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訴欠款
⑴ 欠款不還如何起訴
起訴流程如下:
一、寫好起訴書。
二、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
三、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後就會開庭審理。
四、開庭審理。
五、法院判決。
起訴的證據包括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托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欠款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證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⑵ 對方欠款怎麼起訴
【法律分析】
對方欠款不還可寫好起訴書後向當地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搜集到足夠的證明己方對債務人享有合法債權的證據後,在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發布支付令或直接提起訴訟程序。債權人起訴前應當將對方欠款證據准備好,明確的債權債務關系將會對債權人實現債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准備好相關材料,債權人就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去起訴了,起訴填寫材料可根據立案大廳工作人員指示填寫。立案後,債權人應當在有效的舉證期間提交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證據提交後,債權人只需出庭參與審判即可,法院將會根據債權人及債務人出具的相關情況來作出判決。法院作出判決後,如果債務人不執行法院判決,債權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名下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⑶ 欠款糾紛如何起訴
欠款糾紛,應當由當事人依法收集相關證據,並提交起訴狀來向人民法院起訴。起訴狀需寫明,原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證據及其來源;以及受訴法院的名稱等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⑷ 欠款不給怎麼起訴
您好,可以起訴,如果債務人欠款不還,債權人最好盡快起訴,並且採取保全措施,以免債務人轉移財產,因此,欠款不還的情況下,起訴還是有作用的。
二、欠款不還該怎麼起訴如果借款期限已經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出借人在起訴時要注意訴訟時效,《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8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如果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於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在起訴時,債權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證據要注意收集: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一定要債務方簽收)、托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欠款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都應妥善保存。對於已收集到的證據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供。對於那些因特殊情況可能滅火或今後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對於那些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三、個人欠款不還怎麼辦欠款糾紛產生後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於一些債權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後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欠款不還起訴有用嗎,由上可知,當他人欠款不還時,起訴是有很大的作用的,法院會強制欠款人還錢,要是欠款人不還錢,法院往往會對其處以罰款,嚴重的情況下還會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⑸ 去法院起訴欠款的怎樣個流程
欠款起訴的一般流程是,以公司或個人的名義寫起訴狀,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提供證據,等候審理,一般案件六個月法院審結,六個月不能審結的經法院院長批准可延長六個月。等判決生效後,對方不還錢,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
欠款起訴程序詳情:1、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並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即受理,並辦理相關立案手續。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在收到訴狀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送達不予受理裁定書。2、庭前准備:法院在受理案件後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被告應訴後,向原告送達開庭傳票。法院在依法傳喚雙方當事人的同時,應做好開庭的各種准備,如通知必須共同訴訟的當事人參加訴訟,調查必要的證據,向當事人告知合議庭的成員,主持庭前交換證據等。對當事人而言,首先,當您或您單位被起訴後,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您或您單位應當依法應訴,並應在收到起訴狀後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及副本,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間內提交相關證據。其次,應做好出庭參加訴訟的各種准備,依照人民法院的傳喚,按時參加庭審。3、開庭審理:開庭審理時,首先由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由法官查明當事人到庭情況並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迴避。開庭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或判決。法庭調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導下,查明案件的事實,當事人在此階段應當充分的舉證、質證。法庭調查結束後法官根據案件情況歸納本案的焦點,審理即轉入辯論階段。當事人在辯論階段可以圍繞本案焦點闡述自己的觀點,充分行使辯護權。法庭辯論結束後,在法官主持下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一般由法官當庭作出判決。如果案件復雜不適宜當庭宣判的,則定期宣告判決。4、上訴:當事人不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當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決的上訴期間為十五日,裁定為十日;不服刑事判決的上訴期間為十日,裁定為五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