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校園暴力事件
A. 13歲女生在樓梯間遭群毆、被逼抽煙,五名女生被警方傳喚,後來呢
校園暴力事件,時而會出現在我們現實生活中,我們還是一個未成年的孩子,也沒有承擔責任的能力,只能叫家長替我們受罪,而校園暴力不應該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中。
在我國廣東湛江吳川市發生一起暴力事件,一名女子在樓梯間被眾人群打,從視頻上看到多名女子對一名穿白衣服的女子圍在牆角進行毆打,還被逼吸煙。在毆打期間女生多次大聲哭喊。
我認為他們5個人沒有必要去把吳某燕進行群毆。這樣即使對自己不負責的一種方法,也是讓家長令人失望的一件事,現在就是一個上學時代。沒有必要去排擠、看誰不順眼就對誰進行毆打,我們應該把你自己的心放大心寬,多去包容別人一點。也能減少與他的人矛盾減少。
自己還是一個未成年的孩子,就想著欺負、排擠同學,那樣你長大也沒有太多的人在你陪在你身邊。
學校也應該定期對學生進行心理咨詢、指導等,避免正視並加以制止和預防欺凌事件的發生。我們在生活中應該多包容一點,把心放寬一點。而在學校應該遵守校規校紀,做一個遵紀守法法好同學。
B. 校園暴力事件案例
案例主要講的是未打掃衛生起爭執釀命案,三位在校學生均獲刑,具體如下:
鄭某、李某、鄭某某與被害人王某某系同班同學,2012年7月,因被害人王某某值日但未打掃衛生,鄭某某與王某某發生口角;之後,王某某在路過鄭某座位時在鄭某背部推了一下,引發推搡廝打;一旁的李某、鄭某某也參與到毆打中。最終造成王某某頭部重傷,後經救治無效死亡。案發當日,鄭某與鄭某某先後被警方抓獲歸案,李某在其親屬陪同下投案自首。
法院一審後,判處鄭某有期徒刑七年、李某有期徒刑二年、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一審宣判後,鄭某、鄭某某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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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可以復制的青春,同樣沒有完全相同的校園暴力事件——盡管其中或許有著太多的共因可尋。因為,每一起事件中的「主角」,若總是面目模糊的「施暴者」與「受害者」,很可能意味著對他們的拯救與干預是隔靴搔癢式的。事件成因越復雜,在尋求解決辦法上,越需要耐心和見微知著,如此才能真正找出規律與破解良方。
對於這些未成年人而言,在當前刑法懲戒難以介入的情況下,他們最終基本上還是要回歸家庭,回到他們「熟悉」的成長環境。那麼,對他們的「改造」,就必然離不開對這種具體環境的干預。
C. 近期全國發生的幾起校園入侵暴力事件
最近時期校園暴力事件時間密集、手段殘忍、令人震驚! 事件一:江蘇泰興市泰興鎮中心幼兒園 南京2010年4月29日上午9時40分,江蘇泰興市泰興鎮中心幼兒園發生一起傷人事件,一名男子持刀沖入校園,砍傷31人,包括28名幼兒、2名教師、1名保安,其中5人傷勢較重,有生命危險。目前受傷者已被送往醫院搶救。持刀男子被當場制服。據江蘇省公安廳提供的消息,29日上午9時40分在江蘇省泰興市泰興鎮中心幼兒園持刀砍傷31人的行凶者身份已經確認。他叫徐玉元,1963年生,今年47歲,為泰興本地一名無業人員。他原在當地一家保險公司工作,於2001年被單位辭退。此前曾從事過違法傳銷活動。 事件二:廣東省湛江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學 廣州2010年4月28日發生在廣東省湛江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學的持刀傷人案,犯罪嫌疑人被該校老師奮勇制止後被公安人員制服。據雷州市公安機關初步調查,33歲的犯罪嫌疑人陳康炳系雷州市白沙鎮洪富小學公辦教師,2006年2月辦理病休至今。