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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師德六項規定

發布時間: 2021-01-20 11:14:34

教育部六項禁令包括哪些

1.嚴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訪、送禮、宴請等拜年活動。各地各部門要大力精簡各種茶話會、聯歡會,嚴格控制年終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單位之間不搞節日慰問活動,未經批准不得舉辦各類節日慶典活動。上下級之間、部門之間、單位之間、單位內部一律不準用公款送禮、宴請。各地都不準到省、市機關所在地舉辦鄉情懇談會、茶話會、團拜會等活動,已有安排的,必須取消。各級黨政幹部一律不準接受下屬單位安排的宴請,未經批准不準參與下屬單位的節日慶典活動。
2.嚴禁向上級部門贈送土特產。。各地各部門各單位一律不準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級部門贈送土特產,包括各種提貨券。各級黨政幹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層調研等單位贈送的土特產和提貨券。各級黨政機關要嚴格紀律要求,加強管理,杜絕在機關收受和分發土特產的情況發生。
3.嚴禁違反規定收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商業預付卡。各級領導幹部一定要嚴格把關,嚴於律己,要堅決拒收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商業預付卡,嚴禁利用婚喪嫁娶等事宜借機斂財。
4.嚴禁濫發錢物,講排場、比闊氣,搞鋪張浪費。各地各部門不準以各種名義年終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不準違反規定印製、發售、購買和使用各種代幣購物券(卡);不準借用各種名義組織和參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不準用公款組織遊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遊、出國(境)旅遊等活動;不準違反規定使用公車、在節日期間公車私用。
5.嚴禁超標准接待。領導幹部下基層調研、參加會議、檢查工作等,要嚴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關要求執行。
6.嚴禁組織和參與賭博活動。各級黨員幹部一定要充分認識賭博的嚴重危害性,決不組織和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

Ⅱ 教育部發布的 教師應該做的 十條內容是什麼

我老婆有經驗
大概是要考得教師資格證
必須要報考兩學~教育學、心理學
先筆試再面試
之後還要考取普通話等級證書
貌似兩學還是有點難度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
非師范類考生:

1教師資格證的考試我簡單理了一下流程如下:
1)查看國家教師資格條例及報名表等
()
()
2)按照自己的條件和要求選擇報考種類
3)參加普通話考試(一般為二級乙等)
4)報名參加教育心理學和教育學概論補習(也可以根據復習資料自習,當然最好能參加補習)
專業課程《教育方法概論》考試復習材料
專業課程《心理學》考試復習材料
專業課程《教育學概論》考試復習材料
其他的自己到「培訓資料」欄目中查找一下。

5)在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以上兩門課的考試
6)申請教師資格證書
7)參加教育教學能力考試(面試)
8)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一,哪些人可以申請教師證: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具備《教師法》規定條件的人員。包括新(擬)進入教師隊伍的人員;應屆大學畢業生(含畢業研究生、師范教育類和非師范教育類本專科畢業生);已獲得一種教師資格申請另一種類教師資格的人員以及其他社會人員。

(1) 身份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 思想品德條件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3) 學歷條件
申請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是:
.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學校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學校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學歷。
(4) 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包括設計教學方案,選擇教育教學內容和方法,掌握和運用教育學、心理學知識和規律解決問題的能力,思維能力,語言文字表達能力,教學組織實施能力,教育管理學生能力等;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准》二級乙等以上標准;
.具備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醫院體檢合格。
二,如果你不是師范類的人員,那麼還得通過以下考試:
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中有關規定,上海有關部門提出,凡2002年進入教師隊伍的所有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的應屆畢業生和申請教師資格的社會其他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人員,申請高級中學及其以下教師資格者須補修《教育學概論》、《心理學概論》和《教育方法概論》,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須補修《教育學概論》、《心理學概論》和《高等教育方法概論》。

測試方式和內容

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考察測試主要通過筆試、面試、試講等方式進行。

筆試主要測試申請人的知識水平和運用教育基本理論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教案設計能力。申請者需參加教育方法概論或高等教育方法概論課程考試,參加現場組織的教案設計。

