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師生比
學校類別 教職工與學生比例
城市高中 1∶專12.5
縣城高中 1∶13
農村高中 1∶13.5
城市初中 1∶13.5
縣城初中 1∶16
農村初屬中 1∶18
城市小學 1∶19
縣城小學 1∶21
農村小學 1∶23
❷ 國家規定的師生比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意見的通知:
1、城市小學的師生比是1∶19
2、縣城小學的師生比是1∶21
3、農村小學的師生比是1∶23
中小學教師編制的核定,是根據2014年中編辦、教育部、財政部聯合頒發的《關於統一城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4〕72號)設置的方法和標准,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會同教育主管部門統一核定的。
為了切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機構編制部門要求,教師編制應根據學生數的變化,定期進行核定,以適應基礎教育發展需要。
中小學教育專項編制的核定,是根據各學校的實際在冊學生數,按照高中教職工與學生比為1∶12.5、初中為1∶13.5、小學為1∶19的比例,進行核定。或者根據學校三年內的學生平均數核定。
對一些規模較小的鄉村小學、教學點,可以按照師生比與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中小學教師編制,或者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核定。
為了保證充足的一線課堂教學力量,在核定教師編制時,應充分考慮核定一定比例的教輔人員和工勤崗位編制,寄宿制學校應多核定1名宿管員編制。根據學校病、孕等特殊情況,從實際出發,考慮多核輔助編制。
(2)教育部師生比擴展閱讀:
國家按照規定的師生比, 下達學校教師編制。測算學校師資需求量的數量指標,也是反映學校人力資源利用效率的指標。不同國家和同一國家的不同時期,由於經濟、教育發展狀況和體制不同,對師生比的要求也不同;
各級各類學校的培養目標、教學內容及教學手段不同,師生比亦不同。一般情況下,同一時間里辦學條件基本相同的同級同類學校中,平均每個教師負擔的學生多,則教師工作量大, 人力資源及財力資源的利用率高;
反之,每個教師負擔的學生少,說明教師的工作量小,人力資源及財力資源的利用率低。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關於統一城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通知
❸ 教育法中規定的小學師生比是多少
根據規定:
小學的師生比為:1:23,工作人員的比例不應超過教師總數的5%。一般師生比按是專1:25計算,或者屬按班級教師與班級比是1.4:1計算;教師與校級領導的比例又是沒有硬性規定,范圍比較大的學校一般按一正三副配備。
(3)教育部師生比擴展閱讀:
師生比(teacher-student ratio),學校教師人數與培養學生人數的比例關系。國家按照規定的師生比, 下達學校教師編制。測算學校師資需求量的數量指標,也是反映學校人力資源利用效率的指標。不同國家和同一國家的不同時期,由於經濟、教育發展狀況和體制不同,對師生比的要求也不同;各級各類學校的培養目標、教學內容及教學手段不同,師生比亦不同。一般情況下,同一時間里辦學條件基本相同的同級同類學校中,平均每個教師負擔的學生多,則教師工作量大, 人力資源及財力資源的利用率高;反之,每個教師負擔的學生少,說明教師的工作量小,人力資源及財力資源的利用率低。
參考資料:師生比_網路
❹ 中小學國家規定的教師與學生的比例是多少
一般來說,每班師生的比例最好在1:20以下,否則教師難以兼顧到每個孩子的個性需要。根據國回務院辦公答廳轉發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意見的通知。
高中教職工與學生比為1:12.5、初中為1:13.5、小學為1:19。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其實質是國家依照法律的規定對適齡兒童和青少年實施的一定年限的強制教育的制度。義務教育又稱強迫教育和免費義務教育。義務教育具有強制性、免費性、普及性和世俗性的基本特點。
(4)教育部師生比擴展閱讀:
義務教育的影響:
指明了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這個根本的方向
2. 明確義務教育承擔實施素質教育的重大使命
3. 回歸了義務教育免費的本質
4. 進一步完善了管理體制,強化省級統籌
5. 確立了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6. 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平等權利
7. 規范了義務教育的辦學行為
8. 建立了義務教育新的教師職務制度
9. 增強了《義務教育法》執法的可操作性
❺ 高校應按什麼師生比設置專職輔導員
日前,教育部以部長令的形式修訂出台了《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自2017年10月1 日起施行。《規定》指出,高等學校應當按總體上師生比不低於1:200的比例設置專職輔導員崗位,按照專兼結合、以專為主的原則,足額配備到位。
根據《規定》,各地各高校要把輔導員培訓納入師資隊伍和幹部隊伍培訓整體規劃。要建立國家、省級和高等學校三級輔導員培訓體系,確保每名專職輔導員每年參加不少於16個學時的校級培訓,每5年參加1次國家級或省級培訓。
❻ 高等教育學校(本科院校)的師生比是所有教職工還是專任教師與學生的比值
普通高校生師比=在校生數/專任教師數。合格標准為不超過18:1。
辦學條件指標測算辦法
摺合在校生數=普通本、專科(高職)生數+碩士生數*1.5+博士生數*2+留學生數*3+預科生數+進修生數+成人脫產班學生數+夜大(業余)學生數*0.3+函授生數*0.1
全日制在校生數=普通本、專科(高職)生數+研究生數+留學生數+預科生數+成人脫產班學生數+進修生數
教師總數=專任教師數+聘請校外教師數*0.5
1. 生師比=摺合在校生數/教師總數
2. 具有研究生學位教師占專任教師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學位專任教師數/專任教師數
3. 生均教學行政用房=(教學及輔助用房面積+行政辦公用房面積)/全日制在校生數
4. 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教學科研儀器設備資產總值/摺合在校生數
5. 生均圖書=圖書總數/摺合在校生數
(6)教育部師生比擴展閱讀