目前警方正在對他的作案動機進行調查。雷州市政府發布消息稱,經初步調查,陳康炳隨外校前來參加公開課的教師混入雷城一小教學樓,15時左右在四年級、五年級4個教室,持刀砍傷15名學生及1名為保護學生而與其搏鬥的教師,一名學生逃避時摔傷。現場目擊者告訴記者,案發後,兇手被該校老師圍堵在樓上。下午4時5分,公安民警將兇手抓獲。受傷的師生已被送到雷州市人民醫院醫治,他們多數被砍中頭部、後背或者手臂。湛江市的醫療專家已趕到雷州進行搶救。湛江市、雷州市兩級黨委政府領導分別趕到學校和醫院,指導救治傷員和善後工作。市財政局已撥出專款,負責傷者醫療費用。目前,受傷的學生和老師傷勢穩定,暫無生命危險,該市正在加緊對此案的偵查,並做好有關善後工作。事發的雷州市位於廣東西南部,據廣州約600公里。 事件三:廣西合浦縣西場鎮西鎮小學 南寧2010年4月12日16時30分左右,廣西合浦縣西場鎮西鎮小學門前約400米處發生一起兇殺事件,共造成2人死亡5人受傷,其中包括多名小學生,2名死者中一名為8歲小學生,另一名為老年女性。5名傷者包括:兩名小學生、一名未入學小孩和一對中年夫婦。目擊者稱,行凶者是一名年齡40歲左右的男性,已被警方抓獲。廣西北海市委宣傳部稱,行凶者系一名精神病患者,其在小學生放學途中追砍路人,造成上述人員死傷。目前,5名傷員已全部送醫救治。事件原因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事件四:福建南平實驗小學 福建南平2010年3月23日,福建省南平南平實驗小學重大兇殺案死亡學生已升至8人。23日7時20分左右,正逢孩子上學的時間,南平實驗小學門口,一名中年男子手持砍刀,連續砍殺13名小學生,目前已有8名孩子死亡,5名孩子受傷。受傷孩子目前正在南平中醫院和市立醫院全力搶救。行凶者已被警方拘捕。據悉,兇手是一名被辭退的社區診所醫生,疑似精神病患者。目前該學校已經停課,孩子們已被家長領回。
D. 校園暴力事件
ruguo是未成年人 不會承擔法律責任 會批評教育 監護人可能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年滿16歲 且造成當事人輕傷 會承擔刑事責任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了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輕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了緩刑的條件。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法律援助中心 400-000-9164
3,因此,故意傷害案件致人輕傷,理論上是可以判處緩刑的,幾率比較大,關鍵是看犯罪情節。(其他不便多說)深圳律師4級2009-03-24深圳律師:如果是致人輕傷,那麼也就構成犯罪了,但是對方可以對你不起訴,可以調解,但是那要看受害人是不是同意,如果不同意,人家就要自己起訴到法院了,要判刑的,
E. 2010年校園暴力事件
3月17日,由於同學打架而招致報復,遂溪縣烏塘鎮烏塘中學發生一起歹徒闖校園毆打學生事件,造成15名學生不同程度受傷;
4月5日,南海九江中學校內一座山上廢棄的防空洞內發生割喉案,一名高三男生懷疑同班女同學造謠將其殺死;
4月9日,因為與同學發生口角,陸豐一名初二男生將硫酸潑向同學,造成18人不同程度受傷。
核心提示
短短20餘天,廣東發生多宗中學校園暴力事件。究竟是什麼原因,讓十多歲的孩子失去對生命的尊重,將同齡的夥伴當作了施暴的對象?校園暴力的背後又存在哪些共性?本報記者分赴汕尾、湛江、佛山等地多方走訪,揭開這些「校園兇案」的原因和「校園兇手」的蛻變故事。
著名的犯罪心理學專家李玫瑾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指出,未能建立起包括事前、事中預防在內的三級預防機制,是校園暴力事件頻頻發生的原因之一。
他們眼中的「校園兇手」:
用硫酸潑傷18名學生