面試重點考察申請人的儀表教態、行為舉止、思維能力以及口頭表達能力,試講重點考察申請人實現教學目的,組織教學實施,掌握教學內容,運用教學方法等能力,講解、提問、板書等技能技巧。申請者首先接受專家測評小組的面試試講,然後回答專家提問。

最後附《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0號 2000年9月23日發布實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實施教師資格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以下簡稱《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符合《教師法》規定學歷的中國公民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中國公民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當具備教師資格。
第四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國教師資格制度的組織實施和協調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包括縣級,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教師資格條例》規定許可權負責本地教師資格認定和管理的組織、指導、監督和實施工作。
第五條 依法受理教師資格認定申請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為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第二章 資格認定條件
第六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第七條 中國公民依照本辦法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當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
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對於確有特殊技藝者,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其學歷要求可適當放寬。
第八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的教育教學能力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具體測試辦法和標准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二)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准》二級乙等以上標准。
少數方言復雜地區的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准;使用漢語和當地民族語言教學的少數民族自治地區的普通話水平,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規定標准。
(三)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第九條 高等學校擬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只需具備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三)項規定的條件。
第三章 資格認定申請
第十條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具體受理時間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定,並通過新聞媒體等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一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在受理申請期限內向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提出申請,領取有關資料和表格。
第十二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在規定時間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見附件一)一式兩份;
(二)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五)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況的鑒定或者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 體檢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其中必須包含"傳染病"、"精神病史"項目。
申請認定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的,參照《中等師范學校招生體檢標准》的有關規定執行;申請認定初級中學及其以上教師資格的,參照《高等師范學校招生體檢標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普通話水平測試由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機構共同組織實施,對合格者頒發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第十五條 申請人思想品德情況的鑒定或者證明材料按照《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見附件二)要求填寫。在職申請人,該表由其工作單位填寫;非在職申請人,該表由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級人民政府填寫。應屆畢業生由畢業學校負責提供鑒定。必要時,有關單位可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更為詳細的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 各級各類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可以持畢業證書,向任教學校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第十七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費用。但各級各類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不繳納認定費用。
第四章 資格認定
第十八條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應當及時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
第十九條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應當組織成立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根據需要成立若干小組,按照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測試辦法和標准組織面試、試講,對申請人的教育教學能力進行考察,提出審查意見,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
第二十條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並將認定結果通知申請人。符合法定的認定條件者,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許可權,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擬受聘高等學校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委託本行政區域內經過國家批准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認定本校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第五章 資格證書管理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教師資格證書的管理。教師資格證書作為持證人具備國家認定的教師資格的法定憑證,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格式。《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國家規定統一編號,加蓋相應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公章、鋼印後生效。
第二十三條 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檔案,其餘材料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保存。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建立教師資格管理資料庫。

第二十四條 教師資格證書遺失或者損毀影響使用的,由本人向原發證機關報告,申請補發。原發證機關應當在補發的同時收回損毀的教師資格證書。
第二十五條 喪失教師資格者,由其工作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相應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教師資格認定許可權會同原發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收繳證書,歸檔備案。喪失教師資格者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第二十六條 按照《教師資格條例》應當被撤銷教師資格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教師資格認定許可權會同原發證機關撤銷資格,收繳證書,歸檔備案。被撤銷教師資格者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
第二十七條 對使用假資格證書的,一經查實,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5年內不得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由教育行政部門沒收假證書。對變造、買賣教師資格證書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Ⅲ 教育部頒布了哪個法令規定了教師專業的基本內容

