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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胎假多久

發布時間: 2021-08-05 13:17:24

Ⅰ 國家勞動法規定生育休假多少

根據我國法律應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

我國《勞動法》規定:

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此做了進一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1)保胎假多久擴展閱讀

產假工資發放標准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 30~60天(各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延長生育假)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准,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需要注意的是,各個省的計劃生育條例已經取消了晚育假,並延長了產假,各省產假增加的天數30-60天不等,具體產假的天數大家咨詢當地計生部門或者查詢地區計劃生育條例。

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教師請保胎假最多能請多少天

教師請保胎假最多能請98天。

勞動法第62條、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女職工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2)保胎假多久擴展閱讀:

原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復函》指出:

一、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具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

二、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6個月後領取疾病救濟費的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時可以從生育之日起停發疾病救濟費,改發產假工資,並享受其他生育待遇。產假期滿後仍需病休的,從產假期滿之日起,繼續發給疾病救濟費。

三、保胎休息的女職工,產假期滿後仍需病休的,其病假時間應與生育前的病假和保胎休息的時間合並計算。

四、不按計劃生育懷孕的女職工,其保胎、病假休息和生育時的待遇,仍按省、市現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原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復函》適用於全國。

申請

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復函)

Ⅲ 女職工保胎假,算病假嗎

保胎假按病假處理,期間工資按病假工資標准發放。

在職女性屬於計劃內生育,若是有保胎要求,且提供醫生證明,那麼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放保胎假。在休假期間的薪資按病假工資標准發放。

倘若保胎假>半年,那麼可獲得疾病救濟費。此規定針對計劃生育而言,可領取至生育當日。分娩當天改發產假工資,其他生育待遇正常享有。產假休完以後,在職女性如若還有病休需要,那麼從產假休滿之日起繼續發放疾病救濟費。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3)保胎假多久擴展閱讀

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復函)

河南新增保胎假,剖宮產增加15天流產也可休產假。

為了減少和解決我省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河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特別規定》2018年8月22日省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通過,於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在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之外,增加產假三個月。

Ⅳ 保胎假可以請幾天

我的妻子是個醫生,30歲,懷孕三個月雙胞胎,胎兒型是寶貴的孩子(特別是不細說了,反正是非常非常困難的!)。本來每天都比較暈,身體發軟,惡心,流產休息兩個月,但現在的院長不同意,強烈要求去上班。之後,工作是工作最繁忙的兒科診所,關上了太多的感覺了幾天,忙得連中午吃飯都打不到(上午忙碌的工作後,食堂),有一天給自己帶來的食物。今天,有流感樣症狀(有可能是傳染的,它可能是太累了,抵抗力下降)。連續請立即離開要保胎,擔心之一:院長只承認探明的醫院,但我的妻子並沒有清楚地看到紅色的,很可能不討好。 FEAR 2:如果總統不同意殺,如果不是被迫去上班,怕會被視為曠工,被解職。問題如下:問題1:德能證明到三甲醫院外請保胎假。

Ⅳ 保胎假的規定

勞動法第62條、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女職工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原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復函》指出:一、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具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二、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6個月後領取疾病救濟費的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時可以從生育之日起停發疾病救濟費,改發產假工資,並享受其他生育待遇。產假期滿後仍需病休的,從產假期滿之日起,繼續發給疾病救濟費。三、保胎休息的女職工,產假期滿後仍需病休的,其病假時間應與生育前的病假和保胎休息的時間合並計算。四、不按計劃生育懷孕的女職工,其保胎、病假休息和生育時的待遇,仍按省、市現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原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復函》適用於全國。

Ⅵ 勞動法規定保胎假可以請一個月嗎

《勞動法》沒有規定保胎假期,關於請保胎假應該根據自身情況請假。

1、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2、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Ⅶ 公務員可以請多久保胎假

國家規定法定產假是98天。

產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准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范了相關待遇。

(7)保胎假多久擴展閱讀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規定:

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可以依法投訴、舉報、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造成女職工損害的,依法給予賠償;用人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Ⅷ 生孩子後國家規定的產假是多少天

1、女職工生育給予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剖腹、側切、三度會陰破裂等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已婚婦女23周歲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增加產假30天。 2、女職工懷孕流產的,經本單位醫療、保健機構和縣屬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懷孕兩個月以內(含兩個月)流產的,給予15天產假;懷孕四個月以內(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30天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滿七個月流產分娩的,按正常產假對待。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醫務部門證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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