人物:阿濤,15歲,汕尾陸豐甲東中學初二學生
受訪者:阿濤的同學、小學老師和中學老師
「阿濤小時候很乖,與其他同學相處也很好。可小學六年級開始,因為父母之間發生一些事情,脾氣變壞了。」阿濤小學老師陳老師說。
「阿濤脾氣不好,時不時會在外頭打架,周圍的同學都怕他。」阿濤的同學阿沐說。
「是一個從小就喜歡使用暴力的孩子。在進入初中學習前,因為吵架,他和其他孩子一起把鄰居一個孩子打壞了。」甲東中學一位老師說。
甲東中學一位老師還提及,阿濤的父親也常對孩子動手,「孩子常挨打,那他很容易因此變得沖動暴戾」。在他看來,家庭環境形成了這個孩子的個性。
刀割同班女生致死
人物:梁某,18歲,佛山九江中學高三學生
受訪者:梁某的同學、受害者家屬
「雖然讀書不算好,但長得帥,又很幽默,同學都很喜歡他。」梁某在九江中學同校的同學告訴記者,梁某此前曾參與賭球。多名同班同學表示,小梁參與了賭球,但至於是不是因賭球欠了債也不清楚。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同班同學介紹,「賭球,我們學校一直都有,學生賭球最少50元、100元,多的上千元。」
「我相信他不會為錢對同學下手,肯定是一時沖動失去了理智。」另外一名同班同學阿志(化名)告訴記者。在梁某的同學看來,校方在此次事件中也有一定的管理責任。「假山那麼偏,校方應該多些巡查,也不該讓女生保存3萬元代收款。」
F. 校園暴力事件在現實生活中常見嗎
校園暴力的本質就是未成年人對成人社會層級秩序的崇拜和模仿,以最簡單最直觀的叢林法則為指導,在學校封閉的環境內建立一個小型的社會等級體系,他們通過欺壓、排斥、戲弄群體中的特定對象行為來確認自己在這個體系中所處的位置和所扮演的角色。
學生受到了暴力對待,首先選擇了忍氣吞聲的處理方式,其次才想到要告訴家長,本來應該是優先考慮向老師和校方求助的,反而是到了最後關鍵時刻才不得不開口,彷彿向學校尋求保護是一種下策。
學校雖然有法定的監管職責,但也根本不想管,吃力不討好,光靠老師不痛不癢地訓幾句根本沒用,要是想懲罰,都不要說體罰,罰抄課文都有家長鬧上門來投訴,校園暴力事件學校多是先內部處理,多是訓一頓、寫檢查、叫家長、處分之類沒太大效果的內容,實在不行了才移送司法。
校園暴力是較為常見的,需要所有教育工作者的一致努力,在關心青少年的同時加強對他們的教育引導,讓他們形成法律意識,知道並了解遇到類似的暴力事件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G. 最近校園暴力事件
校園暴力,最近又成了此間社會廣泛關注的話題。在中國和新加坡從事心理輔導經驗告訴我們,青少年的不良行為可以根據其性質分為各種類型,不是一出現便與私會黨有關。心理輔導員也應根據行為的不同類型,對症下葯地予以處理。
以下幾種情況,都會引致青少年不良行為的產生。
第一種是「心理幼稚症」。
張同學,男性,14歲,中學二年級。這位同學出身於「書香門第」,母親是一名中學優秀教師,從小對他進行嚴格的管教。小張從小學到初中都是重點優秀學生。他為人文靜溫和,在親戚和學校老師心目中是一名老實聽話的好孩子。
但是近兩年來連續發生三件令人吃驚的事件。第一件,在巴士車邊,無故將一名女乘客的裙子剪壞,被警察局訓話和拘捕教育數天,後被母親保按釋放。第二件,時隔數日,自作主張用10元買進一輛來歷不明的自行車,隔一周後又以同樣價格出售給別人,再次被警局傳訊訓話。
再隔數月,跟著一名同班同學到居民家中偷竊,他擔任「把風」。被抓後追問他為什麼行竊,小張不加思索地回答:「我知道偷竊是犯法的。因為他是我朋友和同學,不去不好意思」,「反正我不想偷」。
這呈現「無知型」和「玩耍型」犯罪特點――缺乏深刻的動機和計劃的犯罪行為,並不追求得到物質的滿足。
在心理中心檢查,張同學外表正常,智商中上水平,無精神病理症狀;但發現心理發育不成熟,想法幼稚單純,心理認識水平低下,無理想追求,無成熟自我意識。這是「心理幼稚症」犯罪的典型例子。
經過心理輔導、檢查、咨詢、老師幫助、家人加強教育,一年後逐漸好轉,不再出現類似行為,順利考上初級學院。
小錯不斷成棘手問題
第二種是「反社會性格缺陷」。
