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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族和師生

發布時間: 2020-11-19 05:37:34

A. 坐與誅連九族的區別

株連九族是把父親母親妻子這三方有親戚關系的殺掉。連坐是把和犯罪者有某種關系的人也殺掉,比如鄰居。

B. 九族是指哪些

1、「九族」泛指親屬。但「九族」所指,諸說不同。一說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孫,即玄孫、曾孫、仍孫(古時稱從本身下數第八世孫為仍孫)、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一說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兒之子(外孫)、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兒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從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說法一: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兒及外孫。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兒子。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選自國文參考書第九課)
說法二:
中國古代「抄家」和「滅族」經常是伴隨使用的,目的在斬草除根--完全除去復仇的實力和人脈。少康中興「有田一成,有眾一旅」就是除之不盡的後果,吳子胥與吳伐楚是滅族不徹底的結果。因此,秦始皇開始有「族誅」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後代越來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株連最廣的是明成祖殺方孝孺,誅其「十族」。
2、出現原因:
「九族」一說的出現,與封建社會的刑法制度有很大關系。封建社會實行殘酷的株連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滅「九族」,即「株連九族」。隨著時代的變遷,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變化,其親屬之意已經淡出,變成了對與之有關的一切人的泛稱。
中國古代「抄家」和「滅族」經常是伴隨使用的,目的在斬草除根--完全除去復仇的實力和人脈。少康中興「有田一成,有眾一旅」就是除之不盡的後果,伍子胥與吳伐楚是滅族不徹底的結果。因此,秦始皇開始有「族誅」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後代越來越嚴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株連最廣的是明成祖殺方孝孺,誅其「十族」。

C. 誅連九族,這指哪九族

說法一: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兒及外孫。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兒子。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說法二: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 中國古代「抄家」和「滅族」經常是伴隨使用的,目的在斬草除根--完全除去復仇的實力和人脈。少康中興「有田一成,有眾一旅」就是除之不盡的後果,吳子胥與吳伐楚是滅族不徹底的結果。因此,秦始皇開始有「族誅」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後代越來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株連最廣的是明成祖殺方孝孺,誅其「十族」。 印象中,老師說的是第二種說法,而十族則是加了犯人的師生一族 另外,在辭典又看到另一種說法 九族:九代的直系親屬,包括高祖、曾祖、祖父、父親、自己、兒子、孫子、曾孫、玄孫。 夷九族:代對於謀反等叛逆重罪所施的刑罰,自高祖以至玄孫,皆連坐誅滅。 大概這些說法皆有,就視君王採用何種說法了

D. 誅三族和誅九族有什麼分別

誅九族應來自於秦變法後的夷三族法
九族」也是指親屬。但「九族」所指,同樣諸說不同。一說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孫,即玄孫、曾孫、仍孫(古時稱從本身下數第八世孫為仍孫)、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一說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兒之子(外孫)、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兒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從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九族」一說的出現,與封建社會的刑法制度有很大關系。封建社會實行殘酷的株連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滅「九族」,即「株連九族」。隨著時代的變遷,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變化,其親屬之意已經淡出,變成了對與之有關的一切人的泛稱。□
誅九族
n 說法一
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兒及外孫。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兒子。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n 說法二
中國古代「抄家」和「滅族」經常是伴隨使用的,目的在斬草除根--完全除去復仇的實力和人脈。少康中興「有田一成,有眾一旅」就是除之不盡的後果,吳子胥與吳伐楚是滅族不徹底的結果。因此,秦始皇開始有「族誅」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後代越來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株連最廣的是明成祖殺方孝孺,誅其「十族」
n 相關故事:
安徽鳳陽朱元璋,以一孤苦無依、魁梧戽斗的流浪兒,做過牧童、小和尚、行乞緣,最後投效郭子興軍,身經百戰,歷時十六載,終於驅逐元虜,建元洪武,定都南京,國號大明,是為明太祖。
太祖自小父母雙亡,兄姊五人或死或離。人單丁薄,無奧無援,即位後卻大大地發揮了「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的本能,總計生下二十六個兒子。太祖又鑒於隋、唐君主大權旁落藩鎮,導致衰亡,又以宋代內重外輕,以致外侮紛至沓來,亦導致亡國。乃分封諸子,雖「分封不錫土,列爵不臨民,食祿不治事」以資預防。太祖在位三十年,病歿,享年七十一。由於太子早逝,遺詔傳位於太孫允炆。
所謂九族,從己身往上數:父、祖、曾祖、高祖;再自己身往下數:子、孫、曾孫、玄孫,總共九族。所謂十族,外加門下學生,連坐被殺者達八百七十三人,其他外親之發配充軍者高達千餘人,時稱「瓜蔓抄」是也。
中國古代「抄家」和「滅族」經常是伴隨使用的,目的在斬草除根--完全除去復仇的實力和人脈。少康中興「有田一成,有眾一旅」就是除之不盡的後果,吳子胥與吳伐楚是滅族不徹底的結果。因此,秦始皇開始有「族誅」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後代越來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株連最廣的是明成祖殺方孝孺,誅其「十族」。

