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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說法校園里的黑手

發布時間: 2021-07-24 12:05:16

1. 校園疑案12年 今日說法播出的,沒看完,最後到底誰是兇手啊是跟他一個房間的同學,還是那個所謂情

說實話,看了心裡堵的難受,一個案子影響了幾個人一輩子,該死的沒有死,國家應該給個說法,被無罪釋放的應該是被冤枉的,感嘆

2. 今日說法 里的案例

http://www.cctv.com/program/lawtoday/01/
這里是今日說法網站你去找每期節目都有文字資料
[今日說法]本期話題:QQ大盜(上)(2007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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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2月06日 15:49 來源:

大量的QQ號碼被盜

被盜情況非常蹊蹺

虛幻的網路世界中

警方觸摸到伸出的黑手

千里之外的抓捕即將展開

深圳市警方破獲了一個盜竊QQ號碼的犯罪團伙,該團伙通過販賣盜竊來的QQ號碼,非法獲利六七十萬元。

深圳的小王最近很郁悶,因為他使用了6年之久的QQ號碼被人盜走了。那天小王像往常一樣使用QQ號和朋友聊天,這時候一個陌生的號碼把他加為好友,開始跟他說話。對方說小王的QQ號碼不錯,想要走,但小王沒有同意。小王說,他的號碼是個讓他很得意的號碼,6個數字,是個吉祥號,比較難得。他覺得對方的要求非常無禮,莫名其妙。而更加莫名其妙的是,在他拒絕對方之後,小王發現自己的號碼再也上不了網了,怎麼努力也沒有用,他知道是對方做了手腳。

從那時開始小王就丟失了這個號碼,網上聯系的100多位好友大部分就失掉了聯系,無形損失非常之大。而在武漢,跟小王一樣經歷的還有一個小李。小李的QQ號碼被盜情況和小王還不一樣,因為5年來小李主要用自己的號碼打游戲,他在這個號碼中積攢了大量價值不菲的裝備,少說也值幾千塊人民幣,丟失了號碼對小李來說損失慘重。小李為他那些被盜的無價之寶痛不欲生,這一點不玩網路游戲的人可能很難體會。

如果說小王小李丟的僅僅是一個QQ號碼丟的僅僅是一些和朋友聯絡的手段,丟的僅僅是一些游戲當中的虛擬裝備和他們的娛樂體驗的話,那麼廣西的一位許先生在他的QQ號碼丟掉之後,損失的可就是真金白銀了。

2006年4月,廣西的許先生發現自己的號碼自己不能使用了,他還沒有反應過來是怎麼回事就成了一個莫名其妙欠人幾萬元人民幣的冤大頭。原來盜走號碼的人用許先生的號碼上網和許先生的朋友們聯系,以有緊急情況為由向大夥借錢,一人五六百。許先生的大多數朋友和許先生關系很好,看到許先生的號碼沒有任何懷疑就慷慨解囊。幾個月後,許先生面對幾十個向他要賬的朋友百口莫辯。

許先生把自己的遭遇投訴到了設在深圳市的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因為QQ號碼是這家公司推出的產品,他們負責全國這種號碼的管理。據騰訊公司統計,從2006年年初投訴號碼丟失造成損失的事情開始大規模出現,這是騰訊公司1999年推出QQ這種產品以來從來沒有發生過的事情。因為是從來沒有發生過的事情,在仔細觀察了一段時間之後,為了保護用戶的利益,騰訊公司調動科技力量下大力氣連續推出了多種應對措施。

但是情況並沒有好轉。從2006年2月份開始,每天有兩萬人向他們投訴自己的號碼被盜。這種情況到了4月份,達到了每天5萬人的投訴量,而最極端的時候公司的70部客服電話都被打爆了也無法應付紛至沓來的投訴。騰訊公司這個時候也很納悶,究竟是誰在幕後動了手腳?而且有這么大的本事,短短時間內能夠偷盜這么多網上QQ產品?想來想去覺得不對勁,騰訊公司選擇了報案。