小維,男生,中學四年級,17歲。
他幼小時活躍好動,上課不遵守紀律,在課堂里有時無故起身來回走動,尖聲喊叫,教師多次教育批評無效,父母經常收到老師投訴電話。進入初中後,更發展為動輒沖動打人,脾氣粗暴急躁,不知道恐懼和危險,外號為「小霸王」。
最近連續發生多次意外事件:用小刀亂劃亂舞,將女同學手指劃破,鮮血如注。第二天將另一位同學從高台上推下來,震驚全校。在教室內打鬧,將鐵制書桌打翻,壓傷別人,險出人命。
後來發現,小維從小無法無天,調皮搗蛋,屢犯錯誤。令人不安的是,屢教不改,當面檢討,事後不改,屢教屢犯,我行我素,不能自控自己的行為。父母為他其痛心哭泣,打過罵過,他在旁邊若無其事。幼小時曾看過心理醫生,懷疑他有「多動症」。
這是很值得注意的案例。問題是,這名男生大錯誤不犯,小錯誤不斷,其輕微違紀行為達不到犯罪的程度,無法司法懲戒。現有學校制度又缺乏有效的教育懲責手段,教師教育無效,輔導效果很差,成為教育領域一項棘手問題。
最後我要舉出一個上海實例,這是個輕微犯罪的案例,當事人送「工讀學校」管教,結果是個教育有效的成功例子。
小英,女生,15歲,初三學生。
小英父母6歲前離婚,由父親撫養。父親是個商人,經常外出經商,讓小英單獨生活和求學。因為從小缺乏管教和父母親溫暖,她生活隨便,愛虛榮和打扮,經濟揮霍,讀書不用功。中學一年級起,就偷竊同學錢財,亂交男友,發生性關系,還墮胎一次。學校教育無效,生怕她再次犯罪,送「工讀學校」學習和管教。
這是一所全寄宿制特殊學校。學生一律留宿在學校中,實行半工半讀,一半是普通學校的課程學習,另一半是輕微勞動或集體文娛體育活動。
小英在學校學習二年,表現好,提前出校,升入高中,以後考入普通大學,表現良好。
這說明,青少年犯罪,尤其輕微犯罪,犯罪早期應該及時處理,控制,採取特殊措施,切斷犯罪源,才能有效制止再犯罪。犯罪是社會必然存在的問題,其責不在於家長和學校,關鍵在於正確處理。
關注對社會的危害性
校園暴力事件由來已久,至少有以下社會危害性,必須重視和糾治。私會黨不過是校園不良行為中的一種形式,青少年嚴重不良行為有二大類:
其一,違紀行為――違反校紀校規、打架、聚眾鬧事、賭博、酗酒、早戀亂愛、流氓習氣行為、偷竊、欺騙、陷入「黃毒」和「私會黨」等。
其二,違法行為――盜竊、強奸、賣淫、傷人、殺人、私會黨團伙和其他刑事犯罪等。從上海調查的資料,大致發生頻度在1%左右。
青少年並非成人,心理行為不成熟,犯罪偶發性機率大,社會危害性不大,不適合採用成人法律。他們的人生有一長段道路要走,各國都有青少年保護法,目的著重於挽救,從寬,讓他們重新做人。
不幸的是,現有學校對輕微不良行為和犯罪缺乏有力懲戒措施,輔導作用不夠有力有效,管束困難。對特殊家庭、特殊父母(如離異、孤兒、特殊性格兒童等)不採取社會隔離、封閉學校的教育,教育困難,成效很差。
「工讀學校」是特殊教育,專收「問題學生」。學校採取封閉式教育制度,學生一律住宿過半軍事式集體生活。教育課程同普通學校,升留學制度相同。
教育隊伍由教師(特殊有愛心者,對德育有經驗)、警察局幹警、民政部人員、心理輔導者、義工等組成。兼教又管,寬嚴結合,務使學生在德智體勞全面發展。
問題學生由各校提名。針對道德品行有問題而屢教難改者、輕微犯罪行為又未嚴重犯法者、須接受預防性管教的學生,收住教育。
教育或住宿學校時期可從一年到三年,視學生行為道德表現。而離開學校後,社會不應該歧視,學歷相同。這樣的教育,在中國各地和上海已推行10至20年,效果良好。
本人認為香港電影也對青少年的心理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H. 廣東湛江一女學生在樓梯間被多人毆打,未成年究竟多可怕
談到校園的時候大家都會認為那是一個充滿著青春陽光,歡聲笑語,朗朗書聲的地方,沒有人會把學校跟霸凌,暴力事件聯系在一起,但是在近幾年的時間,校園裡面發生的一件件霸凌事件也是刷新了許多家長們的認知,而這類事件也是更多的發生在中學之中,因為學生們都是處於青春期的時候,都有一種叛逆的心理,不服從老師和父母的管教,認為自己就是天下第一。
