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服務證怎麼辦理
㈠ 計劃生育服務證在哪裡辦
【法律分析】
准備生育的夫妻只需要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辦理登記,免費領取生育服務證,除此之外,還可享受到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生殖健康方面的服務。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後,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蓋章。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並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後,交由當事人保存,流動人口可在現居住地辦證登記。子女出生入戶、入學需要的計劃生育證明、購買或租賃經適房等都需要提供《計劃生育服務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三十七條 偽造、變造、買賣計劃生育證明,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計劃生育證明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取消其計劃生育證明;出具證明的單位有過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㈡ 怎麼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
辦理條件:①女方達到晚育年齡(24周歲以上);②夫妻雙方均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③在女方戶籍地未辦理過生育服務證,擬在京直接辦理《北京市生育服務證》。
辦理時間:懷孕前或懷孕後三個月內。
辦理地點:男方戶口所在地街道計生辦。
辦理程序:
1、申辦人先到男方戶籍地街道計生辦領取兩級婚育情況證明樣本,女方回原籍出具兩級婚育情況證明;
2、申辦人憑雙方戶口本、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再婚的還需同時帶歷次離婚證和加蓋查檔章的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男方存檔處出具的男方婚育情況證明、女方原籍出具的兩級婚育情況證明到男方戶籍地街道計生辦申請領取一孩《生育服務證》,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男方單位在《生育服務證》上簽署意見(註明「初婚一胎」或「再婚一胎」,經辦人簽名)並蓋章(男方檔案在本單位的,蓋本單位計劃生育章或人事章;檔案在職介、人才的,蓋職介、人才計劃生育章或人事章;檔案在街道社保所的,蓋戶籍地居委會章);
3、申辦人持蓋章後的《生育服務證》和其他必備材料到男方戶籍地街道計生辦審批。
必備材料:
1、女方戶籍地出具的有效期內的兩級婚育情況證明,證明上須加蓋街道(鄉、鎮)計生部門公章和村(居)委會公章;
2、女方在原籍辦理的有效期內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原件及A4紙復印件);
3、《結婚證》(再婚的還需同時帶歷次離婚證和加蓋查檔章的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4、夫妻雙方的《居民戶口簿》(集體戶口的,需提供加蓋單位章的戶口本地址頁復印件和本人頁原件;雙方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應進行相應的變更);
5、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6、男方存檔處出具的男方婚育情況證明(檔案在本單位的,由單位出具;檔案在職介、人才的,由職介、人才出具;檔案在街道社保所的,由戶籍地社區居委會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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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如何辦理生育服務證
先到准備給寶寶上戶口的父母,其中一方的城市計劃生育部門領取空白的生育服務證,准生證原則上在父母雙方的戶口所在地都可以辦理,建議如果打算將寶寶的戶口上在爸爸的戶口所在地,就去爸爸的戶口所在地領取,如果打算將戶口在上,在媽媽的戶口所在地,可以去媽媽戶口所在地辦理,有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初婚初育證明,雙方如果准備再生育服務證上填寫工作單位,那還得有雙方單位開具的婚育狀況證明信,並且在 生育服務證上加蓋單位公章,將蓋完單位公章的生育服務證拿到女方的街道計生委蓋章,完成上述四項服務後,帶著初婚初育證明,夫妻雙方身份證,夫妻雙方戶口本雙照片一張,將寶寶未來要落戶的城市計劃生育部門辦理生育服務證申請深說的第二個子女的應當,按前規定填報,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發給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同收回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