主要內容:一、背景與作用 •二、性質與理念 •三、內容與要求
一、背景與作用 (一)背景
1. 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需要 基礎教育質量提高的需要
——在全面普及義務教育,高中教育獲得快速發展之後,基礎教育面臨的首要問題:提高質量。
——而要提高基礎教育質量,關鍵是教師質量的提升。而教師質量的提升需要有一個標准可以參照。
——我國基礎教育在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學校之間存在發展的不均衡問題。 •——促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尤其是教師資源。 ——教師資源的均衡配置需要一個可以比較參照的標准。
2. 教師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需要
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我國開始構建以獨立設置的師范院校為主體,綜合性高等院校共同參與的、開放的教師教育體系,且已取得初步的成效。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也再次確認了這一改革與發展的方向。
教師教育在開放化過程中出現了質量問題:
——一些不具備培養中小學師資資質的綜合性高校,盲目「上馬」教師教育項目;
——一些師范院校在轉型為綜合性高校之後,教師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削弱
——為追求規模和效益,一些院校盲目擴大師范專業招生數,導致質量受到忽視。
開放的教師教育體系必須有完善的質量保障體系為保障,而保證體系的建立和實施需要有相應的標准(機構標准、課程標准等)。
在眾多標准中,教師專業標準是基礎和前提:它是制定教師教育機構標准、課程標准和質量標準的重要參考和依據,是教師教育質量保證體系的核心。
3. 教師隊伍建設的需要
細化「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建設目標的需要:
《規劃綱要》提出要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但「高素質專業化」 只是對教師隊伍的一種概括性、原則性的描述,判斷教師個體和群體是否達到高素質專業化的期待和要求,需要有更具體的教師專業標准。
推進教師專業化的需要
——集體的地位提升:制定教師素質標准,確保教師隊伍質量,可以提高教師職業專業服務的整體水平,從而也就可以提高教師職業的社會地位和專業聲望
——個體的專業發展:引領和促進教師個體的發展
(二)作用
1. 有關部門進行教師隊伍建設的基本依據
教師是一種特殊的職業,是一種專業化的工作。嚴格來說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從事教師職業的。《標准》的制定為教師的准入、考核及退出提供了相對統一、客觀的依據,有利於有關部門嚴把教師入口關,確定教師管理制度,保證和維持教師的質量。
2. 教師教育機構開展教師教育的基本依據
有了教師專業標准,不僅可以規范教師教育機構的職前教育和職後培訓內容,也有利於對教師教育機構的培養培訓質量進行考核評價,另外還有利於各教師教育機構在保證基本內容的基礎上,突出特色,這對於提高教師的職前培養和職後培訓質量意義重大。
3. 規范教師教育教學行為的主要依據
教師專業標准對教師的觀念、知識、行為等提出明確的要求,教師按照這些要求,不僅能保證教育教學活動的科學性,也能保證教育教學活動的有效性。同時,對於教師教育教學活動的評價也有了具體的標准。這對保障教育教學的規范性,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意義重大。
4. 教師自身專業發展的指南
教師專業標准對於教師的品德、知識、能力等都做出具體的規定,提出明確的要求。這就使得教師清楚地知道了教師的專業發展包括哪些內容,具體要求是什麼,可以對照標准了解哪些方面達到了要求,哪些方面還需要加強,為教師的專業發展提供了明確的努力方向和努力目標。