《基本辦學條件指標》主要用於普通高等學校核定年度招生規模,確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學校。並對普通高等學校辦學條件進行監測。《基本辦學條件指標》的發布實施,有利於加強宏觀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會監督機制。有利於促進辦學條件改善和保證我國高等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各地、各部門和各普通高等學校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以及本《基本辦學條件指標》的要求,合理確定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規模,以維護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保證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學質量和規格。
❼ 國家教育部規定農村中小學教師與在校學生數的標准比例是多少
國家教育部規定農村中小學教師與在校學生數的標准比例是1:19.。
根據中央關於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精神。
在遵循《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74號)和《關於進一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意見的通知>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09]6號)
關於核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原則和有關工作要求的基礎上,將縣鎮、農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統一到城市標准,即高中教職工與學生比為1:12.5、初中為1:13.5、小學為1:19。
(7)教育部師生比擴展閱讀:
師生比是學校教師人數與培養學生人數的比例關系。國家按照規定的師生比, 下達學校教師編制。測算學校師資需求量的數量指標,也是反映學校人力資源利用效率的指標。
不同國家和同一國家的不同時期,由於經濟、教育發展狀況和體制不同,對師生比的要求也不同;各級各類學校的培養目標、教學內容及教學手段不同,師生比亦不同。
一般情況下,同一時間里辦學條件基本相同的同級同類學校中,平均每個教師負擔的學生多,則教師工作量大, 人力資源及財力資源的利用率高;反之,每個教師負擔的學生少,說明教師的工作量小,人力資源及財力資源的利用率低。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關於統一城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通知
❽ 教育部對外語專業規定的生師比為多少教師數和學生數如何計算
24、秋夕 杜牧
❾ 教育部有沒對中小學體育師生比的規定多少
學校類別 教職工與學生比例
城市高中 1∶12.5
縣城高中 1∶13
農村高中 1∶13.5
城市初中 1∶13.5
縣城初中 1∶16
農村初中 1∶18
城市小學 1∶19
縣城小學 1∶21
農村小學 1∶23
❿ 教育部評估專業診斷高等職業教育師生比多少
一、《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方案(試行)》、《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工作指南(試行)》、《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專家組工作細則(試行)》等文件,是根據高職高專教育的特點和全國高職高專院校的現實狀況制訂的評估指導性文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開展評估時,可從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出發,在堅持《評估方案》標準的前提下,制定本地區的評估實施方案。
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制定本地區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保證五年內完成對本地區所有高職高專院校的第一輪評估;應從2004年起對本地區高職高專院校分期分批開展評估,公布評估結論,並向我部少量優秀院校,作為示範性高職院校候選單位。
三、我部將組織專家不定期對省級評估結論進行抽查,公布抽查結果。同時,我部將適時組織開展示範性高職院校的評估工作,達到標准者由我部正式確定為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示範性高職院校評估主要面向兩類院校:一是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評估中原則上達到"優秀"水平、並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擬成為示範的院校;二是近幾年中央財政支持建設、開展示範性職業技術學院建設的高職院校。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的評估標准和實施方案另行制定。
四、在評估過程中,要認真貫徹"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以評促管、評建結合、重在建設"的方針,對評估工作要加強領導,統籌安排。通過評估,引導學校準確定位,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走產學研結合的發展道路,加強教學基本建設,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努力辦出特色。
五、我部委託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委員會為各地評估工作提供咨詢和幫助。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在組織評估時,可充分發揮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專家庫中專家的作用。
六、請將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評估工作的總體規劃及2004年工作計劃,於6月30日前報送我部高等教育司。在評估工作開始後,請將工作進展情況和評估結論及時報高等教育司。