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如何計算
❶ 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是什麼最好有例題!謝謝
就是你實際佔地面積乘以每平米多少錢計算出全年應納稅額,當然要看你公司屬於幾級地段。舉個例子,公司實際佔地187平米,公司地處3級地段,每平米15元(每個城市地區不一樣)但我公司是3層樓,所以實際佔地面積為187除3等於62元,所以用187/3*15=934(全年土地使用稅),每月為934/12=78元。
拓展資料: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指國家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徵收的一種稅。開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有利於通過經濟手段,加強對土地的管理,變土地的無償使用為有償使用,促進合理、節約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於適當調節不同地區、不同地段之間的土地級整收入,促進企業加強經濟核算,理順國家與土地使用者之間的分配關系。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地區幅度差別定額稅率。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城鎮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標准具體規定如下1.大城市1.5~30元;2.中等城市1.2~24元;3.小城市0.9~18元;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12元。
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適用稅額。稅額計算: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如公安、海關等單位使用鐵路、民航等單位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納稅單位應照章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權的土地上的多層建築,對納稅單位可按其佔用的建築面積占建築總面積的比例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例如一共是15層的大廈,一單位租用5層,一單位租用10層,則並不是只佔有一層的單位交稅。
❷ 土地使用稅如何計算的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稅的計算公式是:應納土地使用稅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第四條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❸ 土地稅怎麼算
計算公式為: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准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❹ 土地稅如何計算
1、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適用稅額
2、稅額計算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4)土地使用稅如何計算擴展閱讀:
一、計稅依據
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准。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准。
3、尚未核發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做調整。
注意:稅務機關不能核定納稅人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
二、稅率
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地區幅度差別定額稅率。
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城鎮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標准具體規定如下
1、大城市1.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12元
❺ 土地使用稅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稅的計算公式是:應納土地使用稅=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採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徵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徵、多征、少征、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稅款。
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❻ 2021年土地使用稅如何計算
2021年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算公式為: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1. 2021年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在實際操作中,確定土地使用稅納稅起止期限為:自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政府批文或簽定合同之日)起,按已出售房屋(以合同簽訂為准)所佔的土地面積進行減除,直至將所有房產出售完畢。
2. 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但是一般情況下,都以下列情況來進行計算起征時間。
拓展資料:
一、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戶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布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准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
二、 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率表:
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率表級別人口(人)每平方米稅額(元)
大城市50萬以上1.5~30
中等城市20萬~50萬1.2~24
小城市20萬以下0.9~18
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1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定稅額幅度內,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范圍:
1.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市,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
2.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准,但尚未設立鎮建制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3.關於征稅范圍的解釋:城市的征稅范圍為市區和郊區。縣城的征稅范圍為縣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鎮。建制鎮的征稅范圍為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4.由上述規定可知,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是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市,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鎮和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❼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怎麼算的
法律分析: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演算法是:應繳稅費等於佔用的土地面積乘上適用稅費。城鎮土地使用稅,顧名思義就是在大城市、縣城等范疇內,對用地的企業及個體,以其實際佔用的土地大小為納稅憑據,按約定的稅額計算收取的一種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❽ 土地使用稅怎麼算
法律分析: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
法律依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戶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布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准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