二、性質與理念 (一)性質
1. 「專業」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1993):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但該法律並沒有對教師作為專業人員的基本素質要求做出明確的規定。 那麼,教師作為一個專業人員到底應該具有什麼樣的素質呢?
《標准》是基於教師職業是一個專業性職業、教師是專業人員的基本理念而制定的「專業」標准,即是對教師作為一個專業人員的素質要求的基本規定,也代表了當下中國社會和教育發展對教師素質的基本要求。
2. 「合格」標准
《專業標准》是國家對幼兒園和中小學合格教師專業素質的基本要求,規定的是幼兒園和中小學教師必須具備的基本專業素養和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所應遵循的基本規范。
《專業標准》是關於教師素質要求的統一標准,也是最低標准。
標準的統一性與個性化:
強調統一性並非要把教師「標准化」、「模式化」,而是為了堅守教師質量的底線;專業標准不是工序流程,而是框架要求(基本要求),對教師的個性化發展留有很大的空間,而且標准內容也對教師的創新和探究等提出了要求。只是個性化發展一定建立在最低標准之上。
《標准》兼具「評價」和「導向」之特點:
作為「評價」標准,它是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基本規范」,是教師培養、准入、培訓、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作為「導向」標准,它是引領教師專業發展的「指南」。
3.「通用」標准
標准=「共同遵守的准則和依據」=在本質上是對同類事物或活動所作的「統一規定」。但同類事物或活動之中也有不同的類別,所以適用的標准也就自然不同。
根據適用對象和范圍,教師專業標准可以分為適用於所有教師的「通用標准」和適用於特定教師群體的「特殊標准」或「具體標准」。
「通用標准」規定了教師專業素質和專業活動的基本要求,相對更宏觀、綜合一些,它是制定「分類標准」或「具體標准」的依據和基礎;而「分類標准」或「具體標准」則是「通用標准」的深入和細化,它更具體,更有針對性。 按此劃分,我國的三個標准分別是適用於各自學段所有教師的「通用標准」。
(二)理念
師德為先」、「學生為本」、「能力為重」和「終身學習」 ,既是貫穿《標准》的基本理念,也是教師作為專業人員在專業實踐和發展中應秉持的價值導向和行為引領。
「師德為先」和「能力為重」 更多地體現了對中國教師群體長期堅持的基本追求的繼承;「學生為本」和「終身學習」則更多地包含了信息社會背景下中國教育改革與發展對教師素質的新要求。
1. 師德為先
教育活動的道德性決定了教師職業道德的必要性與重要性。而且,教師職業道德還是影響教育績效的重要因素。因此,提升教師職業道德是教育對教師的必然要求。
中國自古就有重視師德的傳統。強調師德為先,體現了對中國傳統的繼承。
強調「師德為先」出自推進教師專業化的訴求:專業化的核心特質之一是專業精神,即把服務對象和社會利益放在首位。教師職業要成為專業,必須要有一套嚴格的職業道德守則,一方面可以規范教師的行為,保證受教育者的權益;另一方面又能以此贏得社會對教師職業的信任與尊重,使教師作為專業人員自身的權益也得到保障。
2. 學生為本
「學生為本」是新課程改革的核心理念。
《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應與學生積極互動、共同發展,要處理好傳授知識與培養能力的關系,注重培養學生的獨立性和自主性,引導學生質疑、調查、探究,在實踐中學習,促進學生在教師指導下主動地、富有個性地學習。教師應尊重學生的人格,關注個體差異,滿足不同學生的學習需要,創設能引導學生主動參與的教育環境,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培養學生掌握和運用知識的態度和能力,使每個學生都能得到充分的發展。」