但是接到報案的深圳警方卻開始犯難了,丟了東西是不假,但是這是在網路上丟的啊。因為丟失的是網路上的號碼而不是真實的財產,按照現行法律警方是無法立案偵查的,但是大量的QQ號碼被盜已經給騰訊公司和它的用戶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這案又不能不立。經過幾次專家論證會後,深圳警方做出了決定,將此案立為了盜竊案。

立案之後警方第一步就要鎖定誰是幕後黑手。按照正常的偵破邏輯,應該從被盜的用戶查起。由於盜竊發生在網上,被盜者幾乎無法給警方提供有用的情況,警方曾經打算從數十萬報失的號碼上查找線索,但是他們很快也放棄了,因為此時QQ號碼被盜的狀況已經不允許警方按部就班的開展偵破工作了。盜竊分子每天最多可以盜竊20萬QQ號碼,而騰訊公司的活躍號碼有兩個億,這樣一來,活躍號碼可能三年之內就會被偷一遍。

在這個特殊的案件中,警方發現常規手段行不通。破這樣的案子對於警方來講確實是一個挑戰,想來想去警方想到了一條線索,這些人偷QQ號碼一定會拿去賣,所以從銷售環節入手調查也許能夠有所突破。於是警方開始集中全力偵查銷贓環節,很快他們就有了發現。警方發現在吉林長春有幾個人,在網路上販賣大量QQ號碼及其附屬產品,警方馬上奔赴長春進行秘密調查。

警方調查得知販賣QQ號碼的地點是一個大網吧,總共有數百台電腦,骨幹成員大概有三四十人左右。至2006年7月,深圳警方已經掌握詳實證據並圈定了遼寧鞍山、吉林、長春兩省三地相關聯的一個盜竊QQ號碼的犯罪團伙。抓捕工作準備就緒後,深圳警方聯合兩個省市的警力一舉摧毀了分設三地的網路盜竊據點,抓獲犯罪嫌疑人55人,繳獲各類用於盜竊的電腦70多部。

由於這是迄今為止國內最大的網路盜竊案件,2006年11月深圳警方召開了此案的新聞發布會。本案抓獲的犯罪嫌疑人多數是未成年人,在抓捕當晚,警方將其中情節較輕的交由當地的公安機關進行處理,11個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被帶回了深圳。21歲的金某是該團伙專司盜竊的頭號犯罪嫌疑人。20歲的於某是該團伙內主要負責銷贓的骨幹。

經過警方調查,這起最大規模的盜竊QQ號碼的案件金某和於某是團伙的兩大負責人,他們分工明確,合作了一年多,非法獲利六七十萬元。目前這起涉及幾個省市,抓捕人數多達70餘名的案件已經經入司法程序。

主持人:剛才看了這個案子我覺得挺新鮮的,在網上偷別人的QQ號,可能很多觀眾沒上過網不知道QQ是什麼,它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到底有什麼樣的意義?

劉德良:QQ號碼首先是作為一種網路上的通訊工具,這種代碼申請的時候是與特定的主體聯系在一起,在特定的群體范圍內交往的時候,久而久之這個代碼就和特定的主體的身份聯系在一起,類似你在網上一個身份證。這樣一來,它實際上就成為一種個人信息。在某種意義上講,隨著現在網路信息技術的提高,個人信息也越來越具有商業價值,所以QQ號碼有兩種功能,一個是通訊工具的代碼,二它是具有商業價值的個人信息。

主持人:在本案當中,剛才小李主要是用他的QQ(號碼)在網上打游戲,而且在游戲的過程中他積累了大量的(虛擬)裝備,這些(虛擬)裝備在現實生社會當中確實是可以拿來賣錢,也就是說這些QQ號衍生出來很多網上的權利是有財產價值的。那麼關於QQ號碼這里邊的游戲幣和這個虛擬裝備是不是財產呢?

