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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自行車分配

發布時間: 2021-05-29 21:36:56

❶ 大連大學自行車協會的章程

大連大學自行車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大連大學自行車協會是在大連大學校團委領導下的由在校大學生自發組織參加的學生社團。
第2條:本協會以機械、公益、奉獻、鍛煉、健身、進步、奮斗、團結為目標。正式名稱為「大連大學自行車協會」簡稱「連大車協」。
第3條:協會以機械奉獻社會,獻愛心為中心思想,服務同學為主導,結合理論與實際目標。達到「學習、服務、鍛煉」的目的。
第二章 會員條件
第4條:會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有奉獻的愛心,關注公益慈善活動,毅力堅強,熱愛生命。
2.有較強的責任心,能夠遵守章程;
3.熱愛自行車運動,熱愛大自然,有環保意識;
第5條:權利
1.對車協內各級機構和領導有建議、批評和監督的權利;
2.有權參加本車協各項活動的權利;
3.由於工作及其他原因而不能在繼續車協工作的成員,有申請退社的權利;
4.工作傑出並作出貢獻者有被提任的權利;
5.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6條:義務
1.自覺維護協會的形象。
2.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3.參加協會活動,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協會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章 組織管理
第7條 理事會任期一年,新一屆理事會由會員選舉決定,實行民主選舉制度。
第8條 理事會現設以下幾個機構,各機構及其職能如下:
會長:任期間主要負責車協各部門的監管和協調。
書記:主要負責愛心公益事業
副會長:協助會長,處理日常事務。
副書記:協助書記,處理日常事務。
研發部:主要負責自行車的改進。
組織部:主要負責組織各項活動。
外聯部:負責對外事務、籌措資金,以及和其他社團的聯誼活動。
財務部:負責財政管理和經費的收支。
管理部:主要負責自行車的管理和協會資料管理。
宣傳部:負責車協的宣傳工作,以及對贊助商的廣告宣傳。
維修部:主要負責自行車的維修。
第9條 理事會理事長、理事及執委會主席罷免程序。
1.理事長如有損害協會利益的行為,由理事會成員三分之一以上聯名要求罷免,可提交理事會啟動罷免程序。
2.理事如有損害協會利益的行為,由理事長向理事會提交罷免提案,進行民主投票表決。
3.罷免程序啟動後,需經理事會討論3次以上,在二至四周內進行理事會投票。需有三分之二贊成票方可通過。如不足三分之二則終止罷免程序。
第10條:如會長和書記有嚴重瀆職行為,並經由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名要求罷免,則可提交理事會啟動罷免程序。
第11條:理事長選舉及理事產生辦法。
1.每屆理事會任期結束前,由當屆理事長或執委會主席提名2至3名下屆理事長候選人。由當屆理事會民主選舉產生。需有理事會三分之二的贊成票。
2.新一屆理事的組成由當屆理事會提名,經理事會通過方可組成。理事有權力參加協會的任何會議,並有義務按時參加理事會,監督、協助執委會的工作。無故缺席理事會會議兩次及兩次以上者自動解除其理事職務。
第12條:會長和書記選舉辦法。
1.新一屆理事會產生一周內,由新一屆理事會負責會長和書記的選舉工作。
2.每屆會長和書記由協會內部分別推選或上屆主席推薦2至3名候選人,由理事會民主選舉產生。
第13條:每屆執委會任期結束前,經理事會討論通過,由本屆會長負責,向為協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會員授予榮譽理事稱號。每位正常卸任的理事自動成為榮譽理事。榮譽理事享有終身參加協會各種會議及對理事會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的權力。

第四章 活 動

第14條:協會一切活動須以安全為第一準則,遵守國家法律,遵守校紀校規,不得組織有損國家、社會利益和連大形象、學校榮譽的活動。
第15條:協會於每年定期舉行校園自行車比賽活動、自行車組裝比賽活動和自行車設計比賽活動主要三大活動。可根據情況而定組織自行車為主的戶外活動,強壯同學體魄,擴展會員視野,提升會員素質。
第16條:每次大型活動結束後,由各部門負責及時對活動成果進行整理總結、備案、存檔,並向理事會提交活動總結。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17條:本社團經費來源。
1.捐贈;
2.在核準的活動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3.其他合法收入;
第18條:所得經費一部分定期捐獻給貧困山區兒童或災區。其它經費必須用於協會日常活動合理開支,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19條: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由專門的財務人員管理。財務人員變動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20條:協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如有發現交由國家法律機關處罰。
第六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21條:連大車協完成某種其使命或由於某種原因需要注銷的,需由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終止決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22條:協會不得分離與合並,從成立之日起不得修改此條。
第23條:協會終止前必須將所以資產轉化為資金捐獻給貧困山區兒童或災區。終止後的各項事宜由理事會處理,處理完畢後各項機構自行解散,從成立之日起不得修改此條。
第七章 附 則
第24條:本章程除第22條和第23條不能修改外,其它條例解釋權、修改權屬於大連大學自行車協會。
第26條:在特殊情況,本章程第22條和第23條可以由發起人廖從奎修改。
第25條:本章程自協會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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