課程改革所倡導的這種新理念只有真正為教師所理解,所信奉,所落實,才能真正實現教育教學實踐的轉變。
《標准》高度強調學生的主體地位,要求教師要尊重學生,關愛學生,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為學生提供適宜的教育,促進每個學生主動、生動活潑地發展。
3. 能力為重
教師教育教學職責的履行不能只靠一顆「紅心」,更要以教育實踐能力為根本保障。研究與實踐揭示:教師不僅需要具有扎實的學科專業知識,更需要有將學科專業知識傳授給學生的能力;不僅需要有教育理論知識,更需要將理論知識運用於實踐之中並在實踐中形成個人實踐理論的能力。
《專業標准》突出了教書育人的實踐能力
由於教師的專業能力提升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實踐只是教師專業能力提升的必要而非充分條件,實踐+反思才是教師實現專業能力水平不斷提升的基本路徑。為此,《標准》強調教師要堅持實踐、反思、再實踐、再反思,不斷提高專業能力。
4. 終身學習
教師職業是復雜的專業性職業,從事這一職業,需要終身不斷地學習。
在現今的知識社會、信息社會中,知識更新速度越來越快終身學習意識和能力成為生存於現代社會中的人們所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
擔負培養具有終身學習意識和能力的現代人之職責的教師,首先必須具備終身學習的意識和能力。
《標准》要求教師要主動適應經濟社會和教育發展的要求,不斷優化知識結構,不斷提高文化修養,做終身學習的典範。
三、內容與要求
《專業標准》的「基本內容」包含「維度」、「領域」和「基本要求」三個層次。
「維度」包含三個:專業理念與師德、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 在各個「維度」下,確立了若干個領域;在每個「領域」之下,又提出了若干個「基本要求」。
(一)專業理念與師德
「專業理念」是關於教育教學的觀念和信念;「師德」是指教師在教師職業生活中處理各種關系所遵循的基本行為規范以及遵循這些規范中所表現出來的觀念意識和行為品質。
「專業理念與師德」既超越了「專業理念」所屬的「認識論」范疇,延伸至情感、意志和行為的層次;也超出了一般意義上的「師德」范疇,要求教師形成堅定的專業認同和信念。
四個領域:
對待職業:職業理解與認識; 對待學生:對學生的態度與行為
對待教育教學:教育教學的態度與行為 對待自身:個人修養與行為
1. 職業理解和認識
主要要求:依法執教;愛崗敬業;為人師表;團結協作
以上幾個要求中,最為核心的是「愛崗敬業」和「為人師表」,它們是教師作為專業人員應有的基本素質要求和追求。而對教師職業是一個專業性職業的職業理解與認識是教師「愛崗敬業」和「為人師表」的前提和基礎
2. 對學生的態度與行為
主要要求:關愛學生(全身心地關愛每一個學生,不偏愛、不歧視、不諷刺、不體罰);
尊重信任學生(尊重學生的獨立人格和個體,信任學生,促進學生自主發展)
關愛學生是教師職業道德的核心,是教師開展專業活動的基礎和前提;尊重信任學生是關心愛護學生的深化與落實。
3. 教育教學的態度與行為
主要要求: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教書育人。 尊重規律,因材施教。 引導和促進學生的自主發展。
4. 個人修養與行為
教師是以心育心的職業,教師的言談舉止、待人接物、工作和生活方式,甚至服飾儀表等,都會對學生有潛移默化的影響。教師的個人修養與行為本身就是一種重要的教育資源和手段。
關於教師「個人修養與行為」的要求體現了對教師「內外兼修」,「為人師表」的期盼。
三個泥瓦匠的故事
有三個泥瓦工在建造一座教堂,一個行者路過這個工地,就問一個泥瓦工:「師傅,您在干什麼?」,他回答說:「你看不見嗎?我在砌牆,因為砌牆我才能拿到工資,才能養家糊口,解決我的生活。」
而第二個泥瓦工回答說:「我在建造一座教堂,我們都是上帝的信徒,我要為我的家人,我的親戚朋友,我們這一帶的父老鄉親建造一個心靈的寄託所。」
第三個泥瓦工回答說:「我在實現我的夢想,要建造世界上最美麗的教堂。」
數年後,那三個泥瓦工都謀著不同的職業,過著不同的生活,第一個泥瓦工依然還是泥瓦工,而第二個泥瓦工成了一個牧師,第三個泥瓦工成了世界文明的建築師。
