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校園暴力翟雲瑤
1. 有哪些以為小罪,其實是重罪,判刑很重的案例
其實這個還主要是要看犯罪的那個人是誰吧!在我國古代等級制度特別的森嚴,和如今的法制社會是一點都不一樣的。在如今的法治社會屬於人人平等,只要犯了罪無論是誰都會受到法律的懲罰。但是在過去就不一樣了,在過去有錢人或者是達官顯貴即便他們犯了再大的罪,用拳或者用錢都能擺平,但是普通老百姓可就不一樣了。
所以這個入室偷盜的普通百姓就被判了重刑,其實這也是趕上寸勁了,很可能這個被入室偷盜的主人本身就有什麼疾病,結果恰好當天犯了病,所以這件事就會被賴上那個入室搶劫的人。
還有大家都知道古代人是能夠三妻四妾的,但是這也是有等級制度嚴格規定的。如果你是個普通百姓而有三妻四妾的話,那麼也是要犯重罪的。
2. 欺凌同學所付出的代價是什麼
這一司法判決體現了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適應的原則。我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該案校園欺凌惡行符合尋釁滋事罪的犯罪構成,考慮到未成年的因素,沒有適用5至10年的上限處罰,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下限內採用了1年以下的從輕處罰,符合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適應原則。
近年來,校園欺凌已經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它和學生之間開玩笑、鬧矛盾、沖突打架是不同的。欺凌者的欺凌行為具有長期性、隱秘性、雙方強弱關系不對等等主要特徵。直接欺凌表現為語言、肢體等方式的攻擊,而間接欺凌則是指排斥、孤立、散布謠言等。
北京的這一判決表明,未成年人實施暴力傷害,同樣不能逃避刑法的制裁。對未成年人從輕處罰並不等於不處罰或者免於處罰,實施嚴重校園欺凌的未成年人同樣不能逃避刑法的制裁,應當付出應有的法律代價。司法機關要以案釋法、以案普法,向全社會普及這樣的法律常識。同時,也要教育和鼓勵家長、學生和學校積極運用法律武器,維護好學生合法權益。當然,校園欺凌需要全社會綜合治理,僅僅依靠法律的手段也是不夠的,但沒有法律手段也是萬萬不能的。
3. 美國判兩名涉校園欺凌的中國富家留學生終身監禁是誰
你說的是加州的嗎?不是兩名,主犯有3名:翟雲瑤/楊雨涵/章鑫磊。
他們也不是富家留學生,但是也不缺錢。
4. 為什麼校園欺凌頻頻發生
1.統計表明女生更愛對同學施暴
受害人被三名女生毆打侮辱,跪在地上自扇耳光長達一小時;一名初中女生被一名年齡相仿的女孩扯掉衣服後,遭到毒打;初中女生嘴裡咬著黃瓜,臉上被寫上名字,遭人扇耳光;一女生放學後在一小巷內被毆打、辱罵,還被逼迫下跪且脫掉上衣……在統計的43起事件中,有32起的主要施暴者為女生。
在微博引發熱議的重慶女學生校園暴力事件
2008年,來自河南漯河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的調查顯示,在該校護理專業的563名女生中,認為校園存在暴力行為的有184人,發生率33.6%。其中,63.6%為言語暴力,23.9%為軀體暴力,12.5%為搶奪(盜竊)財物;最常見的原因是言語不和,比重達53.8%,嫉妒對方的佔到21.2%,討厭對方和毫無理由的分別佔17.4%和7.6%。
女生暴力事件頻發也是整個世界普遍存在的現象。國際青年社會學研究會前主席林·奇斯姆博士認為,當今歐洲、北美的校園也是陰盛陽衰,校園女生暴力甚至比中國出現得更早。
究其原因,一方面,青春期的少女心思敏感,生理期容易心煩而導致情緒失控,可能因為一件小事與同學起爭執,或者出於嫉妒、排他的負面心理而侮辱別人。在前述案例中,有些女生甚至以受害人「平白無故多看她幾眼」為由,對其進行毆打辱罵。另一方面,人都有合群性,特別是女孩,一些人生性膽小,但是拉幫結派可以分散責任,因此常常有人在團伙里失去了自我。
2. 通過傳視頻、照片來炫耀施暴行為
智能手機和互聯網的普及方便了人們進行信息傳播,施暴者將凌辱畫面拍攝下來上傳到網上,試圖給受害者帶來更大的傷害。畢竟相對於拳打腳踢,引來眾人圍觀會給受害者帶來更大的精神壓力。而這樣做也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示範效應。據報道,山東蘭陵縣的中學女生,看到網路上的欺凌視頻後,模仿其中的手段對受害人實施。
而在這背後,也凸顯出青少年對法律認識的不足,沒有意識到傳播這些信息可能帶來嚴重的法律後果。
2014年2月媒體報道了福建一男子為獲好友點贊,在空間里發虛假裸照,還造謠說,「裸照女主角」是平和廣兆中學一女生,因得罪當地「大姐頭」,被四男強奸,並被威脅不能報警。被行政拘留後,男子稱,這樣做的動機就是為了讓很多人關注他的空間,並點贊。至於會造成什麼後果,要負什麼法律責任,他基本不懂。
3. 中國現狀:多通過教育機構解決