劉德良:大家存在有認識上的分歧,對於這個QQ(游戲)幣的認識有人說它是虛擬的,虛擬的東西就沒有價值。大家玩游戲的時候QQ(游戲)幣一般來講是可以用人民幣進行兌換的,從這種意義上來講它可以直接現行的貨幣兌換,因此應該具有財產價值。對於虛擬裝備來看,這個市場上有大量的買賣行為,你可以通過買賣虛擬裝備獲得利益,因此它也應當是財產。

主持人:以前曾經發生的案件當中,有的人說盜竊QQ號碼不屬於盜竊,因為《刑法》上來講盜竊的對象是財產,這種觀點就認為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虛擬裝備 QQ號碼和游戲幣並不是法律規定的財產。

劉德良:這種觀點認為QQ號碼是一種通訊工具,你盜竊了別人的QQ號碼就妨礙了別人的通信自由,所以就認定為這個案件應該構成侵犯通信自由罪。我個人認為《刑法》第92條雖然沒有明確規定QQ號碼游戲幣和虛擬裝備是財產,但是因為從司法實踐上來看,從全國人大常委會里有關的解釋和最高法院的這個司法解釋來看,像電信號碼這一類的資源也應當算作刑法意義上的財產,因此我認為可以構成《刑法》當中的盜竊罪。

主持人:其實剛才我們在探討的問題也是這些年來我們國家法律不斷努力在解決的問題,那就是隨著網路的發展,很多虛擬概念如何與我們的法律概念相對應,但是最終案件如何定性還得依靠法院。不過我們感興趣的是,這樣一個大的團伙當中還有這么多的未成年人,他們是怎麼想到用這樣的辦法來謀取非法利益,又是如何糾結起來的?在明天的節目當中,我們將為您講述這背後的故事。

[今日說法]本期話題:QQ大盜(下)(2007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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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2月06日 15:52 來源:

一群青年 每天盜得幾十萬QQ號碼

全國銷售

這是怎樣的生意

其中又有怎樣的利潤

深圳警方聯合遼寧吉林兩省警力成功破獲迄今為止最大的網路盜竊QQ號碼案件,團伙的主要成員都是未成年人。他們是如何將大量QQ號碼偷走並順利賣掉的呢?

2006年7月至11月,深圳警方聯合遼寧吉林兩省警力成功破獲迄今為止最大的網路盜竊QQ號碼案件,目前檢查機關已經批捕11名犯罪嫌疑人,也體現了我們要保護這種網路上網民的合法權益的信心。像這樣一個大部分是由未成年人組成的團伙,是怎麼把一個專業公司生產出來的高科技產品,每天數以萬計地從網上給偷走,然後拿去賣掉?這樣一個團伙的成員他們到底又在想些什麼呢?

被批捕的這十幾名疑犯平均年齡只有21歲,其中金某是該團伙中專司盜竊的頭號犯罪嫌疑人。金某交代,2005年初,他看到在網上有很多人在購買騰訊公司推出的QQ號碼,於是以開網吧作為掩護,僱用了十幾名青年每天專門盜竊QQ號碼。金某說,他們把木馬病毒配置好了之後放在網站上,如果有人瀏覽這個網站,他的QQ賬號的信息就會被自動發送到一個指定的伺服器上。

其實金某等人的偷盜手法只有兩個步驟,首先他們查找各種網站上的漏洞,然後將木馬病毒通過這些漏洞掛在這個網站上,只要使用QQ號碼的人登陸了已經被掛上病毒的網站,登陸者的QQ號碼和密碼就會自動發送到金某的郵箱里,這樣盜竊也就完成了。為了大規模的實施盜竊,金某一開始就投入了70多部電腦,剛過了半年就賺回了本錢。

李某是被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中年紀最小的一個,高中沒畢業就到金某這來打工,他是團伙內公認盜竊技術最好的人。最多的時候,他一個人一天就盜竊一萬個QQ號碼。采訪中李某告訴我們,其實他和身邊的人都知道盜竊QQ號碼肯定不是好事,但是他們還是禁不住既能上網玩又能賺到錢這樣的雙重誘惑。