啟示:關注和境界的高度決定了成長的高度(專業理念與師德的重要性);教師要體驗教師職業的幸福和快樂,感受自我生命的意義和價值
(二) 專業知識
中小學教師的專業知識:基於分科教學的考慮,要求教師具備:教育知識;學科知識;學科教學知識;通識性知識。
幼兒園教師知識:幼兒發展知識、幼兒保育與教育知識、通識性知識(無學科和學科教學知識)
1. 教育知識
教師不僅要知道「教什麼」,而且更應懂得「怎樣教」,怎樣才能「教得好」。
教育知識:在從事教育教學過程中所需要的關於教育學和心理學等方面的知識。
教育知識主要包括:一是有關學生學習、成長和發展的特點與規律的知識;二是有關教育教學的基本規律與方法的知識。
2. 學科知識
學科知識:有關任教學科的知識。 學科知識的重要性:從事教學的前提。
學科知識的基本要求: 所教學科的基本知識、基本原理與技能
所教學科的知識體系、基本思想與方法
所教學科與其他學科和實踐活動的聯系
3. 學科教學知識
學科教學知識是由舒爾曼(Shulman, L.)所提出的一個概念。
學科教學知識是指教師在面對特定的主題時,針對學生的不同興趣與能力,將自己所掌握的學科知識轉化成學生易於理解的形式,並進行教學方面的知識,是教育知識和學科知識融合的產物。
主要要求:依據國家課程標准進行課程開發的知識;根據學生學習具體學科內容時的特點開展有針對性教學的知識。
4. 通識性知識
主要要求:自然科學和人文社會科學方面的知識;有關藝術方面的知識;信息技術知識;有關中國教育國情的知識。
要求教師具有現代信息技術知識,是因為它是信息社會中教師應有的基本素養
要求了解中國教育的基本情況,是期望教師的教育教學不脫離當下中國的教育實際。
要求教師具有寬廣的人文社會科學知識與修養主要謀求專業發展與人的發展之間的平衡
哈格里夫斯和富蘭:教師發展「牽涉的不僅僅是改變教師的行為,它還涉及到改變教師這個人」,「只聚焦於行為技能而不考慮其立足的基礎及對態度和信念的影響,是誤入歧途,且可能被證明為是無效的」。
(三) 專業能力
「專業能力」 涵蓋:教學設計能力、教學實施能力、班級管理與教育能力、教育教學評價能力、溝通與合作能力、反思與發展能力等。
進一步歸納可以歸納為三方面:教育教學能力;溝通交往能力;自我發展能力。在這三個方面教師專業能力中,溝通交往能力是基礎,教育教學能力是核心,自我發展能力是保障。
1. 教學設計能力
教學設計是課堂教學的重要環節,是上課之基,上課之本。
主要要求:教學目標設計能力;教學過程設計能力;導學設計能力。
《標准》把導學設計能力作為教學設計能力的重要內容,是「學生為本」理念的重要體現。
2. 教學實施能力
主要要求:教學環境創設能力;教學應變能力;有效教學能力;探究教學能力;現代教育技術應用能力。
從「基本要求」中強調「通過啟發式、探究式、討論式、參與式等多種方式」,「激發與保護學生的學習興趣」,「發展學生創新能力」等規定來看,《標准》體現了「學生為本」 理念。
3. 班級管理與教育能力 教師的「教書育人」使命
主要要求: 班級管理能力:建設班級;開展班級活動
育人能力:結合教學進行育人活動;組織開展德育、健康教育、學生指導等的能力
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4. 教育教學評價能力
教育教學評價能力是教師運用各種手段了解學生學習狀況,以判斷是否完成預定的教育教學目標,學生是否達到預定的學習目標,從而不斷改進教育教學工作的能力。
主要要求:評價學生的能力;引導學生進行自我評價的能力;自我教學評價(或反思)的能力。(發展性評價;學生為本)
5. 溝通與合作能力
教師工作是一項與人打交道的工作,擁有與學生、同事、家長、社區等建立良好溝通與合作的能力是開展教育教學的基本保障。 主要要求:與學生的溝通交流能力;與同事的合作交流能力;與家庭、社區的溝通合作能力。
6. 反思與發展能力
教師的專業能力提升是一個終身不斷的持續過程。特別是在終身學習社會中,教師只有具有自我發展能力才能不斷提升自己的專業水平,從而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主要要求:反思能力;研究能力;生涯發展規劃能力。

