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生物會
中國生物學排行最厲害的前20所大學,根據2017年第四輪學科評估結果:
並列前三名: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上海交通大學;
並列第四名到第八名:中國農業大學、南京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武漢大學、華中農業大學;
並列第九名到第十六名:南開大學、東北師范大學、復旦大學、浙江大學、廈門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山大學、四川大學;
並列第十七名到第三十二名:首都醫科大學、北京師范大學、首都師范大學、吉林大學、 同濟大學、華東師范大學、南京師范大學、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中南大學、暨南大學、雲南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陝西師范大學、蘭州大學、空軍軍醫大學(第四軍醫大學)。
『貳』 中國生物學最牛的前50所大學
中國生物學排名前五十的大學:
1 北京大學
2 上海交通大學
3 復旦大學
4 中山大學
5 清華大學
6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7 武漢大學
8 浙江大學
9 山東大學
10 南開大學
11 南京大學
12 中國農業大學
12 廈門大學
14 四川大學
15 中國科學院大學
16 華中科技大學
17 華中農業大學
18 吉林大學
19 北京師范大學
20 華東理工大學
21 蘭州大學
22 南京農業大學
23 同濟大學
24 中南大學
25 東北師范大學
26 雲南大學
27 華東師范大學
28 河北大學
29 河北師范大學
30 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學院
31 華南理工大學
32 東南大學
33 大連理工大學
34 內蒙古大學
35 東北林業大學
36 首都師范大學
37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38 哈爾濱醫科大學
39 西安交通大學
40 南京師范大學
40 西北大學
42 華中師范大學
43 南京林業大學
44 蘇州大學
45 西南大學
46 山東農業大學
47 湖南農業大學
48 安徽師范大學
49 江蘇師范大學
50 杭州師范大學
『叄』 中國生物學家工資
美國生化學家和生物醫學工程師的待遇最高,生化學家收入的中位數工資為7.4萬美元(其中10%的最高收入者薪水超過9萬美元);生物醫學工程師的中位數工資次之,達到6.95萬美元。相比之下,生物學家收入的中位數工資大約只有5.36萬美元,究其原因之一是,生物學家的人數明顯偏多,而生化學家則供不應求。 除了職業上的待遇差別外,地域差別也很明顯。調查結果還顯示,麻州的波士頓、北卡州Durham市、加州聖地亞哥和舊金山仍然是生命科學家雲集之地,待遇也明顯高於其他城市。這些城市高工資的主要原因是由於生活成本很高,在這些熱門城市工作的生命科學家至少需要比其他地方多付50%的工資,比如在洛杉磯必須要在平均7萬美元的工資基礎上再加4萬美元才能保持與其他城市同樣的生活水準。相反在Durham市只要再多付4000美元就可讓生命科學家「安居樂業」了。 生化學家和生物醫學工程師的薪酬不僅現在最高,其未來的工資漲幅也是最高的,預計這兩種職位的工資年增長率為4.9%。相比之下,動物學家的工資本來就最低,只有4.55萬美元,而預計增長僅為4.1%。
『肆』 中國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會的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學會名稱:中國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會(簡稱中國生化學會)
英文譯名:The Chinese Society of Biochemistry and Molecular Biology(縮寫CSBMB)
第二條中國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會是全國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科技工作者自願組成的依法登記注冊的全國性、學術性、公益性社會團體,是發展我國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研究、教學和開發應用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本學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認真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充分發揚民主,開展學術上的自由討論。提倡辯證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作風,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團結廣大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研究、教學和開發的科技工作者促進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學科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學科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為加速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作出貢獻。
第四條本學會掛靠在中國科學院生物化學與細胞生物學研究所。本學會接受其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國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學會住所:上海市岳陽路320號,郵編 200031。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六條本學會的業務范圍:
圍繞發展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及相關學科領域開展以下的業務活動
(一)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促進學科發展;
(二)普及和推廣科學技術知識;
(三)編輯、出版、發行學術書刊;
(四)促進民間國際科技合作;
(五)對國家科技發展戰略、政策和經濟建設中的重大決策進行科技項目論證,重大科技成果鑒定;
(六)技術服務,資格評定;
(七)提供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包括有償技術轉讓、技術支援、技術論證、技術鑒定和中介服務);
(八)開展對會員和其他科技人員的繼續教育,發現並推薦人才,表彰、獎勵在科技活動中取得優秀成績的會員和科技工作者;
(九)維護科技人員的合法權益,反映科技人員的意見和呼聲;
(十)舉辦為會員服務的公益事業和活動;
(十一)承擔和努力完成國家政府部門交給的各項任務。
第三章會 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有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外籍會員和榮譽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凡承認並擁護本會章程,符合會員條件並自願申請加入本會者,履行一定的入會手續;
(二)會員條件:
個人會員:應具有助理研究員、講師、工程師、農藝師、主治醫師、主管技師等中級技術職稱或與此水平相當以及以上的科技人員,獲得碩士學位以上者,在學博士生,熱心和積極支持學會工作的領導幹部(個人會員是學會組織的主體);