憑借王某李某等得力干將,金某盜竊團伙每天能夠到手十幾萬個QQ號碼,他們將這些號碼以低廉的價格賣給吉林長春的於某,於某負責在全國范圍內銷贓。於某和金某一個賣一個偷,分工明確,身份上稍有不同的是金某等人是專司盜竊,而於某本身有正當的工作和穩定的收入。於某是一個公司的部門經理,年薪10萬,因為工作和網路有關他天天上網。一次偶然的機會,他認識了金某,從此賣QQ號碼掙錢成了於某上網捎帶做的一件事。

因為工作方便加上佔用時間比較少,負責銷售的於某每天都能將金某盜竊的QQ號碼變成現金,一年時間里兩人因此獲利近百萬元。而在於某之下是分布國內數地的非法銷售代理,他們的賺頭也很可觀。小黃是於某的直接下線,杭州某大學的博士,他是華東地區QQ號碼銷售的總代理,小黃在一年半的時間內就賺了3萬多元錢。

在大學小黃的專業是計算機,為了貼補生活費用,在上大學四年級的時候小黃在網路上開起了商店,專門買賣QQ號碼中的游戲幣。QQ游戲幣就是在網上玩QQ游戲時可以花的虛擬的錢,它是深圳騰訊公司推出QQ號碼時製作的,使用它可以讓游戲玩的更加刺激。正常途徑取得游戲幣是通過騰訊公司來購買,一塊錢人民幣兌換一萬元QQ游戲幣。

開始小黃是從出讓游戲幣的人手中低價收購,多少加點利潤再把它倒賣出去,靠這樣小打小鬧地運作小黃賺出了學費,還在網上有了固定的客戶群。他的買賣是在2005年的2月份開始發生變化的。小黃說,那時他在網路上遇到了幾個QQ游戲幣交易量很大的用戶,而這幾個大戶就是於某等人。那個時候於某手中每天都有大量金某盜取的號碼和游戲幣急於出手,他在網路上選擇了小黃作為自己銷贓的下家。

面對突如其來的大買賣,小黃喜出望外。從那個時候開始,小黃的買賣真的做大了。頂峰時期他一天可以賣出1億多游戲幣,最少一天也能賣出一千萬左右。小黃說,如果在騰訊公司買1000萬的游戲幣需要1000塊錢,而自己只賣到350元。如果一天賣出一億游戲幣,意味著小黃和他的買家在網路之下人民幣的交易額要一天達到萬元以上,而這其中小黃可以賺到幾百元現金。一段時間里,小黃甚至認為自己這是在勞動致富,但是後來他慢慢覺得事情不對了。

有一次小黃問於某這么大量的游戲幣從哪裡來的,但於某始終諱莫如深。盡管小黃開始心存疑慮,但這時的他已經無法收手。他只是因為內心的不安曾經勸過那些未成年人應該用心學習,不要再花父母的錢買游戲幣玩了,但是沒人聽他的。2006年8月,當深圳的警察找上門來,小黃知道自己已經走的太遠了,而當所有參與這個盜竊QQ號碼案件的人被千里迢迢帶回深圳之後,他們也才意識到原來網路並非虛幻,它只是另一個現實。

案子破了,但是辦案民警的心依然無法輕松,因為那些參與到犯罪當中的嫌疑人許多都是未成年人,他們覺得網上盜竊無所謂。一方面司法機關對這些未成年人淡漠的法制觀念表示擔憂,另一方面他們也注意到利用網路平台作為銷贓工具的情況目前已經成為一種新的犯罪形態,而對這種網路平台的有效監管現在是缺乏的。目前,包括金某、於某等十幾名犯罪嫌疑人被關押在深圳市南山區看守所,而小黃等分銷商還在警方的進一步調查之中。

主持人:他們偷盜的方式是在網上下病毒,把「木馬病毒」掛在網頁上,誰瀏覽了(網頁)之後自動地就把你的QQ號包括你的密碼給他(偷盜者)傳了過去。像這種用病毒方式

來盜取他人這種網路信息的手段,是不是有可能會對網路系統造成破壞?會不會又構成其它的法律問題?

