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撤訴
① 怎麼樣才能撤訴
法律分析:一般只需要寫撤訴申請書即可,寫明撤訴的事實和理由,交給法官。在哪種情況下可以撤訴:1.撤訴是原告行使訴訟權利的體現,應當由原告決定是否提出申請。起訴是原告的訴訟行為,撤訴也應是原告的訴訟行為。被告除提起反訴外,不得為撤訴行為。原告是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的,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撤訴。訴訟代理人申請撤訴時,必須經原告特別授權。撤訴是原告訴訟權利的體現,因此撤訴必須出於原告自願。2.撤訴應由原告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原告撤訴,必須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申請可以是書面申請,也可以是口頭申請。對於口頭申請,人民法院應記入庭審筆錄,並由原告簽名或蓋章。這是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准許撤訴裁定的根據。3.撤訴申請必須在訴訟程序開始之後,人民法院宣告判決之前提出。從起訴到法院宣判之前這段時間,原告可以隨時申請撤訴,而法院的判決一經公開宣告,就喪失了申請撤訴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宣告判決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或者被告改變其所作的行政行為,原告同意並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五十八條 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訴處理;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於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後,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核實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
② 起訴後如何撤訴
員工在起訴後有下列撤訴的方式:
1、申請撤訴,在宣判前,原告可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則由人民法院裁定。
2、視為撤訴。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法院則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③ 法院起訴後怎麼撤訴
法律分析:起訴後的撤訴方式:1、視為撤訴。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2、申請撤訴,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④ 怎麼撤訴必須自己去嗎
撤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撤訴不一定是本人去,由其合法的委託代理人去也可以。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條件如下: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但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撤訴不影響原告和被告之間本訴的進行;
2、撤訴必須是原告自願。申請撤訴是原告處分自己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行為,除非原告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強迫原告申請撤訴;
3、撤訴必須合法。申請撤訴的時間必須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告判決之前。申請撤訴在實體上不得有規避法律的行為,不得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有損於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4、撤訴必須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條件的裁定準許撒訴,案件審理終結。申請不符合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案件繼續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⑤ 起訴後要如何撤訴
法律分析:公民或者法人有起訴的力,也有不起訴或者起訴後撤訴的力。如果公民或者法人已經起訴,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原告想撤訴,就可以向法院提交民事撤訴狀,也稱民事撤訴申請書。申請撤訴需要滿足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