漢語大詞典對三族的解釋有幾種說法。
(1)謂父、子、孫。《周禮.春官.小宗伯》:掌三族之別,以辨親疏。鄭玄注:三族,謂父、子、孫。《儀禮.士昏禮》:惟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請吉日。鄭玄注:三族,謂父昆弟、己昆弟、子昆弟。按,前注據父言之,故雲子、孫後注據子言之,故雲己與子,二注義同。參閱孫詒讓《周禮正義》
(2)謂父族、母族、妻族。《大戴禮記.保傅》:三族輔之。盧辯注:三族,父族、母族、妻族。《莊子.徐無鬼》:夫與國君同食,澤及三族,而況父母乎!成玄英疏:三族,謂父母族、妻族也。《後漢書.楊終傳》:秦政酷烈,違啎天心,一人有罪,延及三族。李賢注引《漢書音義》:父族、母族、妻族也。
(3)謂父母、兄弟、妻子。《史記.秦本紀》:法初有三族之罪。裴駰集解引張晏曰:父母、兄弟、妻子也。
若是說法二,那麼夷三族好像重一些。
三族
歷史上的解釋有幾種:
1.三族指的是父族、母族、子族;
2.三族指的是父、兄、子三族
史上最早出現在商代,而後出現了五族、七族、九族,明成祖時代曾有過登峰造極的十族。常見於中國古代的刑法中,作為一種極為嚴酷的刑罰,叫做:「誅三族」,即族誅。
秦代的誅三族主要步驟有:
1.在額頭上刺字;
2.剜掉鼻子;
3.割掉手指腳趾;
4.亂棍打死;
5.將死屍的頭割掉;
6.剁成肉醬。

E. 中國古代的「株連九族」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有的又在什麼時候結束都有那些大臣被株過九族

「九族」一說的出現,與封建社會的刑法制度有很大關系。封建社會實行殘酷的株連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滅「九族」,即「株連九族」。隨著時代的變遷,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變化,其親屬之意已經淡出,變成了對與之有關的一切人的泛稱

F. "滅門九族", 九族是指哪些親屬

九族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①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兒及外孫。

②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兒子。

③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拓展資料:

所謂九族,從己身往上數:父、祖、曾祖、高祖;再自己身往下數:子、孫、曾孫、玄孫,總共九族。所謂十族,外加門下學生。

滅門,是漢語詞彙,漢語拼音為miè mén,指戶口注冊在內(全家)的所有成員均被殺害。如:宋 司馬光 《涑水記聞》卷十六:" 安國嘗力諫其兄以天下洶洶,不樂新法,皆歸咎於公,恐為家禍,介甫不聽。安國哭於影堂曰:'吾家滅門矣!'"

G. 誅九族和夷三族的區別

誅九族和夷三族的區別:

1、年代不同

誅九族起源於秦朝變法後,約公元前350年左右,夷三族最早可追溯至商朝,約公元前1600年至公元前1065年間。

2、誅殺范圍不同

誅九族的「九族」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孫,即玄孫、曾孫、仍孫(古時稱從本身下數第八世孫為仍孫)、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另一說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夷三族的「三族」謂父、子、孫。另一說是父族、母族、妻族。

3、傷害程度不同

誅九族顯然牽連的人員眾多,上至高祖下至玄孫,可以說整個一家都被誅滅。夷三族若按「父、子、孫」的說法,那麼曾孫以下,祖父以上可以免於受難。

(7)九族和師生擴展閱讀

古代刑罰的演變

1、夏代

逐步確立了墨、劓、剕、宮、大辟的五刑制度。

2、商代

刑法嚴酷。盤庚規定「乃有不吉不迪,顛越不恭,暫遇姦宄,我乃劓、殄滅之無遺育」。死刑除去斬刑外,還有醢、脯、焚、剖心、刳、剔等刑殺手段。

3、西周

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罰,以及贖刑、流刑等制度作為五刑的補充,這一時期為奴隸制刑罰的成熟階段。

