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學籍檔案
滑縣豫北高中學籍
❷ 高考檔案和高中學籍檔案一樣嗎
這兩個仔細區分肯定是不一樣的,高考檔案只是考生高考填報的一些信息,例如報名表、體檢表、填報志願表等。而考生學籍檔案則是考生上學以來的所有信息。高考檔案現在都是通過網路投遞的,高校直接在網上系統錄取,如果需要由高校自己列印。考生學籍檔案一般還是紙質的,有考生所在教育局管理,高中畢業後統一郵寄至錄取高校。
高考檔案只存在於高考錄取之後,高考之前是肯定沒有的。考生學籍檔案是貫穿學習的整個生涯的,從小學開始,大學畢業後的信息也會入到學籍檔案中。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考生學籍檔案是包括高考檔案的。
❸ 急求:高中的學籍檔案是什麼
——關於雲南元江縣李德福等九位民辦教師
古人雲:厚德載物。
李德福、李沙德、楊福昌、李仕元、楊思坡、張新文、楊阿才、何成光、萬正忠九位民辦教師分別在2001、2002或者2003年被元江政府、教育局辭退回家(按教齡每年發200元辭退費)。其中教齡最長的是31年教齡的李德福老師,1972年參加民辦教師工作,2003年被辭退回家;教齡最短的是25年教齡的萬正忠老師,1978年參加民辦教師工作,2003年被辭退回家。其中年齡最大的是58歲的李沙德老師,最小的是48歲楊阿才等老師——人生最青春的年華都貢獻給了邊遠山區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事業,等到年老不中用時卻被元江政府、元江教育局無情「踢」回家中。這一行為喪失了資本主義社會最基本的人倫道德,更不要說社會主義社會的人倫道德、法律政策之高尚要求了。
同為一個地方的民辦教師,元江縣窪垤小學的楊順華(50歲24年教齡)、李福安(50歲23年教齡)、楊四萬(51歲8年教齡)及其它學校與九位民辦教師情況相同的民辦教師,早在1997年就辦了離崗退養手續,有的被招轉為公辦教師,而這九位民辦教師因為教學水平高,響應元江政府的號召(山區缺老師,不能一下子都「離崗退養」。)多堅持了4---6年,結果到頭來卻被一腳「踢」出校門,一個個年老體衰,不能享受「離崗退養」政策,生活無所依靠,悲憤之極,於是走上了漫漫上訪路。結果呢?到處碰丁子,有的「官爺」竟欲揮拳相向。
問蒼茫大地:良知何在?天理何在?
針對上述問題,雲南星聯律師事務所2005年2月26日受九位教師之託,指派王理乾、耿學聯兩律師著手處理此案。
接受委託之後,兩位律師經過了解案情,2005年3月22日向雲南省教委反映此問題,省教委答復說要找玉溪市教委。隨之,兩位律師找到玉溪市教委,玉溪市教委答復說要找元江縣教委。2005年4月25日到元江縣教委,答復曰:我們都是按政策辦的。兩位律師當即提出查一下「元江縣窪垤小學的楊順華、李福安、楊四萬及其它學校1997年就辦了離崗退養手續的民辦教師的檔案及其所依據的政策,得到的答復是:律師不能查此檔案。兩位律師當時便說:請你們查一下楊順華、李福安、楊四萬等1997年就辦了離崗退養手續是依據那個政策?九位民辦教師符合不符合這個政策?
(據說是)人事科長的呂健康(音)經和教育局長等人協商後說:可以。經過一個多小時查檔,該人事科長答復說:這事情太復雜了,不能告訴你們。
當天,兩位律師書面向元江縣人大車主任及元元江政府的有關同志反映了九位民辦教師及受託律師所遇到的問題,得到的答復是:等我們了解一下情況再說。於是兩位律師只好回到昆明耐心等待。一等便是三個月仍然是「泥牛入海無消息」。無奈,2005年7月22日兩位律師又寫《情況反映》材料到玉溪市人大、政府、教委反映,結果在某2005年8月4日元江政府向兩位律師發來了一份《關於對雲南星聯律師事務所兩位律師情況反映的復函》(以下簡稱《復函》)。
該《復函》中說:……李德福等九位民辦教師由於年齡、教齡不符合離崗退養的政策規定,未能辦理離崗退養手續,由於當時實行鄉(鎮)辦學管理體制,教師工資由鄉(鎮)財政發放,加上鄉鎮教師缺額較多等原因,未辦理辭退手續,98年以後,以代課教師身份繼續使用,到2003年按辭退代課教師政策辭退……又說:兩位律師來函中提到的楊順華、李福安、楊四萬等人離崗退養,他們都是在98年底以前辦理了離崗退養手續,由於當時主管部門領導和相關科室人員均已調離原單位,楊順華、李福安、楊四萬等人是否符合離崗退養條件,有待查證。
兩位律師認為:這種答復純屬置國家對民辦教師「關、招、轉、辭、退」五字方針政策精神於度外,巧言令色、混淆視聽、掩耳盜鈴之舉。
眾所周知:早在上個世紀的八十年代,國家就致力於民辦教師隊伍的調整、整頓和提高,並提出了民辦教師隊伍的調整整頓工作要堅持「關、招、轉、辭、退」五字方針,要求在2000年基本解決民辦教師問題。「招」、「轉」精神,使九位老師和其他廣大民辦老師一樣轉成為公辦教師呢?他們中的好多人可是多年被評為過優秀教師、先進個人的!
