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問題大全 » 基層工作經歷指什麼

基層工作經歷指什麼

發布時間: 2022-04-04 07:20:10

1. 國家公務員中有的崗位要求基層工作經歷,具體指的是什麼

國家公務員考試基層工作經歷可以理解為你的從業經歷,以下情形都可以算作基層工作經歷。

  •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

  •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

  •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

  •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

  •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

  •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

2. 基層工作經歷包括哪些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點擊查看詳情

3. 什麼是基層工作經驗

1國家公務員考試來中要自求考生擁有兩年基層工作經驗,基層工作經驗引起了大家的重視。

2國家公務員考試規定中對基層工作經驗規定: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3「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市(地)以下(不含副省級城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4基層工作經驗,指的是畢業後正式的工作經驗。

5兩年基層工作經驗,指的是在你畢業之後兩年裡,只要你就業了,不管你從事什麼樣的職業,只要開取證明證明你的相關工作,那就屬於基層工作經驗。這是國家對應屆生考公務員的一個限制,這一舉措也提高了公務員考試報名的門檻。

4. 兩年基層工作經驗指什麼

  1. 公務員考試招錄公告或報考指南中會告知對於基層工作經驗的要求。

  2. 或參考2021年度國考公務員考試(公告及職位表、報考指南於2020年10月14日發布),

    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20年10月。

5. 什麼是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9年10月。

點擊查看詳情

6. 什麼是基層工作經驗啊

1、關於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報考省直機關(單位)的人員,在省級及以下所屬企業和事業單位(非參公)、中央所屬企業和事業單位(非參公)的二級及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報考地(市)直屬機關(單位)的人員,在地(市)級及以下所屬企業和事業單位(非參公)、省屬企業和事業單位(非參公)的二級及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2、哪些情形可以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1)在省級機關(單位)的直屬或派出機構,以及所屬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
(2)在縣以下機關(單位)工作或掛職的;
(3)監獄、看守所、拘留所、勞教所等一線崗位工作的;
(4)各級黨政機關(單位)的工勤人員,以及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單位)工作的非在編人員。
3、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照《關於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部發〔2010〕59號)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教師」、「三支一扶」計劃和「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願者」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4、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和滿兩年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8月31日;滿兩年是指報考者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滿兩年。
15、確認兩年基層工作經歷以什麼為憑據?
在職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在編在崗的國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根據檔案中的材料確定。其他報考人員以本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從社保機構列印的社會養老保險繳納記錄等作為依據。

7. 公務員考試基層工作經歷指的什麼

國家公務員之基層工作經歷
什麼是基層工作經歷
定義: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與其他經濟組織及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實例分析
解讀一:2011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對這一政策適當放寬了,考生中有一種誤區是,有些職位要求工作經驗兩年,考生就把大四實習那一年算上,以為剛好是兩年,沒想到復審時發現沒過。2011年公告中對於基層工作經驗比往年定義有所不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算是基層工作經歷。考生一定要區分實習和見習的涵義,不要混淆。
常見問題:
問:文件中「縣級以下」是否包括縣級?
答:縣級以下包括縣級單位及縣級以下單位。
問:你好,我時下在一國有企業工作,企業是中央企業,但我從事的是底層的技術工作,工作地點在昆明,請問我屬於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嗎?
答:國家公務員局工作人員:簡單的說,如果報考中央部委,地市級以下黨政機關就視為基層。除此之外,所有企業,國有企事業單位,或者事業單位、科研單位,在外企或者私企曾經工作過的,都算基層工作經歷。
問:你好,我2008年7月畢業,畢業後就在一家私企工作至09年7月,之後又換了一家企業從09年10月至今,請問我的基層工作經歷從何時算起,有多長時間?
答:工作經歷可以累計計算,計算時間為08年7月-09年7月,09年10月-10年10月(截止時間以相關規定為准),滿足兩年基層工作經歷。
問: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答: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問: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如何界定?
答:兩年工作經驗是指到2010年10月15日前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具體以部門發布公告為准,如《國家稅務局系統2011年公務員招錄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定,國家稅務局系統有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要求的職位,按截至2011年8月31日進行計算。
問: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答: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比如國家稅務局系統基層職位的需要,2011年度公務員招錄中,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為2011年應屆高校畢業生的,除上述第一條等特殊情況外,畢業證書落款日期應在2011年1月1日至招考單位通知報到之日(預計為2011年8月31日左右)之間。
有的考生說自己是2010年7月大學畢業,參加2011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算是應屆畢業生嗎?這種情況是算應屆畢業生的。新規規定 ,畢業後兩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學生,都按照應屆畢業生對待。
問:國家公務員錄取與派遣證是否有關?報到證和派遣證的關系是什麼?
答:國家公務員錄取與派遣證是否有關,要看招錄單位是否需要應屆畢業生。考生在具體報考中要注意是跟職位的要求有關,跟是不是應屆生無關。
《報到證》由原來《派遣證》轉化而來,是畢業生到就業單位報到的憑證,也是畢業生參加工作時間的初始記載和憑證。畢業生到就業單位報到時,須持《報到證》。學校相關部門依據《報到證》為畢業生辦理檔案投遞、組織關系轉移和戶籍遷移等手續,就業單位所在地公安部門憑《報到證》為畢業生辦理落戶手續,就業單位憑《報到證》為畢業生辦理相關工作手續。
問:基層工作經驗證明材料
答: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的人員,符合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報考應屆畢業生職位要求的,可按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報考時請在備注欄內註明參加了上述某個項目,並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符合報考應屆畢業生職位的條件,有關書面證明材料請於面試資格確認時提供。

8. 什麼是「基層工作經歷」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為2015年5月16日以前)。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及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9. 基層工作經驗指的是什麼

一、什麼是基層工作經驗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與他經濟組織及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二、基層工作經驗時間界定
在基層黨政機關與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當日算起。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和「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初次就業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起始時間算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是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看作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人員,他的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起始時間算起。

熱點內容
有關化學方程式的計算 發布:2025-09-18 07:59:57 瀏覽:944
師風師德評價表 發布:2025-09-18 07:01:17 瀏覽:886
實施的英語 發布:2025-09-18 03:25:05 瀏覽:151
教研組師德師風自查報告 發布:2025-09-18 01:09:50 瀏覽:611
壞老師吧 發布:2025-09-17 22:02:36 瀏覽:643
化學能力培養 發布:2025-09-17 20:28:02 瀏覽:584
師德師風演講稿格式 發布:2025-09-17 19:57:15 瀏覽:728
國畫培訓教學內容 發布:2025-09-17 18:11:05 瀏覽:464
公教育網 發布:2025-09-17 17:52:26 瀏覽:706
小學二年級教學總結 發布:2025-09-17 16:05:57 瀏覽: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