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身份證在哪裡換
『壹』 異地換身份證在哪裡辦理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詳情咨詢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2016年7月1日起大中城市已全面啟動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
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的流程,簡單來說就是「居住地受理——戶籍地簽發——居住地製作和發放證件」。
離開戶籍地的群眾異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有以下步驟: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2、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3、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此外,異地受理不增加制發證周期和任何收費。依照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安機關自公民提交申請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周期。異地受理與戶籍地受理一樣,群眾都只需繳納證件工本費,沒有其他任何費用。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的,證件工本費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的,證件工本費40元。
『貳』 身份證到期在哪裡換證
身份證到期可以去當地的派出所、或縣(區)公安(分)局的戶政大廳辦理新身份證。若戶籍沒有變化,只需要帶舊身份證去,若戶籍住址發生了變化,還需要帶上新戶口本。公安機關對申領、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公安機關對申領、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對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可以在派出所或縣(區)公安(分)局的戶政大廳辦理同城證件掛號快遞業務,兩個月後等待簽收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
『叄』 身份證過期在哪裡更換
法律分析:在申領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者異地身份證服務的辦理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五條 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身份證有效期結束後,公安機關會將身份證信息注銷,為不影響正常使用,居民應在有效期滿之日的3個月前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重新申報換領新證。
『肆』 身份證到期了,到哪裡去更換
身份證到期了,要去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或者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更換居民的身份證。另外,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應當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二條,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第十三條,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二章第十條,申領居民身份證需要到居民所常居地區的公安局、公安分局、行政派出所等官方授權受理機關申請。申請時收納工本費用20元人民幣(若是為丟失或損壞的證件申請替補證件則收納40元人民幣,可多次替補,不限數量)。
此外還需要一張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專用的數碼照片回執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本原件來證明申請人的常居地址。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簽發身份證。
『伍』 身份證到期了去哪裡換
身份證到期應當前往公安機關派出所辦理換證。公民申請領取(即首次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並經公安機關審核通過予以辦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或《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對於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適當縮短辦證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七條
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第十二條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陸』 身份證去哪裡更換
更換身份證可以去當地公安機關更換身份證。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柒』 身份證到期 去哪裡換新的
六十日內;交通不便的地區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周期。
換領二代證每證20元,損壞換領每證40元。
『捌』 身份證快過期了去哪裡換
身份證快過期了,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縣(區)公安(分)局的戶政大廳更換新的身份證。
首次申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流程如下:
1、年滿十六周歲公民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時,由本人攜帶戶口簿前往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辦證中心辦理;
2、戶口所在地戶籍窗口列印《人口信息核對表》,核對人口信息;
3、人口信息正確無誤,受理窗口採集人像、指紋後直接列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4、申領人或監護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5、接到領證通知後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若申領人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可以自願申請辦理郵寄證件。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時,應由本人攜帶戶口簿,並由監護人陪同代為申請。監護人一般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明(當公民本人與監護人不在同一戶口簿上或監護人不為戶主無法證明監護關系的,還需提供諸如出生證明等監護關系證明),並與未滿十六周歲公民本人現場合影存檔,以保證未滿十六周歲公民身份的准確性。由於現場需採集人像和指紋信息,故未滿十六周歲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不允許由監護人代辦,須本人和監護人同時到場申請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玖』 身份證到期去哪裡換證
身份證到期可以去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或者經常居住地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換領新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十一條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
『拾』 身份證到期換證去哪裡
法律分析:到當地公安機關換證。居民補辦身份證時應當向公安機關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如果在申領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十條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