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官司
⑴ 如何和公司打官司
這種情況應屬於工傷理賠。
雖然沒有簽勞動合同,但也可提供其他證明材料:胸牌、工作證、名片、考勤表、打卡記錄、錄音錄像資料、證人證言、銀行支付工資憑單、工資條、代表公司與客戶簽訂的合同、會議簽到記錄、公司為員工在社保機構申請的社保賬號等。
准備上述資料先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確認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再進行工傷認定申請。
注意事項:
1、准備能夠證明 「工傷」性質的材料。比如:發生工傷後,應及時報警,打120叫救護車。120醫療急救是有記錄的,對事發狀況有一定的證據保存作用,有利於認定工傷。另外,應及時聯系事發時在場人員,請其出具證詞,證明受工傷的事實。
2、發生工傷後,所有的醫療資料應盡可能掌握在自己手中。如果單位表示要為員工申報工傷,需要提交資料,則員工可以將復印件交給單位,原件要保留在自己手中。如果勞動部門要求查看原件,員工應自己攜帶原件到勞動部門,不宜通過單位轉手,避免發生材料遺失等問題,導致日後工傷無法申報。
3、抓緊時間申報工傷,否則過了申訴期就比較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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紛爭訴訟
如果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或者不認可和勞動者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負責舉證說明。《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2、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3、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4、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5、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⑵ 不請律師個人如何打官司
任何人都被允許自辯的,這是我們法律所允許的。
具體需要做以下這些:
一、起訴前做好准備
1、訴狀和證據:沒有證據可能連法院的立案庭這一關都過不了,沒有證據更別談勝算,所以起訴前你必須要先做的就是收集證據材料。什麼是證據材料?一切可以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當然你要分清這些材料在法律上對自己是否有利。如果你無法辨別,可以請律師給你選擇。有了證據之後,你就需要一份起訴狀。訴狀的寫作很有學問,建議請專業律師代書。
2、訴訟費:法院的收費標准,基本上是按照爭議標的額來計算的,爭議的標的越大,訴訟費越高。
3、請律師:是否請律師你可以自行決定。請律師的壞處是花錢,除此之外基本上都是好處了。
4、耐心:打官司需要有耐心。一個民事案件如果是普通程序,審限就是6個月,如果是簡易程序就是3個月。在這個審限過程中,如果又有鑒定、公告、案件中止等情況,那麼就要再延長。所以一個官司短則三五個月,長則一兩年。所以你一定要耐得住。
二、案件在法院的流程
1、起訴:起訴就是向法院的立案庭遞交起訴狀、基本證據材料,要求法院受理案件。法院會對的你材料予以審查,如果認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的立案條件,那麼就會接受你的材料,發給你《受理案件通知書》,你拿這個通知書,去繳納訴訟費,繳費後,案件就是正式受理了。可以進入下一步了。
2、舉證:就是在一定期限內,將證據材料提交給法院。法院再受理案件後會給你發《舉證通知書》,通知書上會給你指定舉證期限。所有的證據材料必須要在這個期限內提交給法院。超過這個期限,法院將不會在接受。等把證據都提交了,就等著開庭吧。
3、開庭:法院會給你發《開庭傳票》,傳票上會寫明是哪一天、什麼時間開庭、在哪個法庭。開庭的時候切莫晚到,因為碰到一個脾氣不好的法官,你遲到,他可能都不讓你進法庭。
4、判決:法院的判決基本上是三種形式,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支持原告的部分訴訟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拿到判決書後,民訴十五天、刑訴十天時間決定是不是上訴到上級法院。
5、執行:如果法院判決你勝訴了,對方又不願主動履行判決書上所確定的義務。那麼你就可以拿著判決書,向法院遞交強制執行申請書,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對方主動履行了判決書上義務,那麼案件就此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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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這個時代請律師是一種形勢,這裡面是有原因的。
1、律師畢竟是專業人士,他們畢竟比我們自己更懂法律,當然你自己如果是律師除外,所以讓他們為你辯解更勝任。
2、現在都要求法律公正,如果沒有律師的話(這一般是針對刑事案件),有司法不公開,不公正的嫌疑。有一種常說的話叫:「你有權力保持沉默,你有權力請你的律師作證人。」
3、就象我在上面說的這已經是一種形勢,法院一般都會要求你請律師的,當然民事案件就沒有這么嚴重,我們現在追求的是和諧社會,所以現在的民事案件更強調調解。
⑶ 怎麼打官司
性質分析:你們與房產公司以及賣主之間形成了三方合同關系.你與中介為委託關系,與賣方為買賣合同關系.三方都應當依合同辦理,否則屬於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br>你先仔細看看自己的合同是否有違約責任的約定(一般中介公司提供的合同都會有)如果確定有,那麼你去法院起訴,他們都要承擔違約責任.至少會要求中介公司還給你中介費,讓銀行解凍已交的房款.還可以讓對方賠償你交納的契稅等損失.但要注意保全證據,千萬不要把任何證據原件交給中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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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但一般通過訴訟渠道比較麻煩,你可以先搞明白訴訟程序,和相關法律關系,然後給中介公司講明你的態度,不防強硬一點,用去建委投訴等手段嚇唬一下,如果中介公司肯出力就剩事了, 他們一般會主動幫你向對方索要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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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實在不行再去起訴.
⑷ 如何打官司 打官司的具體流程
一、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迴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民事訴訟二審程序
1、 立案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證據交換。
上訴的裁定或者判決,又告訴庭審查後直接進行裁決。
2 、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迴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
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維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發回重審。宣判。
3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或者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如果達成調解協議,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⑸ 經濟糾紛如何打官司
經濟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經濟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經濟糾紛主要有兩大類:一是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等;二是經濟侵權糾紛;如知識產權的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經濟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經濟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經濟糾紛案件的訴訟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訴訟法律關系的總和。經濟糾紛起訴流程:1、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2、案件被受理後,法院會給你一份繳費通知書,按照指示向指定銀行繳納訴訟費用,再將銀行給你的繳費單據拿到法院換票;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一般會給你發開庭傳票的;4、按照傳票指示的時間、地點出庭參加訴訟;5、開完庭等待判決結果,如對結果不服,自收到判決結果之日起至15日可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⑹ 如何打官司
任何人都被允許自辯的,這是我們法律所允許的。
具體需要做以下這些:
一、起訴前做好准備
1、訴狀和證據:沒有證據可能連法院的立案庭這一關都過不了,沒有證據更別談勝算,所以起訴前你必須要先做的就是收集證據材料。什麼是證據材料?一切可以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當然你要分清這些材料在法律上對自己是否有利。如果你無法辨別,可以請律師給你選擇。有了證據之後,你就需要一份起訴狀。訴狀的寫作很有學問,建議請專業律師代書。
2、訴訟費:法院的收費標准,基本上是按照爭議標的額來計算的,爭議的標的越大,訴訟費越高。
3、請律師:是否請律師你可以自行決定。請律師的壞處是花錢,除此之外基本上都是好處了。
4、耐心:打官司需要有耐心。一個民事案件如果是普通程序,審限就是6個月,如果是簡易程序就是3個月。在這個審限過程中,如果又有鑒定、公告、案件中止等情況,那麼就要再延長。所以一個官司短則三五個月,長則一兩年。所以你一定要耐得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