劉德良:這種行為是一種實施盜竊的工具或者一種方法手段,如果說他要一旦對網路系統,對通訊系統造成嚴重破壞,這種情況下,按照我們國家《刑法》的有關規定,他可能會構成利用網路實施計算機傳播病毒。

主持人:在本案當中我們發現還有一些青少年他們在這個團伙當中實際上乾的並不是去偷網路號碼,他們是賣。他們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劉德良:應該從兩個方面來看。第一個方面就是說在他不知道對方賣給他的QQ號碼是盜竊來的,那麼他不具備(盜竊)犯罪構成要件,因此不應當作為犯罪來看。第二個方面就是如果說他一旦知道對方是盜竊來的,他再進行轉賣的話,我認為可以構成《刑法》上的銷贓罪。

主持人:我們還看到在這個案子裡面有一些網站在做游戲幣的交易,QQ號碼的交易在自己的網站是公開進行的,作為這些網路管理者他們要不要承擔一些監管的責任?難道就能允許這樣的交易在自己的網站上隨便進行?

劉德良:像本案當中涉及的這種網站,在法律上來講它是屬於為他人利用互聯網路進行信息交流和電子商務提供平台服務的中介服務者,按照我們國家法律規定以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釋來看,對於別人利用網路實施的信息交流以及電子商務的行為,負有適當的監管義務。如果本案中的受害人已經告訴這個網站了,說有人在你的網站上買賣QQ號碼,你應當進行制止,這種情況下它還不進行監管,我們就認為它沒有履行適當的監管義務,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主持人:有一個調查顯示,目前在我們國家網路上面像這種虛擬裝備包括游戲幣丟失的現實很普遍,而且剛才這些年輕人說我們覺得好像這種行為跟法律挺遠的,我們是在用自己的智慧,是在用自己的勞動在掙錢,他們覺得好像跟違法之間有很大的差距,您怎麼看待他們這種心態和認識?

劉德良:由於網路的虛擬性以及這些虛擬財產的作為一種新鮮的事物,目前的法律並沒有明文的對此作出有效的規定,才導致那麼很多年輕人對自己在網路上的行為存在認識上的這種誤差,認為自己的這些行為不會觸犯法律的規定,所以才會聽任或者放縱自己的行為。事實上正如我前面所說的,網路雖然是虛擬的,作為一種平台,人們在網路上的行為同樣應該遵守法律的有關規定。

主持人:我們用了兩天的時間來關注這起網上偷盜QQ號碼的案件,在這個案件的背後我們看到的是我國法律一些空白的地方,因此我們也希望有關的立法部門能夠加強對這一塊的研究,盡快地出台相關的法律,同時完善我們的網路監管手段,維護我們的網路安全,也制止這類案件的發生。

3. 8月14號cctv1 中午今日說法欄目播出的校園暴力事件是發生在哪裡,有視頻嗎,最後怎麼解決的

上CNTV回看8月14日播放的《今日說法》

4. 今日說法2003發生的校園疑案

湘潭大學「情殺案」女主角,永遠無法復盤的人生
2015-07-22 楊璐 澎湃新聞
澎湃新聞記者 楊璐 發自深圳

「被傳說得這么神奇的一個女孩子,你都見到了,應該榮幸了。」

7月21日, 湘潭中院對12年前湘潭大學「情殺案」作出第四次一審判決:被告人曾愛雲無罪,陳華章無期徒刑。遠在深圳的「情殺案」的女主角李霞,應約與澎湃新聞記者見面。