只是考慮到了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發育不成熟,不能夠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後果,所以總是會對他們網開一面,但是現在的孩子他並不是什麼都不知道,他們其實什麼都懂,尤其是知道法律不能拿他們怎麼樣,有的孩子甚至還會把同學置於死地,實在是報復心理非常的嚴重。
I. 近幾年比較重大的校園暴力事件
◎4月30日,山東濰坊男子小學內錘傷5人後自焚
◎4月29日,泰興男子幼兒園內砍傷32人
◎4月28日,雷州男子砍傷16師生
◎4月12日,合浦男子砍死8歲小學生
◎3月23日,南平鄭民生殺8名小學生
J. 校園暴力事件事例
案例主要介紹青島市區公布的5個案例,案例中用化名,具體如下:
1、被告人李某為某中專學生,因與同學「爭女友」發生矛盾,後雙方約定「談判」。「談判」中其與糾合的其他被告人孫某等人對被害人曲某進行毆打,致曲某受傷。後曲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等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並根據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及賠償情況,對各被告人分別判以相應有期徒刑。
2、被告人袁某與同校學生徐某等人解決糾紛,被徐某一方毆打後,看到同校學生張某等人,誤認為張某也是徐某一方的人,遂與其他五人持鐵管追趕張某至一胡同內,對張某拳打腳踢,其中一人持鐵管將張某左手打成輕傷。法院認為被告人袁某等與他人合夥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應受刑事處罰。
3、孫某與被害人庄某因言語不和發生爭執。次日上午,孫某糾合被告人沈某、黃某在其學校宿舍樓對庄某實施毆打,致庄某左膝受傷,構成輕傷二級。法院認為,被告人沈某、黃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並對沈某、黃某分別判處管制一年和管制六個月。
4、被告人郭某和同學曲某因走路碰撞一事產生矛盾,二人便相約找人打仗。後被告人郭某糾集李某和同學姜某,李某又糾集楊某、張某、荊某等人到案發地點,李某持鋼絲鎖、荊某持套刀、楊某、張某、荊某、姜某、郭某等人持木棍對曲某進行毆打,致曲某受傷。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等與他人合夥持械聚眾斗毆,擾亂公共秩序,其行為構成聚眾斗毆罪,應受刑罰處罰。
5、原告於某與被告陳某等均系某中學學生,雙方日常關系不和睦。某日一直請假在家的於某出現在校內,看到陳某與原告的同班同學王某發生爭執並互毆,於某見狀亦參與毆打陳某,陳某等用伸縮鋼管抽打原告身體和左臂。互毆中,雙方身體均有受傷。於某經醫院診斷為:左尺骨近端骨折、軟組織挫傷、頭外傷反應。後其起訴要求賠償。法院經審理認為,各方均存在一定過錯,判決侵權人陳某等和學校均承擔部分責任。於某在本案中亦自行承擔部分責任。
(10)湛江校園暴力事件擴展閱讀:
校園師生之間的暴力日漸引起人們關注。有些學生對老師的批評教育懷恨在心,糾集他人對老師實施暴力。有些老師對學生採取了失當的教育行為,比如體罰或實施暴力行為。我國的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對規范學校、教師的行為均做了明確的規定,對體罰學生的行為亦做了禁止性的規定。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的規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教師應當遵循教育規律和符合學生身心發展特點教書育人、依法履行職責。聘任的教師,在實施教育、管理職責中,故意致傷學生身體的,作為聘任單位的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