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後多久立案
1. 報案後報警要多久才能立案
報案後一般在七天以內決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2. 派出所從報警到立案要多久
兩個月是從受案登記到立案最長時間兩個月,而非偵查期限兩個月。
偵查期限沒有固定時間,如果是派出所的案件一般來說都是一些因果簡單的案情,相對偵辦時間會比較短,遇到案情復雜的或有專門業務管轄的都會進行移交處理,比如重大刑事類案件,移交刑警隊,經濟犯罪類移交經偵,涉恐移交國安等,具體管轄情況每個地區可能稍有差異等。
一個案件十天八天天偵辦結束也正常,最後走撤案或者直接移交走,一二十年無法結案也有可能,很多案件真的是未達到撤案標准也無法移交檢察機關,只能一直掛著,久而久之成為積案。如果把無法偵破的案件稱之為完美犯罪的話,這種積案可以稱之為完美犯罪了。
如果硬要說兩個月的話就是治安類案件,在向上級申請的通過的話,最長辦理期限是兩個月。
公安機關接受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一般情況下,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
重大、復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
特別重大、復雜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
3. 報案後多久立案
法律分析:報案後七天內立案。決定立案的,由接受單位製作《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對於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書面通知自訴人並說明不予立案的理由,並在七日內送達控告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4. 報警後警察應該多久給立案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報案後公安機關在七天以內決定是否立案。法律規定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決定不予立案後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處理。
第一百七十九條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後三十日以內作出決定,並將決定書送達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後三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案情重大、復雜的,公安機關可以延長復議、復核時限,但是延長時限不得超過三十日,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一百八十條 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決定立案的,應當書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執法機關;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不予立案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將不予立案通知書送達移送案件的行政執法機關,相應退回案件材料。
公安機關認為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案件材料不全的,應當在接受案件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執法機關在三日以內補正,但不得以材料不全為由不接受移送案件。
公安機關認為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案件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書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執法機關向其他主管機關移送案件,並說明理由。
5. 報案後多久立案
摘要 一、派出所報案後多久立案. 一般情況下,在七天以內決定是否立案。. 公安機關接到犯罪線索,需先審查,再決定是否立案。. 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不同,有不同的規定。. 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 對於群眾上門報案的,應當當場進行接報案登記,當場接受證據材料,當場出具接報案回執並告知查詢案件進展情況的方式和途徑。.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 通知書 ,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6. 報警後多長時間立案
報案後一般七天內立案。公安機關接到犯罪線索的,需先審查,再決定是否立案。公安機關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7. 派出所報案後多久立案
派出所報案後多久立案需要根據案件的性質來決定。
派出所報案之後,一般會在三日內予以立案,如果該案件涉嫌犯罪線索需要進行查證的,會在七日內立案;如果該案件屬於重大疑難案件的,經批准三十日內立案,不論是否立案公安機關都會通知控告人。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包括:
1、受理、立案、破案程序的有關規定;
2、採取強制措施的有關規定;
3、扣押、沒收、返還物品、文件的有關規定;
4、法醫傷情鑒定的有關規定。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決定不予立案後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處理。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