12年前,湘潭檢方認為,陳華章和曾愛雲合謀殺害了該校研究生周玉衡。當晚周玉衡遇害之前,喝了陳華章放了安眠葯的水,坐在湘潭大學工科南樓308室椅子上昏昏欲睡時,被曾愛雲從背後用繩子勒住頸部致死。曾和陳一同將周的屍體拖入電梯至一樓,拋屍於樓外草地上。

檢方認定,曾愛雲的殺人動機是:曾與周的女友李霞關系密切,周將曾以前品行不端的情況告知李霞,並規勸李霞,引來曾的不滿。

然而,曾愛雲被警方初次訊問時,他堅稱案發當晚始終和李霞在一起。幾經訊問後,他改變口供,承認殺害了周玉衡。但在2004年7月14日,湘潭中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他當庭翻供,稱遭受刑訊逼供,做了有罪供述。此後歷次庭審,他都否認殺人。

既是本案發生的「導火索」,也是案件的關鍵證人,李霞證言的重要程度毋庸置疑。但遺憾的是,她自始至終未出過庭。

案發兩天內,李霞在湘潭大學辦公室、湘潭大學保衛處、湘潭市公安局重案大隊做了5次供述,均稱案發當晚曾愛雲始終和她在一起。

然而,2003年10月29日,李霞因涉嫌包庇罪被關押進看守所,直至11月11日被釋放。在這13天里,李霞忽然一改之前的供述,5次供稱事發當晚曾愛雲曾離開她約20分鍾。曾愛雲的辯護律師鍾致遠稱,這20分鍾恰是警方認定周玉衡被殺的時間。

李霞獲釋後,又在其親屬的陪同下,主動到湘潭公安局重案大隊更改口供,稱案發當晚曾愛雲始終和她在一起。

據鍾致遠介紹,一份李霞所寫的「關於我的供詞的說明」中稱,一位趙姓辦案人員曾威脅她:「你自己也看了,曾愛雲都認了,你還不承認,你就等著坐牢去吧。」

2004年5月,李霞再次被關押進看守所。之後,其證言頻繁反復。

有時稱「記不清」當晚曾愛雲是否離開過自己,有時又稱曾「離開過20分鍾」,有時她又稱之前做筆錄時撒了謊,「圓了辦案人員的心願」。
12年後,幾乎就在曾愛雲無罪獲釋的同時,已在深圳結婚懷孕的李霞,接受了澎湃新聞的獨家專訪。

作為「情殺案」的女主角,李霞的人生被徹底改變:她被迫輟學,離開湖南,像千千萬萬個農村女孩一樣,她在一座完全陌生的城市裡,艱難組建自己的家庭,開始了新的生活。

她說,她在很努力地過日子,試圖擺脫過往。她想要安寧,但卻總有人問起當年的事情。為了她的家人、朋友,她只能守護自己,沉默以對。
「我想過,到了事情了結的時候,偷偷去看看那聰明帥氣的玉哥哥到底下葬在哪兒?去問問還不太熟悉的優秀的曾愛雲到底發生了什麼?只能偷偷的……」

2015年7月21日下午,湖南省邵東縣野雞坪鎮建新村,曾愛雲從法院回到老家,見到了自己的母親。 澎湃新聞記者 賈亞男 圖

1.考慮過翻案嗎?

澎湃新聞:湘潭中院剛剛宣判,曾愛雲無罪,你怎麼看這個判決?
李霞:總算結束了,11年了,結束了就好。……哎。

澎湃新聞:無罪判決是好事,為什麼要嘆氣?
李霞:雖然他現在無罪釋放了,但是我也擔心他出來以後不適應,畢竟在裡面關了那麼多年,司法程序太慢了。

澎湃新聞:曾愛雲被判無罪,你當年也被判偽證罪,考慮過翻案嗎?
李霞:前幾天,法院的人還問我要不要申訴,讓我去湘潭。我沒答應,那個時候又不知道曾愛雲的案子到底怎麼回事,他都沒結果,我折騰啥。

我懷著孕,沒有時間和精力,走也不能走遠,真的沒有力氣。而且這個事情都已經過了那麼久了,申訴也不急這一兩天了。

等到有精力了,我可能會去弄。這個事情還是很麻煩的,我最不願意跟公檢法的人打交道了,看到他們都有後遺症。而且他們給的清白就算清白了嗎?我本身就是清白的。我現在估計大半年都動不了,到時候再看吧。

2.最想和曾愛雲說什麼?