團體會員:與本學會專業有關,具有一定規模的科研隊伍,並願意參加學會有關活動,支持學會工作的科研、教學、生產、經營、集體、個體等企事業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相關學術性群眾團體(團體會員中的個人不等於個人會員);
外籍會員:在學術上有較高的成就、對我國友好、並願意與本會聯系、交往和合作、自願申請加入本會的外籍科技工作者;
榮譽會員:在學術上有較高的成就或對學會發展有特殊貢獻,並願與本學會保持聯系、繼續合作,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
(三)年滿八十歲,且擔任過本學會三屆以上理事或理事以上職務的會員,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可聘請擔任學會的名譽職務。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認真填寫的「入會申請書」(一式兩份,其中一份交地方學會);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由學會的「組織工作委員會」具體辦理有關手續;
(三)按期交納會費的會員,由學會發給「活動會員卡」,持卡會員在會費覆蓋年份參加學會組織的學術活動享受一定的優惠。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個人會員的權利:
(一)在本會的選舉過程中具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學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團體會員的權利:
(一)參加本學會的有關活動;
(二)取得學會的有關學術資料;
(三)要求學會優先給予技術咨詢;
(四)請求學會協助舉辦培訓班或其它形式的學術活動;
外籍會員、榮譽會員的權利:
(一)優先得到學會出版的學術刊物和有關資料;
(二)應邀參加學會在國內舉辦的各種學術會議;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學會章程,執行本學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學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學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支持和積極參加學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不交納會費,經本會提示仍不交納者,則不享受會員的權利。
第十三條會員如觸犯刑律或有嚴重違反本學會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並通報理事會。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學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每四年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需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延期不得超過一年。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新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它需要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決定的有關事宜;
第十五條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若干理事組成理事會,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學會開展日常工作,理事會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人選應是學術上有成就、學風正派、能參加學會實際工作的科學家、專家和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以及熱心學會工作並從事本學科組織管理工作的領導幹部。理事會組成規模不宜過大,要充分考慮地區分布和代表性,要體現老、中、青梯隊結構。理事會成員任期四年,連任不得超過三屆。理事會換屆每次更新不少於三分之一。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必要時);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十)制定學會活動計劃;
(十一)進行獎勵和表彰活動;
(十二)決定學會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本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五條除第二、四項外的其它各項職權,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最多不得超過理事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以採用通訊方式進行。
第十七條本學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學科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上不得超過65周歲。秘書長應為專職,如秘書長為兼職,應配專職副秘書長,負責協助秘書長工作。根據需要,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八條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四年(一屆),最長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十九條本學會理事長為本學會法定代表人。本學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經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可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如由非理事長作為本學會法定代表人,必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學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學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代表學會參與國際交往;
(五)行使法人職責(如果是本學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條本學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學會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一條本學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社會和個人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掛靠單位資助;
(五)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六) 利息;
