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教師資格考試
中學抄教師資格證統一考試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教育部考試中心根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標准,制定各科考試大綱。教師資格考試大綱規定了考試內容和要求、試卷結構、題型示例等,是考生學習和考試命題的依據。通過實施中學教師資格考試,考查申請人是否具備教師職業道德、基本素養、教育教學能力和教師專業發展潛質。嚴把教師入口關,擇優選拔樂教、適教人員取得教師資格。
教師資格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筆試各科目採取紙筆考試,筆試各科成績合格者,方可參加面試。
② 初中教師資格證考試內容都有哪些
初中教師資格證筆試考試內容有綜合素質(中學)、教育知識與能力和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面試內容為說課和考官提問。考試科目沒有教育學和心理學。報考具體學科老師,是要考相關學科的知識。
一、教師資格證考試筆試科目:
(1)幼兒園教師考試科目:綜合素質(幼兒園)、保教知識與能力
(2)小學教師考試科目:綜合素質(小學)、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3)初中教師考試科目:綜合素質(中學)、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初級中學)。
(4)高中教師考試科目:綜合素質(中學)、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高級中學)。
提示:初級中學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思想品德、英語、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歷史與社會、科學等15個學科。
二、面試內容:
一般面試時間約10分鍾。面試分為說課和考官提問兩部分。面試成績為合格或不合格。
(2)中學教師資格考試擴展閱讀:
教師資格證筆試題型:
1、選擇題:分為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屬於客觀性試題,是試卷中的必考題型,具有概念性科學性、靈活性等特點。分過多。選擇題的答題方式有直接填寫和機讀卡填寫兩種,由考試省市決定。
2、填空題:主要考查考生記憶知識的牢固程度。填空題要求所填入的內容一定要准確、簡練。
3、判斷說明題:不僅僅只是做出對錯的判斷,無論對與錯,都要給出相應的解釋說明,通過概念來證明自己的觀點。
4、簡答題:答題時一定要注意條理清楚、字跡工整,最好用序號標明,使閱卷老師一目瞭然。
5、論述題:答題時要思路清晰,要全面展開,先把理論講清楚,再聯系實際作相應的陳述。如果題目要求聯系實際,一定要結合本人或學校的工作實踐經驗,把它們作為闡述觀點的材料,觀點和材料要統一,語言要精練。
③ 教師資格證考試
初中換成高中的話,如果綜合素質與教育知識與能力通過了,只需要再參加高中學科的第三門考試就可以了
「教育知識與能力」主要考查中學階段的教育基礎知識和基本原理、中學教學、中學生學習心理、中學德育、中學課程、中學生發展心理、中學生心理輔導、中學班級管理與教師心理等。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主要考查中學階段相應學科的運用、設計、實施、評價的能力。考試大綱根據本學科的特點制定,基本包含學科知識、教學設計、教學實施和教學評價的內容。
④ 中學和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有什麼區別
一、要求的學歷不抄同
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二、獲得的教師資格不同
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獲得的是小學教師資格證,可以在小學和幼兒園教學;中學資格考試獲得的是中心學教師資格證,可以在中學、小學和幼兒園教學。
三、考試的內容不同
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內容包括綜合素質、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中學資格考試的內容包括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⑤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分幾種類型
教師資格證目前有七種類型。根據《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國現在有七種教師資格:
1. 幼兒園教師資格;
2. 小學教師資格;
3. 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統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4.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5. 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統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6. 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統稱"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7.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⑥ 教師資格證考試中學和高中有什麼區別
1、考試內容不同
國家統一考試分為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四個層級,不同層級考試科目不同。根據規定,筆試和面試都通過方可獲得教師資格證書。
2、適用范圍不同
初中教師資格證可教範圍:初中、小學;
高中教師資格證可教範圍:高中、初中、中職文化課、小學。
(6)中學教師資格考試擴展閱讀:
取得教師資格可在本級及以下等級學校和機構任教;中職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只能在中專、技校、職高或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職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使用假資格證者,一經查出,五年內不得申報。
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可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地級教育主管部門可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各區、縣級教育主管部門可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