澎湃新聞:你還願意再見一見曾愛雲嗎?
李霞:以前是打算等事情結束去湖南都看看。當年事發以後我誰都沒見過,也沒有參加過同學聚會。以前想著事情了結了,偷偷去看看那聰明帥氣的玉哥哥到底下葬在哪兒?去問問還不太熟悉的優秀的曾愛雲到底發生什麼?只能偷偷的……周玉衡他爸他們挺傷心的。

澎湃新聞:那現在回不去的話,會電話聯系曾愛雲嗎?想跟他說點什麼嗎?
李霞:他們的聯系方式我都刪了,我怎麼聯系,以什麼立場聯系呢?其實我跟曾愛雲也不熟。他的心情跟我的心情不一樣吧,他現在最想做什麼?我也不知道。

站在每個家庭不同的立場去看,就都能理解。不管是不是合理的情形,但肯定是合情的。

現在我比較敏感吧,應該算是一個他們看到會比較敏感的人吧。我也不知道他怎麼想的,人的心思怎麼搞得清楚呢?畢竟十多年沒見過了。

5. 今日說法有關於校園暴力的節目嗎

有。2004年9月13日,央視《今日說法》播出關於校園暴力的節目-《晚自習之後》,以下是節目實錄。 嘉賓為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教授陸士楨。

內容簡介:四川省某中學初二女生李梅被同班兩名男同學勒索錢財,李梅在沒有給錢的情況下,被兩名男生拖到教室後面毆打,而全班沒有一人敢告訴老師。事後,受到精神刺激的李梅被診斷為應激性相關障礙,嚴重影響了心理和生理的健康發展。

(5)今日說法校園里的黑手擴展閱讀:

今日說法節目特色:

《今日說法》以群眾身邊的真實案例為切入點進行普法宣傳,作為社會大背景下法制故事的講述者,這個講述者根據一定的敘述方式給觀眾「講法律故事」,並且穿插節目播出。

情景再現和采訪目擊者或知情人的畫面來把觀眾牢牢吸引住,從「講故事」的方式來看它採用不同的敘事方法,多為倒敘或是作鋪墊,在節目開頭設置懸念,拋出疑問等,使電視敘事文本具有可看性,也讓觀眾不再被動地接受法律知識。

校園欺凌的危害:

一項研究發現,被欺凌的兒童可能遇到高於正常的亞臨床水平的炎症,可能持續到成年期,而欺凌者比那些既不是受害者也不是欺凌者的兒童的炎症水平要低。此前的研究提示欺凌可能對兒童的心理和社會發展產生負面影響。

來自杜克大學醫學院等機構的科學家研究了兒童期欺凌是否也能影響兒童的身體健康。研究人員就欺凌的經歷采訪了來自北卡羅來納的1420名9-16歲兒童,其中90%是白人、4%是美洲原住民,6%是非洲裔美國人。

對這些兒童進行C反應蛋白(CRP)的血液測試表明,被欺凌的兒童的C反應蛋白(CRP)水平隨著他們被欺凌的次數而增加,C反應蛋白(CRP)是身體的低級系統炎症的一種標記物,常常與心血管疾病和代謝症狀有聯系。

參考資料來源:

新聞網-無辜少女慘遭同班同學群毆 校園暴力亟待解決

央視網-今日說法

網路-今日說法

網路-校園欺凌

6. 什麼是校園黑手,解釋一下

別人所不知的非正常手段

7. 今日說法,裡面的校園的幽靈講的意思是什麼

央視《今日說法》播出最新節目《晚自習之後》,以下是節目實錄。 播出日期:回2004年9月答13日 嘉賓: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教授 陸士楨 內容簡介:四川省某中學初二女生李梅被同班兩名男同學勒索錢財,李梅在沒有給錢的情況下,被兩名男生拖到教室後面毆...