Ⅳ 中小學教師師德規范的教育部要求落實新版師德規范

教育部2008年9月1日的通知要求,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錦濤總書記「8.31」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全面提高中小學教師隊伍的師德素質和專業水平,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對1997年國家教委和全國教育工會聯合印發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進行了修訂,現予印發,並就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是青少年學生成長的引路人。教師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直接關繫到中小學德育工作狀況和億萬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關繫到國家的前途命運和民族的未來。加強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建設,提高教師的師德素養,對於確保黨的事業後繼有人和社會主義事業興旺發達,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長期以來,廣大教師教書育人,敬業奉獻,贏得了全社會的尊重,教師隊伍中不斷涌現出一批又一批可歌可泣的模範人物。在今年發生的四川汶川大地震中,震區廣大教師奮不顧身地保護學生,表現了崇高的師德精神。在新形勢下修訂並重新印發《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對於激勵和引導廣大教師向全國教育系統的模範教師,特別是抗震救災英模教師學習,樹立崇高的職業理想,自覺規范思想行為和職業行為,做讓人民滿意的教師,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系統工會和中小學校要高度重視,並認真組織好《規范》的學習宣傳。要通過開展主題學習、研討會、座談會等形式多樣和扎實有效的教育活動,組織廣大教師深入學習和貫徹《規范》,幫助廣大教師全面了解新時期教師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統一思想認識,規范職業行為,全面提高師德素養,營造良好的教書育人環境。學校領導要言傳身教,率先垂範。
2.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系統工會和學校要把貫徹實施《規范》列入師德建設的重要議事日程,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制訂具體的實施辦法和工作計劃。要將學習《規范》的內容和要求列入教師的繼續教育計劃,把教師貫徹落實《規范》的情況列為教師崗位責任制的要求,定期考核檢查。

Ⅳ 教育部教師十條禁令是針對中小學教師嗎

教育部教師十條禁令不是針對中小學教師的,「十條禁令」所指「教師」,為教育系統所有教職工及教輔人員。

「教師十條禁令」具體規定:

1、嚴禁參與黃、賭、毒、邪教、非法宗教和傳銷活動。

2、嚴禁違規收費、推銷教輔資料或向學生及家長推銷商品。

3、嚴禁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及有價證券。

4、嚴禁在貧困生補助發放過程中收受回扣或剋扣補助。

5、嚴禁有償家教和各種形式的有償補課以及到民辦培訓機構兼職兼課、替民辦培訓機構招攬生源。

6、嚴禁在工作日中午飲酒和在工作場所參與打牌、下棋、網購、炒股、上網聊天(游戲)等活動。

7、嚴禁在各類評比、評選、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

8、嚴禁造謠、傳謠,散布和傳播反動、虛假等不良信息。

9、嚴禁衣冠不整、言語粗俗等與教師身份不符的言行舉止。

10、嚴禁隨意讓學生停課和勸退、開除學生。

(5)教育部師德六項規定擴展閱讀:

《教師從教行為「十條禁令」》是教師從教行為的基本要求,是「紅線」,任何人不得觸碰。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各學校接到通知以後,要認真組織教師學習並貫徹執行。今後,若教師違反「十條禁令」,一經查實,將予以嚴肅處理。

校(園)長是校(園)師德師風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如果教師違反「十條禁令」,所在學校必須及時開展調查處理。若學校、幼兒園調查處理不力,則取消該校(園)評先評優資格,情節嚴重的追究校(園)長管理責任,給予校(園)長必要的組織處理。

Ⅵ 08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內容是什麼也就是教育部新頒布的新師德規范,謝謝

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2008年修訂)
一、愛國守法。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育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權利。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愛崗敬業。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志存高遠,勤懇敬業,甘為人梯,樂於奉獻。對工作高度負責,認真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認真輔導學生。不得敷衍塞責。
三、關愛學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慈相濟,做學生良師益友。保護學生安全,關心學生健康,維護學生權益。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四、教書育人。遵循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循循善誘,誨人不倦,因材施教。培養學生良好品行,激發學生創新精神,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准。
五、為人師表。堅守高尚情操,知榮明恥,嚴於律己,以身作則。衣著得體,語言規范,舉止文明。關心集體,團結協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長。作風正派,廉潔奉公。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六、終身學習。崇尚科學精神,樹立終身學習理念,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潛心鑽研業務,勇於探索創新,不斷提高專業素養和教育教學水平。