三問元江政府:同為一個地方的民辦教師,教齡、年齡相仿,窪垤小學的楊順華(50歲24年教齡)、李福安(50歲23年教齡)、楊四萬(51歲8年教齡)及其它學校與九位民辦教師情況相同的民辦教師,早在1997年就辦了離崗退養手續,有的被轉為公辦,而這九位民辦教師因為教學水平高,響應元江政府的號召(山區缺老師,不能一下子都「離崗退養」。)多幹了4---6年,結果到頭來卻被一腳「踢」出校門?難道社會主義的分配原則是「少干光榮多酬,多干有罪無薪」嗎?難道我們連卑劣的資本主義都不如了嗎?
四問元江政府:您們2005年8月4日給兩位律師的《答復》中曰:「由於當時主管部門領導和相關科室人員均已調離原單位(教育局),楊順華、李福安、楊四萬等人是否符合離崗退養條件,有待查證。」現在距您們的《答復》已過去了210天,您們何時才能查證答復兩位律師?難道當時主管部門領導和相關科室人員均已調離原單位,有關教師的檔案也被這些調離位子的官員私自帶走、無法查證不成?
五問元江政府:我國《勞動法》第七十條、七十二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失業等情形下獲得幫助和補償。您們可曾為九位民辦教師辦理過社會保險,您們可曾顧及過他們年老、患病、失業等情形下的死活?
以上情況,望能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並給九位民辦教師一個說法。
❹ 怎麼補辦高中學籍檔案
到學校教務處申請補辦,或者委託班主任幫忙辦理。也可以到教育局教育股補辦學籍檔案。
補辦流程有以下:
1、學籍檔案發生丟失的情況下,先到學校學籍管理處找到管理需學生檔案教師先查看原始記錄,看看有沒有把你的檔案從你高中所在學校或者是招辦把檔案提出來。
2、如果高中檔案沒有提出來的話,找檔案所在地提出來即可。
3、如果確已經提出來,並且已經確屬於學校過錯發生丟失,或者是學校把檔案交由你自己後你不小心丟失,首先可以找現在學校的檔案管理者的上級協商,補一份檔案,找高中的學校的班主任,然後按檔案中的內容補一份,看看需要補那些材料,補一份就行。
4、然後當地人事局(或是就業單位)、畢業高校分別開具檔案補辦手續證明,持該證明文件及畢業證、身份證原件,到高校檔案館查詢學籍資料、復印、登記、繳費後,所有學籍資料將加蓋高校公章,並由檔案管理人員封口後,帶回到自己所以地的人事部門即可。
(4)高中學籍檔案擴展閱讀
高校畢業生中有一種比較普遍的現象,那就是對自己的檔案不了解也不關心,甚至有的畢業幾年了,可檔案還在學校放著。
還有的將檔案放在家裡,更有甚者根本不知自己檔案丟在何處,似乎認為「檔案沒什麼用了」。其實不然,現在,企事業單位招聘員工,國家公務員的選拔等都要審查檔案,並以其記載的相關資訊作為甄選人才的重要證據。
另外,如辦理社會保險、職稱評定、出具各種相關證明等也都需要人事檔案。現實生活中,人事檔案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高校畢業生應給予足夠的重視,以免在日後的學習生活中造成不必要的煩惱和損失。
此外,還要正確區別「學籍檔案」與「人事檔案」。由於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畢業生畢業後暫時找不到就業單位的,其檔案可免費由學校保存兩年,這正是很多畢業生沒有搞清「學籍檔案」與「人事檔案」的區別。
有些畢業生為了省事就放在學校保存,認為無須再到人才中心辦理報到、託管檔案手續了。需要強調的是,學校保存的只是「學籍檔案」,而真正發揮作用的恰是「人事檔案」,(也就是託管在人才中心的個人檔案),職稱評定等相關事宜都是由學籍檔案轉換成人事檔案後才能進行的。
本科畢業生畢業工作一年(以報到日期計)、大專畢業生畢業工作滿三年可申報初級職稱,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委託的人才交流機構負責辦理。由此可見,學校保存的學籍檔案只是「存放」,起不到任何作用。
該中心有關負責人通過本網提醒廣大畢業生們,在找工作及就業過程中應高度重視檔案問題,千萬不能等到要用檔案時,出現遺失或者缺失等情況,造成很大的損失。高校畢業生就業後要及時存放檔案,就業關系解除後要及時解除勞動合約,並到學校辦理改派手續。
❺ 高中學籍檔案怎麼填
高中檔案,用高考錄取通知書到你所在的高中提取即可。很容易的,出示錄取通知書老師會幫你辦理的,注意不要開封,開封就失效了,大學不收,高中不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