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住證多久
㈠ 暫住證有效期是多久
暫住證有效期是1年。辦理延期的手續是應到發證機關辦理、一次延期不得超過一年、延期二次後、仍需要辦理暫住證的、應當重新申請辦理暫住證。外地戶口辦理暫住證有效期是1年。延期後辦理在到租房子的當地辦暫住證的地方辦理,帶上1寸照片和身份證復印件和租房合同就可以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暫住在本市居民或者農民戶內的人員,由戶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戶主的戶口簿,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十條
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㈡ 暫住證一般需要多長時間能辦下來
暫住證改為居住證,按規定是15天內發放。(註:多數地區一個星期就可以領取,最快的符合條件的,當場就可以領取,辦理時間上各地略有不同)。具體請在辦理的時候可以咨詢工作人員,
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2)暫住證多久擴展閱讀
辦理所需資料
一、申領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二、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張);
三、根據實際情況提供下列相應材料:
1、居住在自有住房已取得產權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和復印件)。
2、居住在自有住房未取得產權的,提供《成都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含《成都市房產買賣協議》)、購房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3、居住在父母、配偶、子女的產權房屋內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與房主的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4、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5、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單位的房屋所有權證、與該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6、居住在安置房、農村集中安置區、開發區未取得房管部門頒發的房屋產權證的,提供下列證明材料之一:由政府房管部門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安置協議、房屋分配證明、批准自建房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㈢ 暫住證需要住多久才能辦
法律分析:暫住證改為居住證,按規定是15天內發放。多數地區一個星期就可以領取,最快的符合條件的,當場就可以領取,辦理時間上各地略有不同。具體請在辦理的時候可以咨詢工作人員。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㈣ 暫住證多久有效
法律分析:暫住證改為居住證,居住證的有效期是一年。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十條 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㈤ 暫住證多久能辦
法律分析:暫住證辦理需要十日左右,最長不得超過30日。暫住人口應當在到達暫住地三日內,向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暫住人口管理站申報暫住登記,其中住宿在旅店的可以將住宿登記視為暫住登記。在開展居住證試點工作前發放的暫住證,持證人可憑有效的暫住證免費換領居住證。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㈥ 暫住證多久辦一次
法律分析:凡年滿十六周歲以上的外來人員,在異地居住三十天以上的,應在到達暫住地十天內申領《暫住證》。但探親訪友、旅遊、就醫、就學的暫住人員可以不申領《暫住證》。辦理暫住證辦理時間為十個工作日,《暫住證》有效期最長為一年,逾期作廢。有效期將滿的,應當在期滿前十日內到暫住地派出所重新辦理《暫住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五條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城市暫住三日以上的,以暫住地的戶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暫住登記,離開前申報注銷;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內暫住,或者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農村暫住,除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以外,不辦理暫住登記。
㈦ 暫住證能用多久
法律分析:暫住證有效期為一年。現在我國已經取消了暫住證,改為了居住證。居住證地有效期是一年。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該在居住每滿一年的最後一個月之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是受委託的管理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沒有進行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地使用功能將自動中止。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十條 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㈧ 暫住證需要多久
法律分析:暫住證辦理需要十日左右,最長不得超過30日。暫住人口應當在到達暫住地三日內,向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暫住人口管理站申報暫住登記,其中住宿在旅店的可以將住宿登記視為暫住登記。在開展居住證試點工作前發放的暫住證,持證人可憑有效的暫住證免費換領居住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