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多久
① 一般辦理離婚需要多久
訴訟離婚一審大概需要三個月或六個月或十二個月不等。簡易程序時間是三個月;普通程序時間是六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可以延長六個月。協議離婚辦離婚手續的時間大概需要三十日到六十日不等,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② 離婚需要多久
離婚需要時間如下:
1、如果是辦理協議離婚的,一般需要一個月,即當事人申請協議離婚後,仍要經歷三十日的離婚冷靜期;
2、如果辦理訴訟離婚的,原則上需要三到六個月,若離婚案件適用普通程序的,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
如果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在三個月內審結。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③ 正常離婚需要多久時間可以離
1、如果選擇協商的方式結束婚姻關系,由於離婚冷靜期的存在,最少需要三十日才能獲得離婚證。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若是起訴離婚,離婚請求被法院受理,如果法院適用簡易程序來審理案件,那麼可能需要花費的時間是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則最遲需要花費六個月的時間,離婚案件會審結。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其他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沖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④ 現在離婚需要多久才能拿到離婚證2021
協議離婚的,最快30天可拿到離婚證,如果是訴訟離婚,即夫妻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的,則需要等待法院判決,確實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法院支持離婚,並下發離婚判決書,這判決書就相當於離婚證了,因為訴訟離婚的是沒有離婚證的。訴訟時間一般在3個月到6個月之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協議離婚,則必須先冷靜的等待第一個30日屆滿,而後在第二個30日內再跑一趟民政局,意味著從申請離婚開始,若想協議離婚,最短31天可離婚,最長60天可離婚。
想要拿到離婚證還得要符合一些條件才行的,比如夫妻雙方是自願離婚的,一定是要自願的才行,如果一方受到另一方的脅迫,那也是拿不到離婚證的,其次女方不是在孕期內,這也是出於人道主義考慮,也是為了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不允許男方在這個時間段提出離婚。還有對子女的撫養權達成一致,父母離婚,孩子總是傷得最深的,對孩子的人格發展、身心健康都會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如果孩子還未成年,沒有獨立社會的能力,那麼夫妻雙方一定要就孩子的撫養問題達成一致,否則這離婚申請也是會駁回的。
還有就是夫妻雙方還存有財產分割不清,存在糾紛的。近幾年為了應對我國逐年攀升的離婚率,國家也是順勢推出了離婚冷靜期這一三十天的期限,畢竟在現實生活中,夫妻雙方可能因為一點很小的矛盾便賭氣離婚,這三十天的冷靜期能讓夫妻雙方彼此反省自身在這段婚姻中有哪些做得不好的地方,或許,彼此之間的矛盾並沒有走到分道揚鑣的那一步呢。
⑤ 離婚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離婚一般需要的時間為:
1、如果雙方協議離婚的,一般需要一個月左右時間;
2、如果雙方起訴離婚的,一般需要三至六個月時間。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為六個月,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為為三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註: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
⑥ 現在離婚大概需要多長時間能離掉
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多長時間:如果是協議離婚,最少需要一個月因為需要一個月的冷靜期。如果是起訴離婚時間不定。
離婚手續所需時間視具體情況不同而長短不一,但無論如何都不會是領一張離婚證那麼簡單的幾小時搞定的問題。
如果是雙方自願協議離婚,那可一起到婚姻登記處去登記離婚,似乎半天即可辦完手續,但別忘記事前的反復爭吵、協商,及事後的財產分割交付等各種手續所花費的時間與精力。
如果是訴訟離婚,所需時間差別就更大了,少則三個月,多則一、二年,甚至更長。還有因為財產、子女撫養等糾紛,即使離婚五六年後仍在對薄公堂的也不在少數。
因此,如何離婚,如何將相關的問題在離婚之時就處理的合法、全面,不留下手尾,是需要相當的法律知識並能具體問題具體對待處置方能辦理妥當的。
⑦ 一般離婚需要多久
離婚一般需要的時間為:
1、如果雙方協議離婚的,一般需要一個月左右時間;
2、如果雙方起訴離婚的,一般需要三至六個月時間。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為六個月,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為為三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⑧ 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離婚一般要一個月時間,但僅限於登記離婚。若當事人起訴離婚的,一般要三到六個月時間。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中華人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