4、秦

刑罰出現了新的變化,主要有笞、杖、徒、流放、肉、死、羞辱、經濟、株連八大類。其中前五類相當於現代的主刑,後三類相當於現代的附加刑。秦法尚未形成完整的體系,有明顯的過渡的特徵。

5、隋

《開皇律》刪除不少苛酷的刑罰內容。廢除不少殘酷的生命刑,把死刑法定為絞、斬兩種。對流刑、鞭刑均作修改。隋文帝明確說明:「絞以致斃、斬則殊形,除惡之體,於斯已極」,所有「梟首轘身」與「殘剝膚體」的鞭刑都廢除不用,確立了封建制五刑。

6、唐

刑罰比以前各代均為輕,死刑、流刑大為減少。死刑只有絞斬兩種;徒刑僅一年至三年;笞杖數目也大為減少。更重要的是,其適用刑罰以從輕為度;唐律被認為是我國古代社會「得古今之平」的刑罰中的典範。

H. 九族包括哪些

九族」也是指親屬。但「九族」所指,同樣諸說不同。一說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孫,即玄孫、曾孫、仍孫(古時稱從本身下數第八世孫為仍孫)、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一說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兒之子(外孫)、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兒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從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九族」一說的出現,與封建社會的刑法制度有很大關系。封建社會實行殘酷的株連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滅「九族」,即「株連九族」。隨著時代的變遷,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變化,其親屬之意已經淡出,變成了對與之有關的一切人的泛稱。□
誅九族
n 說法一
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兒及外孫。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兒子。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n 說法二
中國古代「抄家」和「滅族」經常是伴隨使用的,目的在斬草除根--完全除去復仇的實力和人脈。少康中興「有田一成,有眾一旅」就是除之不盡的後果,吳子胥與吳伐楚是滅族不徹底的結果。因此,秦始皇開始有「族誅」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後代越來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株連最廣的是明成祖殺方孝孺,誅其「十族」
n 相關故事:
安徽鳳陽朱元璋,以一孤苦無依、魁梧戽斗的流浪兒,做過牧童、小和尚、行乞緣,最後投效郭子興軍,身經百戰,歷時十六載,終於驅逐元虜,建元洪武,定都南京,國號大明,是為明太祖。
太祖自小父母雙亡,兄姊五人或死或離。人單丁薄,無奧無援,即位後卻大大地發揮了「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的本能,總計生下二十六個兒子。太祖又鑒於隋、唐君主大權旁落藩鎮,導致衰亡,又以宋代內重外輕,以致外侮紛至沓來,亦導致亡國。乃分封諸子,雖「分封不錫土,列爵不臨民,食祿不治事」以資預防。太祖在位三十年,病歿,享年七十一。由於太子早逝,遺詔傳位於太孫允炆。
所謂九族,從己身往上數:父、祖、曾祖、高祖;再自己身往下數:子、孫、曾孫、玄孫,總共九族。所謂十族,外加門下學生,連坐被殺者達八百七十三人,其他外親之發配充軍者高達千餘人,時稱「瓜蔓抄」是也。
中國古代「抄家」和「滅族」經常是伴隨使用的,目的在斬草除根--完全除去復仇的實力和人脈。少康中興「有田一成,有眾一旅」就是除之不盡的後果,吳子胥與吳伐楚是滅族不徹底的結果。因此,秦始皇開始有「族誅」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後代越來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株連最廣的是明成祖殺方孝孺,誅其「十族」。
方孝孺被稱為明初第一大儒,且是輔佐朱元璋孫子建文帝的重臣,桃李滿朝廷(其實是一大派系)。燕王朱棣打下金陵後,第一個要收服的就是方孝孺,偏偏這位老夫子一身傲骨,兩次見新皇帝都是披麻帶孝、嚎啕痛哭,朱棣低聲下氣請他代擬詔書(逼他表態),他只寫了「燕賊篡位」四個大字。朱棣問他:「難道你不怕死嗎?」方孝孺答:「要殺便殺,詔不可草。」朱棣:「難道不顧及你的九族嗎?」方孝孺:「不要說九族,誅十族也不怕。」這一下皇帝火了,在方孝孺九族之外,加上「門生」湊成十族,統統殺掉。
以今日觀點,方孝孺一派在「金陵政權」中勢力極大,若方孝孺肯表態,文官系統就可收編,方孝孺死忠前帝,他的門生,派系就不可信任。很可能這代表了當時江南民氣,導致朱棣不得不遷都燕京(今北京)

