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怎麼辦
㈠ 如果離婚怎麼辦手續
1、 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
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藉證明)、結婚證、協議書(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權債務達成一致)、二張2寸近期免冠照
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審查: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登記:問雙方是否自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在聲明書和協議書上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列印離婚證,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發給雙方離婚證書、離婚協議書,正式宣告解除夫妻關系
如果沒有結婚證,先在本人所在的村委會或單位開一封證明信:兩個人的基本情況、何時、何地、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先補結婚證,緊接著辦理離婚手續
《離婚協議書》
協議人:***,男,漢族,住**身份證號碼***
協議人:***,女,漢族,住**身份證號碼***
雙方於19**年*月*日在***履行結婚登記手續,因為****(離婚原因)感情破裂、無法共同生活;經協商達成了以下協議:
1、雙方自願解除夫妻關系
2、生子或生女(*年*月*日出生)由*撫養,撫養費**(或者是:雙方無子女,不存在撫養問題)
3、***歸女方,***歸男方,**債務由**還,**債權歸**所有(或者:雙方無共同債權和債務)
4、本協議一式三份,其它雙方互不追究
男方:
女方: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日 【拓展資料】
2、 向法院起訴離婚時,應提交起訴狀。起訴狀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提供的證據包括身份證、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對方有過錯行為的證據、財產的證據等。起訴狀的格式為:
民 事 起 訴 狀
原告:(基本情況)
被告:(基本情況)
訴 訟 請 求
??
事 實 和 理 由
??
此致
X X X 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訴訟請求」書寫自己要求達到的目的,包括:請求判決離婚,孩子的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方撫養時探望權的請求,財產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難時請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方式或數額,對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時請求損害賠償的數額等。
「事實和理由」寫明訴訟請求的依據,包括離婚的理由、依據,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承擔、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據,財產情況、分割理由及依據。離婚理由:應詳細敘述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的事實和依據,如有法定離婚情形時(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應特別指出。字數根據具體情況酌定,並無限定,但不宜過於繁瑣。
離婚訴訟費用: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
法院審理期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如果一人不在場或不願意的話就只能起訴到戶口所在地的法院了
㈡ 離婚該怎麼辦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㈢ 離婚怎麼辦
辦理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如果是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攜帶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是訴訟離婚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結婚證、身份證、起訴書以及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並書寫起訴狀一並提交。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法院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㈣ 離婚怎麼辦理程序
離婚的辦理程序,分2種情況處理。分別是:1、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需要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遞交離婚登記申請。審核通過的,男女雙方可在離婚冷靜期後,可以申請離婚證;2、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讓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㈤ 離婚怎麼辦理,需要哪些手續和證件
如今社會的離婚率一直在不斷的上升,可能是因為相關法律法規的健全,有可能是因為人們對於婚姻的不認真態度,有時候甚至離婚率都超過了結婚率,社會的家庭結構也越來越多元化。那麼大家如果想辦理離婚,需要哪些手續和證件呢?就要根據大家採用哪種離婚方式來決定,那就讓小編帶大家一起來看一看吧。
如果夫婦雙方對於相關的財產分配以及債務承擔方面內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甚至發生沖突,那麼一方可以採取訴訟離婚的方式。但是訴訟離婚的方式可能會比較漫長,那麼要採取訴訟離婚需要的證件,包括有身份證,結婚證,以及通過律師起草好的規范的起訴書。
㈥ 離婚手續怎麼辦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
①戶口證明;②居民身份證;
③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④離婚協議書;
⑤結婚證。
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離婚證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提供),並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㈦ 離婚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1、雙方自願離婚,並且已經就子女撫養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2、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3、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
4、還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雙方當事人協議一致的意見。
5、只有一方要求離婚或雙方自願,但就子女、財產等問題未達成一致意見,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