒有提及此一海域的釣魚島群島。
1940年,同屬於日本「轄屬」的台灣和琉球爭奪釣魚島的歸屬權,日本東京法庭作出判決:釣魚島仍舊歸屬台灣管轄。
1945年日本向中、美、英、法等盟國投降,聲明無條件地廢除兩國之間簽訂的一切不平等條約,《馬關條約》隨即廢除。按照此約,台灣和它所屬各個群島包括釣魚島,全部回歸中國。從《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等重要國際會議公告看,日本占據釣魚島是嚴重違反國際法的行為。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發表《開羅宣言》,規定「把像滿洲、台灣及澎湖列島那樣的日本國從清國人手中盜取的所有地域返還給中國。」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又發布了《波茨坦公告》(8月8日 蘇聯參加)。其中第八條強調:「《開羅宣言》之條件必須實施,而日本的主權必將僅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等所決定之諸小島之內。」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 由於戰後出現了冷戰局面,美國為實現其遏制戰略,將釣魚島置於美國的行政管理之下。
1971年6月,美國又將釣魚島隨同沖繩一起「歸還」給日本。而日本正是依據這個明目張膽違反國際條約的所謂「協定」,於次年「接管」了釣魚島。中國政府立即發表聲明,堅決反對「日美勾結」將中國領土釣魚島列入「歸還區域」,指出這是完全非法的。
1972年中日兩國政府發表聯合聲明,其中第三條規定,「……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常」 。
從1964年生效的《大陸架公約》和1982年通過的《海洋法公約》的有關條款看,釣魚島等島嶼與中國台灣省屬於同一地質構造。釣魚島與中國台灣、澎湖、舟山群島同在一個大陸架的自然延伸面上,而與日本轄下的琉球群島相隔著2000公尺深的海溝。按照國際公認的《大陸架公約》:「同在一個大陸架上之島嶼歸該國所有」的原則,我國對全部東海大陸架享有主權,自然也對坐落在大陸架上的釣魚島等島嶼享有領土主權。

2、釣島酒的由來:
釣島酒業公司負責人黃超表示,2012年9月,日本政府非法「購島」,他突發奇想,「能否開發一款與釣魚島有關的白酒,激發民眾愛國熱情的同時,也做熱一個響當當的白酒品牌!」隨後,黃超向工商總局申請注冊「釣島」白酒商標,並順利通過審批。隨後,黃超設計獨特的包裝,於2013年年初設計完畢,酒博會上正式亮相,吸引了消費者眼光的同時,引發酒商投資熱。

Ⅷ 釣魚島為什麼是中國的從歷史的角度來講

權威發布:釣魚鳥從歷史的角度一直是中國的領土。(觀點)
以下為論證分析材料,希望對此模糊的朋友好好學習,希望我們能真正地根據歷史看問題。

早在明朝,這些島嶼就已經在我國海防區域之內。明朝為了抗擊倭寇侵擾,1556年曾任命胡宗憲擔任剿討倭寇總督,負責沿海各省剿倭軍事。明、清兩朝派往琉球的使者記錄和地誌史書中具體闡明了這些島嶼屬於中國。中國和琉球的分界是在赤尾嶼和古米島(即現在的久米島)之間。1879年,清朝北洋大臣李鴻章在同日本談判琉球歸屬問題時,雙方都認為琉球是36個島,釣魚島等島嶼根本不在36島之內,不屬於琉球。在釣魚島隸屬中國數百年之後,日本人才於1884年「發現」這些島嶼。1895年,日本趁甲午戰爭清朝政府敗局已定時,竊取了這些島嶼。接著,日本政府強迫清朝政府簽定了《馬關條約》,把台灣及所有附屬各島嶼,以及澎湖列島割讓給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戰敗國日本政府把台灣的附屬島嶼釣魚島等島嶼私自交給美國,美國政府片面宣布對這些島嶼擁有所謂「施政權」。1945年後,該島由美國佔領。
70年代初,在日、美加緊密謀把釣魚島劃入琉球群島,並將琉球群島交還日本的背景下,1970年7月,一艘日本琉球海岸巡防船開到釣魚島等島嶼,在那裡非法樹立了表明這些島嶼屬於日本琉球群島的標志。此後,日本佐藤政府竟把日本侵略者過去掠奪中國領上的侵略行徑,作為對釣魚島等島嶼「擁有主權」的根據,一再表示釣魚島等島嶼是「日本領上」,聲言要用武力保衛它。1970年8月12日,美國駐日大使館發言人亦公然聲稱:「釣魚島列島是琉球群島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已「決定歸還日本」。美、日兩國政府竟然擅自違反《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拿中國釣魚島等島嶼私相授受。1971年6月17日,美、日政府悍然在簽定歸還沖繩協定時,將釣魚島等島嶼「移交」給日本。
美、日政府恣意破壞中國主權的行徑,激起了海內外炎黃子孫的強烈憤慨。1971年1月29日至30日,美國各地華人成立的「保釣委員會」組織中國留美學生3000餘人,在紐約、芝加哥、舊金山、洛杉磯、華盛頓、西雅圖等地,舉行保衛釣魚島的遊行示威。4月14日至17日,台灣大學,台灣師范大學等校4000餘名學生連續在台北舉行保衛釣魚島的集會和遊行。8月13日,台灣當局就美國把釣魚島群島劃入琉球群島,准備交還日本一事發表聲明,指出釣魚島主權屬於中國,不能容忍美國將其交還日本。1971年6月17日,美國、日本政府簽訂的歸還沖繩協定,將釣魚島等島嶼一起「移交」日本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表聲明,指出釣魚島是中國領土,美國將其交歸日本是非法的、無效的。海峽另一岸的台灣當局「外交部」也在同日發表聲明,指出釣魚島屬於中國,要求美國政府採取措施加以解決。12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表聲明,重申釣魚島等島嶼「是台灣的附屬島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上」,美、日在歸還沖繩協定中,把釣魚島等島嶼列入「歸還區域」,「完全是非法的」。這是對中國領土主權明目張膽的侵犯。中國人民絕對不能容忍。也一定要收復上述島嶼。1972年5月13日,留美中國學生1000餘人,在華盛頓再次舉行示威遊行,抗議美國將釣魚島交給日本。
在中國海峽兩岸和海外華人的強烈反對下,美國國務院不得不在1971年6月17日發表聲明:琉球群島交還日本,釣魚島主權由台灣,日本協商解決。
1972年中日建交和1978年締結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時,中日雙方一致同意把釣魚島問題暫時放置,以後再說,不採取單方涉及釣魚島主權問題的行動。但是,在1981年7月、1990年10月,日本方面又數次發生了有違中日兩國政府領導人就釣魚島問題表達的一致願望的單方面涉及釣魚島主權的行動。理所當然地又遭到了中國政府和台灣當局、全體中國人民和海外華人的反對。
釣魚島及其附近小島,是中國的領土。中日兩國對釣魚島主權雖有不同的立場,但從兩國友好的大局出發,應通過協商加以解決。日本方面單方涉及釣魚島主權的行動是不明智的。