中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綜觀43起事件可以發現,施害者多為初中生,年齡集中在13-16歲,最小的只有12歲。當地教育部門或公安機關常以涉事者「是未成年人」、「不影響未來發展」為處理原則,以教育代替了懲罰,最終雙方私下達成和解。而且在一些時候,校方、導師、教師、學務體系等處理者,出於對學校或自身利益的考量,可能大事化小。施害者沒有受到相應的處分,極易進行報復,最終給受害者帶來二次傷害。
另外,大多數欺凌事件並不能構成刑法中限定的這些罪責,更多精神上的傷害無法定罪,當事態嚴重時施害者才會被處以尋釁滋事罪。2014年4月,發生在福建泉州的欺凌事件中,一位穿著校服的男生被堵在疑似廁所的屋內,先後遭多位同樣穿校服的男生毆打。過程中,輪番上陣的多位男生拳打腳踢,潑可樂,拿吃過的方便麵碗和水桶蓋頭,致對方慘叫哭泣仍不罷手。而對於這件事情的處理,當地警方稱參與打人的學生並沒有下狠手,主要想羞辱他。被打者沒有構成輕微傷,後果不嚴重。
在此之前,發生在今年3月底的中國留學生施虐同胞案也震懾人心,兩名中國女留學生遭到多名同學拳打腳踢、扒光衣服拍照、用煙頭燙傷乳頭等施虐行為。根據美國加州刑法,幾名被告有可能面臨終身監禁。
現有法律對懲治校園欺凌「有心無力」
發生在美國的這起施虐案中,總共牽涉12名犯罪嫌疑人,其中6人已經被捕,其餘仍在追捕中。6名被捕者中,張鑫磊(音譯)、翟芸瑤(音譯)和楊玉涵(音譯)成年,18日在洛杉磯縣高等法院波莫納分院接受法庭傳訊。
初審法庭上的三位中國留學生
法院18日公布的起訴書內容顯示,上述3名被告行為嚴重觸犯美國刑法,共受到6項綁架指控、2項折磨虐待指控和4項人身侵害指控,累計12項罪名。
經常受理華人刑事案件的美國聯邦法院出庭律師鄧洪當天作為張鑫磊的代理律師出庭。他在庭審後向媒體表示,此案是他從業18年來見過「最惡性」的暴力案件。如果案件進入陪審團審理階段,被告僅因「折磨」一項罪名就可能面臨終身監禁。鄧洪說,被告不但可能面臨牢獄之災,還因為難以完成學業,面臨留學生簽證被取消、在美國服刑後即遭遣返的結果。
審理該案的美國洛杉磯高院網顯示翟某面臨著6項刑事罪名指控。
1. 校園欺凌中的非法拘禁情節難入罪
根據加州刑法207條,在未經他人的許可下,用武力、威脅等手段強迫轉移他人即屬於綁架犯罪,一般最高會判8年刑期。如果受害人在被綁架時不滿十四周歲,最高可判11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9條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因此在中國說綁架罪,暗含著行為人的主觀動機是勒索錢財或其他非法利益,綁架扣押人質只是實現主觀目的的手段。所以兩國相比,在美國被指控綁架罪的門檻很低。並且從量刑上看,中國指控綁架罪存在「極端化」的困境,要麼在十年以上量刑,要麼按免於刑法處罰處理,中間缺乏過渡。
不過中國刑法中規定了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刑法第238條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非法拘禁他人並不必然構成犯罪,只有達到相當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因此,司法實踐中會根據情節輕重、危害大小、拘禁時間長短等因素綜合分析,來確定非法拘禁行為的性質。對於一般的非法拘禁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規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所以在司法實踐中,一些人短時間剝奪他人自由、實施暴力的行為常常難以定罪。
2. 虐待罪限於家庭成員之間 對同學無約束力
根據加州刑法第206條,折磨罪是為了折磨對方,而通過一系列傷害對方的行為對對方的身體、精神等造成傷害,最高會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最高1萬美元罰金。折磨罪在美國法律中屬於重罪。《世界日報》報道,犯罪嫌疑人楊玉涵的代理律師雷福德·方丹說,折磨罪在美國十分罕見,他執業30多年來,這是代理的第一起。
在中國,虐待罪主要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刑法第260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對於非家庭成員的虐待行為,一般是以非法拘禁罪論處。
除此之外,中國刑法中規定了故意傷害罪,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腳踢、推拉撕扯,不會造成傷害結果的,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也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3. 主犯與從犯是否需要同罪?