8. 作為青少年,應該怎樣同伸向校園的黑手作斗爭

以暴制暴,人動我手,我要他命

9. 今日說法:校園傷害案哪些責任應學械

未成年學生受其年齡、知識及社會閱歷等影響,自我防護能力差,在校園難免受到傷害。校園傷害案發生後,學校往往難辭其咎。那麼,學校在哪些情形下應對校園傷害案承擔責任呢?
責任一:教學設施不得有瑕疵
2006年3月10日上午,小學四年級學生王瑩在上課期間,不幸因窗框及玻璃脫落擊中頭部而受傷,當日被送往醫院治療。次日,王瑩因眼睛紅腫、頭部腫大、頭痛,無法學習,請假回家進行治療。自2006年3月10日至2007年1月12日,王瑩先後在多家醫院進行傷情檢查治療,共支出醫療費2527.20元。因其為未成年人,前往上述醫療機構對其傷情進行診斷治療時有1人隨其陪護,實支出交通費為154元。由於和學校協商賠償未果,王瑩只好將學校告上了法庭,要求學校賠償醫院費2955.2元、交通費895.60元、護理費3000元,共計6850.80元及精神損失費10000元。

近日,法院判令被告學校方賠償原告王瑩醫葯費和交通費用共計2681.20元,駁回原告王瑩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教育法》規定,設立學校必須有符合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六條第一款也規定:「學校不得使未成年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另外,根據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因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而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本案中,被告依法對在校未成年學生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但本案被告在實施教育、管理活動過程中,因疏於管理和缺乏相關的防護措施,致使在校學生王瑩在上課時被脫落的物件擊傷頭部,因此應對原告遭受損害以及所引起的醫療費、交通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至於原告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損失費10000元,因該請求不符合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的應予精神損害賠償所具備的條件,所以法院不能支持。
責任二:安全管理義務不可少
小豪是一名小學五年級的學生。2007年2月的一天,他所在的學校組織學生進行野遊活動。活動中,因小豪在上山時沒有按照規定的路線上山,結果在攀援途中被摔傷胳膊,花去醫療費1000多元,直接影響了他的學習。事後,其父母要求學校承擔醫療費,但校方卻以小豪沒有遵守野遊紀律為由不予賠償。小豪無奈,只好訴諸法律討公道。

近日,法院依法判令校方賠償小豪醫療費用1200元。

法官說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七條規定:「學校和幼兒園安排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第四項亦明確規定,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因而造成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可見,學校在組織學生參加校外活動時,由於潛在的危險性較大,對學生負有嚴格的安全管理義務。本案中,當年幼的小豪在攀援途中,不可能充分預見自己正處於一定的危險之中,而學校老師對此未能立即發現並採取有效措施制止,故學校對小豪的摔傷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0. 綜藝《今日說法》開播至今,哪一個案件最令人深刻怎麼評價

綜藝《今日說法》主要以我們身邊的一些真實案例講述一些法治理念,讓更多的社會人員明白普法知識的重要性,懂得知法,守法。所以不論是節目講訴哪一個案件,都值得我們去思考,也值得我們去看。因此,從播出一來,就一直受到廣大觀眾的好評。不過開播至今,最讓人深刻的案件還是被套的年輕人,也就是校園貸。

而這期節目通過事件內容、情景再現、采訪者的敘述、目擊者的親身經歷與心理活動、以及警方的調查,再加上專家的說與法、理與情,從不同的角度進行案情分析,講述了關於貸款的欺詐性。通過如此深入的分析與講訴也讓我們對貸款有了更高的警惕,所以對於這期的節目,我覺得很有價值,值得很多人去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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