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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辦結婚證

發布時間: 2022-05-22 14:59:09

① 去哪可以辦結婚登記證

可以在哪些地方辦理結婚證

一、可以在哪些地方辦理結婚證

結婚登記在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即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區人民政府、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認真審查後,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即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否則不予登記。當事人如不同意登記機關的決定,有權提請上一級主管機關解決。

二、結婚登記由怎樣的程序

結婚登記大致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

(一)申請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⑴戶口證明;

⑵居民身份證;

⑶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離婚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申請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檢查證明。申請復婚的,可以不再進行婚前檢查。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中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中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⑴中國公民須持有:①本人戶籍證明;②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⑵外國人須持有:①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③經該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該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⑶外國僑民須持有:①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③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必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二)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三)登記

1.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注銷其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後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2.不予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⑴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⑵非自願的;

⑶已有配偶的;

⑷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⑸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注銷其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後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

② 結婚證一般在哪裡

結婚證在不是在哪裡都可以領的。應當在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即民政局)領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男女雙方自願結婚的,應當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等材料,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③ 辦結婚證去哪裡辦

辦結婚證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④ 結婚證要在哪裡辦理

根據相關規定,結婚證辦理需要在雙方戶籍所在地之一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異地是無法辦理的。
目前有少數地方是異地結婚申請的試點,如果你是在該試點城市可以直接在該城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

⑤ 結婚證到哪裡去辦理

結婚證需要到男女雙方的某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結婚登記機關辦理,領結婚證還需要結婚當事人雙方都帶好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若兩人都是外地的,那就需要回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結婚登記機關辦理結婚證。若只有一方是本地人,那麼就需要到具有本地戶口的所在地民政局辦理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男女雙方自願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⑥ 辦結婚證到哪裡辦

在我國結婚,以登記為原則。符合結婚年齡的男女,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未經結婚登記的,以共同生活開始時的時間及年齡,確定是婚姻關系還是同居關系。

辦理結婚證,應該在哪裡辦理。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婚姻登記有婚姻登記機關負責登記。即區縣級民政部門負責辦理結婚登記。婚姻登記,在以前比較混亂,有的地方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辦理,而有些地方由當地派出所辦理。無論是鄉鎮人民政府,還是派出所,因沒有經過專業培訓及人情關系等因素,在結婚登記的辦理構成中,出現了婚姻雙方不到場甚至冒名頂替的現象,這給嚴肅的婚姻登記工作造成了不良影響。因此,結婚登記就由婚姻登記機關統一負責辦理。

那麼,結婚證應該在哪裡辦理呢?

(1)、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⑦ 領結婚證在哪裡的民政局都可以嗎

領結婚證不是在任何地方的民政局都可以辦理,必須要在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
另外,還需要滿足所有的領證條件,且攜帶雙方戶口本、身份證、3張兩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和離婚證(再婚者需要帶),按照民政局的流程辦理。
最後,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以下幾種情況不給予婚姻登記:第一,其中一人或者兩人均未到法定結婚年齡,在我國,男性的法定結婚年齡是22周歲,女性的法定結婚年齡是20周歲;第二,雙方其中一人不是自願結婚的,這主要針對的是一方脅迫另一方結婚的情況;第三,兩個人其中一個人有配偶也不允許結婚,這種行為違反了一夫一妻制的法律規定;第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兩個人不能結婚,在封建社會受「宗族觀念」的影響近親結婚的做法比較盛行,強調「親上加親」,最家喻戶曉的近親結婚案件莫過於《紅樓夢》里賈寶玉和薛寶釵的結合,而在現代,人們優生意識普遍比較高,一般不會出現近親結婚的情況;第五,其中一人患有醫學上認為的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也不能結婚。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六條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⑧ 結婚證在哪裡辦

法律分析:結婚證一般是在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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