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政治權利是什麼意思
① 死緩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什麼意思啊
我們經常在電視或新聞上看到某個人被判處死緩,那到底這個死緩是什麼意思呢?其實死緩就是執行死刑的一種制度,對於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犯罪分子可以處以死緩。死緩,全稱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執行死刑的一種制度。它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刑2年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後效。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八條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② 在刑法里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什麼意思啊
剝奪政治權利(deprivation of political rights)是指剝奪犯罪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
剝奪政治權利包括剝奪以下四項權利:
1、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2、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3、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選舉權是指選舉法規定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政治權利,是公民參與國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徑,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當然不能享有此項權利。
4、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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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55條至58條的規定,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有定期與終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種情況:
1、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行。即3個月以上2年以下。
2、判處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單處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4、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3年以上10年以下。
③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什麼意思啊
我是一名初中生啊,我們學的政治和你的這個問題差不多、、、、、、
就是讓一個人一生都沒有選舉權、被選舉等一些政治活動。
不允許這個人參加國家的政治活動、、、
說白了就是不讓他(她)這輩子當國家的官員啊,人大代表啊、、、什麼的。
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一般都是犯罪、犯法的人,被判刑的人。
所以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人是中國的公民(如果他是中國人的話),但不是中國的人民!
④ 剝奪政治權利終生什麼意思
指剝奪犯罪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是一種資格刑,它以剝奪犯罪人的一定資格為內容。
就是犯人不享受政治方面的權利,政治權利又稱參政權或政治參加的權利、民主權利,是人們參與政治活動的一切權利和自由的總稱。根據憲法 、法律的規定公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它是公民的經濟要求在政治上的集中反映,是公民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公民其他權利的基礎。在中國,所剝奪的政治權利的內容是: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言論、通信、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等權利 ;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擔任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