Ⅶ 教育部最新頒發的師德行為規范是什麼內容

一、愛國守法。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專主義。全面貫徹屬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育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權利。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愛崗敬業。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志存高遠,勤懇敬業,甘為人梯,樂於奉獻。對工作高度負責,認真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認真輔導學生。不得敷衍塞責。

三、關愛學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慈相濟,做學生良師益友。保護學生安全,關心學生健康,維護學生權益。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四、教書育人。遵循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循循善誘,誨人不倦,因材施教。培養學生良好品行,激發學生創新精神,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准。

五、為人師表。堅守高尚情操,知榮明恥,嚴於律己,以身作則。衣著得體,語言規范,舉止文明。關心集體,團結協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長。作風正派,廉潔奉公。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六、終身學習。崇尚科學精神,樹立終身學習理念,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潛心鑽研業務,勇於探索創新,不斷提高專業素養和教育教學水平。

Ⅷ 教育部新修訂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主要包括哪六個方面的內容

教育部新修訂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主要包括六個方面:愛國守法、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終身學習。

一、愛國守法。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育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權利。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愛崗敬業。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志存高遠,勤懇敬業,甘為人梯,樂於奉獻。對工作高度負責,認真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認真輔導學生。不得敷衍塞責。

三、關愛學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慈相濟,做學生良師益友。保護學生安全,關心學生健康,維護學生權益。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四、教書育人。遵循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循循善誘,誨人不倦,因材施教。培養學生良好品行,激發學生創新精神,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准。

五、為人師表。堅守高尚情操,知榮明恥,嚴於律己,以身作則。衣著得體,語言規范,舉止文明。關心集體,團結協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長。作風正派,廉潔奉公。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六、終身學習。崇尚科學精神,樹立終身學習理念,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潛心鑽研業務,勇於探索創新,不斷提高專業素養和教育教學水平。

(8)教育部師德六項規定擴展閱讀

新的《規范》從「愛國守法」、「愛崗敬業」 、「關愛學生」 三個方面,對教師的「愛」作了科學而全面的解讀。其核心指向和落腳點,與第四條「教書育人」的實踐活動緊緊相連,明確要求我們做到「循循善誘,誨人不倦,因材施教」。

其實教師職業的特點決定了教師不僅要有扎實的專業知識,更要有深深的愛的情感。教師在工作中,要把這種愛的情感轉化成職業自律,轉化成專業能力,更要轉化成因材施教、循循善誘的教育態度,轉化成不斷汲取、不斷學習的動力。

Ⅸ 《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修訂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

2、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結合。

3、堅持廣泛性與先進性相結合。    

於2008年九月一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頒布實施,共計六條。新頒布的《規范》基本內容繼承了我國的優秀師德傳統,並充分反映了新形勢下經濟、社會和教育發展對中小學教師應有的道德品質和職業行為的基本要求。

(9)教育部師德六項規定擴展閱讀:

《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出台背景:

新《規范》是在我國社會經濟和教育發展進入新的歷史階段這樣的重要背景下修訂的。在2002年召開的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提到了要「發揮我國巨大人力資源的優勢」,2007年召開的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建設人力資源強國」這樣一個奮斗目標,這是了不起的一個決策。

從這個目標出發認識教育,教育的作用就更突出了。而且,十七大報告把教育放在了「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這一章中,顯示黨中央已經把教育作為民生議題來看待。

新《規范》核心內容:

1、「愛國守法」——教師職業的基本要求。

熱愛祖國是每個公民,也是每個教師的神聖職責和義務。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是我國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目標。要實現這一目標,需要每個社會成員知法守法,用法律來規范自己的行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2、「愛崗敬業」——教師職業的本質要求。

沒有責任就辦不好教育,沒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教師應始終牢記自己的神聖職責,志存高遠,把個人的成長進步同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同祖國的繁榮富強緊密聯系在一起,並在深刻的社會變革和豐富的教育實踐中履行自己的光榮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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