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丟了怎麼掛失
Ⅰ 身份證丟了怎麼辦,需要打110掛失嗎
不需要
身份證丟失後,應立即持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補辦,而不是掛失!身份證掛失後仍可用,因為二代身份證存在先天缺陷,即使丟失後作補辦、掛失處理,但由於沒有任何注銷措施,也沒有密碼設定功能,原身份證仍可正常使用。
補辦新的身份證後,舊的身份證不會被覆蓋,還能繼續使用。居民補辦身份證時,身份證號碼不變,裡面的住址等信息一般也不變動,唯一發生變化的是證件的簽發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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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領和補辦換身份證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
2、申請人原申領的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的《數碼照相回執》;
4、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二、辦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首次辦理身份證,並填寫申請表。
2、申請表及相關材料證明提交後會進行初步審核,確認無誤後,申請人可領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3、在通知時間內,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辦理的派出所領取證件。辦理地址:申領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Ⅱ 身份證丟了,一般去哪裡掛失呢
不用掛失。
公安部關於對居民身份證丟失補領有關問題綜合答版復意見中指出:根權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有關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收取工本費40元。公民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為也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需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居民身份證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證件,其主要功能是公民從事有關活動時證明本人身份。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各相關證件使用部門負有核對人、證一致性的義務,確認無誤後方可為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居民身份證法》也明確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Ⅲ 身份證丟了,怎麼掛失
身份證丟失後,本人應盡快攜帶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政大廳,進行丟失補證的申報。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戶籍派出所或者辦證大廳申報掛失。符合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條件的,可在異地受理點辦理補領手續。
補辦身份證的注意事項:
首先進行相貌信息採集,就是拍攝證件照。由於背景是淺色,當事人應穿著深色衣物,露出眉毛和耳朵,不要佩戴耳釘、項鏈等首飾和頭飾,不許化濃妝。如果平時戴眼鏡的情況比較多,為了避免身份證上的相貌與生活中差異過大,並且出於避免閃光燈遇鏡片反光的目的,可在照相時戴眼鏡框。拍照之後,採集當事人指紋信息。
信息採集完畢後,當事人在確認單上簽字,一個月後可到公安機關領取新證。如果著急用,可以辦理加急手續,10個工作日由郵政部門寄送到指定地點。如果在辦證期間需要辦理銀行卡業務或者購買火車票、飛機票,當事人可現場辦理臨時身份證,或開具相關戶籍證明。臨時身份證和戶籍證明,在有效期內都具備身份證的法律效力,只是沒有磁條和晶元,不能夠刷卡買票。
此外,身份證丟失後,可自願辦理掛失。掛失是為了避免身份證被人冒用辦理通信、銀行等業務,被人惡意欠費而給當事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掛失手續可到媒體辦理,登報聲明身份證已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