I. 中國歷史上的「六親」和「九族」指的是什麼

請參照如下資料,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九族 從漢代起,「九族」有經學上的今文和古文兩種解說,各有其社會、政治背景,分別從不同方面滿足統治者的需要。1、古文說。代表人物有孔安國、馬融和鄭玄。他們認為九族僅限於父宗,包括上自高祖下至玄孫的九代直系親屬。古文說構成了宗法倫理的基礎。唐、宋以後,九族古文說在國家法律中獲得正式確認,其中明、清兩代的律令規定,九族專指父宗。摩爾根《古代社會》第三編第二章也引述了九族古文說。《書.堯典》:「克明俊德,以親九族。」孔傳:「以睦高祖、玄孫之親。」《詩.王風.葛荔序》:「周室道衰,棄其九族焉。」鄭玄箋:「九族者,氫己上至高祖及玄孫之親。」參閱《元典章》卷三十「五服圖」、《明會要》卷一0二《喪服》「本宗九族五服圖」、《清律例》卷二《喪服圖》「本宗九族五服正服圖」。2、今文說。代表人物是許慎等。他們認為九族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今文說滿足了封建統治者利用血緣姻親關系實現對本階級及整個社會最大限度控制的需要。封建統治者在賞賜、懲罰、屠殺時是利用九族的今文說的。《漢書.高帝紀上》:」置宗正官以序九族。「唐王昌齡《箜篌引》詩:「九族分離作楚囚,深溪[寂寞弦苦幽。」元無名氏《賺蒯通》第四折:「律法有雲:『一人造反,九族全誅。』」參閱孫星衍《尚書今古文疏》。
六親 歷代說法不一,大致有以下幾種:1指父子、兄弟、從父兄弟、從祖兄弟、從曾祖兄弟、同族兄弟。漢賈誼《新書.六術》:「戚屬以六為法,人有六親,六親始曰父,父有二子,二子為昆弟;昆弟又有子,子從父而為昆弟,故為從父昆弟;從父昆弟又有子,子從祖而昆弟,故為從祖昆弟;從祖昆弟又有子,子以曾祖而昆弟故為曾祖昆弟;曾祖昆弟又有子,子為族兄弟。務於六,此之謂六親。」2、指父子、兄弟、姑姊、甥舅、婚媾、姻亞。《左傳昭公.二十五年》:「為父子、兄弟、姊姑、甥舅、昏媾、姻亞,以象天明。」晉杜預註:「六親和睦,以事嚴父,若眾星之共辰極也。妻父曰昏,重昏曰媾,婿父曰姻。兩婿相謂曰亞。」3、指父母、兄弟、妻子。《漢書.賈誼傳》:「建久安之勢,成長治之業,以承祖廟,以奉六親,至孝也。」唐顏師古注引應劭曰:「六親,父母、兄弟、妻子也。」4、指父子、兄弟、夫婦。《老子》:「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王弼註:「六親、父子、兄弟、夫婦也。」《後漢書.循吏傳.秦彭》:「乃為人設四誠,以定六親長幼之禮。」唐李賢註:「立親,謂父子、兄弟、夫婦也。5、指外祖父母、父母、姊、妹、妻兄弟之子、從母之子、女之子。《史記.管晏列傳》:「上服度則六親固。」唐張守節正義:「六親,謂外祖父母一,父母二,姊妹三,妻兄弟之子四,從母之子五,女之子六也。」亦泛指親族、親戚。《紅樓夢》第一0八回:「你說說,真正是六親同運:薛家是這么著;二太太的娘家大舅太爺一死,鳳丫頭的哥哥也不成人......甄家自從抄家以後,別無信息。」又第一一四回:「那王仁自從王子騰死後......已鬧的六親不和。」《鏡花緣》第五六回:「不意府上也因接駕合家離散,真可謂六親同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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