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超師生戀
Ⅰ 貴陽師生戀有人管嗎
他罪不致死麽?
如果這樣那個枉死的男孩吶?
豈不更是冤枉、
殺人就是內要償命容的、
無論怎樣的狡辯、
那就是事實、
事實勝於雄辯、
僅僅只是的沖動?
這恐怕是平時一點一滴積累的惡習釀成的苦果吧、
勿需再多言、
法院是公正的、
法院的最終判決會給社會交代、
Ⅱ 問師生戀存在那些弊病
個人認為師生戀和其它正常戀愛一樣,擁有個人自由,享有公民人身自由中版的戀愛婚姻自由法律保護權。首先是沒有錯誤的。。。
其次,LZ說的是大學。。那麼基本上大學生都已成年,任何個人和單位沒有權利干涉,限制,或者禁止老師和學生戀愛。
第三,尤其是男性老師在和大學女生交往,年齡差距顯然不是問題,只要互相都覺得合適覺得情投意合很明顯戀愛是可取的。。男性年齡大於女性年齡在10歲以內相互交往,普遍情況都是合適的。。
另外不妨說說本人的例子,莪上學很早,16歲就讀大一了。。在莪讀碩士期間有在校外兼職當老師,認識了小莪8歲的某隻高中生,並且戀愛交往。。現在和女盆與已經交往很久,並且關系相當的好。。兩個人的戀愛得到了雙方父母的認可和祝福。。下個學期莪將升入外國某大學就讀博士。。她也在之後與莪讀同一所大學的本科。。就此莪個人認為師生戀和普通戀愛沒區別,按照自己的感覺走只要符合雙方意願就是正確選擇。不存在任何弊病。弊病只會存在於雙方戀愛中,不存在於是神馬職業。。
Ⅲ 政法付天越的女朋友
很明確是有女朋友的。付天越都承認了啊。至少他是因為懷疑那個老師和他女朋友關系曖昧才殺人的。
網上消息找到很多的啊。
Ⅳ 因為師生戀殺人的那個孟超能不能活命如何知道進展呢
如果是辯論可能能贏。抓社會問題辯論,偷換概念。
但如果是法院,這人絕對要死......你理由再多也是死。我國法院判罰講究「法,理,情」,所以「法」是最關鍵的,況且還有馬加爵的例子在前,他的情況可比孟超可憐多了,法院照樣判死刑......有這個前車之鑒,孟超一定會死......
Ⅳ 2007貴州師生戀引發的殺人案兇手最後判死刑了沒有
孟超被判死刑,王永麗被開除,傳言她是在山洞自行了斷了
Ⅵ 師生戀孟超最高院死刑復核有結果了嗎
復核結果還沒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