(七)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本學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三條本學會在銀行開立賬戶,實行獨立核算。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財會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本學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資產管理制度,接受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本學會資產。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五條學會在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六條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條對本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和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八條因特殊原因,學會暫時終止活動,需由常務理事會提出暫時終止活動動議,暫時終止活動動議需經 2/3理事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才能實施。
第二十九條本學會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2/3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注銷生效,停止以學會名義開展的一切活動。
第三十條學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動。
第三十一條本學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學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本會會徽為六邊形內一四方形,套印蛋白質雙螺旋體和苯類分子結構示意圖,圖上字母CSBMB為本學會英譯名縮寫。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經2001年9月中國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會第八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本學會理事會。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伍』 什麼是中國微生物學會
Chinese Society for Microbio-logy由湯飛凡、謝少文、方心芳等人發起,於1952年12月成立,第一屆理事長為湯飛凡。1987年10月舉行第五屆理事會,選舉焦瑞身為理事長。該會設有工業微生物學、農業微生物學、真菌學、病毒學、獸醫微生物學、人獸共患疾病學、醫學微生物學及免疫學、普通微生物學、分子微生物學及生物工程等9個專業委員會和釀造分會。出版物有季刊4種:《微生物學報》,《真菌學報》,《生物工程學報》,《病毒學報》;雙月刊兩種:《微生物通報》,《中國釀造》。該會於1982年加入國際微生物學會聯合會;聯合會下屬的細菌學、真菌學和病毒學三個分部,均有中國代表。中國微生物學會會址設在中國科學院微生物研究所。
中國菌物學會
Mycological Society of China中國植物學會下屬的分會,前身為中國植物學會真菌分會。真菌分會成立於1980年,在北京舉行的第一屆代表大會,王雲章教授當選為第一任理事長;1986年在武漢舉行第二屆全國代表大會,選出裘維蕃教授為理事長;1990年在北京舉行第三屆全國代表大會,選出余永年教授為理事長。1993年5月,在北京舉行中國菌物學會成立大會暨學術討論會,選出魏江春教授為中國菌物學會第一任理事長。理事會下設學術委員會、組織委員會、教育委員會、科普委員會、編輯出版工作委員會、國際交流工作委員會及食用葯用菌、蟲生真菌兩個專業委員會。現有會員1500多人。出版的學術刊物為《真菌學報》(季刊)。中國菌物學會會址設在中國科學院微生物研究所。
『陸』 中國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會的學會刊物
中國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會現在主辦《中國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報(原名生物化版學雜志)》、《生命的化權學》二種刊物,以及在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領導下分管中國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名詞的審定工作。
中國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會現在主辦《中國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報(原名生物化學雜志)》、《生命的化學》二種刊物,以及在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領導下分管中國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名詞的審定工作。中國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會接受和鼓勵個人捐贈,用個人捐贈設立基金。用捐贈已設立的基金有:獎勵在國際學術刊物上發表的傑出研究論文作者)的鄒承魯基金(傑出研究論文獎、鄒承魯講座獎;獎勵在《中國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報》上發表優秀論文的年輕科技工作者的鄭集基金(青年優秀論文獎);以及資助工作出色的青年學生參加學會召開或參與組織的學術會議的葉惠蘭基金(青年學生參會獎)。
『柒』 中國生物醫學工程學會與中華醫學會是什麼區別
雙月ISSN:中華醫學會;廣州醫學院出版周期,曾用刊名:現代臨床醫學生物工程學雜志主專單位屬;R出版地中華生物醫學工程雜志屬於科技核心期刊:46-190創刊時間,並未在最新的北大核心目錄中:廣東省廣州市語種:1674-1927CN:大16開郵發代號:11-5668/:中文開本
『捌』 被譽為「中國生物學界的老祖宗」的是誰
中國生物學界的老祖宗——胡先驌胡先驌(1894—1968),植物學家和教育家。中國 植物分類學 的 奠基 人。與秉志聯合創辦 中國科學 社生物研究所、靜生生物調查所,還創辦了 廬山 森林植物園、雲南農林植物研究所。發起籌建中國 植物學 會。繼鍾觀光之後,在我國開展大規模野外採集和調查我國植物資源的工作。在教育上,倡導「科學救國、學以致用;獨立創建、不仰外人」的教育思想。與錢崇澍、鄒秉文合編我國第一部中文《高等植物學》。首次鑒定並與鄭萬鈞聯合命名「 水杉 」和建立「水杉科」。提出並發表中國植物分類學家首次創立的「被子植物分類的一個多元系統」和被子植物親緣關系系統圖。
『玖』 誰是中國生物學的開創者
中國著名動物學家秉志(1886—1965年),一生與動物打交道。他逝世的前一天,上午在實驗專室工作,下屬午外出開會。過度的勞累使他心臟病發作,次日凌晨去世。
秉志,原名翟秉志,河南開封人。17歲時先後考中秀才和舉人,23歲又以優異成績考取第一屆官貧留學生,赴美學習。34歲時秉志回到祖國,決心開創中國的生物學研究。
回國後第一年,秉志就在南京高等師范創建了我國第一個生物系;第二年主持成立了我國第一個生物研究所。他帶領研究人員不計報酬、不計時間地工作,使我國的生物學研究工作從無到有,發展壯大,引起國際學術界的關注。
秉志一生涉足過動物分類學、形態學、生理學、昆蟲學和古動物學等多重領域。他對鯉魚形態和江豚內臟的解剖分析以及對虎腦的研究產生過廣泛的影響。他是我國近現代動物學的先驅。他為國家培養了幾十名動物學專家,他的學生遍布全國。他要求學生對工作有決心、信心、恆心、耐心、細心;對待問題要不伯困難、不怕麻煩、不怕失敗。這些要求不僅成了學生們的座右銘,更是他一生恪守的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