Ⅸ 釣魚島的歷史誰知道呀

戰略價值

釣魚島列嶼僅為無人島,但其身處中、日兩國間的沖繩海槽。在大陸架劃分上,中國和日本是相向而不共架的大陸架,由沖繩海槽分隔,但釣魚島位於沖繩海槽的西側上沿。一旦日本擁有釣魚島,那不只是佔領釣魚島列嶼那幾座島,而是讓其領土踏在中國的大陸架上,中國和日本就變成了相向而共架的大陸架。中國軍事科學學會副秘書長兼少將羅援指,根據《國際海洋法公約》,如果釣魚島被日本占據,中日就得按中間線原則劃分大陸架,中國不僅丟失大量的海洋管轄區和海底資源,而且美日對中國的戰略封堵線,將從第一島鏈又前推到中間線以西。

日本近年對東海的調查投入大量資源,按照日本前國土交通大臣扇千景的說法,這些海域中埋藏著足夠日本消耗320年的錳、1300年的鈷、100年的鎳、100年的天然氣,以及其他礦物資源和漁業資源,獲得這些海域,將使日本由資源小國而成為東亞的資源大國。東海的油氣儲量大約77億噸,亦足日本使用近百年。

資源

釣魚台列島及其附近海域,不僅蘊藏有大量石油資源,在其它方面也有


釣魚島地形圖

巨大的經濟價值。這里是我國東海靖魚場。太平洋黑潮流經這里,帶來了大批魚群,所以我國浙江、福建和台灣等地的漁民經常到這一帶捕魚。在釣魚島與東南方的北小島、南小島之間,有一條寬達1000多米的「蛇島海峽」,風平浪靜,成為漁民的天然避風港灣。在這個海峽港灣中,還盛產飛花魚,台灣省基隆、蘇澳兩地漁民,常靠此漁區生存。


釣魚島是釣魚島列島的主島,是中國固有領土,位於中國東海,距溫州市約356千米、福州市約385千米、基隆市約190千米,面積4.3838平方公里,周圍海域面積約為17萬平方公里。1972年美國將其「行政管轄權」連同琉球一起「交給」日本,歷史上琉球並不屬於日本。中日釣魚島爭議由此產生。1970年代開始,華人組織民間團體曾多次展開宣示主權的「保釣運動」。2012年9月10日起,中國有關部門對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開展常態化監視監測;9月11日,央視首次播釣魚島天氣預報。2012年9月17日,央視報道:中國學者發現1895年日政府就知道釣魚島是中國的。

怎麼證明釣魚島歷史上屬於中國我要寫一篇關於釣魚島的主權歷史的問題

歷史是歷史,政治是政治,不要把古代歷史與當前國際政治混為一談。

元朝時候很多地方都是中國的,你現在去要地誰會給你呢?

如果按同時間來算,庫頁島與釣魚島丟失的時間一樣,庫頁島也曾是中國的,為什麼今天中國不向俄羅斯要回失地?

你拿歷史去證明是沒用的,那隻能證明歷史上曾經是中國的,並不能證明現在還是中國的。

事實上自新中國建立以來就從沒管過那裡。改朝換代之前的歷史與當今政權已經沒有法理關系了。

所以你拿再多的證據去證明那些過去的歷史對今天外交問題基本沒什麼意義。你有歷史不假,但前提是人家得鳥你的歷史才行,否則歷史就是幾張廢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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