本案中,男學生張鑫磊是翟芸瑤的男友,事發當日,他負責開車,在女生動手的時候,他在旁邊望風看熱鬧。雖然沒有親自動手,但根據加州的法律,開車、望風的從犯也同罪並處,所有犯罪人都承擔最重的懲罰。
中國刑法第26條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對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5. 面對校園暴力,我們應該怎麼辦
道德滑坡的社會,再不把德育從小抓起來,那孩子的未來真的難以預知,這個社會的未來更是讓人堪憂。古語「有才無德是小人,有德無才是君子」,讓我們知道道德品質對一個人的重要性。員工沒有道德,隨意挪用公款,為己謀利,公司還不遲早倒閉。到時候都成黑吃黑的惡性循環了,對於每個人來說都是巨大的災難。
6. 防範校園暴力,外國怎麼做
校園暴力存在於全球各地,相較於國外,中國對校園暴力的關注較晚。那麼,面對校園暴力,國外怎麼做?
美國:
立法先行,依照法律進行規制
近日,一則中國小留學生在美綁架、欺辱同胞的新聞引發廣泛關注。以翟某為首的多名中國高中留學生,綁架了兩名同樣來自中國的少女,拳打腳踢甚至拿煙頭
燙一名女生的乳頭。令人發指的行為讓「大姐大」和同夥面臨多項重罪指控。一直認為在國內頂多被教訓一頓的行為,令翟某萬萬沒有想到自己竟有可能會面臨「終
身監禁」。
在美國,校園欺凌被稱為「bullying」,根據美國教育部門今年5月公布的最新報告,發生在12至18歲孩子身上的校園欺凌事件在減少,2014
年大約有22%的學生被欺凌,是2005年開始收集這類數據以來首次顯著下降。一名獨立於該調查的欺凌預防專家稱,學校進行的各種反欺凌項目和努力收到了
效果。那麼美國在預防校園欺凌方面,都採取了哪些措施呢?
首先,明確校園欺凌受害者的法律救濟和施害者的法律責任。主要表現在不斷完善有關欺凌的法律法規。早在2000年到2002年,加州等15州就通過了
禁止校園欺凌的法案。美國絕大多數州也在現實中不斷通過立法來加強對校園暴力行為的預防和懲罰,使學校安全成為法律規定的政府目標;明確學校在校園欺凌中
的安全教育、管理和防範責任。
具體內容包括:第一,降低霸凌行為認定標准。除動手打人、吐口水、故意推搡、拍裸照等行為外,聯邦和地方政府一系列立法還把言語辱罵、口頭威脅和在公
眾場合故意嘲笑他人殘障、種族、性別、性取向、宗教信仰等行為認定為霸凌行為。美國法律近年還規定,在社交媒體和網路辱罵、攻擊或披露同學隱私,也構成霸
凌行為,通常稱為網路霸凌。
第二,學校對校園霸凌行為採取零容忍政策。聯邦政府規定,學校必須提供舉報霸凌事件的渠道,而教職員一旦發現這類行為必須舉報;學校對被舉報的霸凌事件必須進行調查;學校須對欺負他人者採取積極干預措施,輕者口頭警告,重者開除學籍。
第三,加強父母管教子女的責任。如果學生欺負同學,學校會馬上要求其家長開家長會;如果未成年學生因霸凌行為而被送到青少年法院,父母也要一起進入司
法程序;如果法官認定孩子霸凌行為與父母不法行為(如吸毒、酗酒)有關,法官可以把孩子的監護權轉移到寄養家庭;如果父母管教不當,法官會要求父母上訓導
課程,學習如何合法管教子女;如果子女的霸凌行為造成他人受傷,父母必須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
第四,加強對霸凌行為的刑事懲罰。對未滿18周歲的校園暴力涉案者,法院通常以輔導警告等方式處置。但如果後果嚴重且施暴者有前科,即便是未成年人涉案,也可以當作成人刑事案件審理,按成人標準定罪量刑。
第五,嚴懲霸凌同夥。根據犯罪心理學「同夥壯膽」理論,聯邦法律引入「共謀殺人罪」:同夥即便沒有直接參與殺人,也要與殺人者共同承擔謀殺罪。這一「共犯連帶」原則同樣適用於霸凌案件,即便只是幫凶,也與直接欺凌他人者同罪。這對遏制暴力犯罪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其次,美國官方有專門的反校園欺凌網站和各類預防欺凌、研究欺凌的機構,很多公益性組織和專家也參與其中,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防控體系。
除此之外,美國近年來也向部分州的學校派駐警察,警察除了維護學校秩序外,還負責督學工作。
7. 毆打小留學生兇犯翟雲瑤的父親是上海某派出所副所長,是個大蛀蟲貪污受賄供女兒留學
女兒13歲就送出國,又培養了一身戾氣,這家底還真厚實,副所長果然牛逼,上海遍地有錢人
8. 如何有效抑制校園霸陵事件的發生
措施:
宣傳校園暴力的害處,倡導同學間和睦相處。
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專讓未成年人犯罪也會承擔相應屬的責任和處罰,不讓保護法成為校園犯罪的保護傘。
9. 替天行道 美國判兩名校園暴力的中國留學生終身監禁的判刑合理嗎
合理的,在美國,校園虐待是重大的刑事案件。
在美國,這種過分的行為所面臨的版刑法,非常的重。比權如在事發地的加州,據媒體報道,這些學生的做法,就符合了當地法律對於 「酷刑折磨」的描述,而這恰恰是一項「重罪」,所面臨的懲罰,很可能是「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